票據通知(匯集十九篇)
發表時間:2019-10-17票據通知(匯集十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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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因我本人原因,不慎將 份發票丟失,發票信息如下:
1、 購貨單位:
2、 出票單位:
3、 開票日期: 年 月 日
發票代碼: 發票號碼:
貨物名稱 規格 數量
價稅合計: 元
2、購貨單位:
出票單位:
開票日期: 年 月 日
發票代碼: 發票號碼:
貨物名稱 規格 數量
價稅合計:
以上發票沒有抵扣,特此證明。
經辦人:
年 月
金額金額( 稅額 稅額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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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公司急需資金使用,現將xxx張總金額為xxx元銀行承兌匯票用于質押借款,為此我們承諾如下:
1、所提供的銀行承兌匯票真實、合法、有效(包括但不限于貿易背景、來源等),票面整潔、字跡清晰、填寫或打印規范、印章齊全并清晰無誤。
2、所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無瑕疵,沒有掛失止付,無任何法律糾紛。
如出現以上問題而使此次所用于抵押的銀行承兌匯票到期不能兌現,我方愿在銀行確認的`兩日內按票面金額還借入資金,并收回原有銀行承兌匯票,否則,每延付一日,我公司愿意按日5‰支付違約金,并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特此承諾
企業名稱(公章):xxx
法人代表(簽字):xxx
經辦人(簽字) :xxx
時間: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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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調查要點
客戶經理應嚴格審查貼現申請人資格及提供的資料,審查重點如下:
(一)貼現申請人和承兌銀行的資信狀況;
(二)貼現申請人與其直接前手之間交易關系、債權債務關系的真實性,票據、合同、稅務發票的真實性,交易對手、日期、金額等內容要素的對應關系;
(三)根據票據查詢結果調查業務可行性;
(四)本行需要調查的其他要點。
經辦客戶經理盡職調查完畢,客戶經理撰寫完整客觀的調查報告。
第十條 票據查詢與保管
(一)票據查詢內容
貼現行在辦理貼現時必須進行查詢,查詢內容包括: 1.銀行承兌匯票票面要素是否真實、相符; 2.他行是否已辦理查詢; 3.是否掛失止付或公示催告。
(二)查詢方式
1.由貼現行所在地銀行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經辦行應指 派專人與貼現申請人一同持銀行承兌匯票原件和本行查詢(復)書前往承兌銀行實地查詢,并取得承兌銀行簽章確認的查詢結果。
2.由非貼現行所在地銀行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經辦行應通過本行大額支付系統進行查詢核實,并取得承兌行的書面回復。對查復方回
復“有他行查詢”應采用傳真查詢、實地查詢等方式進一步核實。
(三)貼現行票據要素審查
貼現行會計人員按照《漢口銀行貼現、轉貼現會計作業指導書》要求,與客戶經理、貼現申請人共同對銀行承兌匯票原件票面要素、票據真偽和背書連續性等進行審查,并對票據的真實性負責。
1.若票據要素無瑕疵,審核人員在票據復印件(正反面)加蓋“經審核票據無瑕疵,與原件核對一致”章,并與客戶經理一同在復印件上簽章。票據原件由審核人員與客戶經理一起眼同封包(“代保管品封包單—商業匯票”,見附件 1),并在騎縫處雙人簽章??蛻艚浝砼c保管人員在《重要物品交接登記簿》上簽字 辦理交接手續,由貼現行營業經理監交。同時客戶經理與客戶辦理接交手續,證明票據由本行代為保管。此封包由會計部門作為代保管品臨時保管,會計部門憑“商業匯票入庫單”(見附件 2)記代保管品帳?!吧虡I匯票入庫單”和經審核人員、客戶經理雙人簽章確認的票據復印件一并作為業務資料上上報有權部門審查審批。
2.若票據要素有瑕疵,審核人員將原件交還客戶經理。
3.貼現行應結合票據查詢方式合理確定票據封包時間。若業務辦理過程中,確需將票據拆包的,應在《重要物品交接登記簿》上登記并憑報經有權人審批后的“商業匯票出庫單”(見附件3)銷計代保管品帳,收回經審核人員和客戶經理雙簽確認的票據復印件。在票據再次移交本行時,應按照以上流程對該票據的真實性進行審核,以防票據調換的風險。
(四)經查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貼現行不得為持票人辦理貼現業務: 1.票面要素不真實或有不符點; 2.已辦理掛失止付或公示催告。
第十三條 審查要點
信貸審查人員除須按照本行對公授信操作規程要求進行綜 合風險判斷,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一)貼現申請人的合法資格;
(二)根據票據查詢結果判斷能否辦理票據貼現;
(三)根據會計人員和客戶經理雙簽確認的票據復印件(正反面),審核票面要素和背書情況,對大額關聯交易、回頭背書交易、短期跨多區域背書以及具有融資嫌疑的貼現業務,應跟蹤了 解票據項下是否發生了實際的貨物轉移,且貨物的流向與資金和 匯票的是否流向一致,從而確定貿易背景的真實性;
(四)貼現申請人與其直接前手之間是否具有真實的交易關 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票據、交易合同和稅務發票的日期、金額等 要素是否相互對應;
(五)對須提供擔保的,應按照本行授信擔保操作規程的有 關規定,分析擔保的合法性、足值性、有效性和變現能力;
(六)信貸初審人員應按照發票常識查驗增值稅專用發票(普 通發票)復印件,判斷發票的真實性(例如:發票代碼代表的省 份、制版年度、批次、語言文字、聯數等含義是否與實際情況相 符;發票
代碼、流水號和密碼區對應號碼是否相符;發票的各個 要素是否填制完整、字跡清晰;電腦版發票字體、字間距、行間 距是否異常等;如涉及金額較大,可要求客戶提供該張發票所屬 月份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檢查申報金額是否大于該張發票的金額等)。同時應通過國家稅務局網站在線輸入發票代碼和流水號信息,查詢發票的真實性,杜絕虛假發票或重復發票貼現;對 于發票信息查詢無結果的,應要求企業提供合理有效的說明證明 貿易背景的真實性;
(七)本行需要審查的其他要點。第二節
第十四條
簽訂協議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經有權人審批同意后,經辦客戶經理按照授信批復意見書的要求落實授信條件后,與客戶簽訂各類合同文書并辦妥票據入庫等手續。
第十五條 票據入庫保管
客戶經理持授信批復意見書、商業匯票出庫單與貼現行票據審核人員一同辦理代保管品出庫拆包手續,在《重要物品交接登記簿》上辦理交接手續,貼現行會計銷計對應代保管品帳。
經審批通過同意辦理貼現的票據,由貼現行會計審核人員在票據原件上制作背書,審核人員與客戶經理一同封包入庫,貼現行會計人員根據《權證類檔案入庫憑證》進行入庫記賬操作。
審批不同意辦理貼現的票據,客戶經理將票據原件退還客戶并辦妥移 放款與支付
交手續。
第十六條 放款審核客戶經理辦妥全部手續后,按照本行對公授信操作規程的放款操作要求,提交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貼現憑證、背書后票據復印件、權證類檔案入庫憑證等相關資料)供放款機構審核,辦理貼現業務放款手續。
第十七條 賬務處理 貼現行會計部門憑放款審核部門出具的《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放款通知書》按照《漢口銀行貼現、轉貼現業務作業指導書》的規定進行放款的賬務處理。
第三節 授信后管理
第十八條 資料保管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辦理后,貼現行應及時將收集整理后的相關資料(要素齊全、簽章清晰完整,復印件應注明“與原件核對一致”簽章和核驗人名章)和貼現契約等按照本行信貸檔案管理的要求歸檔保管。對于業務存續期間收集的最新資料等應一并歸檔保管。
第十九條
貸后管理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辦理后,貼現行應按本行對公授信后管理規程要求進行貸后檢查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加強貼現資金發放后資金流向監控,防止貼現資金違 規進入
股市、回流至出票單位或背書前手,杜絕企業通過票據貼 現業務進行套利、套現等行為;
(二)貼現行應建立客戶貼現業務臺賬,記錄貼現人增值稅發票(普通發票)、合同中的金額、期限、號碼等重要信息,有效識別客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防止客戶利用同一交易合同或發票重復貼現;
(三)經辦行客戶經理應通過信貸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查詢將到期的貼現票據,同時經辦行綜合管理部應做好提醒工作,客戶經理按照已貼現票據到期前三天(異地票據提前一周)的原則,及時辦理票據出庫手續并與貼現行會計人員辦理實物交接;
(四)其他需要檢查的事項。
第二十條 到期收款 已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到期,貼現行應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將持有的已貼現票據向票據上注明的付款人開戶銀行辦理委托收款。
承兌匯票如果遭到拒付,貼現行應在收到拒絕付款證明或退 票理由書的當天從貼現申請人賬戶內扣收票款,對尚未收回部分,按逾期貸款的規定處理。同時立即將拒絕付款證明或退票理由書 移交信貸部門,信貸部門應立即將被拒絕事由書面通知貼現申請 人,對尚未收回的部分行使追索權。第二十一條 特殊情況
貼現行在已貼現票據中發現假票、克隆票或其他票據欺詐行為的,應
立即采取有效的資產保全措施,同時按照貼現契約約定直接從申請人存款賬戶扣收票款,對未收回部分按約定計收利息。
已貼現的票據不慎滅失,貼現行應立即通知承兌人掛失止付,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 3 日內向承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同時將相關情況告知承兌人開戶行。掛失止付及公示催告手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支付結算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票據直貼操作規程
第一條 辦理貼現時,各營銷支行負責與貼現申請人
協商確定符合規定的貼現利率、辦理對貼現資料審查和票據查詢查復事項,然后由支行授權的票據客戶經理收集整理以下資料到分行票據中心辦理審查審批和劃款手續。
1、經年審合格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由支行客戶經理加蓋“已與原件核對一致”印章);
2、企業代碼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由支行客戶經理加蓋“已與原件核對一致”印章);
3、貼現經辦人持有的授權申辦委托書;
4、法定代表人和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由支行客戶經理加蓋“已與原件核對一致”印章);
5、貼現申請書和加蓋支行行政公章的貼現審批書;
6、貸款卡復印件(由支行客戶經理加蓋“已與原件核對一致”印章);
7、商業匯票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8、商業匯票查詢查復書;
9、商品交易合同和相匹配的稅務發票復印件,不能提供交易合同或稅務發票的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或資料(由支行客戶經理加蓋“已與原件核對一致”印章);
10、加蓋有開戶銀行預留印鑒的貼現憑證;
11、查詢《銀行征信管理系統》獲得的貸款卡狀態報告單;
12、查詢《特別關注系統》獲得的貼現申請人狀態報告單;
13、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各營銷票據業務的支行對所有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上述資料存有疑問的,分中心可要求客戶提供原件和其它可選資料,如商品貨運單據、企業財務報表、承兌行出具的審批文件(針對大額連號票據)等。
第二條
分中心市場營銷初審崗由支行票據客戶經理陪同,將匯票原件交會計核算初審崗,對余下的上述各項資料進行初審。重點審查貼現申請人商品交易合同、稅務發票的復印件。在確定貼現申請人的申請資格和票據跟單資料的合規性后,在貼現審批表上簽署審查意見。
第三條
分中心市場營銷初審崗審查合格后,將整套資料交市場營銷復審崗進行復審。審查合格后,在貼現審批表上簽署審查意見。
第四條
分中心市場營銷復審崗審查合格后,將整套資料交資產風險管理崗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在貼現審批表上簽署審查意見。
第五條
分中心會計核算初審崗接到匯票原件后,應與支行票據客戶經理辦理雙方交接登記手續。然后對票據的票面要素和真實性進行審查,并進入《票據登記核查系統》對匯票真實有效性查詢打印。審查合格后,在貼現審批表上簽署審查意見。
第六條
分中心會計核算初審崗審查合格后,將匯票原件和《票據登記核查系統》的查詢書交會計核算復審崗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在貼現審批表上簽署審查意見。
第七條
申請貼現的商業匯票原件在辦理查詢和貼現
手續期間不得退還貼現申請單位。如貼現申請單位因取消貼現申請而要求退票時,應按規定辦理退票手續。如貼現申請單位持退還的商業匯票再次申請貼現時,分中心、支行必須按規定重新辦理票據審驗、查詢事宜。
第八條
商業匯票貼現申請人必須在分行開立存款賬戶(含一般存款戶或臨時存款戶),如未在分行開戶,客戶經理應引導申請人辦理開戶事宜。
第九條
貼現審批表通過各個審查環節后報送分行票據中心主任簽批。授權范圍內的由分行票據中心主任簽批完成,超授權范圍的經分行票據中心主任簽批同意后,由分行票據中心報送分行有權簽批人審查,并簽注意見。
第十條
在書面貼現審批表流轉的同時,分中心各崗位人員應按總行《票據綜合管理系統操作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同步進行電子業務流程的處理。
第十一條
分行票據中心帳務核算人員接到有權簽批人簽批同意的貼現審批表后,應及時辦理貼現資金的劃款手續。貼現資金由分中心通過系統內同城通兌方式劃付到貼現申請人在支行開立的存款賬戶上。
第十二條
分中心完成貼現業務流程后,會計核算復審崗要將實際辦理貼現票據的票號、金額、貼現日期、到期日、貼現利率和貼現利息打印成買入票據清單一式三份。一份作為貼現審批書附件,另兩份由支行和分中心分別保存,作為利息返還和業務考核依據。
第十三條
申請貼現而未通過審查或因其他原因取消
貼現申請時,應將商業匯票及時退還支行票據客戶經理。退還匯票原件時,會計核算初審崗應要求支行票據客戶經理在票據交接登記簿上簽收。
第十四條
貼現業務辦理完畢后,所有業務檔案文件均應移交分中心檔案管理員(暫由資產風險管理崗擔任)集中保管。如某筆業務未通過審批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貼現申請的,該筆業務的審批表不得交給客戶,應由分中心留存歸檔。
第十五條
檔案管理員若發現檔案文件欠缺的,應通知相關部門或人員限期補齊。
第十六條
每日營業終了,會計核算復審崗應對當日買進的商業匯票與貼現憑證第五聯,按筆數與金額核對一致。
第十七條
分行應指定兩名人員作為票據專管員共同管理已貼現承兌匯票。每日上午上班時,一人以密碼開啟,另一人以鑰匙開啟;下班后由兩人共同關閉保險柜。
第十八條
票據專管員應每周核對一次臺帳和票據實物,并在核對單上簽字。
第十九條
票據專管員應對已貼現商業匯票專夾保管,并按規定的時間和方法辦理票據到期托收。
第二十條
票據專管員負責對發出托收逾期十日(含)以內票據的催收和上報逾期七天(含)以上票據的詳細信息;資產風險管理崗負責對逾期十天以上以及非結算原因引起的風險逾期票據的催收和追索,負責對票據資產的保全管理。
第二十一條
托收收回的票據或轉貼現賣出的票據,由分中心帳務核算人員負責按會計核算制度的規定和總行《票據綜合管理系統操作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在營業當日及時進行處理,嚴禁跨工作日處理。
到期托收業務操作規程
第二十二條
分中心會計核算復審崗每個工作日應根據票據綜合管理系統的提示負責建立發出托收單據(一般須提前10天發出托收,遇長假順延),并通知票據專管員對照單據將庫存票據實物序時發出托收。
第二十三條
票據專管員負責在發出托收票據背面背書欄作委托收款背書,加蓋結算專用章和授權經辦人員名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樣及委托收款銀行全稱,并逐份填制委托收款憑證和特快專遞信封,委托收款憑證上加蓋印章。
第二十四條
票據專管員應將做完委托收款背書的擬發出托收票據的正反面按1:1的比例復印后留存,用作票據保全依據。然后將票據實物、填制好的委托收款憑證和特快專遞信封交會計核算初審崗復核。
第二十五條
會計核算初審崗接到票據專管員交來的托收票據及憑證后,應進行仔細審核,查看加蓋的結算專用章日期與憑證日期是否一致,核對委托收款憑證的要素及托收票據的委托收款背書是否正確完整,以確保發出托收正確無誤。同時還須審核EMS特快專遞信封上填列的要素是否正確完整(主要包括寄信人全稱、地址、郵編、電話,收件人全
稱、地址、郵編和委托收款份數等,信封的內存品名處注明“銀行/商業承兌匯票”字樣及匯票號碼)。審核無誤后,在每一信封中放入一份說明,詳細注明分行業務處理中心的大額支付行號、聯行行號、聯系電話、聯系人等,供承兌行聯系使用。
第二十六條
會計核算初審崗將審核后的上述物品退還給票據專管員,由票據專管員封入EMS信封,并軋計當日信封上票據總筆數與托收表外憑證合計筆數是否一致。
第二十七條
票據專管員負責與郵局收件人員辦理EMS信件發出、退回的交接手續,并建立《重要物品交接登記薄》以明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次日,郵局送還信件回執時,票據專管員應當面逐張清點份數,查看是否蓋有郵局章戳,并與上日交接登記簿所列份數核對是否一致。所有回執專夾保管,以后備查。
第二十九條
正常收回業務。票據專管員收到由人行大額支付系統、工行資金匯劃系統及同城清算系統劃來的托收款項,應及時根據款項內容從專夾保管的托收卡片中抽出底卡,經核對無誤后,在票據綜合管理系統中進行托收收回處理,正確錄入票據劃款日期。
退票、拒付業務。票據專管員收到郵局退回(主要為地址不詳)或承兌行拒付的EMS信件,經審核為無理退票(拒付)或合理退票但能通過協商解決的,應及時與承兌行聯系后重新發出托收,并在票據綜合管理系統中做“建立退票單
據”后再按托收業務操作規程進行處理。對于不能協商解決的應及時向前手追索,并上報資產風險管理崗人員。
第三十條 分中心帳務核算人員負責票據托收業務的帳務處理及核對工作。根據發出托收票據、正常收回票據和退票拒付業務制作相應的表外憑證,分別核算“810001買入票據實物”、“833199應收托收款項”等表外科目,實物筆數、金額核對一致。
并與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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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三條有下列票據欺詐行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變造票據的;
(二)故意使用偽造、變造的票據的;
(三)簽發空頭支票或者故意簽發與其預留的本名簽名式樣或者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四)簽發無可靠資金來源的匯票、本票,騙取資金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據,或者故意使用過期或者作廢的票據,騙取財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惡意串通,實施前六項所列行為之一的。
第一百零四條有前條所列行為之一,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一百零五條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玩忽職守,對違反本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的,給予處分;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于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因前款行為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該金融機構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零六條票據的付款人對見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據,故意壓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門處以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票據的付款人故意壓票,拖延支付,給持票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依照本法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以外的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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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質押借款合同是一種金融工具,通常用于為企業和個人提供短期融資。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詳細介紹票據質押借款合同的概念、主要內容以及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以下是一篇1000字以上的詳細文章。
標題:票據質押借款合同:為企業提供便捷融資的有效工具
第一段:
票據質押借款合同是一種常見的融資方式,它使企業能夠利用自己名下的票據為資金需求提供保障,同時獲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借款。這種合同具有簡便、靈活和低成本等特點,對于企業來說是一種寶貴的融資工具。
第二段:概念和主要內容
票據質押借款合同是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件,確立了借款人和貸款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合同的當事人:票據質押借款合同的當事人一般包括借款人和貸款人。借款人是指需要融資的企業或個人,貸款人是指提供借款服務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
2. 借款金額和期限:合同應明確約定的借款金額和期限,借款金額指向借款人提供的資金總額,期限則是借款人需要還款的時間。
3. 利息和費用:借款合同還應詳細說明利息和費用的計算方式和支付方式。通常情況下,借款人需要以一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并承擔一定的手續費用。
4. 票據質押:票據質押是該合同的核心部分。根據合同,借款人將其名下的票據質押給貸款人作為借款的抵押品。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借款人會將票據交由貸款人保管,以確保貸款安全。
5. 還款條款:合同應詳細說明還款方式和還款期限。借款人有責任按照約定時間和方式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一般情況下,還款方式可以通過分期還款、一次性還款等形式進行。
第三段:權利與義務
票據質押借款合同明確規定了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借款人的權利與義務:借款人有權利使用借款金額,但必須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還有義務提供真實、準確的財務和經營信息,確保貸款人對風險有正確的認識。
2.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貸款人有權利收取借款利息和手續費用,還有權利要求借款人提供額外的擔保措施。貸款人有義務在借款人還款期限內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并妥善保管票據質押物。
第四段:合同解除與違約處理
借款合同在特定條件下可以解除,例如合同到期、雙方協議解除等。如果一方違背了合同約定,則可能引發違約。對于違約方,另一方有權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追究其法律責任,并要求借款人返還借款本金、利息和相關費用。
票據質押借款合同是一種適用于企業融資的重要金融工具,它簡化了融資流程,同時提供了資金保障。無論對于借款人還是貸款人來說,了解和遵守合同的規定是至關重要的。希望本文能夠提供對票據質押借款合同的詳細理解,為金融領域的專業人士和企業家提供有價值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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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定義
是指資金的需求者,將自己手中未到期的商業票據、銀行承兌票據或短期債券向銀行或貼現公司要求變成現款,銀行或貼現公司(融資公司)收進這些未到期的票據或
商業票據
短期債券,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付給現款,到票據到期時再向出票人收款。[1-2] 交易種類
貼現市場的交易種類大致可分為兩類,一是票據持有人向商業銀行或貼現公司要求貼現換取現金的交易,這種交易占貼現市場業務的大部分;另一種是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或貼現公司已貼現過的票據再次進行貼現,為銀行和貼現公司融通資金。再貼現是中央
票據貼現
銀行控制金融與信用規程的一個重要手段。票據貼現的種類還可以根據票據的不同分為銀行票據貼現、商業票據貼現、債券及國庫券貼現三種。分類
一般而言,票據貼現可以分為三種,分別是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
貼現是指客戶(持票人)將沒有到期的票據出賣給貼現銀行,以便提前取得現款。一般工商企業向銀行辦理的票據貼現就屬于這一種;
轉貼現是指銀行以貼現購得的沒有到期的票據向其他商業銀行所
金融市場體系示意圖
作的票據轉讓,轉貼現一般是商業銀行間相互拆借資金的一種方式;
再貼現是指貼現銀行持未到期的已貼現匯票向人民銀行的貼現,通過轉讓匯票取得人民銀行再貸款的行為。再貼現是中央銀行的一種信用業務,是中央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而運用的一種貨幣政策工具。2操作種類及特點 1.銀行承兌匯票貼現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是指當中小企業有資金需求時,持銀行承兌匯票到銀行按一定貼現率申請提前兌現,以獲取資金的一種融資業務。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時,銀行則向承兌人提示付款,銀行對貼現申請人保留追索權。
特點:銀行承兌匯票貼現以銀行的信用為基礎的融資,是客戶較為容易取得的融資方式,操作靈活、簡便。貼現利率市場化程度高,資金成本較低,有助于中小企業降低財務費用。2.商業承兌匯票貼現
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是指當中小企業有資金需求時,持商業承兌匯票到銀行按一定貼現率申請提前兌現,以獲取資金的一種融資業務。在商業承兌匯票到期時,銀行則向承兌人提示付款,當承兌人未給予償付時,銀行對貼現申請人保留追索權。
特點: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是以企業信用為基礎的融資,如果承兌企業的資信非常好,相對較容易取得貼現融資。對中小企業來說以票據貼現方式融資,手續簡單、融資成本較低。3.協議付息票據貼現
協議付息商業匯票貼現是指賣方企業在銷售商品后持買方企業交付的商業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到銀行申請辦理貼現,由買賣雙方按照貼現付息協議約定的比例向銀行支付貼現利息后銀行為賣方提供的票據融資業務。該類票據貼現除貼現時利息按照買賣雙方貼現付息協議約定的比例向銀行支付外,與一般的票據貼現業務處理完全一樣。
特點:票據貼現利息一般由貼現申請人(貿易的賣方)完全承擔,而協議付息票據在貼現利息的承擔上有相當的靈活性,既可以是賣方又可以是買方,也可以雙方共同承擔。與一般的票據相比,協議付息票據中貿易雙方可以根據談判力量以及各自的財務情況決定貼現利息的承擔主體以及分擔比例,從而達成雙方最為滿意的銷售條款[3]。3辦理條件
商業匯票的收款人或被背書人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并填寫貼現憑證,向其開戶銀行申請貼現。貼現銀行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承兌匯票向其他銀行轉貼現,也可以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
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向銀行辦理貼現業務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二)與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具有真實的商業交易關系
(三)提供與其直接前手
商業匯票
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發運單據復印件。
申請票據貼現的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或實行獨立核算、在銀行開立有基本帳戶并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經濟單位。貼現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經營狀況,具有到期還款能力,貼現申請人持有的票據必須真實,票式填寫完整、蓋印、壓數無誤,憑證在有效期內,背書連續完整。貼現申請人在提出票據貼現的同時,應出示貼現票據項下的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并提供復印件或其它能夠證明票據合法性的憑證,同時還應提供能夠證明票據項下商品交易確已履行的憑證(如發貨單、運輸單、提單、增值稅發票等復印件)。4辦理程序
中央銀行辦理再貼現業務的對象是在當地中國人民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銀行。銀行在對商業匯票辦理貼現后需要資金時,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
符合條件的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連同貼現憑證向銀行申請貼現。貼現銀行可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其他銀行轉貼現,也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時,應作成轉讓背書,并提供貼現申請人與其直接前手之前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發運單據復
票據 印件。
持票人持未到期的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時,應根據匯票填制貼現憑證,在第一聯上按照規定簽章后,連同匯票一并送交銀行。銀行信貸部門按照信貸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審查,符合條件的,在貼現憑證“銀行審批”欄簽注“同意”字樣,并由有關人員簽章后送交會計部門。
貼現銀行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時,必須持已辦理貼現但尚未到期的、要式完整的商業承兌匯票或者銀行承兌匯票,填制再貼現憑證,并在匯票上背書,一并送交人民銀行。人民銀行審查后,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再貼現。
會計部門接到作成轉讓背書的匯票和貼現憑證,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審查無誤,貼現憑證的填寫與匯票核對相符后,按照支付結算辦法有關貼現期限以及貼現利息計算的規定和規定的貼現率計算出貼現利息和實付貼現金額。其計算辦法是: 貼現利息=匯票金額×貼現天數×(月貼現率÷30天)實付貼現金額=匯票金額-貼現利息
然后在貼現憑證有關欄目內填上貼現率、貼現利息和實付貼現金額。
第一聯貼現憑證作貼現科目借方憑證,第二、三聯分別作××科目和利息收入科目的貸方憑證,第四聯貼現憑證加蓋轉訖章作收帳通知交給持票人,第五聯貼現憑證和匯票按到期日順序排列,專夾保管。
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的期限從其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計算。承兌人在異地的,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的期限以及貼現利息的計算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
貼現、轉貼現、再貼現到期,貼現、轉貼現、再貼現銀行應向付款人(承兌人)收取票款。不獲付款的,貼現、轉貼現、再貼現銀行應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貼現、再貼現銀行追索票款時可以從申請人的存款帳戶收取票款。
貼現到期,貼現銀行作為持票人,在匯票背面背書欄加蓋結算專用章并由授權的經辦人員簽名或蓋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樣,填制委托收款憑證,在“委托收款憑據名稱”欄注明“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及其匯票號碼連同匯票向付款人辦理收款。對于付款人在異地的,應在匯票到期前,匡算至付款人的郵程,提前辦理委托收款。將第五聯貼現憑證作第二聯委托收款憑證的附件存放。如果貼現銀行收到付款人開戶銀行或承兌銀行退回的委托收款憑證、匯票和拒絕付款理由書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書后,貼現銀行在追索票據時,對申請貼現的持票人在本行開戶的,可從其帳戶收取。貼現申請人帳戶余額不足時,應按照逾期貸款的規定處理。貼現申請人未在本行開立帳戶的,對已貼現的匯票金額的收取,應按《票據法》的規定向貼現申請人或其他前手進行追索。
已辦理再貼現的銀行,應于再貼現到期日前在人民銀行存款帳戶內留足資金。再貼現到期日,人民銀行從申請再貼現銀行存款帳戶內收取票款。再貼現申請人帳戶余額不足時,應按逾期貸款的規定處理。5貼貸異同 票據貼現和發放貸款,都是銀行的資產業務,都是為客戶融通資金,但二者之間卻有許多差別。
資金流動性不同
由于票據的流通性,票據持有者可到銀行或貼現公司進行貼現,換得資金。一般來說,貼現銀行只有在票據到期時才能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但銀行如果急需資金,它可以向中央銀行再貼現。但貸款是有期限的,在到期前是不能回收的。利息收取
貼現業務中利息的取得是在業務發生時即從票據面額中扣除,是預先扣除利息。而貸款是事后收取利息,它可以在期滿時連同本金一同收回,或根據合同規定,定期收取利息。利息率不同
票據貼現的利率要比
貸款
貸款的利率低,因為持票人貼現票據目的是為了得到資金的融通,并非沒有這筆資金。如果貼現率太高,則持票人取得融通資金的負擔過重,成本過高,貼現業務就不可能發生。資金使用范圍
持票人在貼現了票據以后,就完全擁有了資金的使用權,他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使用這筆資金,而不會受到貼現銀行和公司的任何限制。但借款人在使用貸款時,要受到貸款銀行的審查、監督和控制,因為貸款資金的使用情況直接關系到銀行能否很好地回收貸款。債權的關系人
貼現的債務人不是申請貼現的人而是出票人即付款人,遭到拒付時才能向貼現人或背書人追索票款。而貸款的債務人就是申請貸款的人,銀行直接與借款人發生債務關系。有時銀行也會要求借款人尋找保證人以保證償還款項,但與貼現業務的關系人相比還是簡單的多。資金的不同
票據貼現的金額一般不太大,每筆貼現業務的資金規模有限,可以允許部分貼現。票據的期限較短,一般為2—4個月。然而貸款的形式多種多樣,期限長短不一,規模一般較大,貸款到期的時候,經銀行同意,借款人還可繼續貸款。
票據貼現可以使一部分閑散資金擁有者互相利用,共獲利益。故貼現可以在貨幣市場活動中處于中心地位。票據貼現市場與其他市場相比較,有許多特殊的優點。對銀行來說,貼現銀行可獲得如下利益:利息收益較多;資金收回較快;資金收回較安全等。對于貼現企業,通過貼現可取得短期融通資金。
銀行在貼現票據時,貼現付款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銀行貼現付款額=票據面額×(1一年貼現率×貼現后至到期天數/365天)與貸款的相同點
(1)貼現與貸款同屬信貸范疇。按照現有規定,貼現與貸款一樣同屬于信貸范疇,均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與《貸款通則》的規范,如企業在貸款或貼現之前都要向中國人民銀行申領貸款卡,在發放資金前都要履行必要的審查等。
(2)貼現人與貸款人均為金融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貼現人和貸款人的所在單位都必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經營的金融機構,我國尚未建立企業或個人利用閑余資金投資票據的正式渠道,但如今在我國一些地區已經出現了一些民間性質的票據融資市場,對此有關的監管們應予以重視,合理規范并適度引導。
(3)貼現與貸款所適用的基本原則相同,即應遵循:Ⅰ.合法性,合規性的原則;Ⅱ.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原則;Ⅲ.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Ⅳ.以及公平競爭、密切協作的原則。[4] 銀行表述
對于票據貼現的概念,國內各商業銀行的表述比較接近。中國農業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的網站上顯示:“銀行承
中國農業銀行
兌匯票貼現是指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日前,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金融機構而取得資金的票據行為,是金融機構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中國建設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在其《商業匯票承兌與貼現業務內部管理規程》中規定,商業匯票貼現是指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轉讓于銀行,銀行將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額付給持票人的一種資金融通行為。中國工商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在其《票據貼現管理暫行規定》中規定,貼現是票據持票人在票據到期前為獲得資金而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的行為。中國銀行 中國銀行的網站上將票據貼現表述為“收款人或持票人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款支付給收款人的一項銀行授信業務。票據一經貼現便歸貼現人所有,貼現人到期可憑票直接向承兌人收取票款”。中國民生銀行
中國民生銀行的網站上顯示,“商業匯票貼現是指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之前,為取得一定的資金,貼付一定的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金融機構的票據行為”。浦東發展銀行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的網站上列明的票據貼現的定義為“持票人在商業匯票未到期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的票據行為,是銀行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交通銀行
交通銀行的網站上表述為,“商業匯票貼現是指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的合法持有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而將票據轉讓給交通銀行的票據行為”。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于1996年6月頒布、1996年8月1日開始施行的《貸款通則》第9條將“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并列,同時明確“票據貼現,系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中國人民銀行于1997年頒布的《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定,貼現系指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金融機構的票據行為,是金融機構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綜上可知,各商業銀行對票據貼現的定義主要是依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暫行辦法》而定的?!顿J款通則》對票據貼現的定義主要表述為兩層意思:
1、票據貼現是貸款人買入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行為,是一種買賣關系;
2、票據貼現是一種貸款?!稌盒修k法》所定義的票據貼現的核心意思是將票據貼現界定為原持票人轉移票據權利的行為。但是不管是《貸款通則》還是《暫行辦法》對票據貼現的定義都值得作進一步的探討。6性質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規定,票據行為包括票據的出票、背書、承兌、保證、付款及追索等,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并未對票據貼現作出明確規定,這使得票據貼現的法律性質存在爭議。分析一 按照《貸款通則》的定義,票據貼現是一種票據買賣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0條的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票據貼現從形式上看,確實是貼現申請人向貼現人申請,貼現人審查合格后扣除相應的利息及費用后向貼現申請人支付貼現款,買入票據,符合買賣合同的特征。但是,票據貼現涉及的標的物為票據,票據作為一種特殊的有價證券,具有流通性、無因性、文義性、要式性等特點,因此,票據貼現并非簡單的票據買賣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10條的規定,票據的簽發、取得、轉讓原則上應以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為基礎關系。在通常情形下,除贈與、繼承以外,一方向另一方轉讓票據,目的是為了從對方獲得商品或服務、技術等,接受票據的一方是為了獲得相應的價款,不允許在沒有具體的商品交易或其他債權債務關系情形下直接向對方賣出票據,或支付一定的價款而買入票據。也就是說,當事人之間可以用票據作為基礎交易關系的工具使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允許當事人之間對票據本身進行買賣。票據貼現則正是對票據本身的買賣關系,之所以被允許,是因為法律規定在特定范圍內、特定主體間可以從事票據貼現這樣一種特殊的買賣關系。在我國,這個特定主體僅僅包括經過批準、有權開展票據貼現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而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買入票據進行貼現的。分析二
依照上述《貸款通則》中的定義,票據貼現是屬于貸款的一個種類。筆者認為,將票據貼現界定為貸款的一種形式是不妥當的。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6條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焙贤ū硎鰹榻杩詈贤琴J款合同,相對于貸款合同而言,借款合同是一個更規范的用語。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最核心的義務就是“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而在票據貼現中,貼現申請人在取得貼現人扣除利息和相關費用的票據款項后,就不再負有“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義務,票據歸貼現人所有,貼現人可以將票據進行轉貼現或再貼現或在票據到期后請求承兌銀行付款而不是向貼現申請人追要款項。如果遭到拒絕付款的情形,貼現人可以向貼現申請人進行追索,但該追索行為是基于相關法律的規定而非依據票據貼現合同。因此票據貼現行為不符合借款合同行為的本質特征,貼現申請人與貼現人之間不存在借款合同法律關系。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3條規定了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其中第(二)項為“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第(四)項為“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很明顯,該法是將貸款與票據貼現區分開來的。如果票據貼現屬于貸款的一個種類,則該法在第(二)項規定貸款后,在第(四)項又規定票據貼現,就屬于重復了。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票據貼現業務是銀行經營業務中與貸款業務相并列的一項業務,票據貼現與貸款是不同的,《貸款通則》將票據貼現界定為一種貸款形式是不妥當的。分析三
《暫行辦法》回避了票據貼現是一種貸款的提法,將票據貼現模糊表述為“金融機構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同時明確規定票據貼現為一種“票據權利轉讓”行為,相比較于《貸款通則》的規定,更趨合理。
事實上,票據貼現在本質上體現的是一種特殊的票據轉讓關系。貼現人將扣除利息和相關費用后的票據款項支付給貼現申請人,從而成為票據的持票人,相關票據權利便從貼現申請人轉移至貼現人?!吨腥A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并未對票據貼現作出明確規定,但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第93條的規定,貼現、轉貼現、再貼現時,必須做成轉讓背書。也就是說,《支付結算辦法》將票據貼現理解為票據背書轉讓行為的一種。實務中各銀行在從事票據貼現業務時,往往要求持票人在申請貼現轉讓票據時,在匯票背面背書人簽章處簽章,同時注明貼現人的名稱。就票據關系的角度而言,持票人以背書轉讓的方式貼現票據,其效力與其他場合下的背書轉讓效力相同,背書行為的有效與無效、貼現銀行取得票據權利的效力,票據債務人的票據責任與抗辯,都適用于票據法有關轉讓票據權利的規定。但是,票據貼現中的背書轉讓又與一般的票據權利的轉讓不同,貼現轉移的是票據權利,取得的對價是一定的價款,貼現人并不是以直接獲得票據金額為目的,而是以提供一定款項為對價,取得票據權利,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得貼現日至到期日這一期間內的利息和相關手續費。票據貼現后,貼現人除了可以轉貼現、再貼現以外,一般是等票據到期后,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票據貼現包括兩個基本環節,轉讓票據和支付款項。轉讓票據是通過背書行為實現的,也就是貼現申請人履行義務是以背書轉讓這一票據行為作為基本內容。而貼現人的義務主要是支付貼現款項。因此,不能將票據貼現與背書兩個概念等同起來,《暫行辦法》將票據貼現稱為一種票據權利的轉讓行為也是不全面的。
票據貼現是一種特殊的票據轉讓行為,它有別于票據的買賣,也有別于票據的背書轉讓,更不是一種貸款行為。
正是由于票據貼現的特殊性,銀行在票據貼現實務中遇到了一些特殊的問題。7貼現問題
在票據貼現實務中,存在著部分貼現的情形。出現部分貼現有以下原因:一是持票人不需要承兌匯票的全部資金,為減少利息支出而申請部分貼現;二是銀行作為貼現人審查承兌匯票,從資金安全性考慮,同意給予部分資金融通。我國《票據法》不允許部分轉讓票據權利,即匯票金額一部分轉讓的背書無效。這就為在法律上如何確認和處理部分貼現的情形帶來了許多問題。
筆者認為,部分貼現中貼現人向貼現申請人提供部分票面金額的款項是法律允許的,貼現申請人依背書轉讓票據后,貼現人取得完整的票據權利,成為唯一的票據權利人,此時雖然貼現人支付的貼現金額與票據金額全部貼現時不相符,對
貼現
價不相稱,基于雙方的約定,貼現人在票據到期前沒有義務支付未貼現部分的貼現金額,但這并不影響貼現申請人在票據到期時有權要求貼現人返還剩余部分的票據金額,以使對價最終相稱。因此,雙方約定持票人背書轉讓票據,貼現人予以部分貼現的法律后果是:(1)票據到期時,貼現人有權行使票據權利,并將所得票款在扣除已支付的貼現金額及相應利息后,返還給貼現申請人。(2)當票據到期,貼現人請求承兌人付款被拒絕時,貼現人可向包括貼現申請人在內的票據債務人行使追索權,當法院最終確認貼現人享有票據權利時,票據債務人應承擔相應的票據責任。貼現人向其他票據債務人行使追索權獲得的票據金額及相關利息,在扣除已支付的貼現金額和貼現利息后,應返還給貼現申請人。(3)當票據到期被拒付且法院確認貼現人不享有票據權利時,若貼現申請人為合法權利人,只是因為貼現人不具備貼現資格,而不享有票據權利,貼現人有權要求貼現申請人償還已支付的貼現金額及相應利息,同時貼現人應當將票據返還給貼現申請人。若貼現人具備貼現主體資格,但貼現申請人不是合法權利人,貼現人基于重大過失不能取得票據權利,貼現人有權要求貼現申請人償還已支付的貼現金額及相應的利息,與此同時,貼現人有義務將所持票據返還給原合法持票人。8自貼業務
銀行自承自貼票據業務是指銀行為自己承兌的商業匯票辦理貼現業務,常見的情形是銀行一家分支機構承兌商業匯票后,持票人又持該匯票在該分支辦理貼現業務,或者是銀行的一家分支機構承兌了商業匯票后,持票人持該匯票到該銀行系統內的另一家分支機構辦理貼現。銀行自承自貼的現象并不少見,主要原因在于辦理自承自貼票據有一定的吸引力:對銀行而言,為自己承兌的票據辦理貼現,可以更便捷地落實并確保該票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簡化查詢和驗票手續,還可以避免和減少接受偽造、變造票據的風險,也容易吸
理財 引和維護客戶;對客戶而言,在同一家銀行申請承兌和貼現,可以大大簡化手續,特別是當持票人已是承兌銀行信用客戶的情況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接受重復的信用審查手續。此外,如果持票人已在承兌銀行處開立銀行賬戶,則可以避免重復開戶的手續。根據人民銀行制定的《支付結算辦法》第92條規定,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向銀行辦理貼現必須具備的條件之一是要求持票人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因此,通常持票人只能向其開戶銀行申請貼現,銀行通常也是將貼現款劃入持票人開在本銀行的賬戶中。
自承自貼票據業務在實務中引起爭議較多的核心問題是:銀行為自己承兌的票據辦理貼現后,既是付款人,又是持票人,票據權利人與票據債務人合為一人,此時票據權利與票據債務是否因混同而消滅,是否意味著承兌人提前付款?
依據民法理論,債的關系必須有兩個主體,即債權人和債務人,任何人不得對自己享有債權,當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時,若再認為其既為債權人又為債務人,則有悖于債的概念。因此,在一般債權讓與中,若發生債權債務歸于一人的情況,則債的關系將因混同而消滅?!逗贤ā返?1條亦規定當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時,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因此,對于一般民事債權人與債務人混同是債消滅的原因并無異議。但是,對于票據債務人與債權人為同一人時票據權利和票據義務是否混同則存在爭議。筆者傾向于認為,票據轉讓與一般債的轉讓存在明顯的不同。依《票據法》的規定,在票據轉讓中,對受讓人無限制,票據再轉讓到以前的債務人(出票人、承兌人或其他票據債務人)手中也可以,當票據權利和票據債務同集一身時,票據債權債務并不因混同而消滅,持票人仍可以轉讓票據,仍可以向其他票據債務人追索,票據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不消失,仍然保留。
票據貼現是一種特殊的票據轉讓行為,其有別于一般的債的轉讓,也有別于票據的背書轉讓,因此對于票據貼現的性質,對于特殊的票據貼現如部分貼現、自承自貼等,應更多地從票據的特殊性來考慮,從維護交易安全和提高交易效率的角度分析票據貼現中的相關問題。9防范風險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以其流動性強、周轉靈活、收益穩定等特點而成為各金融機構看好的“黃金業務”。然而,票據貼現作為一項信貸業務,也必然存在一定風險。因此,農信社在拓展、營銷票據貼現業務的同時,須注意對票據貼現風險的防控,以確保這項業務穩健發展。票據貼現風險具有短期性、易暴露性、有限性、可控性等特點,在業務辦理過程中應嚴密手續、規范操作,這是防范票據貼現風險的前提。具體來說應堅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要堅持貼現條件。業務人員在受理票據貼現業務時,必須認真審查貼現條件,符合規定才能受理,不能有半點疏忽。其次,要規范操作行為。業務人員在受理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流程依次進入各個環節,切忌疏漏。同時,要層層把關,細致地審核票據要素和票據防偽標記,弄清票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避免對已被承兌地掛失并經公示催告的票據進行貼現,防止假票
風險、有瑕疵票據貼現。此外,還要認真審查增值稅發票、合同與貼現票據的相關性和真實性,確保貼現申請人與前手具有真實、合法的商品或勞務關系等。
完善內控制度,強化內部管理,使票據貼現業務流程和操作達到規范化要求并落實到位,這是防范票據貼現風險的屏障。首先要完善制度建設。根據票據貼現業務風險狀況、階段性特征及上級部門有關貼現管理規定,制定相應的票據貼現管理辦法,確定貼現的手續、條件、業務程序和操作要點,同時明確崗位職責,加強業務部門對業務程序的約束和控制,從制度上保障票據貼現業務的規范、安全、有效運作。其次是落實崗位職責。基層社要對票據初審、票據查詢、貼現核算、票據保管、貼現資金流向等事項負責;縣級聯社的審查審批手續,由會計、信貸、內審部門共同承擔,各相關部門確定專人,分別對票據真實性、貿易背景真實性、貼現利率執行情況等環節負責。此外,還要規范管理。一是規范基礎管理。認真做好貼現業務相關資料收集保存工作,建立貼現業務臺賬,保證貼現資金按期收回。二是規范責任管理。貼現業務從受理、審批到賬核算的各個環節,必須實行嚴格的責任管理,凡職責不到位,形成貼現風險隱患的,要追究當事人應負的責任。三是規范跟蹤管理。開展企業貼現資金流向的后續管理,監測企業合法合規使用貼現資金。10貼承區別
①票據貼現是指持票人為了資金融通的需要而在票據到期前以貼付一定利息的方式向銀行出售票據。對于貼現銀行來說,就是收購沒有到期的票據。其貼現期限短,一般不超過6個月,而且可以辦理貼現的票據也僅限于已經承兌的并且尙未到期的商業匯票。
②票據承兌是指匯票的付款人承諾負擔票據債務的行為。承兌為匯票所獨有。匯票的發票人和付款人之間是一種委托關系,發票人簽發匯票,并不等于付款人就一定付款,持票人為確定匯票到期時能得到付款,在匯票到期前向付款人進行承兌提示。如果付款人簽字承兌,那么他就對匯票的到期付款承擔責任,否則持票人有權對其提起訴訟。
? 票據通知
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金融市場的不斷擴大,票據質押借款合同成為企業和個人在金融活動中常用的一種方式。本文將對票據質押借款合同進行詳細解釋和描述,以幫助讀者更好地了解和運用該合同。
第一部分:
票據質押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將其所持有的票據作為質押物,向貸款機構借款的一種合同。票據可以是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應收賬款等。該合同將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障貸款雙方的利益。
第二部分:合同主體
票據質押借款合同的主體一般包括借款人和貸款機構,有時還會涉及擔保方。借款人是指需要借款的企業或個人,貸款機構是指提供貸款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擔保方是指為借款人提供擔保的機構或個人。
第三部分:合同內容
1.借款金額和期限
票據質押借款合同首先明確借款的金額和借款期限。借款人需要根據自身的需求和貸款機構的要求確定借款金額,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確的聲明。借款期限一般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貸款機構的政策確定,可以是短期或長期。
2.質押物
該合同的核心是質押物的確定。借款人需要將其所持有的票據作為質押物,并在合同中清晰地列出票據的類型、數量和詳細信息。貸款機構將會對票據進行評估和審查,并在合同中注明具體的質押物信息。
3.利率和還款方式
合同中還需要明確借款的利率和還款方式。利率通常是根據市場利率、借款期限和風險等因素確定的,借款人需要根據貸款機構的要求支付相應的利息。還款方式可以是等額本息、按月還款、一次性還款等,具體根據合同雙方的約定確定。
4.違約責任
如果借款人未按時還款或違反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合同需要明確違約責任。通常包括違約金、逾期利息等,借款人需要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并承擔可能的法律責任。
第四部分:合同簽署和生效
票據質押借款合同需要各方簽署并蓋章,確保各方的意愿得到充分表達。合同一般在法律監管和相關部門的審批下生效,并生效后各方需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條款和義務。
結語
票據質押借款合同是金融交易中常用的一種合同形式,對于借款人和貸款機構都具有重要意義。通過本文的解釋和描述,相信讀者對該合同的內容和要點有了更加詳細和生動的了解,能夠更好地運用該合同,并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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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布日期: 2004.08.28
生效日期: 2004.08.28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文號: 主席令第二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2004修正)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決定》修正)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匯票
第一節 出票
第二節 背書
第三節 承兌
第四節 保證
第五節 付款
第六節 追索權
第三章 本票
第四章 支票
第五章 涉外票據的法律適用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票據行為,保障票據活動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票據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票據,是指匯票、本票和支票。
第三條 票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 票據出票人制作票據,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簽章,并按照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
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據上簽章,并出示票據。
其他票據債務人在票據上簽章的,按照票據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
本法所稱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本法所稱票據責任,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
第五條 票據當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據上簽章,并應當在票據上表明其代理關系。
沒有代理權而以代理人名義在票據上簽章的,應當由簽章人承擔票據責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的,應當就其超越權限的部分承擔票據責任。
第六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簽章的,其簽章無效,但是不影響其他簽章的效力。
第七條 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據的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為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
在票據上的簽名,應當為該當事人的本名。
第八條 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
第九條 票據上的記載事項必須符合本法的規定。
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
對票據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第十條 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即應當給付票據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相對應的代價。
第十一條 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的權利。
前手是指在票據簽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簽章的其他票據債務人。
第十二條 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規定的票據的,也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第十三條 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
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
本法所稱抗辯,是指票據債務人根據本法規定對票據債權人拒絕履行義務的行為。
第十四條 票據上的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偽造、變造票據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票據上有偽造、變造的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
票據上其他記載事項被變造的,在變造之前簽章的人,對原記載事項負責;在變造之后簽章的人,對變造之后的記載事項負責;不能辨別是在票據被變造之前或者之后簽章的,視同在變造之前簽章。
第十五條 票據喪失,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但是,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除外。
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支付。
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三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持票人對票據債務人行使票據權利,或者保全票據權利,應當在票據當事人的營業場所和營業時間內進行,票據當事人無營業場所的,應當在其住所進行。
第十七條 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
(一)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二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六個月;
(三)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
(四)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
票據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據當事人依法確定。
第十八條 持票人因超過票據權利時效或者因票據記載事項欠缺而喪失票據權利的,仍享有民事權利,可以請求出票人或者承兌人返還其與未支付的票據金額相當的利益。
第二章 匯票
第一節 出票
第十九條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
第二十條 出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票據并將其交付給收款人的票據行為。
第二十一條 匯票的出票人必須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并且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
第二十二條 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表明“匯票”的字樣;
(二)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三)確定的金額;
(四)付款人名稱;
(五)收款人名稱;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簽章。
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匯票無效。
第二十三條 匯票上記載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項的,應當清楚、明確。
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為見票即付。
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
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第二十四條 匯票上可以記載本法規定事項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項,但是該記載事項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第二十五條 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記載:
(一)見票即付;
(二)定日付款;
(三)出票后定期付款;
(四)見票后定期付款。
前款規定的付款日期為匯票到期日。
第二十六條 出票人簽發匯票后,即承擔保證該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出票人在匯票得不到承兌或者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本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規定的金額和費用。
第二節 背書
第二十七條 持票人可以將匯票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規定的權利時,應當背書并交付匯票。
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票據行為。
第二十八條 票據憑證不能滿足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單,粘附于票據憑證上。
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匯票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第二十九條 背書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
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
第三十條 匯票以背書轉讓或者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第三十一條 以背書轉讓的匯票,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匯票權利;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匯票的,依法舉證,證明其匯票權利。
前款所稱背書連續,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后銜接。
第三十二條 以背書轉讓的匯票,后手應當對其直接前手背書的真實性負責。
后手是指在票據簽章人之后簽章的其他票據債務人。
第三十三條 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第三十四條 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十五條 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匯票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
匯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
第三十六條 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第三十七條 背書人以背書轉讓匯票后,即承擔保證其后手所持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背書人在匯票得不到承兌或者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本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規定的金額和費用。
第三節 承兌
第三十八條 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
第三十九條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
第四十條 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兌。
第四十一條 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三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持票人簽發收到匯票的回單。回單上應當記明匯票提示承兌日期并簽章。
第四十二條 付款人承兌匯票的,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并簽章;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
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以前條第一款規定期限的最后一日為承兌日期。
第四十三條 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第四十四條 付款人承兌匯票后,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
第四節 保證
第四十五條 匯票的債務可以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人由匯票債務人以外的他人擔當。
第四十六條 保證人必須在匯票或者粘單上記載下列事項:
(一)表明“保證”的字樣;
(二)保證人名稱和住所;
(三)被保證人的名稱;
(四)保證日期;
(五)保證人簽章。
第四十七條 保證人在匯票或者粘單上未記載前條第(三)項的,已承兌的匯票,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匯票,出票人為被保證人。
保證人在匯票或者粘單上未記載前條第(四)項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
第四十八條 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
第四十九條 保證人對合法取得匯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匯票權利,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被保證人的債務因匯票記載事項欠缺而無效的除外。
第五十條 被保證的匯票,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匯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權向保證人請求付款,保證人應當足額付款。
第五十一條 保證人為二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二條 保證人清償匯票債務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權。
第五節 付款
第五十三條 持票人應當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通過委托收款銀行或者通過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視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第五十四條 持票人依照前條規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須在當日足額付款。
第五十五條 持票人獲得付款的,應當在匯票上簽收,并將匯票交給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銀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銀行將代收的匯票金額轉賬收入持票人賬戶,視同簽收。
第五十六條 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銀行的責任,限于按照匯票上記載事項將匯票金額轉入持票人賬戶。
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銀行的責任,限于按照匯票上記載事項從付款人賬戶支付匯票金額。
第五十七條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時,應當審查匯票背書的連續,并審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或者有效證件。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付款的,應當自行承擔責任。
第五十八條 對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擔所產生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匯票金額為外幣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場匯價,以人民幣支付。
匯票當事人對匯票支付的貨幣種類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六十條 付款人依法足額付款后,全體匯票債務人的責任解除。
第六節 追索權
第六十一條 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
(一)匯票被拒絕承兌的;
(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第六十二條 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
持票人提示承兌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絕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必須出具拒絕證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書。未出具拒絕證明或者退票理由書的,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
第六十三條 持票人因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取得拒絕證明的,可以依法取得其他有關證明。
第六十四條 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的,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文書具有拒絕證明的效力。
承兌人或者付款人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決定具有拒絕證明的效力。
第六十五條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絕證明、退票理由書或者未按照規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證明的,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但是,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責任。
第六十六條 持票人應當自收到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之日起三日內,將被拒絕事由書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時向各匯票債務人發出書面通知。
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因延期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由沒有按照規定期限通知的匯票當事人,承擔對該損失的賠償責任,但是所賠償的金額以匯票金額為限。
在規定期限內將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約定的地址郵寄的,視為已經發出通知。
第六十七條 依照前條第一款所作的書面通知,應當記明匯票的主要記載事項,并說明該匯票已被退票。
第六十八條 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
持票人對匯票債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已經進行追索的,對其他匯票債務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被追索人清償債務后,與持票人享有同一權利。
第六十九條 持票人為出票人的,對其前手無追索權。持票人為背書人的,對其后手無追索權。
第七十條 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可以請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額和費用:
(一)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
(二)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被追索人清償債務時,持票人應當交出匯票和有關拒絕證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費用的收據。
第七十一條 被追索人依照前條規定清償后,可以向其他匯票債務人行使再追索權,請求其他匯票債務人支付下列金額和費用:
(一)已清償的全部金額;
(二)前項金額自清償日起至再追索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三)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行使再追索權的被追索人獲得清償時,應當交出匯票和有關拒絕證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費用的收據。
第七十二條 被追索人依照前二條規定清償債務后,其責任解除。
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三條 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本法所稱本票,是指銀行本票。
第七十四條 本票的出票人必須具有支付本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并保證支付。
第七十五條 本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表明“本票”的字樣;
(二)無條件支付的承諾;
(三)確定的金額;
(四)收款人名稱;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簽章。
本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本票無效。
第七十六條 本票上記載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項的,應當清楚、明確。
本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
本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出票地。
第七十七條 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見票時,必須承擔付款的責任。
第七十八條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個月。
第七十九條 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見票的,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
第八十條 本票的背書、保證、付款行為和追索權的行使,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二章有關匯票的規定。
本票的出票行為,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二十四條關于匯票的規定。
第四章 支票
第八十一條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第八十二條 開立支票存款賬戶,申請人必須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證明其身份的合法證件。
開立支票存款賬戶和領用支票,應當有可靠的資信,并存入一定的資金。
開立支票存款賬戶,申請人應當預留其本名的簽名式樣和印鑒。
第八十三條 支票可以支取現金,也可以轉賬,用于轉賬時,應當在支票正面注明。
支票中專門用于支取現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現金支票,現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現金。
支票中專門用于轉賬的,可以另行制作轉賬支票,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不得支取現金。
第八十四條 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表明“支票”的字樣;
(二)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三)確定的金額;
(四)付款人名稱;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簽章。
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支票無效。
第八十五條 支票上的金額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第八十六條 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經出票人授權,可以補記。
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
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記載自己為收款人。
第八十七條 支票的出票人所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
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的,為空頭支票。禁止簽發空頭支票。
第八十八條 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簽發與其預留本名的簽名式樣或者印鑒不符的支票。
第八十九條 出票人必須按照簽發的支票金額承擔保證向該持票人付款的責任。
出票人在付款人處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額時,付款人應當在當日足額付款。
第九十條 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
第九十一條 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十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
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
第九十二條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額的,對出票人不再承擔受委托付款的責任,對持票人不再承擔付款的責任。但是,付款人以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付款的除外。
第九十三條 支票的背書、付款行為和追索權的行使,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二章有關匯票的規定。
支票的出票行為,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關于匯票的規定。
第五章 涉外票據的法律適用
第九十四條 涉外票據的法律適用,依照本章的規定確定。
前款所稱涉外票據,是指出票、背書、承兌、保證、付款等行為中,既有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又有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票據。
第九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本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第九十六條 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適用其本國法律。
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依照其本國法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而依照行為地法律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適用行為地法律。
第九十七條 匯票、本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適用出票地法律。
支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適用出票地法律,經當事人協議,也可以適用付款地法律。
第九十八條 票據的背書、承兌、付款和保證行為,適用行為地法律。
第九十九條 票據追索權的行使期限,適用出票地法律。
第一百條 票據的提示期限、有關拒絕證明的方式、出具拒絕證明的期限,適用付款地法律。
第一百零一條 票據喪失時,失票人請求保全票據權利的程序,適用付款地法律。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二條 有下列票據欺詐行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變造票據的;
(二)故意使用偽造、變造的票據的;
(三)簽發空頭支票或者故意簽發與其預留的本名簽名式樣或者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四)簽發無可靠資金來源的匯票、本票,騙取資金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據,或者故意使用過期或者作廢的票據,騙取財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惡意串通,實施前六項所列行為之一的。
第一百零三條 有前條所列行為之一,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一百零四條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玩忽職守,對違反本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的,給予處分;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于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因前款行為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該金融機構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零五條 票據的付款人對見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據,故意壓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門處以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票據的付款人故意壓票,拖延支付,給持票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零六條 依照本法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以外的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百零七條 本法規定的各項期限的計算,適用民法通則關于計算期間的規定。
按月計算期限的,按到期月的對日計算;無對日的,月末日為到期日。
第一百零八條 匯票、本票、支票的格式應當統一。
票據憑證的格式和印制管理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第一百零九條 票據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依照本法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施行。
第一百一十條 本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 票據通知
**國稅局:
我公司(**公司)因保管不善丟失了*張由**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抵扣聯及發票聯,具體明細如下:發票號
發票金額 元(貨款金額 元,稅額元)
開票時間 年 月 日
此發票未進行認證抵扣。
特此證明 !
**公司
年 月 日
? 票據通知
篇1:票據遺失承諾書<\/h2>
本人,于日在城市天驕項目購買住宅一套,房號為 棟 號房,因本人原因導致收據遺失,收據金額為 ,現本人聲明該收據作廢,本人所交房款依據以此承諾書為準,并承諾今后因所遺失的收據引發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特此承諾
承諾人: 日 期:
營銷部意見:
財務部意見:
篇2:票據遺失承諾書<\/h2>
各社保部門上級領導:
本人: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9.社保號:xx-xxx-xxx-x,現鄭重承諾:
1、公司已為本人申報理賠太平洋團體保險,并獲得保險公司六級傷殘理賠共3萬元保險公司已支付,未對任何相關醫療和住院費用報銷;
2、本人在工傷事故處理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醫療和住院費用只在深圳市寶安區沙井社保站一處報銷,不在其他地方不以其他方式對醫療費用再次報銷;
3、所有發票復印件、收據、票據、住院檢查結論屬實,無任何隱瞞事實行為;
如與上述內容不符之處,本人愿意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篇3:整改報告<\/h2>
湖北寰安安全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貴公司受洪山區安全生產管理監督局授權委托,于xxxx年9月24日組織考評員和專家對我司進行了安全標準化現場評審,開出《評審扣分點及原因說明匯總表》一份。評審結束后,公司對于評審專家組提出的32條扣分點和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認真分析,并且按照評審組的要求成立了整改小組,將公司從現場和資料方面的不足之處,層層分解,期望能將安全隱患整改到位。
整改小組名單如下: 整改小組負責人:馮書云
成員:李正武 王繼川 王 健 程 慧 那 鍇 整改小組已對專家提出的情況逐一落實,現能整改的已經整改,整改項為32項;不能立即整改的項有2項,現列舉如下:
1、關于廠房的照明進行照顧測量,由于涉及到資金投入,以及相關申請程序較多,已擬定整改計劃提交領導審批。
2、對于員工職業衛生健康監護檔案,需要將重新梳理員工所有檔案資料,并分類整理過程較長,已明確相關責任部門和負責人。
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
企業蓋章: 評審組組長: 評審組成員:
時間:年 月 日
篇4:整改報告<\/h2>
我校接到《睢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睢檢預建(20xx)95號)文件后,學校領導高度重視,組成了以黨委書記孫明衛同志為組長的財務管理檢查領導組,對學校的財務管理進行了認真自查,現將自查整改情況總結如下:
1、我校學生均在政府組織下辦理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人身傷害保險業務在自愿自費的原則下,由學生自行辦理參加,學校教師和有關人員一律不準參與,不存在回扣和私吞自肥現象。
2、每學期開學收費時,都由上級財政部門派專人到校收費,學校提供場地和人員配合,學校內部人員不經手財務收費,不存在私設帳外帳等現象。
3、嚴格遵守報銷簽字程序,所有需要報銷的票據經辦人首先簽字;經總務處核實以后,由總務主任簽字;最后由學校校長簽字批準報銷。這種報銷程序模式,從根本上杜絕了貪污公款、不記賬和貪污自費等問題。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將一如既往的執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并遵照檢察院建議,在財務管理中開展下列方面的工作:
1、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廣大教育干部和工作人員遵守守法意識。通過各種形式宣傳法制,使廣大教育工作人員充分了罪與非罪的界限,掌握基礎的法律法規,增強自我約束和自我保護的意識。
2、建立、完善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結合教育改革的實際,堅持用改革的創新方法,從機制、制度和基礎入手,加強用改革創新的方法,從機制、制度和基礎入手,加強對策研究,建立健全、落實管理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收費、財務支出、學校領導、財務人員等重點環節和重點人員的制度建設,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規范行為。
3、建立有效的監督制機制,加強對有關人員的監督。加強學校內部監督,完善領導班子決策制度,實施校務公開等監督辦法,強化制約機制,實行財務公開。
篇5:整改報告<\/h2>
分行工會通過現場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從各營業網點對于“文優四化”工作的重視與落實情況出發,對第二季度各支行的文明優質服務考核已得出了客觀公正的結果。反映的問題一目了然且有章可循。我支行雖在此期間考核排名靠前,但仍是喜憂參半,因為服務工作不容半點馬虎,特別對于某些問題是一提再提、老生常談。可見,文明優質服務任重道遠,還須堅持不懈。
根據檢查的結果來看。我支行存在的主要問題為以下幾點:
一、無迎、送用語;二、無雙手接遞;三、柜員無一句話營銷。其他因此期間我支行正處于裝修檔期,現場檢查缺乏可比性,雖未見問題,但不代表不存在問題,我支行對于檢查發現的問題已做出了及時的整改方案與落實措施,對于兄弟支行存在的問題,我們同樣引以為戒。
針對以上問題,我支行做出的整改方案與落實情況如下:
一、再次認真學習《中國銀行營業網點服務規范》,重申“十個一”的標準,特別對于晨會和例會的把握,做到及時、深刻、有效,嚴抓當下急需解決的問題,時刻提醒前臺服務人員務必謹遵服務規范待客處事。
二、認真學習《中國銀行營業網點銷售服務流程手冊》,大力拓展網點營銷,特別是封閉式柜臺的一句話營銷工作,爭取充分挖掘和利用發現潛在客戶和營銷良機的資源。為網點乃至全行創百億利潤添磚加瓦,多做貢獻。
三、深刻認識各問題的存在之不容小覷,特別是內控防案工作,認真做好自查,力爭做到無論小事大事都能合乎規范,無論何時何地都能笑臉相迎,把文明優質服務、內控、營銷等工作提到相同的高度,嚴格按照相關規章制度執行,爭做分行“抓轉型提升服務品質,注活力爭創百億利潤”排頭兵。
第二季度已經結束,相繼第三季度也已經邁出,在我網點升級改造完成順利開業后,相信在硬件設施得到大力改善與提高的同時,只要我們全行員工同心同德,齊心協力,把服務與營銷工作抓牢抓實,定能取得軟件與硬件對等的提升,樹立梅州金融領域優質服務的典范,行業學習的標兵。
篇6:整改報告<\/h2>
××××公司整 改 報 告
XXXXXXX:
×年×月×日貴局的各位領導親臨我司進行QS獲證企業專項檢查。對我司的基本情況及現場情況做了詳細的檢查工作,給我司提出很多的寶貴意見及發現我司現場有許多不足之處,我司將針對貴局提出的問題積極配合做如下整改:
1、檢查室擺放無關物品
整改措施:已將無關物品移出(附整改后照片)。
2、更衣室內工作服未懸掛,放在柜內
整改措施:撤出更衣柜,改用衣架離墻懸掛工作服(附整改后照片)。
3、內外包裝間的門敞開,工作人員直接進出
整改措施:內外包裝車間之間的.門關閉,僅留一個傳遞口傳遞包裝物品(附整改后照片);
組織包裝車間相關人員進行培訓,講授食品質量安全知識,加強人員管理(附培訓記錄)。
4、庫房管理較亂
整改措施:倉庫物品按不同類別,分類擺放并標識清楚(附整改后照片)。
5、未按規定實施出廠檢驗
整改措施:出廠檢驗嚴格按照審查細則去做(附×年×月×日檢驗報告)。
6、使用的載貨升降機未辦理使用登記
整改措施:拆掉鋼繩并立即禁止使用(附整改后照片)。
鑒于本事件的發生給貴局的領導們帶來的不便,在此表示深深的歉意。同時也萬分感謝各位領導為我司的發展提出了如此寶貴的意見,也希望在今后的日子中,給予我們更多的支持與指導,謝謝!!
×年×月×日
糾正與預防措施報告單
改進計劃
編號:
篇7:整改報告<\/h2>
xx有限責任公司安全標準化評審扣分點整改報告
湖北寰安安全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貴公司受洪山區安全生產管理監督局授權委托,于20xx年9月24日組織考評員和專家對我司進行了安全標準化現場評審,開出《評審扣分點及原因說明匯總表》一份。評審結束后,公司對于評審專家組提出的32條扣分點和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認真分析,并且按照評審組的要求成立了整改小組,將公司從現場和資料方面的不足之處,層層分解,期望能將安全隱患整改到位。
整改小組名單如下: 整改小組負責人:馮書云
成員:李正武 王繼川 王 健 程 慧 那 鍇 整改小組已對專家提出的情況逐一落實,現能整改的已經整改,整改項為32項;不能立即整改的項有2項,現列舉如下:
1、關于廠房的照明進行照顧測量,由于涉及到資金投入,以及相關申請程序較多,已擬定整改計劃提交領導審批。
2、對于員工職業衛生健康監護檔案,需要將重新梳理員工所有檔案資料,并分類整理過程較長,已明確相關責任部門和負責人。
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
企業蓋章:
評審組組長:
評審組成員:
時間:年 月 日
篇8:整改報告<\/h2>
xxxx年5月28日衛生局的各位領導親臨我院進行慢性病等專項檢查。對我院的基本情況做了詳細的檢查工作,給我院提出很多的寶貴意見許多不足之處,我院將針對衛生局提出的問題積極配合做如下整改:
1、部分老年人未做輔助檢查
整改措施:老年人輔查目前正與院領導溝通落實,確定好后馬上進行工作。
2、個別隨訪表未測血糖
整改措施:目前鼓勵村醫生購買血壓儀或由我院統計發放血糖儀,做到人手一臺為糖尿病患者做好隨訪管理。
3、精神病患者均未開展輔查,無監護人拒絕檢查簽字記錄,少精神專科診斷記錄
整改措施:馬上聯系鄉村醫生,由他們通知精神病患者家屬,統計檢查人數,對不同意檢查的患者予以簽字證明。積極收集精神病患者相關住院或門診診斷記錄。
整改報告人:唐波
xxxx年5月29日
篇9:整改報告<\/h2>
蓬萊中心衛生院
慢性病管理整改報告
20產×年5月28日衛生局的各位領導親臨我院進行慢性病等專項檢查。對我院的基本情況做了詳細的檢查工作,給我院提出很多的寶貴意見許多不足之處,我院將針對衛生局提出的問題積極配合做如下整改:
1、部分老年人未做輔助檢查
整改措施:老年人輔查目前正與院領導溝通落實,確定好后馬上進行工作。
2、個別隨訪表未測血糖
整改措施:目前鼓勵村醫生購買血壓儀或由我院統計發放血糖儀,做到人手一臺為糖尿病患者做好隨訪管理。
3、精神病患者均未開展輔查,無監護人拒絕檢查簽字記錄,少精神??圃\斷記錄
整改措施:馬上聯系鄉村醫生,由他們通知精神病患者家屬,統計檢查人數,對不同意檢查的患者予以簽字證明。積極收集精神病患者相關住院或門診診斷記錄。
整改報告人:唐波
20××年5月29日
篇10:如何寫整改報告<\/h2>
如何寫整改報告
我公司是專業做傘的,但是在今年的檢驗報告中被檢查出傘件的耐腐蝕性不符合要求,要寫整改報告,要求有事情經過,原因分析,改正措施等,最好有范文啊,情歌問高手幫幫忙。淚奔. 一、整改報告應由以下內容組成,報告須加蓋公章:1、缺陷項目表復印件及整改實施方案。整改方案內容包括:缺陷內容、時限要求、責任人等;2、對應缺陷項目表,企業需逐條對整改情況作出詳細的文字說明,包括采取的措施、落實部門、達到效果、完成時間,并須附相關證據材料。證據材料包括:涉及軟件的,應提供修訂完善的軟件文本;涉及硬件設施設備的,應提供設施設備儀器采購合同及結款收據,需計量校驗的'需提供校驗合格證書復印件,并須提供安裝位置圖;涉及廠房改造、布局調整、設施設備調整位置的,應在提供文字說明的同時,提供廠房改造效果圖和車間布局圖、設施設備安裝位置圖等;涉及人員、機構調整的,提供相應文件和人員資質證明復印件;涉及標識的,應提供整改后反映標識狀況的照片;涉及人員培訓的,應提供修訂后的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內容、時間、參加人員、考核方式及考核記錄等;涉及驗證的,應提供驗證報告、有關數據和記錄。二、省局需組織檢查組對企業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核實,并在企業整改報告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Baidu百度知道開放平臺篇11:整改報告<\/h2>
民主評議做為一種有效的監督形式,是能夠給干部本人的工作以較公正評價的一面鏡子,時常照照鏡子,不但能夠更好的發揮自己的長處,更有利于克服和改正自身的不足。通過參加幾次民主評議,我深刻地體會到了干部職工對我的鼓勵、愛護、期待和幫助。
一、對評議意見的基本認識
本次民主評議,職工群眾對我的具體意見是表揚和鼓勵多于批評和建議,其中大多數是對股份公司去年經營業績的充分肯定。面對表揚,實事求是地說,這里既有集團公司領導的大力指導、支持與幫助,也是股份公司班子成員的精誠團結、分工協作的結果,而非我一己之功,但是,職工群眾對我的鼓勵和信任還是使我倍受鼓舞;面對批評,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嘉勉”的態度我對每一條意見都進行了認真的分析,對能夠落實的盡快、妥善落實;對職工群眾的建議,我也結合公司實際進行了認真的思考。
二、整改措施
此次民主評議職工群眾共給我提了二條批評和二條建議,下面針對這些批評和建議結合自身情況談一下個人的整改措施。
在20__年9、10月份我參加了中組部舉辦的_教育活動,感想很多、收獲很大,深刻領會了警示教育的重大意義。所謂“公生明,廉生威”,作為本公司的領導干部,近幾年,在擔任領導工作崗位后,我更加嚴格把握自己的言行、嚴格要求自己、規范自己的行為,堅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勵、自律,自覺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等資產階級腐朽價值觀念的腐蝕,不給為謀個人私利而不擇手段的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機,從而抵擋住了糖衣炮彈的襲擊,在群眾中樹立起了較高的形象和威信。在實際工作中,不該去的地方不去、不該見的人不單獨見,時刻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覺,不以任何理由為借口去干違紀的事情;嚴格要求自己的下屬和親人提高反腐敗的警惕性,盡量給下屬創造一種無權謀私、無機會謀私的環境,對親人經常教育、嚴格管理和要求,防止他們利用自己的職權和影響做違紀違法的事情。實行廠務公開制度,涉及管人、財、物的部門的領導和職工,實行輪換制、對外采購比價制、招標制、特殊商品的定價委員會討論制,資金使用透明后,使公司的各項經營活動趨于制度化、程序化,大大減少了人為因素的影響。在大項目的招標、物資采購、人員使用、人員變動等方面自覺接受紀委的監督、并向紀委報告。
因為自己思想上的高度重視和制定了相應的防范措施、監督機制,在擔任公司的領導干部期間,我沒有利用手中的職權謀取過個人私利,在原則問題上決不講情面,所以,對于“為了私利是不拘小節”這一提法我不敢茍同。但是,既然職工提出了這一點,就說明我們的工作在這一點上還存在差距,還需要在加強監督機制的同時,進一步增加廠務工作的透明度,從小事做起,嚴格要求。
2.繼續深入基層,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及現場情況
職工群眾給我提的另一條意見是“深入基層不夠”,做為公司領導,因為要兼顧生產、銷售、經營管理、精神文明等各個方面的工作,還要不斷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所以,盡管自己也總下基層了解一些情況,但在時間的分配上,確實在“深入基層”方面還有欠缺,做的還很不夠。
職工反映的“__車間競爭上崗沒考上人員還在經管室里養著”,經過核實,已經責令車間進行了處理。通過這件事,也使我更深刻地認識到了深入基層的重要性,因為各種原因,現在部分單位仍然存在“報喜不報憂”的現象,這就造成出現問題或者被淡化,或者失真,從而,給公司的發展帶來隱患,只有深入基層,才能更及時地發現各項工作在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同時,對可能存在的弄虛作假或只做表面文章的部分干部也是一種威懾。為了隨時了解各項工作推進的真實情況,使每項工作都能從貼近職工的利益出發,各項工作的開展都不脫離實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繼續加大深入基層的力度,堅持每天走訪生產單位和關鍵崗位,每天走訪車間級領導和工人不少于三次,認真聽取干部職工的意見和反映,對他們所反映的情況及時核實并責成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3.關于兩點建議
職工群眾建議“把股份公司產品銷售再創一個新紀元”,這是一個美好的愿望,也是股份公司全體干部職工的熱切希望。在公司的職代會上以及上1100臺動員大會上,董事長和我也都反復強調了“市場化”的重要意義,集團公司領導以及股份公司班子成員,還有銷售部都在全力在做拓寬市場的工作,集團公司各單位也都給了我們大力的支持,股份公司其他各單位也都做了大量的保銷售的舉措。市場是變化莫測的,雖然我們做了大量的工作,“產品銷售再創一個新紀元”也還不能妄加承諾,但有一點可以肯定:我們一直在朝著這個方向努力。
“希望對檢驗、技術隊伍認真整改”,這項工作我們一直在做,可以肯定的是,現在檢驗、技術隊伍的整體素質已經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對檢驗、技術隊伍的整改,非一朝一夕之功,這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不能急于求成。技術、檢驗隊伍的整體實力直接影響產品的更新換代和產品質量,對公司的發展作用不容低估,所以,我們領導班子也一直很重視這項工作。
4.注意工作的方法和領導藝術,形成良好的民主氣氛
“有時候說話太沖,態度比較蠻橫”,這一點雖然職工群眾沒有提到,但我自己卻有所體會。因為所處職位的關系,要處理和做出決策的問題很多,常常覺得時間緊迫,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在給公司中層及基層布置工作時,有時因為過于苛求部屬的理解力和工作能力,可能就忽略了多交流和耐心聽取困難的程序,這樣就給他們開展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同時,為了減少推委扯皮現象和畏難情緒,有時在工作方法上有些強硬、態度過于蠻橫。盡管這樣有可能提高一點工作效率,但同時,也壓抑了民主,可能會使部屬為取悅領導而不敢講真話,錯失了一些了解真實情況的機會。鑒于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會盡力克服自己的急噪情緒,注意工作方法和領導藝術,在身邊形成濃郁的民主氣氛,使公司上下群策群力為公司的美好明天而努力奮斗。
篇12:整改報告<\/h2>
20__年_月貴單位組織人員對我校食堂進行了食品安全衛生工作檢查,并提出相應的要求和希望,在此,由衷地感謝你們對我校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在虛心聽取你們的意見后,學校領導和食堂管理人員十分重視,專門召開了食堂管理工作會議,針對我校食堂存在問題并參照其他學校食堂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全面分析和認真整改:
一、進一步強化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校長負責制度,強化學校食品衛生管理,進一步明確專人負責學校食堂衛生管理和監督,建立建全監督管理與定期檢查制度,加大檢查力度,完善設施設備。
二、進一步健全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相關產品的采購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完善供貨商檔案,實行定點采購,簽訂購銷合同,建立健全各類臺賬。
三、組織人員對原有貨物進行徹底排查,清理“三無”及過期產品,對不合格產品堅決銷毀,對檢驗檢疫不嚴格或者手續不全的產品進行清退。如將原采購的食用豬油退貨,改用合格的產品“___”餐飲大豆油。
四、加大資金的投入,改善倉儲設施,加裝倉庫排風扇,并計劃在最近時間內改裝地樓。同時要求倉管員加強倉庫管理,合理擺放,定期盤查,確保貨物質量。
五、改善消毒設施,加強消毒管理,增設餐具保潔柜,進一步加強場所、炊具、餐具的清洗消毒管理工作,安排人員對保潔消毒工作進行全程監管。
六、加強添加劑使用管理,不使用非食用物質加工食物。
七、進一步規范餐廚廢棄油脂的處理,與潲水收取人員簽訂《潲水處理協議》,安排值班人員對潲水處理情況進行登記,并隨時跟蹤考察。
八、對于其它做得較好的工作,如環境衛生、食品安全預警、食品留樣、含毒測試、消毒及記錄、健康管理、衛生許可等,我們一并予以完善和加強。
再次感謝上級對我們的關心和支持,歡迎上級相關部門隨時對我校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