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合同(精華20篇)
發表時間:2019-08-18監理合同(精華20篇)。
? 監理合同
合同管理是鐵路監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注失路合同管理具有自身的特點:
(l)合同涉及金額較大。一般說來膚路建設工程是一項龐大的工程項目它涉及到鐵路路基、橋涵、軌道、隧道建設等等各種問題,鐵路標段招標額一般高于25億元,如北京動車段工程總投資為74億元??梢娤鄬τ谄渌贤阅w路建設合同的標的金額較大。
(2)合同設計內容較多。相對于其他合同而言膚路建設合同比較復雜涉及到的內容比較多而且比較詳細。以20xx年山西中南部鐵路通道湯陰東至日照南段的鐵路建設合同為例工程總承包單位(甲方)是海南中交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澇務分包單位(乙方)是華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雙方簽訂的合同叫做《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合同中涉及到工程概況、合同文件適用標準和法律、施工圖紙、施工前期工作、甲方駐工地代表、乙方駐工地代表、甲方責任、乙方責任、工程總金額、付款方式、工程期限、工程質量、質量檢查與驗收、安全施工、現場管理、違約、爭議、附加條款等等注羊細的規定了工程建設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問題。
(3)合同履行時間較長。鐵路的工程量決定了鐵路工程合同的工期比較長很多鐵路工程管理合同的工期都在三年以上,比如北京動車段工程合同工期就是三年,這里的工期一般是包含節假日及不可抗力的膽對于雨雪天氣等不可抗力應當在合同中約定該不可抗力如果影響工期正常進行應當順延工期。
2如何加強鐵路監理的合同管理?
合同簽訂前要做好一切準備工作根據鐵路工程施工路段的具體J清況沛」定合理的施工方案選擇最適合的發包方式以及結算和驗收方式。如被譽為“天路”的青藏鐵路是世界海拔最高、線路最長的高原鐵路啟東起青海西寧市南至西藏拉薩市,全長1956公里,青藏鐵路的很多線路施工地點是高海拔地區和無人區,需要克服多年的凍土、缺氧、生態、天氣等難題,僅靠一兩個施工單位的力量是難以完成的,為此清藏鐵路的參建單位有中鐵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二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三局集團有限公司等十幾個單位他們共同商討青藏鐵路建設中遇到的各種難題。
做好合同管理與檢查工作鐵路監理的合同管理應從兌現合同承諾,自覺履行業主簽訂的《監理委托合同》監督施工承包人全面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工程項目在合同的約束下實現進度、投資、質量、安全目標的要求。為了確保鐵路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施工企業在對外開展經營活動時要盡量采用書面合同。從施工企業管理的角度而言要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以明確權利義務、防止糾紛。合同一經簽訂,就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雙方都要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捉使合同管理正規化和規范化撇好合同風險工作分析盡可能的避免合同糾紛。為了保證合同的正常執行,一定要確保鐵路施工單位人員的穩定尤其是技術性人才。關鍵崗位確保由專業性正是人員擔任,監理單位定期報告人員流動情況,嚴格按照簽訂的合同執行,同時,還要成立專門的獨立于合同雙方的第三方監督小組負責監督合同的履行狀況要看履行過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數量、工期、設計等方面的變更情況,如有變更應履行變更簽證手續,以合同形式明確變更情況等。
2.3事后控制—做好合同總結
處理好合同糾紛合同履行完畢,一定要及時總結和評估。對合同制定執行中的好的管理經驗要總結推廣對合同制定執行中的不好的管理問題要加以修正避免以后出現類似問題。合同管理的評估與總結工作是合同管理的最后階段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河以為下一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和造價控制提供實戰經驗。一旦發生合同糾紛要盡量采取和解的方式解決糾紛加果不能和解就要申請仲裁甚至提起訴訟。要申請仲裁解決糾紛必須在合同中有合法有效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后就仲裁解決糾紛達成了一致否則便不能進行仲裁。如果提起訴訟就要盡可能的搜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總之在現代企業管理中,鐵路監理部門應十分重視合同管理工作,nt實提高鐵路監理的合同管理水平提升我國鐵路工程監理合同管理質量。
? 監理合同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等文件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簽署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包括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的相關內容及其有效補充文件。 1.2“工程”是指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1.3“工程建設監理”分為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歷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
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制品等資料。
2.適用范圍
甲方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所有工程。
3.合同的組成
3.1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3.1.1本合同條款
3.1.2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4.協議承諾
4.1甲方確定乙方為合同期內監理定點單位。乙方可以承接甲方行政區域內的工程監理項目。
4.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為用戶提供工程監理服務。
4.3根據項目監理要求,雙方簽訂項目《監理服務合同》(參照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確定監理內容、質量、價格等。監理取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以及發改價格670號文執行。
4.4乙方根據合同規定開展工程監理業務。
4.5費用結算方式 根據簽訂的《工程監理服務合同》結算監理費用,并以乙方自己的名義直接開具合法的發票。
5.違約責任和監督管理
5.1乙方應按簽訂的監理合同規定的監理內容完成監理任務。逾期未完成的,乙方應按簽訂的監理合同規定,給予用戶經濟賠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者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當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5.2乙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由于監理工程師對設計、施工、材料和設備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者違法行為、或者侵犯了第三方的權益引起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應當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當超過監理酬金總數(除去稅金)。觸及法律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3乙方對甲方或者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為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擔責任。
5.4乙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乙方應當補嘗由于該索賠所導致的直接費用支出。
5.5乙方接受監理委托后,不得轉包。
5.6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扣收相應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5.7監督管理
甲方負責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進行考評。考評結果將作為乙方后續簽訂定點監理的依據。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將對乙方實行履約管理,甲方接到投訴,經過核實確定為有效投訴的,將視情節輕重,計入考評結果。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諸如戰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6.3發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7.通知
甲乙雙方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送,發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后視為送達;如果采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則應在發送后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
保密條款
8.1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8.2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定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條規定的秘密成為公眾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釋
9.1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9.2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并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歷日。
9.3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0.爭議的解決
10.1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若屬于甲、乙雙方之間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同意在鄭州市中級法院進行訴訟解決。
10.2在訴訟期間,除正在進行的訴訟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若甲方不反對則可以繼續執行。
11.合同的時效
如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通過甲方的考核,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合同可持續有效。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以書面方式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終止。
11.2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未續簽合同;
11.2.2甲乙雙方以書面協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行合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守約方可以通知對方合同終止履行,同時終止履行并不影響相關的賠償及違約金責任。
11.3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1.3.1一年內用戶對乙方并非嚴重的一般的、有效投訴達到五次的。
11.3.2存在其它嚴重違約的情形。
11.3.3符合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12.法律適用
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13.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4.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4.1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14.2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5.合同修改
15.1對于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簽署及生效方式與本合同的簽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15.2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且加蓋公章開始生效。
16.2本合同中的附件或雖沒有作為附件但應屬于合同組成部分的相關有效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期滿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簽訂的合同,在其約定的合同期限內繼續有效。
16.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授權代表:(簽字)年 月日
? 監理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高速公路項目部)同意并委托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高速公路供電工程監理處)對本標段內新建10KV供電線路及其他臨時施工電力設備及裝置提供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協議書中的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中通用條款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甲方為解決本合同標段的施工臨時用電,需新建10KV電力線路,為了確保所建線路工程質量、施工進度、施工安全、成本控制等,全權委托乙方對本標段內的電力工程進行施工監理。
三、乙方依據委托合同協議書、甲方與第三方簽訂的電力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公路工程監理規范》、《電力工程監理規范》以及其他國家和部門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行業規范等,為甲方新建10KV電力線路施工提供全過程監理服務。
四、監理服務期限:_________________天。
五、取費約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監理服務費取費標準按發改委與住建部的《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20__)670號文中的有關規定計取,基準價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標準》計算執行。
監理服務費:暫定價為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 元。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期限和方式定期支付(或委托 _________________ 高速開發有限公司代為支付),根據監理委托合同協議書規定應支付監理費的節點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簽字后即支付監理服務費的40%元。
2、供電工程完工經驗收合格后,支付監理服務費的40%元。
3、電力工程及設施交付使用后,支付監理服務費的20%元。七、乙方給予甲方對上述保證,再次向甲方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協議書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八、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在按照監理合同協議書的規定圓滿完成服務內容并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九、未盡事宜按相關規定執行,并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十、本協議一試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項目部:_________________監理處: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 監理合同
委托人:
監理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___(簡稱委托人),委托(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
2.工程地點:___
:____
: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
3、監理項目投資:
三、監理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元,由委托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監理大綱;
5、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委托人執壹份,監理人執壹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_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 監理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方),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方委托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并經發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11.“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第三條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第四條 發包方委托監理方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_________,靜態:_________,動態: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_元,由發包方按本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方結算支付。
第五條 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合同條款
五、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六、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第六條 通知與聯系
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做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系并通知監理方。更換常駐代表,需提前通知監理方。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特殊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
第七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八條 監理方的義務和責任
監理方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方人員的名單、簡歷。
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方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方,編制監理細則,并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3.在監理期限內,監理方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方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方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方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方備案。
4.監理方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發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權益。監理方人員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于發包方。在本合同終止后,應按照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方。
商務等資料;并應妥善作好發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方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12.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13.監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發包方的義務和責任
1.發包方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數量、方式,向監理方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資料。
3.發包方應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方。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方未收到發包方的書面決定,監理方可認為發包方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4.發包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方的權限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方。
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
6.如雙方約定,發包方免費向監理方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方的成員并接受監理方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7.發包方應當維護監理方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方監理業務的開展。
8.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方應接受監理方相應增加監理報酬的要求,并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的監理報酬盡快簽訂補充協議。
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監理方的權利
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2.對承包方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3.協助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4.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方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6.按照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范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7.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并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
8.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的主持權。
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發布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
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的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方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設備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簽認權。
13.對承包方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14.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15.有權要求承包方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16.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擔。
第十一條 發包方的權利
1.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2.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5.監理方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方同意,并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監理方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6.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作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二條 監理費用計算與支付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方應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監理方根據發包方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發包方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發包方對監理方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項目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方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方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約定支付。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四條 合理化建議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合同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五條 發包方可視監理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六條 特殊條款
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托監理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發包方。
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8.違約金
(1)由于發包方原因終止合同,發包方支付監理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監理方原因終止合同,監理方支付發包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9.獎罰
(1)發包方可視監理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_____元范圍內,罰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內;
(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并且立賬備查。
第十七條 聲明及保證
一、發包方:
1.發包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發包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發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監理方:
1.監理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監理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監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八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條 通知
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監理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 監理合同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建設單位委托監理單位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金塔縣紅柳洼光電產業園道路工程
工程概況:該公路為城市主干道Ⅱ級公路設計行車速度40km/h。全線路基寬度18m,路面寬度17.0m,人行道2×3 m,綠化帶2×5 m;路面類型為瀝青砼高級路面。全線新建橋涵設計荷載為公路Ⅱ級,設計洪水頻率為1/50
地點及樁號:金塔縣紅柳洼光電產業園道路工程南北大道K0+000~K3+3383.73、東西大道K0+000~K3+060
工程規模:城市主干道Ⅱ級公路全長6443.73米
工程造價:13353787元監理范圍:按照合同文件,設計文件及技術規范的規定及要求,對本工程施工全工程實施全面的質量控制及管理。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的監理合同通用條件及有關附件一致。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2.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 4個月),由建設單位根據進度向監理單位支付監理費用元。監理單位為本合同安排3名常駐監理人員,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20xx年3月開始實施,至20xx年7月工程結束。
五、基于建設單位的.上述承諾,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監理合同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 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列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理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供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和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訂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構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便函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直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現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蚶^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勤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現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進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____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
補償金額=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 _________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________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___支付報酬,按__________ 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二0XX年二月
? 監理合同
1.信息管理手冊的主要內容,不包括()。
A.繪制信息處理流程圖 B.確定信息管理的任務
C.信息處理平臺的建立與運行維護 D.確定工程檔案管理制度
2.某高層辦公樓工程項目,由甲公前進行施工總承包,主體結構工程施工由甲公司自行承擔,樁基工程、暖通工程、裝飾裝修工程等經業主同意由甲公司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施工。小張是甲公司總承包項目部唯一的專職檔案管理員,小張的主要工作職責應該是()。
A.收集、整理、管理本項目范圍內的所有信息
B.只要將主體結構工程施工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移交建設單位
C.收集、匯總本單位和各分包單位形成的工程檔案,立卷后及時間向建設單位移交
D.收集、整理本項目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及時向地方城建檔案部門移交
3.某施工承包工程,承包人于20xx年5月10日送交驗收報告,發包人組織驗收后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于20xx年7月10日再次送工程交驗收報告,發包人于20xx年7月20日組織驗收, 20xx年7月30日給予認可。則該工程實際竣工日期為()。
A.20xx年5月10日 B.20xx年7月10日
C.20xx年7月20日 D.20xx年7月30日
4.勞務分包合同中,勞務分包人應()。
A.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
B.協調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的工作關系
C.自行準備有關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D.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所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5.某業主擬建一棟磚混結構的宿舍樓,建設工期8個月,施工圖等資料齊全,采用()計價方式合適
A.固定單價合同 B.變動單價合同
C.總價合同 D.成本加酬金合同
6.單價合同對于承包商而言不存在()風險。
A.工程量 B.價格
C.設計錯誤 D.環境變化
7.根據《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條款,沒有()的變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進行工程變更。
A.發包人 B.設計人
C.監理人 D.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8.根據《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通用條款,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單中,只限于提出()的索賠。
A.在合同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前 B.在合同工作接收證書頒發后
C.在竣工付款證書接收前 D.在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頒發后
9.施工中當前一專業工程對后續專業工程施工質量產生影響時,應該填寫()。
A.施工試驗記錄 B.交接檢查記錄
C.質量評估記錄 D.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10.下列關于歸檔施工文件的說法,不符合歸檔文件質量要求的是()。
A.工程文件的內容及其深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B.歸檔文件可以為復印件,但必須加蓋單位印章
C.竣工圖可以利用施工圖改繪
D.工程文件使用碳素墨水書寫
答案: 1C 2C 3B 4D 5C 6A7C 8B 9B 10B
? 監理合同
本合同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通過監理單位(以下簡稱"乙方")對業主(以下簡稱"甲方")和第三方所簽訂合同的有效服務和管理,使甲方在承發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以合理的造價,獲得符合規定質量標準的工程項目。同時,甲方接受乙方通過高效的服務獲得合理報酬的要求。
本合同書由項目法人(業主)(以下簡稱"甲方")與監理單位(以下簡稱"乙方")協商一致簽訂。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
1.1建設監理范圍與內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確定。
1.2建設監理服務期限由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3本工程項目建設監理費用金額(人民幣)由甲方按附件規定向乙方結算支付。
二、本合同組成文件及其順序為:________________
2.1建設監理合同書;
2.2建設監理實施過程中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規定有效的補充與修改文件;
2.3建設監理合同附件;
2.4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2.5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2.6建設監理投標書;
2.7建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組成文件形成一個整體,互為補充和解釋。其內容若有歧義,以所列順序,在前者為準。
四、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 監理合同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乙方工作崗位及職責:
1、自合同約定之日起,乙方負責甲方郭店供電所宿辦樓建設工程質量監理。
2、熟悉工程條件、技術規范和設計圖紙,控制施工進度、保證質量要求。
3、嚴格執行現場監督旁站規定,按規范檢查和簽認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對不符合規定的部分要及時提出,要求承包人糾正,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及時報告甲方。
4、監督承包人的各項試驗工作,包括取樣、試件制備、各種標準試驗和檢驗試驗。對任何有懷疑的試驗結果,應進行證實試驗,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項試驗記錄、報告并分類歸檔。
5、按期現場核實和檢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計算表。
6、做好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
7、必須嚴格履行監理職責,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
8、合同期間,對自己人身、財產安全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工作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四條、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遣。
第五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3、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代表(簽):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簽訂須知:
未簽合同先知法
勞動合同是約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行為以及處理今后糾紛的重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的每個環節,都需要勞動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識,所以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據蔡法官介紹,我國有關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很多,其中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最為全面,是規定勞動關系的主要法律。此外,有關勞動合同的法規主要有《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等。
合同形式、內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簽訂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并且應當用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勞動組織,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等。
合同細節仔細審查
勞動合同主要應包含下列內容: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要仔細閱讀關于相關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數。
遇事不明勤咨詢
勞動合同的簽訂,涉及諸多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勞動者由于自身條件的`限制,會有許多不明之處,這時候向有關部門、有關人士虛心求教顯得十分必要。
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單位為了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計在勞動合同中設立種種陷阱,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設立押金條款;采用格式合同,不與勞動者協商;在合同中規定逃避責任的條款,對于勞動者工作中的傷亡不負責任;準備了至少兩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內容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簽訂,以對外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但真正執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
發生爭議辦法多
目前解決勞動爭議的機構和途徑很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后,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自行處理。勞動者也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勞動者拒絕調解而要求仲裁的,也可以由勞動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勞動者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案件申請仲裁是必須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服時才受理訴訟。
? 監理合同
一、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地點:_________;工程規模:_________;總投資:_________;監理范圍: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2.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3.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執_________份。
業主(蓋章):_________監理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 監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第一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蚶^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_________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_________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_________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____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___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____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_________(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_支付報酬,按___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 監理合同
第 1 題
某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市場合約部經理趙某參加某工程招標活動,這種行為屬于 ( )。
A.法定代理
B.表見代理
C.指定代理
D.委托代理
正確答案:D,
第 2 題
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地產等財產抵押的,應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 )起生效。
A.簽訂之日
B.登記之日
C.擔保之日
D.清償之日
正確答案:B,
第 3 題
質權是一種約定的擔保物權,以( )為特征。
A.轉移占有
B.約定保證期間
C.債權人優先受償
D.轉讓辦理登記
正確答案:A,
第 4 題
中標的投標人在簽訂合同時,招標人對施工投標保函應在( )后退還。
A.業主提交履約擔保
B.投標有效期
C.撤銷投標書
D.保證書退還
正確答案:B,
第 5 題
下列代理種類中,( )主要是為維護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利益而設立的代理 方式。
A.法定代理
B.表見代理
C.委托代理
D.指定代理
正確答案:A,
第 6 題
合同的成立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其中,關于承諾期限的表述有誤的是( )。
A.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接收到該信件的日期開始計算
B.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C.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
D.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正確答案:A,
第 7 題
甲、乙于4月1日簽訂一份施工合同。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于5月1日發生爭議,甲于5 月20日單方要求解除合同。乙遂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于6月30日判定該合同無效。則 此合同自( )無效。
A. 4月1日
B. 5月1日
C. 5月20日
D. 6月30日
正確答案:A,
第 8 題
某采購員受A企業授權去B公司采購設備,在采購過程中,該采購員用蓋有A企業公章的 空白合同文本,與B公司簽訂了購買包裝材料的合同,則( )。
A.合同無效,由采購員向B公司進行賠償
B.合同有效,但貨款應由采購員承擔 C.合同無效,A企業可能退貨
D.合同有效,貨款應由A企業支付
正確答案:D,
第 9 題
下列合同內容中,( )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
A.質量
B.數量
C.標的
D.價款或者報酬
正確答案:C,
第 10 題
材料供應合同按照約定應由供貨方先行交付訂購的材料后,采購方再付款結算,若合同履行過程中供貨方交付的材料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標準,采購方有權拒付貨款,這是采購方行 使的( )。
A.不安抗辯權
B.同時履行抗辯權
C.后履行抗辯權
D.合同中止履行的抗辯權
正確答案:C,
第 11 題
建設工程招標管理中,關于定標程序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
A.招標人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B.招標人確定中標人后30天內,應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C.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D.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的30天內,雙方應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不得作 實質性修改
正確答案:B,
第 12 題
設計招標文件中,關于編制設計要求文件應兼顧的方面,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 )。
A.嚴格性
B.完整性
C.靈活性
D.系統性
正確答案:D,
第 13 題
執行政府指導價的合同,當事人一方逾期交付標的物,遇到政府指導價下降時,交付標的物 后的結算應按照( )執行。
A.新價格
B.市場價
C.原價格
D.雙方協商的價格
正確答案:A,
第 14 題
某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供貨方收取采購方定金為8萬元,由于供貨方違約,按合同約定 的違約金為20萬元,則供貨方應支付( )萬元的違約金。
A.8
B. 16
C.20
D. 28
正確答案:C,
第 15 題
依據監理合同示范文本規定,關于委托人義務,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
B.對建設工程有關事項和工程設計提出建議
C.負責合同的協調管理工作
D.在雙方議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監理服務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正確答案:D,
第 16 題
招標人在投標須知規定的時間組織投標進行現場考察,其費用( )。
A.由招標人承擔
B.由投標人承擔
C.由雙方平均分配
D.由雙方協商解決
正確答案:B,
第 17 題
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均應舉行開標會議,應由( )主持。
A.招標人
B.投標人
C.招標監督機構
D.監理工程師
正確答案:A,
第 18 題
在開標時,如果發現投標文件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則應( )。
A.將其退還投標人進行密封
B.進入初評階段后確定為無效投標文件
C.作為無效投標文件,不再進入評標
D.在詳評階段將其確定為無效投標文件
正確答案:C,
第 19 題
對招標文件的響應存在的細微偏差的投標文件( )。
A.歸入無效投標書
B.不再進入詳評
C.仍屬于有效投標書
D.予以淘汰
正確答案:C,
第 20 題
全部施工內容只發一個合同包招標,招標人僅與一個中標人簽訂合同,則在施工過程 中( )。
A.管理工作比較簡單,但有能力參與競爭的投標人較少
B.管理工作比較復雜,但有能力參與競爭的投標人較少
C.管理工作比較復雜,但有能力參與競爭的投標人較多
D.管理工作比較簡單,但有能力參與競爭的投標人較多
正確答案:A,
? 監理合同
(1)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合同管理、費用控制等工作;
(2)全面熟悉合同條款、工程量清單、技術規范、設計圖紙等合同文件;
(3)會同各專業工程師對承包人的施工設備、人員配備、勞務情況等及其進場計劃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合同文件的施工設備、主要技術、管理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4)審核承包人的支付報表,編報支付證書;對延期及費用索賠、工程變更進行審查并收集整理與之有關的原始資料,提出審查意見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業主審批;
(5)參與工程變更方案的確定,進行新增項目的單價分析,擬定新增項目的初步單價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業主審批;
(6)會同各專業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工期,審查各承包人的.年度、季度進度計劃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后,報業主審批;
(7)會同各專業監理工程師根據總監理工程師批復的總體施工計劃、年度、季度施工計劃,審查各承包人的月進度計劃后,報業主審批;
(8)督促承包人及時上報月進度報表,匯總編制本監理合同段的計劃統計報表、計量支付、月進度報表;
(9)負責建立各承包人的設計變更臺帳,定期向監理項目負責人報告各承包人的設計變更情況,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后報送業主;
(10)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做好工程量清單的糾正工作并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總監辦審核后報業主審批;
(11)完成總監理工程師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 監理合同
委托方:(簡稱甲方) 受托方:(簡稱乙方)
一、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建筑面積:
二、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一)適用法律、法規:
1、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2、天津市有關法規、規章;
3、其它有效的政策性文件。
(二)適用的監理依據:
1、國家、天津市制定的有關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2、國家頒布的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有關的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及有關的技術規范、規程、設計條件;
3、與項目有關的各種報批手續及技術資料;
4、委托人與監理方簽訂的合同及有關與第三方簽訂的各種合同;
5、委托人與監理方以及有關第三方的書面文件和信息。
三、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一)監理范圍:樁基工程、土方工程、支護降水工程、室外管網、土建、給排水、電氣、弱電、通風排煙、采暖、智能化、消防、景觀、精裝修等施工階段的全過程監理及施工圖所包括的其他內容并協助委托人進行工程預決算工作。
(二)監理工作內容:
1、質量控制;2、進度控制;3、投資控制;4、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控制; 5、合同管理;6、信息管理;7、現場的工作關系組織協調;8、組織圖紙會審,對圖紙設計提出可行性建議;9、協助委托人進行施工合同及其它合作單位談判及審核。
(三)監理人有義務協助委托人完成以下工作:
1、 該工程的'有關報批手續;
2、 當地有關關系的協調;
3、 各項竣工驗收及備案手續的辦理。
四、監理報酬:
(一)本項目監理費為一次性包死價人民幣¥ 元( 大寫: 元);
(二)合同簽訂生效后兩日內,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支付履約保證金¥ 元(大寫: 元)
(三)支付方式:
基礎筏板混凝土澆注完畢初驗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2.2萬元監理費;出±0.000驗收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 主體15層施工完畢初驗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主體封頂初驗合格并經委托人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總合同價款的8.8萬元監理費;裝修及安裝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 竣工驗收通過并備案完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如無任何違約責任發生7日內無息退還乙方伍萬元(¥50000.00)的履約保證金; 室外及景觀工程完工并且總承包單位工程決算完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4.4萬元;剩余2.2萬元作為監理保修期費用,自竣工驗收通過一年后如無任何違約責任發生7日內全額支付。
4、以上付款甲方有權優先選擇網銀的方式進行支付,如網銀支付遇到障礙,可選取銀行劃款或電匯的方式進行支付。乙方確認的收款賬號信息如下: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
乙方賬戶名稱:
乙方開戶銀行行號:
乙方賬號:
若乙方變更上述賬戶信息的,應至少于甲方付款日的5個工作日之前書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則由此引起的乙方未收到或未按時收到相應款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補充約定:
(一)乙方必須按照投標文件中承諾的人員組建監理部,在監理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換監理人員,如若發現每更換一人,乙方需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作為違約金,總監理工程師及總監代表每更換一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0元作為違約金,同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二)對于甲方認為不服從管理、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乙方應在3日內將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員更換完畢,替換人員應當同時到崗,且必須保證替換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水平不低于退場人員,如乙方違反本條約定,則每逾期一天應承擔200元的違約責任。
(三)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每周到現場工作時間不得低于5個工作日,且每次到場應當簽到,如遇特
? 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室內裝飾工程委托監理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監理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監理范圍與內容
(一)監理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內容
對室內裝飾工程進行質量、投資、進度、組織協調、合同管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施工現場的監理。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監理方式
雙方同意執行下列第__項監理方式。
1.全托式監理服務。
2.全過程監理服務。
3.全套節點監理服務:______________。
4.單項監理服務:________________。
5.其他監理服務: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監理服務質量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合同期限
本工程監理服務,甲乙雙方約定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六條 監理報酬與支付方式
(一)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種方式核算監理報酬。
1.按工程總造價或工期___萬元的__%收取本工程監理報酬總費用為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2.按□戶型或□平方米___元核算。本工程收取本監理報酬總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監理報酬的__%作為首付款,計人民幣為____元。工程工期過半_______工作日之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監理報酬__%作為中期款,計人民幣為_____元。工程竣工驗收合格__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監理報酬__%,計人民幣為____元。在工程竣工移交時甲方向乙方支付監理報酬__%作為尾款,計人民幣為____________元。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協調,為乙方開展監理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
2.甲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供監理工作所需的工程資料及相關設施。
3.甲方應當將監理內容及乙方監理人員責任分工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方,并需在第三方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確。
4.乙方變更監理工程師須先征得甲方同意。
5.監理人員未按約定履行監理職責,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按工程規模配備相應監理人員,并將監理人員資料及配備情況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
2.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合同業務相關的保密資料。
3.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監理服務標準開展監理服務,并應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工序的質量標準進行檢驗,發現不符合標準的,應當及時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
4.甲方和施工方發生爭議時,乙方應當協助甲方處理,并提供監理相關材料。
5.公共室內裝飾工程類的監理項目,乙方應在進入施工現場的__天內向甲方遞交適用該工程的監理規劃。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監理報酬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未支付部分監理報酬的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應當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如因監理人員過失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予以賠償。
(三)甲方未能履行約定義務,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期的,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的,雙方約定監理服務報酬按以下方式調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雙方不愿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__方法解決:
(1)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份,雙方各執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單位電話:_________ 單位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聯系人手機:________ 聯系人手機:_________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 監理合同
委托單位:_________
監理單位: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及條文,承擔_________工程建設監理服務。茲就以下事項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為:_________
2、合同總價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設計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合計監理費_________元。
3、責任期限:從基本設計(第一次設計聯絡會)開始計算起,至_________裝置通過_________小時運行后6個月。
4、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未盡事宜(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基礎),協商解決。
(1)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通用條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監理服務范圍;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報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5、考慮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對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諾將遵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服務。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約定承擔責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據合同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7、乙方不得將屬于甲方產權內的財產、土地、房屋、設施對外轉讓、出租、變賣。乙方臨建拆除保證金為合同價款的1%(包含在質量保證金之中),施工隊伍人員完全撤離電廠并將各種房屋,土地歸還甲方,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予以退還。
8、乙方拉運材料,設備離開_________時,應經甲方批準同意;甲方材料節余部分應完全歸還甲方。
9、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所建的各種生活,生產臨建拆除后,必要時乙方應恢復原來的功能和原貌。
10、未盡事宜,雙方根據需要,經協商可另外簽訂補充合同。
1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蓋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提交監理總結,結清監理報酬后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正本要求每頁小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雙方各執五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_________ 代表(簽):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a:服務范圍
1、監理工作主要是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對建設監理的有關規定,在本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協助業主進行以控制投資、進度、質量和安全為核心的監督、管理、協調等服務,使本工程項目全面地實現投資目標,進度目標,質量目標和安全目標。
2、監理工作范圍為_________設計,土建及安裝工程建設,包括工程設計、施工準備、施工圖核查、土建施工、安裝施工、調試直至竣工驗收,達標投產等過程的監理工作。監理服務包括上述_________島內的工程設計、土建施工、設備安裝調試、性能試驗、移交生產、竣工驗收的監理等內容。監理的具體工作包括如下:
參與監理合同簽訂后有關分承包商的招標,評標,參與核查有關招標文件,參加合同談判工作。并提出監理意見。
參與主要輔助設備的招標,評標,合同談判工作。
核查設計單位提出的初步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說明,主要設備材料清冊,設計圖紙等)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文件,有關規程,規范,標準。
核查施工圖一,二級圖和與主體工程的水,汽,電等的接口配合與確認,協調施工圖計劃進度。
按照業主與脫硫島總承包商簽訂的合同,協助甲方編制項目年度資金計劃,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審查承包商選擇的分包單位,試驗單位的資質并提出意見。
參與施工圖交底,參與圖紙會審,并提出監理意見。
核查設計變更,并提出監理意見。
對施工圖交付進度進行核查、督促、協調。
主持分項,分部工程,關鍵工序和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驗評。
主持審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審核施工技術方案,施工質量保證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核查總承包商根據甲方制定的里程碑計劃編制的一級網絡計劃和二級網絡計劃,并組織協調實施。
協助甲方根據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檢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與措施。監督檢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參加由甲方組織的安全大檢查,監督安全文明施工狀況。遇到威脅安全的重大問題時,有權發出暫停施工的通知。
審查承包商質保體系文件和質保手冊并監督實施。
檢查現場施工人員中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并監督實施。
負責審查承包商編制的施工質量檢驗項目劃分表并督促實施。
檢查施工現場原材料,構件的質量和采購入庫,保管,領用等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并對原材料,構件的供應商資質進行審核,確認。
按驗收標準核查主要安裝用材料,設備質量,提出有關驗收問題的監理意見。參加包括主要輔機等檢查設備保管辦法,對設備的保管提出監理意見。
對檢驗發現的設備,材料缺陷及施工中發現或產生的缺陷提出處理意見報甲方并協助處理。
為保證工程,設備的質量和技術要求,所需要的工作聯系、收資、調研等外出活動。
制定并實施重點部位的見證點(w點),停工待檢點(h點),旁站點(s點)的工程質量監理計劃,監理人員要按作業程序即時跟班到位進行監督檢查。停工待檢點必須經監理工程師簽才能進入下一道工序。
協助甲方核實工程量,審查承包商工程結算書,工程付款必須有監理工程師簽。
協助甲方進行工程竣工決算。
協助甲方完成有關設備,材料,圖紙和其它外部條件以及工程進度,交叉施工等的協調工作;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通報質量現狀提出改進措施并監督實施;盤點工程進度,分析質量進度趨勢,提出分析報告及改進要求,建議,報送甲方并監督實施。協助甲方協調工程建設中出現的需要解決的問題,提出監理意見并監督實施。
乙方應將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項分為處理,停工處理,緊急處理三種,并嚴格按提出、受理、處理、驗收四個程序實行閉環管理,監理人員對不合格項必須跟蹤檢查并落實。
工程質量必須經監理工程師檢驗并簽,未經監理工程師的簽,主要材料,設備和構配件不準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不準進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準撥付工程進度款,不準進行工程驗收。
監督承包合同的履行,維護甲方的正當權益。
主持審查調試計劃,調試方案,調試措施。
嚴格執行分部試運驗收制度,分部試運不合格不準進入整套啟動試運。
主持審查調試報告。
參與協調工程的分系統試運行和整套試運行工作。
對在試生產期中出現的設計問題,設備質量問題,施工問題提出監理意見。
協助甲方完成達標投產工作。
其它工作:
(1)編制整理監理工作的各種文件、通知、記錄、檢測資料、圖紙等,合同完成或終止時交給甲方。
(2)建立工程項目在質量、安全、投資、進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和管理網絡,在甲方設計、設備、施工、調試等單位的配合下,收集,發送和反饋工程信息,形成信息共享。
(3)在監理合同簽訂生效后,由總監理師組織編寫監理規劃,報甲方批準后實行。
(4)編制整理工作的各種文件,資料,記錄,合同完成或終止時交給業主。
(5)受業主委托,乙方在現場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負責項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應設立專職的安全監理員。
3、質量控制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質量的事前控制
(1)確定質量標準,明確質量要求。
(2)確定本項目的質量監理控制體系。
(3)施工場地的質檢驗收。
(4)審查總承包商及其選擇的分包單位,實驗單位的資質并提出意見。
(5)督促總承包商建立并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審查總承包商質保體系文件和質保手冊,并監督實施。
(6)檢查施工現場建筑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構配件的質量,不合格的原材料與構配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檢查材料的采購,保管,領用等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對材料檢驗與試件采樣設專人進行見證取樣。未經監理工程師的簽,主要材料,設備和構配件不準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裝,不準進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參與現場設備的開箱驗收工作,檢查其運輸,保管措施。
(8)查驗重要施工機械,起吊設施經檢驗的有效合格證件;檢查承包商實驗室及其實驗人員的資質與持證上崗情況;查驗其檢驗,測量與試驗設備的有效合格證件。檢查現場施工人員中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并監督實施。
(9)參與組織施工組織總設計的核查,主持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重點審查施工技術方案,施工質量保證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審查承包商須報甲方的重要工序的作業指導書。
質量的事中控制
(1)施工工藝過程質量控制:現場檢查、旁站、量測、試驗,負責制定并實施重點部分的見證點(w點),停工待檢點(h點),旁站點(s點)的工程質量監理計劃,監理人員要按作業程序即時跟班到位進行監督檢查。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旁站監理人員以保證對工程按計劃進行有效的旁站監督。
(2)工序交接檢查:堅持上道工序不經檢查驗收不準進行下道工序的原則,停工待檢點必須經監理工程師簽后才能進入下一道工序。
(3)主持分項,分部工程,關鍵工序和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與驗評,代表業主進行第四級驗收。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通報質量狀況,分析質量趨勢,提出改進措施并監督實施。
(4)做好設計變更及技術核定的處理工作。核查設計變更并跟蹤檢查是否按已批準的變更文件進行施工。
(5)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分析質量事故的原因,責任;審核,批準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的技術措施或方案;檢查處理措施的效果。監理部可將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項分為處理,停工處理,緊急處理三種,并嚴格按提出,受理,處理,驗收四個程序進行閉環管理,監理人員對不合格項必須跟蹤檢查并落實。
(6)審查總承包商編制的施工質量檢驗項目劃分表并監督實施。行使質量監督權,下達停工指令。
質量的事后控制
(1)參與工程分部試運行及整套試運行。
(2)組織單位,單項工程竣工預驗收。
(3)組織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評定。
(4)審核工程技術文件資料。
(5)協助甲方準備竣工驗收資料與達標投產工作。
(6)缺陷責任期質量控制的任務。
(7)審核總承包商的《質量保修證書》。
(8)檢查,評定工程質量狀況。
(9)對出現的質量缺陷,確定責任者。
(10)督促總承包商修復質量缺陷。
(11)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后,移交相關資料。
4、進度控制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1)負責與總承包商商定設計圖紙和文件在滿足工程施工總進度要求前提下提交的時間表,并負責檢查,督促。
(2)參與廠區內生產工程施工進度和接口的協調。編制施工階段進度控制的相關管理制度。
(3)參與核查總承包商編排的施工里程碑計劃和一級網絡計劃,核查施工承包商編制的二級網絡計劃并監督實施。
(4)審核施工承包商上報的月工作計劃,審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修改目標計劃要求。隨時盤點工程進度,對造成工程進度滯后的原因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意見與建議,報送甲方并監督實施。
(5)在各施工單位上報的年,月計劃的基礎上負責編制工程部施工綜合計劃。
(6)審查承包商單位工程,分部工程開工申請報告。根據甲方的授權范圍,簽發單位工程開/停工令。
(7)協助并監督總承包單位實施進度計劃。
(8)審核工程進度價款結算文件。
(9)審批工程延期。
(10)向甲方提供進度報告。
(11)督促承包單位整理技術資料。
(12)審批竣工申請報告,組織竣工驗收。
(13)協作甲方處理爭議和索賠。
(14)整理工程進度資料。
(15)督促承包單位辦理工程移交手續。在工程移交后的保修期內,要處理驗收后質量問題的原因及責任等爭議問題,并督促責任單位及時修理。
(16)對不能按時,按要求提交施工進度計劃報審或者不能按要求修改進度計劃的承包商,提出處理意見,直至簽發停工令。
(17)及時處理承包商提交的各種工程技術報表,及時回答承包商提出的各類與監理業務有關的問題,不可因此而影響工程進度。
5、投資控制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1)主要輔機設備分保商招標階段,根據甲方的要求參與招評標工作,參加合同談判,提出監理意見。
(2)根據甲方的要求,參與脫硫島土建,安裝,調試,有關分承包商的招標,評標,參與核查有關招標文件,參與合同談判工作,并提出監理意見。
(3)協助甲方編制項目的年度資金計劃并定期檢查落實及實施情況;對總承包商向甲方報送的材料領用清單進行審核,核減虛報與不實。
(4)審查總承包商的工程預(結)算書,工程付款必須有總監理工程師簽。
(5)認真做好索賠的取證工作和有關的事實核查,為業主提供完整可靠的處置依據。
(6)隨時向業主提供建設資金的使用情況,使之能有效地調度與運作,這些資料具有可追溯性,是最終工程結算的依據。
6、安全控制、文明施工管理、合同及信息管理、協調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1)協助甲方根據國家基本建設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原國家電力公司有關電力基建安全管理規范和規定以及甲方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制度,報甲方批準后實施;監督檢查總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和措施;監督檢查總承包建立健全勞動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監督檢查總承包商對其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與教育;巡視檢查施工現場,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監督承包商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遇到威脅安全的重大問題時,有權發出暫停施工的通知;按照甲方的授權定期組織全工程的安全大檢查,并根據現場具體情況隨時組織有針對性的檢查活動;召開安全工作例會,通報安全文明施工狀況,發布安全文明施工周報,月報;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標準,督促各施工單位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執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考評與獎罰。
(2)監督總承包合同的履行,甲方與總承包商在執行工程承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總監理工程師協調解決,經協調仍有不同意見,可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
(3)建立與甲方的管理信息系統(mis)相兼容的以網絡為支撐的mis,進行質量,安全,投資,進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管理。與甲方和總承包商可以交換信息,也可按特定授權范圍共享數據庫資源,運用p3軟件等先進的管理手段加強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和安全的控制。依據業主mis中的工程管理模塊進行工程管理,督促施工單位每日通過mis有關模塊報送數據,并于次日對施工日報數據進行核查,保證其及時性和準確性。并負責整個管理系統的運行和維護,隨時能提供工程管理全過程所需的文件資料;在工程結束后,按檔案管理要求提供完整的電子文本。
(4)乙方應定期向甲方書面報告監理情況。乙方還要就工程建設的重要階段提出監理報告,重大問題及時向甲方專題報告。監理報告內容的范圍及深度應達到國家或行業有關部門對監理報告的要求及規定。
(5)編制整理監理工作的各種文件,通知,記錄,檢測資料,圖紙等,合同完成或終止時交給甲方。
7、對監理人員配備及其素質的基本要求
總監理工程師:乙方設總監理師1人,須持有建設部頒發或電力行業監理資格證書,并具有300mw級及以上機組主體總監業績及脫硫工程監理經驗。副總監理師4人(設計,土建,安裝,安全副總監各一名),要求具有電力行業監理資格證書??偙O理師,副總監理師須年富力強,身體健康,作風正派,廉潔自律,具有組織協調能力,能勝任大型電廠建設項目管理的工作。
監理工程師
(1)資質與業績:監理工程師應持有建設部頒發或電力行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各專業負責人應有參加過300mw級及以上機組工程全過程相應專業設計或施工監理的業績。專職安監人員應持有上級安全監察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
(2)人員配備:乙方人員的配備應保證設計,施工,調試階段各專業均有足夠的數量,且人員年齡結構合理,工作經驗豐富;除非甲方提出,乙方不得撤換投標文件中確定的總監,副總監與主要監理人員。
(3)監理部應配備熟悉mis的人員從事信息管理與合同管理,乙方應配備熟悉p3軟件的人員從事計劃進度管理。
(4)常駐現場人員數量的基本要求:在施工期間,總監,副總監應常駐現場,且不允許有即使短期同時離開施工現場的情況。若總監離開施工現場,應明確一名副總監代行其職并全權負責。
(5)甲方考核:在整個施工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監理人員進行對位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人員,甲方提出調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根據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通用條款第10條~第13條,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設備,設施和人員。
1、通訊
甲方為監理人員現場辦公室提供電話插頭,電話機,市話,長途電話通訊費用由監理方承擔。
2、辦公用房
甲方向乙方提供辦公用房,桌椅。其他辦公用品等費用乙方自負。
3、住房
甲方向乙方提供有限的住宿房間,費用由監理方承擔。
4、用餐
乙方自己負責。
5、人員配置
甲方指派1名甲方代表與乙方代表互相溝通信息。
6、檢測設備
乙方應具備部分常規檢測設備。 附件c:報酬和支付
1、報酬
(1)乙方正常的服務報酬按中標價_________元。
(2)因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而減少了工程投資,應根據附加條款第三條獎勵乙方。
(3)甲方對監理過程中在工期,質量,安全方面突出的將進行獎勵,獎勵細則另行簽訂。
2、支付
(1)常規監理費
a)在合同生效后14日內,甲方按總監理費的10%支付預付款。
b)自本合同簽訂生效起,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甲方按監理項目進度計算并支付監理費用。
c)進度款支付_________。
d)考核款支付_________。
(2)考核原則:不遲于本服務完成后的28天內,乙方將如上第1條所述的費用,連同本合同所實際發生的由簽收的發票證明的最后申請提交甲方,甲方根據施工質量,工期,安全,工程造價的控制情況,對余下20%費用進行考核支付,考核原則如下:
a)質量考核:建設期建設質量,工藝滿足達標投產要求,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由于施工單位未執行乙方意見,導致建設質量,工藝不能滿足達標投產要求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b)進度考核: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由于甲方,不可抗力原因或設備供應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監理費不予扣減。
c)安全考核:在工程監理范圍內未發生由于施工安全方案,措施造成死亡或重大設備事故,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施工單位未執行監理意見造成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擔責任。
d)造價考核:靜態投資能得到控制,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因甲方提高標準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靜態投資超支,監理費不予扣減。
e)管理考核:二管理,一協調內容具體,落實得力,分別支付總監理費的3%,2%,否則扣除。
f)達標考核:工程全部實現達標投產,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 附件d: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通用條款
1、定義及解釋
定義
(1)項目是指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并為之建造工程的項目。
(2)服務是指乙方根據合同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工程。
(4)甲方是指本合同所指的委托乙方的一方以及甲方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5)乙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指的,受甲方委托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乙方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6)一方和另一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7)合同是指包括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專用條款以及附件a(監理服務范圍),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已正式簽訂的合同。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甲方/乙方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規定的根據合同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解釋
(1)本合同中的標題不作為其內容的部分;
(2)單數包含復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3)如果合同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2、乙方的權利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甲方授予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分包施工分包單位的否決權;
(2)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3)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4)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供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5)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完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發布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7)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8)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機構簽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9)監理機構在業主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業主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業主批準時,監理機構所作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業主。在監理過程中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10)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業主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11)有權制止與處罰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
(12)有權仲裁承包商之間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問題引起的糾紛;
(13)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施工承包商,有權暫停撥付工程款或建議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14)遇有危機人身安全的緊急問題,有權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處理;
(15)有權制止造成環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3、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乙方的責任:
(1)承擔工程監理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不得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它工程乙方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2)按照與建設單位所簽訂的合同,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對工程質量實施監理。對所監理的工程項目質量負監督與控制責任。
(3)乙方要按照工程建設監理大綱的要求制定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并認真實施。
(4)乙方必須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理質量管理體系,配備滿足工程需要的合格監理人員。工程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對監理工作負總則。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都必須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并且有類似工程的監理業績。
(5)乙方要堅持施工全過程監理,堅持事前檢查和過程控制,形成閉式管理。
(6)應嚴格按照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等形式,按作業程序及時跟班到位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堅持工程質量必須滿足合同的要求,對達不到質量要求的工程不能驗收簽,發現工程質量有問題或有違規規施工行為,有權責令停工或返工,有權向有關部門報告。
(7)乙方要負責檢驗進場的材料和設備質量。未經監理工程師簽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產品。
(8)乙方在工程建設日常質量管理中應該負責的主要工作是:
a)建立健全工程質量日志和定期報告制度,監理記錄和報告必須如實反映工程質量情況,總監理工程師對填報的內容簽負責;
b)審核批準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
c)核查設計單位的施工設計文件(包括施工圖-一,二級圖紙);
d)組織施工圖的設計交底;
e)核查會簽設計變更并報建設單位批準;
f)協助建設單位進行施工單位的資格審查;
g)在施工單位自檢的基礎上,負責工程的工序和工藝驗收并簽署驗收意見,對隱蔽工程和關鍵部位進行驗收時,應要求建設,設計等單位參加并簽署意見;
h)組織或參加工程質量檢查,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和處理,定期進行工程質量狀況分析;
i)組織或參加工程階段驗收,達標投產檢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并提出監理報告;
j)配合建設單位組織的質量巡視和國家有關部門組織的質量監督工作;
k)受建設單位的委托建立工程試驗室,抽檢和復核承包商上報的試驗數據;
l)建立健全工程監理檔案等。
乙方的義務:
(1)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乙方必須履行的服務。
(2)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乙方在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甲方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乙方應: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乙方可以接受的;如果甲方授權,可在甲方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不作為仲裁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如果甲方授權,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于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甲方處得到事先批準(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乙方應盡可能快地通知甲方);乙方的任何成員不得與第三方有任何直接的經濟合作關系。
(3)甲方的財產:任何由甲方提供或支付的供乙方使用的物品都屬于甲方的財產,并在實際執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乙方應將履行服務中使用的設備,設施及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甲方,并按甲方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
4、甲方的權利
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甲方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訂權;
(2)甲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3)乙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甲方主同意;
(4)甲方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不稱職和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5、甲方的義務
(1)資料:為了不耽擱服務,甲方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乙方提供它能夠獲得的并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2)決定:為了不耽擱服務,甲方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3)協助:甲方應盡一切力量對乙方和它的職員以及它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a)提供居住,工作所需的條件;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工作條件;
c)服務所需物品的運輸;
d)發生意外事件時人員的遣返;
e)提供與其它單位相聯系的渠道,以便乙方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
(4)設備和設施:甲方應為服務之目的,向乙方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設施,服務人員。
(5)甲方的職員:在與乙方協商后,甲方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職員中為乙方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乙方處接受指示。
(6)其他人員的服務:甲方應按照附件b說明,自費安排其他服務人員服務。乙方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6、職員
(1)職員的提供:由乙方派往項目所在地工作的職員健康條件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所有職員要取得相應的資格并應得到甲方的認可。
(2)代表:為了執行本合同,甲方指定(或指定委托人)專人為其代表,乙方指定總監理師為其代表。如果甲方要求的話,乙方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地的甲方代表建立聯絡關系。
(3)監理職員的更換: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除非此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換理由。
b)如果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不能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7、責任和保險
雙方之間的責任
(1)乙方的責任:如果確認乙方違反了通用條款第三節3。1條,則他應對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向甲方賠償。
(2)甲方的責任:如果確認甲方違反了他對乙方的義務的責任,則甲方應負責向乙方賠償。
(3)賠償: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應僅在下列條件下支付賠償:
a)此類賠償應限于由此違約所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損害的數額,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況下,此類賠償的數額應限本通用條款規定的數額;
c)乙方不為不包括在其服務范圍內的或乙方的書面意見內的由于甲方,設計單位,承包商的任何行為造成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d)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于由于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責任的期限:除非在合同專用條款規定的相應時間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甲方或乙方提出索賠,否則無論是甲方還是乙方均不應對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賠償的限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于專用條款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本合同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一切索賠要求。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這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應完全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的對方的各種費用。
(2)例外: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瀆職;與履行合同義務無關的事宜。
8、合同的生效、開始、完成、變更及終止
(1)合同生效:從完成正式合同所需的最后簽之日,合同生效時間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2)開始和完成:在本合同專用條件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必須開始和完成,但另有雙方書面協議的延期例外。
(3)更改: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并經雙方書面同意后,可對本合同進行更改。
(4)進一步的建議:如果甲方書面要求的話,則乙方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此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作為一項附加的服務。
(6)延誤:如果甲方或其承包商因故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或延長時間,則:
a)乙方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甲方;
b)完成服務的時間應相應地予以延長。
c)此增加部分屬于正常服務的延長,不視為附加的服務;
(6)情況的改變:如果出現按照本合同乙方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監理工程師不能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甲方。在此情況下,如果不得不暫停某些服務時,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至此種情況不再持續。還應加上不超過42天的一個合理期限用于恢復服務。如果履行某些服務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由于此種情況必須給予延長。
(7)撤銷、暫停或終止
a)甲方的通知:甲方至少應在56天前通知乙方全部或部分暫停服務或終止本合同,乙方即安排停止服務,并把開支減少至最小。如甲方認為乙方無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可通知乙方,說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委。若甲方在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復,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合同。但該通知應在甲方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天內發出。
b)乙方的通知:在下述兩種情況下,乙方向甲方發出通知至少14天后乙方才可以發出進一步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42天后,才能終止本合同?;蛟谄洳粨p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暫?;蚶^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當在應支付的規定日期后28日,仍未收到那一部分款項時;當根據第6條或第7。1款已暫停服務并且期限已超過128日時。
(8)額外的服務:當第7條所述情況發生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并不是根據第7。1。2款終止本合同時,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乙方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乙方有權得到為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本合同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以及責任。
9、支付
(1)對乙方的支付
a)甲方應按合同條款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向乙方支付正常的服務報酬;
b)向乙方支付另有書面協議的附加服務報酬;
c)額外服務需另行簽訂協議。
(2)支付的時間:給乙方的款項應按期支付。
(3)支付的貨幣:適用于本合同的貨幣為合同專用條件中規定的貨幣。
(4)第三方對監理工程師的收費:除合同專用條件規定外,第三方對監理工程師的收費由甲方支付。
(5)獨立的審計:乙方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記錄。
除了合同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后12個月內,甲方在提前七天以上發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出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乙方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該審計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于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
10、一般規定
(1)語言和法律: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規定了合同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以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2)法規的變更:如果在訂立本合同之后,在履行服務期限內由于政策,法規發生變動而引起服務費或服務期限的改變,則應相應地調整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
(3)轉讓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轉讓外,沒有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b)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c)沒有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開始實行,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4)版權:乙方對于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甲方僅有權為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在為此目的使用而復制此類文件時不需取得乙方的許可。
(5)利益的沖突:除非甲方另外書面同意,乙方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合同規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乙方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中規定的甲方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6)通知:本合同的有關通知應為書面的,并從在合同專用條款附錄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后要用信函確認。
(7)出版:除非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規定,乙方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后三年內出版有關材料時,則須得到甲方的批準。
11、爭端的解決
(1)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賠索,應在甲方與乙方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第2條的規定,提交貴溪市人民法院仲裁。
(2)仲裁:由合同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者違約,終止合同或使之無效,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有權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在調解或訴訟期間,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各自的義務(除與爭議有關的義務外)。雙方同意遵守裁決的結果,并放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撤銷權。 附件e: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專用條款
1、項目是_________工程監理。
2、本合同監理費用按中標價格包干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和服務見附件b。
3、甲方決定派_________為本工程項目代表,乙方決定派_________為本工程監理代表。
4、責任的期限為合同的有效期。賠償的限額:合同價的20%。
5、甲方不要求乙方對本項目進行保險,如乙方辦理保險,甲方不承擔費用。
6、從合同簽訂后合同生效。
7、從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至機組移交竣工驗收完成。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一周內進場工作。
8、支付的時間(按附件c執行)。
9、合同規定的貨幣:人民幣。
10、除國家及地方規定應由乙方交納的各種稅費外,第三方對監理工程師的收費由甲方支付。
11、語言、法規及監理依據
(1)本合同適用語言為中文。
(2)本合同適用的法規及監理依據:
a)國家關于建設監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的有關規定;
b)國家關于工程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的有關規定;
c)國家及行業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程,規范和質量驗評標準;
d)審定的初步設計,施工圖紙及說明書,設計變更簽證;
e)設備廠家提供的圖紙及技術說明書;
f)與甲方簽訂的本工程的設計,施工等有關合同;
g)本合同及附件。
12、本合同商定的報酬為閉口價,不因服務期或其他原因的變動而變動。
13、總監理費用80%作為基本監理費,20%作為監理考核部分。
14、乙方利用本項目監理中形成的技術成果(或無實質性修改后)進行商業性服務得到的利潤與甲方分成。
15、通知
甲方的地址:_________,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
乙方的地址:_________,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
16、出版
乙方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須得到甲方的批準。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建設監理合同(4) | 返回目錄
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監理范圍。
2.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語及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3.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2)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3)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以及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郵子郵件等。
4.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5.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見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的專用條件。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實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各執___份。
業主:(簽章)________ 監理單位:(簽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簽于___ ____年__月__日簽于__
? 監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第一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蚶^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_________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_________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_________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____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___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____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_________(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_支付報酬,按___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 監理合同
建設監理合同
編號年 第 號
建設單位: (簡稱業主)
監理單位: (簡稱監理方)
根據 年月日雙方簽訂的協議,業主方愿意委托監理方承擔本工程的建設監理任務。
為明確雙方在建設監理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期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監理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投資性質:
第二條監理工程的范圍及其工程造價
(1)范圍:
(2)工程造價:
第三條監理內容及職責分工
(1)設計階段
①提出設計要求,組織評選設計方案。
②協助選擇勘察、設計單位,商簽勘察、設計合同,并組織實施。
③審查設計和概(預)算。
(2)施工招標階段
①協助設計單位與承建單位編寫開工報告。
②確認承建單位選擇分包單位。
③審查承建單位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提出修改意見。
④審查承建單位提出的材料和設備清單及其所列的規格與質量,并審查材料和設備供應單的資質。
⑤督促、檢查承建單位嚴格執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術標準。
⑥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之間的爭執
⑦檢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構件和設備的質量,檢查安全防護措施,對不合格者提出試驗或更換要求。
⑧檢查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驗收分部分項工作,簽署工程付款憑證。對嚴重違反規范、規程者,必要時簽發停工通知單。
⑨鑒定隱蔽工程,參與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監督事故處理方案的執行。
⑩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激素檔案資料。
⑾組織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初步驗收,提出竣工驗收報告。
⑿審查工程結算。
(3)保修階段
負責檢查工程狀況,簽訂質量問題責任書,督促保修。
經雙方協商,業主委托監理方對本工程的、、、、、階段施行監理工作,監理方將按照本公司制定的相應階段的監理程序及工作細則實施監理工作,對上述各階段實行工期控制,質量控制、費用控制及合同管理。
第四條監理依據
(1)國家關于工程建設的政策、法律、法規、規范及標準。
(2)政府批準的建設計劃、規劃。
(3)依法成立的有關工程承包合同或協議。
第五條業主職責
(1)負責辦理或委托承包單位辦理建設前期的各種申報及審批手續。
(2)負責辦理或委托承包單位辦理開工前的拆遷及施工用地、水源、電源、運輸道路、施工執照、開工許可證等各種申報手續。
(3)提供與工程有關的技術資料,包括設計文件、勘察資料、設計圖紙、設計概預算及有關的工程承包合同。
(4)業主必須指派一位充分了解工程范圍、有權迅速做出決定和快捷提供資料的人員,出任其代表。
監理合同一旦生效,監理方將依據合同全權負責對承包單位的監理,業主對承包單位工作的意見和要求,應通過監理方轉達實施。
(5)業主在勘察設計及施工承包單位簽訂的合同中必須寫明委托監理及監理職責和權力的條款,以確保承包單位接受監理工程師對工程建設進行實質性監督管理。
合同應明確監理單位 有權要求承包單位撤換不能勝任本項工程的管理施工人員。
(6)業主負責將有關委托監理的條款通知各有關單位,取得各有關單位對監理工程師工作的配合。
? 監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托人名稱)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監理人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名稱)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等別(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________________
3.監理項目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監理階段: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委托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_____份;副本____份,委托人執________份,監理人執___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名)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
更多精彩的監理合同,歡迎繼續瀏覽:監理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