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作文|股份制公司規章制度(收藏十七篇)
發表時間:2018-05-30股份制公司規章制度(收藏十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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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公司股東按其持有股份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國有資產管理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法人作為公司股東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代表行使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九條公司普通股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領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參加股東合議,并行使表決權;
(三)對公司的業務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股份;
(五)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六)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
(七)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公司普通股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依其持有股份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四)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五)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外廠公司股東不得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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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一致認同,乙方作為新的投資人與甲方共同經營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成為該公司股東。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訂立本協議。各方按如下條款,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一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出資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萬元),占公司股份總數的______%。
乙方根據公司建設廠房、采購設備的進度以及正常的流動資金需求情況適時的向公司注入以上出資。
乙方在成為公司股東之后,依上述兩項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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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 份,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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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現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合伙)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四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
經四方合伙人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資_____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丁方出資_____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_________________
四方約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_%;
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____%;
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_%;
丁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_%(注:_________________
丁方實際出資為萬元);
四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
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后,甲乙丙丁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甲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______%,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______%,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______%,丁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______%(按公司的利潤20%分紅),其余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
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四方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1、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____
合伙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公司正常經營,四方無意退了,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A入伙:_________________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四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伙:_________________
①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伙;
如執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按退伙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
3、出資的轉讓:_________________
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
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4、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_________________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
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資,則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資,各占總投資額的25%。
六、公司正常運營后,生產所需原材料必須由__________方單獨供應。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四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5份,四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四方簽字并經公司蓋章確認后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
丁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蓋章確認: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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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資人平等、自愿、誠實、信任的基礎上,經投資人協商一致,現達成以下投資合作協議:
一、訂立協議各方當事人:
姓名_____,男,身份證號碼:_____
姓名_____,男,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姓名_____,男,身份證號碼:_____
二、聯營組織
三、投資
1、投資總額人民幣_____萬元(大寫:)
2、投資情況:
(1)持有公司_____%股份
(2)持有公司_____%股份
(3)持有公司_____%股份
四、采用執行的經營形式
執行由協議約定者決定,_____為公司總負責人,其余股東與法人代表共同負責公司的一切經營事物,并享用充分的知情權、監督權和檢查權。所有公司的一切支出由協議約定者共同簽字方能做帳,基本做到每月結帳,三月一次小清帳,一年一個大清帳。公司的盈虧共同按照比例分擔責任。真正做到相互監督,相互檢查,相互信任,透明辦事,共同把公司經營好,把公司業務做大、做強。
視經營情況,未盡事宜經所有股東協商可做更改。
五、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股東會出席權。股東會原則上是_____、_____ 、_____三人共同參加,如果其本人實在不能到會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但會議決議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方可執行。
2、表決權。股東有權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并選擇自己滿意的管理者。
3、被選舉權。股東依法有被選舉為董事和監理的權利。
4、股東會議的召集和主持權。出資最多的股東有權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的決議會。
5、知情權。公司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全體股東成員如實報告公司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股東有權在審議報告的基礎上提出質詢或建議。一旦有股東對公司某項經營內容執行情況提出異議,公司就應該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交股東會討論決定。
6、查閱權。為確保公司的健康發展,實現共同的經營目標,股東為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在不影響公司正?;顒拥那闆r下有權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帳簿。
7、紅利發取權。股東有權按出資比例分取經營所產生的紅利。
8、優先認繳出資權。公司新增資本或投資新項目,股東為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在不影響公司正常活動的情況下有權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帳簿。
9、股東有臨時會議的提議召開權。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如有要求,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10、出資轉讓權。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但股東要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得全體股東過半數的同意,不同意其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期轉讓的出資額,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其轉讓。
11、出資的優先購買權。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轉讓的出資享有優先購買權。
12、剩余財產的分配請求權。公司清算完結后,公司財產在按照法定清償后,如有剩余財產,股東有權按照其出資比例請求分配剩余財產。
13、其他權利。如公司章程賦予的權利,公司法或其他的法律、法規賦予股東的權利規定。
(二)義務
1、足額繳納出資的義務。成立后,發現作為出資實物,其它產權功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所定價額的,應由該出資的股東交補其差額。
2、一年內不得抽回出資的義務。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立即抽回出資,這是由經營部人兩合的性質和公司資本的法定原則所決定的。如公司成立后屬發起人的股東出資后要退股的,必須要等到以積金累積一定程度,且得到其他股東同意,或有愿意接受其轉讓方可轉股;新投資人入股,經全體合伙人通過方可加入持股成為股東。在入股的第一年內不得退股(可以轉讓);但可以向其他股東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但股東要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得全體股東過半數的同意,不同意其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期轉讓的出資額,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其轉讓。如轉讓或退股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權。
3、遵守公司章程和義務。公司章程是由股東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準則,也是股東行為的準則,因此,公司章程對每個股東都具有約束力。
4、以其所交納的出資為限承擔公司責任的義務。
5、對公司其他股東的誠信義務。
6、保守公司經營相關核心內容的義務。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股東會職責
公司的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最高權利機構,有權行使以下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政策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投資項目,總經理、高層管理人員或董事,決定投資項目的總經理和特殊職位人員的薪酬待遇。
3、審議批準總經理對投資項目的年度或季度經營報告和計劃。
4、審計批準投資項目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審議批準投資項目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補虧方案。
6、對增加減少投資經營的項目,投資項目的股權分配,以及合并、分立、破產、解散和清算等項作出決議。
7、審議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
8、修改公司的章程。
9、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八、股東會的表決方式:
股東大會表決采用一人一票和多數通過相結合的協商表決方式,有效表決按優先順序依次為:
1、經占有2/3以上股份的股東們通過。
2、在所占股份等同的情況下,以人數占多的股東一方通過為準。在對下列重大事項作出決議時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才能形成決議:
1、改變公司的名稱和經營項目。
2、處分公司的不動產。
3、轉讓或處分公司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公司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增加新股東。
九、稅后利潤的分配
按照下列順序先后進行分配
1、按規定所交的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上年的虧損。
3、發放員工獎金后按個人投資股權(包括特許股)比例進行公紅。
十、退股要求
1、聲名退股。即自愿退股,要求是投資人在入股一年后如出現退股事由,應當提前30天通知其他股東,在客觀上不會給公司經營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經得全體股東同意后可以退股。
2、當然退股。即法定退股,是指投資人因某種客觀情況并非基于投資人自愿而退伙。如投資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無民事能力人;個人喪賠償能力;被法院強制執行沒收在公司的全部個人財產份額。當然退股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股生效日。
3、除名退股。是指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將某一投資人從公司當中除名,退回(或不退回)其全部(或部分)股資,使其退伙的法律行為。將投資人除名的事由為: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執行公司經營事務時不正當行為;以公司經營事務的便利謀取私利;其個人行為給公司經營帶來很壞的聲譽影響;缺乏誠信并惡意詆毀和損害其他股東的正當利益。造成的損失由其全部負責賠償,并且視情節輕重經股東會討論,扣除其股資的50%(或全部股資)。
公司經股東大會討論決定除名的,必須以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書之日起,除名生效,在公司退還(或不退還)其股資后完成被除名人退伙形式。如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可在接到除名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司法保護。
退股(退伙)的結果是退股人脫離由原投資合作協議約定的一切權利義務關系,不再參與分紅經營事宜,其他股東應當與退股人進行退股結算,根據退股時公司的財產狀況退還其財產份額(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如退股人退股時,公司財產少于公司債務的,退股人應當按照投資合作協議約定的比例分擔虧損部分。
十一、其他
在經全體討論通過成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之前,合伙股東所委托的代表,為成立公司將要經營的項目所簽定的加盟及租賃經營合同協議,屬全體股東所有,并向全體股東負責。
本協議書共_____份,每份_____頁,除留一份在公司備查外,各投資人自持一份,經全體投資人簽名(按手?。┖笊В凉酒飘a、解散或個人退股后失效,其他未盡事宜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并簽字后生效。如有爭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東: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東: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東: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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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兩個或以上合伙人擁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潤,合伙人即為公司主人或股東的組織形式。有觀點認為,合伙人制度最早在歐洲中世紀地中海沿岸城市產生,由于海上貿易而流行。資本家不愿意冒險出?;蛘卟痪邆浜胶<夹g,故投資航海者運輸、銷售貨物,按照出資比例分配收益。如遇虧損,出資者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而航海者承擔無限責任,這便是合伙人制度的雛形。普遍認為,合伙人制度更適用于以人力資本為核心的知識密集型行業,就國際上而言,例如投資銀行、律師、會計師事務所、建筑師事務所和咨詢公司等,都采用了長達百年的合伙人制度。今天,合伙人制度已經被運用到各行各業,也產生了很多不同的做法。在中國,阿里巴巴、萬科等這些著名企業都采用了合伙人制度,為企業發展注入了新的動力。不過,就目前中國的法律而言,無論是《公司法》還是《合伙企業法》,描述的更多是企業控制權和“資合”的做法,對于“智合”的合伙人制度如何操作,則需要進一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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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的企業管理越來越關注合伙人制度,有的企業堅信其制度的管理能帶來的“宏利”;那么什么叫合伙人制度呢?合伙人在法學中是一個比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進行合伙投資,參與合伙經營,依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在實際立法中,各國對于合伙人向合伙企業投資、合伙經營方面的要求,是大體相同的,而對于合伙人的自然身份、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的形式,以及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定,則由于法系的不同和習慣上的差異而有所區別。在對合伙人的身份方面,多數國家規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允許法人參與合伙;少數國家或地區則禁止法人參與合伙。在對合伙人的行為能力方面,所有國家都禁止無行為能力人參與合伙,但對限制行為能力人參與合伙的問題,則有的國家予以允許,有的予以限制或禁止。合伙人公司是指至少兩個以上的合伙人擁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潤的企業,合伙人為公司所有者或股東。
合伙人制度有何特點?
根據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合伙人和股東的利益往往都是一致的,損害股東的利益實質就是在損害自己的利益。
而在員工持股方面,合伙人制度根據長期利益捆綁和短期激勵各自的不同目的,主要分為持有公司股份和持有項目股份兩個方面,就是我們所謂的持股計劃和項目跟投。
那么隨著這一概念所衍生出來的主要特點是:合伙人享有企業經營所得并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參與經營,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經營,其他合伙人僅出資并自負盈虧;合伙人的組成規模可大可小。
企業的傳統利益分配模式中,股東、管理層、員工之間的關系是自上而下的指令關系和分配關系。
企業的管理決策從上向下傳達,但被動接受指令的下級會因為個人本身的理解能力,個人利益和主管動力等原因導致執行力度層層遞減,最終導致經營效率的損失。同時,企業經營成果的分配完全由上級決定,并通過固定薪酬、績效考核等一系列手段進行績效評價和發放,這樣的形態下員工完全是屬于被動的狀態。
如何實施好合伙人制度?
很多管理者認為做好合伙人制度就完事兒了,其實不然,合伙人文化才是合伙人制度的內核。
舉個例子:萬科的事業合伙人制度,在最近這三年幾乎把萬科的文化都給顛覆了,原來是精英主義的萬科公司,現在就是一家去精英主義的企業。萬科的合伙人文化就是:信任文化+協同文化+去金字塔化
實質就是誰能投、投多少,不同的企業跟投規則都會不太一樣,但是實施好跟投規則,員工就會從原來接受任務演變成為積極尋找解決方案。
同時好的跟投規則還會讓員工的跨部門跨公司溝通變得無比順暢,從中也不會扯皮忽悠,大家共同尋找最優的解決方案。最重要的就是跟投做好了之后,人人都將會變成企業的“營銷人員”,因為所有人都會認為自己是公司/項目的主人,所以自然會做好所有工作。
任何變革都會帶來傷痛,合伙人制度也不例外,合伙人制度在推行的過程中一定會遇到不少的阻力和困難,因為這項制度動了一部分人的蛋糕。但是大家都知道,往往某項變革讓別人痛了,才說明變革有了效果 ,所以不必擔心,接受陣痛,沒有誰的奶酪是不能被動的,一些變革動了某些人的奶酪,,說明變革真的落到了實處。
沿著萬科事業合伙人的思想,萬科的大BOSS郁亮提出“事業合伙人 2.0 或者 3.0 版本”,比如未來能否將合伙人制度跟投擴大化,將產業鏈上下游也變成合作伙伴。這相當于除了企業的員工,將產業鏈的利益相關者也發展為事業合伙人,從一家公司出發,作 為平臺進行內部創新,創新最終結局是重構一個生態體系
案例分析:
萬科采取合伙人制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公司經營層控制力,對象是公司經營層。其模式是萬科成立了深圳盈安財務顧問有限合伙企業,其中普通合伙人為深圳盈安財務顧問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為上海萬豐資產管理公司和華能信托有限公司,這三家的實際控制人均為萬科。盈安合伙在二級市場不斷買進萬科股票,目前已成為萬科第二大股東。資金來源于員工的EP(經濟利潤)獎金;引入外部杠桿資金,放大資金效應。事業合伙人制含有期權性質,事業合伙人簽署《授權委托與承諾書》,將其在經濟利潤獎金集體獎金賬戶中的全部權益,委托給盈安合伙的一般合伙人進行投資管理,該部分集體獎金及衍生財產統一封閉管理,不兌付到具體的個人。萬科的經濟利潤方案要求當年的經濟利潤遞延三年才能發放。
而阿里巴巴采取合伙人制的目標是維持創始人公司經營層控制力。合伙人制的對象是一個動態的實體,每年都會補充新成員。一般為在阿里巴巴工作5年以上,認同阿里巴巴企業文化,有優秀的領導能力,并對公司發展有著積極作用的管理者;二、合伙人必須持有公司股份,且有限售要求。
其次合伙人有其推薦流程:首先在任合伙人向合伙委員會提名推薦,并由合伙人委員會審核同意其參加選舉;再者在一人一票的基礎上,超過75%的合伙人投票同意其加入,合伙人的選舉和罷免無需經過股東大會審議或通過。
阿里巴巴的合伙形式合伙形式也較為新穎;賦予合伙人更多的公司事務決策和董事會席位,但不享有公司大部分的股權,課提名阿里大多數的董事,由股東會投票表決是否通過,若否決,合伙人可另行提名人選。其模式是成立一個合伙人團體,擁有董事會成員的提名權,成功地分離了所有權和控制權,從而使得控制權不會因為股權的減少而落入他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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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具體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擬設在:____________。以上內容如與工商行政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不一致的,以企業營業執照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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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
第二條公司由xxx為發行人,采取發起設立(或募集方式設立)。
公司注冊名稱:××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冊英文名稱:CO、LTD、
公司注冊住所地:
公司經營期限:第三條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利,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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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股份制
本項目本公司與美國,歐洲的合作伙伴共同傾力推出,志在為準備走向國際化的企業提供面向全球/區域競爭的管理方案。
基本概念
1.股份
股份公司的股份具有兩個方面的含義,
a.股份是構成股本的成分,并且是股東的計量單位,也就是說,股本由股份構成,股本的總額就等于全部股份金額的總和
b.股份是股東的權利義務來源,并且是股東的權利義務的計量單位,也就是說,股東的權利義務來源于其所擁有的股份。每個股東的權利義務在全部股東的權利義務上的相對地位等于這個股東所擁有的股份在全部股份中所占的比例。
股份具有不可分性,但可為數人所共有。每個股份所代表的股本額一律平等,并且可以自由轉讓。
2.股本
股本是指公司章程所確定的由股東認購股份出資所構成的財產總額。由于股本是在本公司章程中公開聲明的財產總額,所以股本也叫名義資本。股本又是公司在設立登記時所填報的財產總額,所以又叫注冊資本。
股本原則
1.股本確定原則,
指公司在設立時,必須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股本總額,并且必須由股東認定股本總額的一定比例。
2.股本維持原則,
指公司在存續中,必須經常維持與已發行股本總額相當的顯示現實財產,以具體財產充實抽象股本。
3.股本不變原則,
指股本總額一經公司章程規定,即不得隨意變動。如要變動,則必須履行嚴格的法定的增加股本或減少股本的程序。
3.股東,股份的持有者
4.發起人,
指公司成立前參與公司設立活動、制定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上簽名蓋章的人。由于發起人必須認購一定比例股份,因而在公司成立后,發起人即當然成為股東。
5.認股人,
指除發起人外認購股份的人。公司設立過程中的認股人在公司成立后即成為股東。
6.股票,
股票是表彰股東權的有價證券。
公司實體設立的程序
1.訂立章程,發起人訂立章程
2.確定股東,發起人認領股份
3.確定出資,發起人繳納股權
4.設置機關,發起人選任董事、監事
5.設立登記,董事、監事申請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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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賬務管理
一、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三、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四、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由會計簽名或蓋章。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五、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七、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節現金管理
第一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支備用金,需填寫借款單,交由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支。
第三條、符合本規定第一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四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五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六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總經理審核、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八條、公司報賬程序:
第三節會計檔案管理
(一)、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二)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節支票管理
第一條、票由出納人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薄上簽字備查。
第二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人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薄上注銷。
第三條、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
第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五節處罰辦法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當月月薪的1倍。
1、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2、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3、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4、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5、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套取現金的;
6、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 股份制公司規章制度
第1條 為維護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2條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經XXXXXX(審批機關)X復〈xxx6〉39號文批準,以發起設立的方式設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注冊登記,取得營業執照。
第3條 公司經有關監管機構批準,可以向境內外社會公眾公開發行股票。
第6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0000000元。
第7條 公司為永久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9條 公司全部資產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10條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公司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的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11條 本章程所稱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
第12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自主開展各項業務,不斷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能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實現股東權益和公司價值的最大化,創造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促進保險業的繁榮與發展。
第13條 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公司經營范圍是:水泥、建筑裝飾材料、機械設備、汽車(不含小轎車)、汽車配件、飼料及原料、日用百貨、服裝鞋帽、計算機及其外圍設備、家用電器、針紡織品、辦公用品及自動化設備、五金交電、橡膠與橡膠制品的銷售;汽車維修;物業管理;室內外裝飾裝修;服裝、汽車配件的生產、加工;經濟信息咨詢服務(涉及專項審批的經營期限以專項審批為準)。
公司根據自身發展能力和業務需要,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可調整經營范圍,并在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14條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15條 公司發行的所有股份均為普通股。
第16條 公司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第17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以人民幣標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
第18條 公司發行的股份,由公司統一向股東出具持股證明。
第19條 公司經批準發行的普通股總數為50?000?000股,成立時向發起人發行50?000?000股,占公司可發行普通股總數的100%,票面金額為人民幣1元,
第20條 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如下;
以上發起人均以貨幣形式認購股份。
境外企業、境內外商獨資企業持有本公司股份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21條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屬企業)不以贈與、墊資、擔保、補償或貸款等形式,對購買或者擬購買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資助。
第22條 公司根據經營和發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股東大會分別作出決議,并經XXXXXX?審批機關 批準,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資本:
(一)向社會公眾發行股份;
(二)向所有現有股東配售股份;
(三)向現有股東派送紅股;
(四)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國務院證券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增發新股的方式。
第23條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經XXXXXX(審批機關)批準,公司可以減少注冊資本。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24條 公司在下列情況下,經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通過,并報XXXXXX(審批機關)和其他國家有關主管機構批準后,可以購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進行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活動。
第25條 公司購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進行:
(一)向全體股東按照相同比例發出購回要約;
(二)通過公開交易方式購回;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務院證券主管部門批準的其它情形。
第26條 公司購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該部分股份,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
第27條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28條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第29條 董事、監事、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其任職期間內,定期向公司申報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職期間以及離職后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30條 公司股東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31條 股東名冊是證明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證據。
第32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分配股利、清算及從事其他需要確認股權的行為時,由董事會決定某一日為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結束時在冊的股東為公司股東。
第33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包括: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34條 股東提出查閱前條所述有關信息或者索取資料的,應當向公司提供證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種類以及持股數量的書面文件,公司經核實股東身份后按照股東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35條 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37條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進行質押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作出書面報告。
第38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39條 本章程所稱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
(一)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單獨或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決權的行使;
(三)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本條所稱一致行動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以協議的方式(不論口頭或者書面)達成一致,通過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對公司的投票權,以達到或者鞏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為。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股東之間可以達成與行使股東投票權相關的協議。
第40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十三)審議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41條 股東大會分為股東年會和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年會每年召開1次,并應于上一個會計年度完結之后的6個月之內舉行,臨時股東大會每年召開次數不限。
第4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實發生之日起2個月以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法定最低人數,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的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10%(不含投票代理權)以上的股東書面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43條 臨時股東大會只對通知中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44條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法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長未指定人選的,由出席會議的股東共同推舉1名股東主持會議。
第45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應當在會議召開30日以前通知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
第46條 股東會議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
(三)以明顯的文字說明: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四)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書的送達時間和地點;
(六)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號碼。
第47條 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
股東應當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簽署或者由其以書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簽署;委托人為法人的,應當加蓋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簽署。
第48條 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和持股憑證;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委托書和持股憑證。
第49條 股東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決權;
(三)分別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四)對可能納入股東大會議程的臨時提案是否有表決權,如果有表決權應行使何種表決權的具體指示;
(五)委托書簽發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委托人為法人股東的,應加蓋法人單位印章。
委托書應當注明如果股東不作具體指示,股東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
第50條 投票代理委托書至少應當在有關會議召開前備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會議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書由委托人授權他人簽署的,授權簽署的授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可以經過公證。經公證的授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書均需備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會議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書可以以傳真方式送達到公司,但委托書原件應當在合理的時間內盡快寄送到公司。
委托人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其他決策機構決議授權的人作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東會議。
第51條 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由公司負責制作。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被代理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
第52條 監事會或者股東要求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簽署一份或者數份同樣格式內容的書面要求,提請董事會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并闡明會議議題。董事會在收到前述書面要求后,應當盡快發出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第53條 股東大會召開的會議通知發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會不得變更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因不可抗力確需變更股東大會召開時間的,不應因此而變更股權登記日。
第54條 董事會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法定最低人數,或者少于本章程規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彌補虧損數額達到股本總額的三分之一,董事會未在規定期限內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監事會或者股東可以按照本章第52條規定的程序自行召集臨時股東大會。
? 股份制公司規章制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有甲方目前正處在發展的重要時期,為進一步促進項目發展和實現更好的經濟效益。為此,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利的原則,就乙方投資甲方項目入股的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訂立以下協議:
? 股份制公司規章制度
各公司搞股份制方法是不一樣的。上市公司的股價怎樣計算怎樣轉讓我也不太明白,估計大家都得考慮公司固定資產,流動資金,年盈利能力,無形資產,市盈率,負債率等幾方面吧。
我公司員工入股,什么無形資產,市盈率等都未計算在內,老板讓利,員工實實在在得到實惠。我們只算公司的凈資產。每年年底會計出張報表,列清楚公司的固定資產,流動資金,應收應付,待攤折舊,當年利潤,費用稅金等等,明明白白,對于希望入股的骨干員工全部公開。因為平常員工對我十分信任,大部分人連報表看都不看,只要明白公司凈資產值多少錢,投資入股后每年大概的分紅比例和增值比例就滿意了。當然正規的方法應該讓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資產評估并出具報告,但員工都認為沒必要我也就樂得省事。
員工入股后,公司給每個人一張收據,寫清楚該員工出資金額,再與每個股東簽訂一份入股協議,寫清楚員工實際出資金 額,占公司總股份百分比,每年分紅方案,雙方權益責任,退股方法等等,雙方簽字蓋章,各留一份,一切OK。至于五年后如員工想要退股,我們定的是或者按當 時公司凈資產計算股價贖回,或者按員工實際投資額的三倍贖回?,F在公司第一批股東入股時間早已超過五年了,由于公司發展不錯,還未發生退股現象。
入股時我發現一個現象:銷售部員工入股最積極,財務部員工入股最消極。這大概與兩個部門員工日常工作性質與看問題方法有關吧。銷售人員做事總是比較積極沖動,容易只注意事情有利的一面,忽視不利的一面。財務人員做事比較謹慎,看問題容易忽視積極的一面,只看到消極的一面。所以在公司每當做重大決定時我經常同時聽取這兩個部門的意見,并在不同意見當中權衡協調。
蒙牛老板牛根生說的好:財聚人散,財散人聚。將公司股份分一部分給員工不僅留住了人才,而且還能激勵員工更好地為公司工作,因為給員工股份的同時也賦予了員工相應的責任,當老板將公司50%以上股份分給公司員工時他一定感覺到肩上的擔子輕了不止50%,每年他就能踏踏實實地陪家人放松度假去了。其實公司老板控股并不一定要占公司50%以上股份,如果其他小股東每人所占公司股份比例都不到 5%那老板股份只要占到公司總股份的20%至30%就已經是公司絕對大股東了,當老板總不至于當到公司所有小股東都團結起來發對你吧。
頭些年我每年將公司當年盈利的30%用于分紅,雖然總數不少,但對于小股東來說,有些不疼不癢。近兩年聽取高人建議,一方面公司自有資金目前足夠支撐日常運轉, 另一方面最近通貨膨脹率太高,我索性將年底分紅的比例提高到當年凈利潤的60%,消息一公布,公司小股東樂得嘴都合不攏了,一些原來猶豫的員工也紛紛向我打聽入股的事。
年終獎從前一向是我親自分配,現在公司人多了,我不可能了解公司每個員工在這一年里的工作細節,因此,公司就根據當年效益定個年終獎總數,我再根據年終獎總數及各部門貢獻和部門人數按比例分配到各個部門,讓各部門經理與人力資源經理參照考核標準分配到每個員工,最后我只要根據每個部門這一年的工作業績評定部門經理的年終獎就可以了。
以前年底分紅與年終獎財務上都是作為費用在第二年按月攤銷,方法不甚科學,現改為當年按月計提,每月在利潤中將這部分費用預留出來,這樣年底發獎金時就能做到心中有數,每部門在計算年終獎總數時也有依據了。
? 股份制公司規章制度
導語:
本年是機構調整后按股分制運行的第一年,也是公司強化改革,堅定成長的一年,改制后公司面對廠點少、范圍小,閑雜人員多,集體本質低,資金欠缺,吃虧運行的堅苦場面。一年來,在供水公司黨政帶領的精確帶領下,在交易主管部分的贊成救助下,天茂公司帶領班子帶領全部干部職工,加強干部和步隊風格構筑,扎結壯實地辦實事,謹小慎微創市場,竭力辦理實際題目,班子精密環繞在進步公司體本質和綜合經濟效益上下工夫,自動引進人才、資金、技巧、構筑新項目、新廠點,并利用現有閑置地皮,在無資金的前提下自動追求互助伙伴,創出精良的經濟效益。
Xxx年兌現產值xxxx萬元,實際利潤xxx萬元,精神文明構筑獲得成長,班子聯合,職工步隊鞏固,思維政治工作結壯,工會、共青團、女工闡揚效用,安定出產、綜合辦理獲得優秀成績,到達了全年無變亂,無案件的標準,弘揚企業文化,自動參加工會活動,獲得籃球女子第二名,男人第四名;排球好第一名,男人第三名的優秀成績,天茂公司干部職工開辟立異闖市場,腳結壯地地干工作,呈現出自動進步,勇于向上的好勢頭。
1、根本環境:
1、現有職工xxx人,此中全民職工xxx人,集體職工xxx人,市場化就業職工人,男職工xxx,女職工xxx人,。
2、構造辦理環境:經理辦x人,策劃部x人,財務x人,合計xx人。
3、廠點環境:公司所屬廠點x個,此中法人廠點x個,即xx公司、xx公司、x工廠、加油站、xx化工廠,x,承包租賃廠點有x個,即xxxx廠、xx廠、大旅店,項目組一個。
2、1-12月份策劃環境(略)單位:萬元
單位名稱
策劃收益
本錢稅金辦理費用
帳面利潤
3、緊張工作:
1、以扭虧為盈為重點,黨政帶領班子深切廠點,摸環境,搞調研,進行當真的市場分析和策劃分析,對各廠點落實策劃承包指標,加強辦理,培養增效本領,進步產品格量和辦事質量,以增收節支為主線,以結束和超額結束任務為目標,展開自動有效的工作,xx站xxxx年累計吃虧xx萬元,本年履行竟標方法,招賢納才,使辦理和市場開辟有新的進展,全年已結束上交利潤xx萬元,安排職工xx人。
2、利用現有閑置地皮,與xxx開辟有限公司互助,在供水公司黨政帶領的大力大舉贊成下,在董事長、總經理xxx同志細致運作下,建立了清泉新苑房產項目開辟部,經過議定一年的竭力,共建xx棟商品樓,現已有銷售80%以上。
3、富裕利用養殖廠閑置資產場地,引進社會資金和技巧,建立了鉆采技巧辦事變目,緊張是套管補助,安排xx名職工。估計產值xx萬元。
4、建安公司投資xx萬元,規化廠院,加強辦理,進步職工的業余文化糊口生涯,如配置了籃球、排球、乒乓球場,在xx公司xxx經理帶領下,開辟處所建安工程市場,估計創產值xxx萬元。
5、xx廠在雇用廠長xxx同志的帶領導下,鞏固了職工步隊,做到了廠務果然,把握本錢費用,外闖歡采及特油公司市場,估計年末產值達xxxx萬元。
6、安定出產、綜合辦理工作構造健康,軌制美滿,對xx站作到每個月一次安定查抄,其他廠點每季度一次查抄,節假日抽查,使安定工作落實到實處,包管了安定出產精良運行。安定工作還凡是作到“三同時”(同時籌劃、同時履行、同時查抄),堅定凡是性安定教誨,進步安定出產的意識,兌現了全年安定出產無變亂。
7、加強支部構筑,以“進修、聯合、廉政、務實、立異”十字目標,加強進修,進步本質,進步本領,增逼迫度構筑,加強聯合,典范策劃行動,加強廉政構筑,建立黨為公,在朝為民的精良形象,緊記“兩個必須”、“艱苦創業,闡揚黨員前鋒榜樣效用,帶好職工步隊,堅定抓黨建從增進出產策劃整體目標動身,當真抓好黨的構造構筑,思補綴建和風格構筑。堅定支部進修軌制,黨員“三會一課”軌制,抓好黨員、黨紀和黨風廉政構筑,展開黨員“三優”工程建立活動,直一步加強班子的凝集力和戰役力,廣大黨員的前鋒榜樣效用,進一步進步闡揚。本年以來,支部展開“辦理立異增效活動,建立黨員責任區4個,建立黨員榜樣崗20個,以黨員的榜樣行動建立黨員前鋒形象,評比優秀共產黨員3名。黨員轉正1名,成長新黨員1名。
8、深切細致的思維政治工作,闡揚工會、共青團、女工構造的效用,保護職工的合法權力和長處,使職工步隊保存鞏固,本年市場萎縮,資金欠缺,策劃堅苦,年初伊始,黨政班子從局勢任務入手,教誨職工轉見解,求糊口生涯,謀成長,認清局勢,明了目標,敢挑重擔,腳結壯地,真抓實干,把兌現長處和長遠長處,聯合起來,我們展開了“凝集力”工程以抓班子構筑為重點,黨員步隊構筑為主線,經濟構筑為中間,以成長促鞏固,以職工長處為根本,職工的事無小事,關心職工出產、糊口生涯,對單位貧苦職工賜與精神及精神的鼓勵,職工周玉芬抱病,天茂公司、建安公司、項目部各級帶領親身看望,帶去構造的好評,從整治環境入手,改進職工出產工作環境,使職工步隊始終保存鞏固,弘揚企業文化,自動展開各項體裁活動,奮發職工精神,增進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4、存在的題目:
1、辦理上與公司要求另有必定差距。
2、職工的交易本質有待進步。
3、負債過量,資金堅苦。
5、今后工作:
1、對現有廠點進行科學辦理,辦理立異、技巧立異、效益立異。
2、自動開辟市場,追求新的經濟增加點,大力大舉攙扶增項目標開辟。
3、黨群工作,精神文明構筑,在現有根本上,再上新臺階。
? 股份制公司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本財務管理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可根據企業實際參考制定。
第一條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并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訂。
第二條本制度是規范總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的會計核算程序和財務管理工作的管理辦法。
第三條各子公司按照本制度規定,并結合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制定具體的適合本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報總公司批準后執行。
第二章財務管理組織機構
第四條總公司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內部財務管理體制。
總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和民事權力,承擔民事責任。其投資形成的子公司實行獨立核算,但在經營目標、財務核算、資金上實行統一管理。
第五條總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財務管理部門經理在財務會計管理上的主要責任:
1、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具體確定公司內部財務機構的設置,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3、組織擬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執行;
4、接受財務、稅務、審計機構的監督。
第六條財務負責人在財務會計管理上的職責:
1、公司的財務負責人由董事會選派,對董事會負責。
2、主持本公司全面的財務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提請聘任或解聘財務管理部門經理,控股子公司財務負責人及一般財務人員;
3、負責組織編制會計報表,組織領導清產核資工作;
4、貫徹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和規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5、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情況;
6、協調各單位、各部門與財務管理部門的關系;
7、審查各子公司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8、審核公司的重要財務報告,確認其準確性后上報;
9、參與制訂公司的財務管理規定,監督檢查公司各級財務運作和資金收支情況。
第七條公司財務管理部各部門經理的主要職責:
1、具體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包括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一切財務核算、會計核算;
2、如實反映本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3、監督財務收支,依法計繳國家稅收并向有關方面報送財務決算;
4、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統一調度資金,統籌處理財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組織、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
5、協助財務負責人及總經理做好財務工作,對財務負責人直接負責;
6、負責公司資金調動的審核簽字;
7、按公司經營計劃,提出年度財務計劃,作為公司資金運用的依據;
8、提出財務會計等制度。
第八條公司控股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1、具體負責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包括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一切財務核算、會計核算;
2、如實反映所負責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3、監督財務收支,依法計繳國家稅收并向有關方面報送財務決算;
4、參與子公司經營決策,向總公司按月申報資金計劃,根據股份公司核準的資金計劃安排資金支出,統籌處理子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組織、指導基層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
5、協助財務負責人、子公司總經理做好財務工作,對財務負責人直接負責;
6、負責子公司資金調動的審核簽字;
7、按子公司經營計劃,提出年度財務計劃,作為子公司資金運用的依據;
8、修訂子公司財務會計等制度,報股份公司備案;
9、根據子公司年度預算,對各項費用支出加以控制;
10、按總公司要求組織完成子公司年度財務審計、稅務審計。
第九條公司各級財會機構和財務人員按規定對本單位實行財務會計監督,主要內容:
1、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2、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的時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無權自行處理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3、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公司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公司財務管理部門應分3個環節對本公司的支款與用款,包括費用支出及投資或貿易的用款進行全過程監管:
(1)事前環節:主要檢查動用款項的依據如業務合同、用款計劃和批準手續是否完善無誤;檢查用款額、付款方式與期限是否與合同、計劃相符。
(2)事中環節:主要檢查款項是否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匯出并進入對方合法帳戶;檢查用途是否被改變等。
(3)事后環節:主要檢查資金效益是否與合同目標相符;檢查資金回收或回籠狀況等。
第十條各級財務管理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一條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公司財務負責人須經公司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總公司所屬控股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由總公司聘任、委派或解聘,控股公司財務負責人獨立于各經營單位,人事關系屬于總公司財務管理部門,其成本年底考核時直接計入子公司成本,其工作對公司財務管理部門直接負責。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被撤銷、合并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產、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單,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監交。所屬控股子公司一般財務人員的交接,由所在單位領導會同公司財務管理部門經理監交;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的交接,由總公司財務管理部門經理會同所在單位領導監交;總公司財務管理部門經理交接由財務負責人監交;財務負責人的工作交接由總經理監交。
第十二條財會人員的后續教育制度:
總公司財務管理部門每年將組織財會人員參加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業務培訓,及時更新知識,提高財務人員素質。
第三章會計核算的原則
第十三條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等事項的規定。下列事項應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1、有價證券的收付;
2、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3、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4、資本、基金的增減和經費的收支;
5、收入、成本、費用的計算;
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等。
第十四條記賬方法,一律采取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
第十五條公司采取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項必須一致,非經股份公司董事會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四章公司資本金籌集與管理
第十六條公司的資本金由法人股、自然人股構成。(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成為上市公司后,還將向社會公開發行社會公眾股。)
第十七條公司籌集的資本金,除采用貨幣資金出資外,可以吸收投資者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第十八條股份有限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用注冊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據以向投資者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十九條公司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除股東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抽走(法律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根據股份有限公司發展,經董事會提議并經股東大會決議,可進行增資擴股,并按下列方式進行:
1、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
2、向原股東配售新股;
3、派發紅利股份;
4、公積金轉為股本。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由公司董事會提出方案,經股東會議決議,報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
第五章貨幣資金及結算資金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庫存現金的管理
1、現金出納必須做到日清月結,隨時清點庫存現金。不得挪用現金和以白條抵庫,財務管理部門領導及有關人員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以保證帳實相符。
2、出納人員到銀行提取現金20000元以上的,公司必須專車專人護送。
3、凡能用轉帳支票支付的款項不得支付現金。
4、現金支付范圍:發放職工工資、各種津貼及獎金;出差人員差旅費;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等。
5、差旅費的借款,必須由出差人員填寫借款申請單,寫明出差時間、地點、申請金額,按借款審批程序審批。出差人員回企業后必須在七個工作日報銷清賬,超過七個工作日,財務人員不予進行處理。借支金額由財務人員從工資中扣回。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寫申請單,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逐級審批。
6、一切現金往來,必須收付有憑證,嚴禁口說為憑。嚴禁代外單位或私人轉帳和大額度(1萬元以上)支付往來或貿易現金。
第二十四條銀行存款的管理
1、銀行帳戶必須按國家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
2、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股份公司各事業部原則上不許開設銀行帳號,確因工作需要開設帳戶的,需報公司財務管理部門批準。
3、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兩章分管并用制,不準壹人統一保管。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4、銀行支票的使用規定:
(1)建立嚴格的支票領用、注銷手續,設立“支票使用登記簿”對支票逐本、逐號進行登記。
(2)支票領用后,因填寫錯誤或因故未用造成支票作廢的,應及時將該支票交回,與原票頭粘貼在一起并加蓋“作廢”章,在“支票領用登記簿”的該號碼支票后注明“作廢”字樣予以注銷。
(3)支票的使用必須做到隨簽發、隨蓋章,不得事先蓋章備用。
(4)領取的支票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亂放,因發生支票丟失而使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將直接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5)支票經管人員一旦發現支票丟失或被盜,要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同時積極查找,并迅速辦理掛失手續或向公安部門報案。
(6)嚴禁將支票出租、出借或轉讓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將支票作抵押。
(7)加強支票、印鑒管理,實行內部牽制和審核。不準一人保管簽發支票的印章。支票和印鑒要妥善保管,嚴防遺失或被盜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8)業務人員到財會機構領用銀行支票,必須憑付款審批單,經主管領導及經辦人簽字,寫明用途、金額、日期。
(9)會計人員出單后,出納才能簽發銀行支票,同時要求業務人員在銀行支票存根及使用簿上簽字,登記銀行支票號碼、金額、收款人。
(10)簽發銀行支票必須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寫金額、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簽發空白支票、空頭支票、遠期支票。不得簽發印鑒不全、印鑒不符的支票;不準簽發與付款憑證實際內容、實際金額不符的支票,一旦發現上述情況,誰審批簽發誰負全責。如特殊情況需簽發空白支票,必須在小寫金額欄恰當幣位寫上“¥”,但不得簽發空白現金支票。
(11)借出支票后,必須在十日內報銷清帳,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報帳的,應到財務管理部門說明原因,限定報帳時間,否則前帳不清,后帳不借。
(12)支票報銷是必須附發票、入庫單等合法有效的原始單據,并按照公司“結算管理規定”辦理。
5、應收票據的管理
(1)出納人員在收到各事業部結算人員帶回的承兌匯票要建立應收票據備查簿,在備查簿中錄入票據相關信息。
(2)出納人員應將收到的票據復印交至會計做賬務處理。
(3)出納人員應定期核對應收票據做到到期承兌避免出現延期承兌現象。
6、應付票據的管理
(1)銀行承兌經銀行辦理成功,商家領票時需辦理付款審批,經會計編制付款憑證后帶收據及本公司在出納處簽字領票。
(2)商業承兌經商家辦理付款審批后會計編制付款憑證,出納人員按會計的付款憑證向各商家開出電子商業承兌,防止出現錯開、多開等現象出現。
(3)票據一經辦理出納人員要將所開出的銀行承兌及電子商業承兌錄入K3票據備查簿,出納人員要定期核對備查簿票據防止漏登記和錯誤登記。
7、財會人員辦理電匯、轉帳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帳備查。
同一項目(或業務)應按合同總額報批,不準為逃避審批而分列報批、支付。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付款,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
8、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也不準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托,不準改變收款單位。
9、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全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
第二十五條網銀支付的管理
公司網銀支付由制單和審核兩部分組成,出納和財務管理部門經理分別保管網銀制單盾與網銀審核盾,任意一個盾單獨使用均不能完成業務。
支付程序:
1、按照固定付款時間,資金會計根據辦理完成的付款審批單據錄入財務賬套系統,打印憑證后于交資金室出納進行付款(特殊事項或緊急付款除外)。
2、出納根據資金會計的付款憑證進行付款,核對單位名稱、銀行信息及金額后進入網銀界面插入制單盾辦理付款業務;
3、出納錄入完數據后提交指令,并將原始憑證一起交網銀審核盾持有人進行復核;
4、網銀審核盾持有人拿到原始憑證后,檢查憑證及票據并登錄網銀界面核對付款憑證與網銀錄入信息,如核對一致正確,插入審核盾,提交銀行指令,款項付出,此筆業務結束。
5、若審核盾持有人因公外出,書面交接相關責任人,代理授權審核。
銀行對賬:
1、每月上旬資金會計完成上月銀行余額調節表,裝訂成冊交財務負責人查看審核。
2、資金會計將財務經理審核完的銀行余額調節表交出納,出納登錄網銀對賬中心,查看網銀是否生成對賬單,如生成對賬單與銀行余額調節表進行核對,點擊對賬單是否相符,完成對賬。
第二十六條現金支付的管理
現金支付嚴格按照“備用金管理規定”。超出備用金管理規定的,按支付金額的2倍對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給與處罰。
第二十七條應收款項的管理
1、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明細帳必須根據經核對的合同及匯款(付款憑證)為依據予以記帳,應按照不同的客戶或供應單位名稱設置明細。
2、應收款明細帳調減必須要有分管領導書面批準。并且符合《會計法》處理相關規定。
3、建立應收款內部管理報告制度。
(1)分管應收賬款的財務人員在次月10日前對上月賬中的應收賬款進行清理,并根據合同及公司應收賬款規定進行應收賬款賬齡分析,對拖欠款項(技術服務、勞務合同超過1個月,工程合同超過2個月)理出清單不得拖延,交主管領導,由主管領導組織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催收。
(2)分管其他應收款的財務人員在每月10日前對上月末按公司規定歸還借款的單位和個人帳中的應收賬款進行清理,對不按規定及時還款的個人扣發當月工資,并通知有關部門領導及時催收;
(3)負責收款的部門在接到超期應收款通知單后,在接單后24小時內返回收款時限及措施,對所有超期應收款,限期開展收款工作。
4、對于預付賬款應嚴格管理。
(1)預付貨款應按照規定程序和權限辦理;
(2)預付貨款的對象是實施信用分級管理;
(3)預付貨款必須依合同付款,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清算完畢。
第六章存貨的管理
第二十八條存貨的管理范圍包括:原材料、產成品、在產品、庫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
第二十九條存貨計價:
1、存貨的采購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于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
2、投資者投入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3、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和企業合并取得的存貨的成本,應當分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確定。
第三十條公司所購存貨必須在購入當月入庫,已取得發票的,按照發票價格入庫,對未取得發票的存貨按暫估價入庫,在第二個月進行紅字沖銷,待發票到時,再按發票價格入庫。
第三十一條發出存貨的成本
原材料、庫存商品的出庫按先進先出法計價,產成品的出庫按加權平均法計價。低值易耗品領用采用一次攤銷法計入成本費用。
第三十二條存貨盤點
公司財務管理部門設置存貨金額式明細賬進行核算,數量及金額核算在各事業部、子公司。各事業部、子公司庫房設置存貨數量、金額明細賬,各單位按月組織本單位對存貨進行盤點,公司物資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各單位年度決算前進行一次全面清點。盤盈、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應分別情況按規定權限及時處理。
第三十三條存貨基礎管理
公司物資管理部門應不斷完善并健全存貨流轉的憑證與手續制度,加強存貨的基礎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存貨非常管理
1、做好存貨的市場行情預測工作,以便確定存貨的購銷計劃;
2、超過半年儲存期的存貨,倉庫管理人員應向直接上級領導報告,并做好壓庫清倉工作。
3、貶值的存貨應及時清理并恰當處理;
4、滯銷積壓的存貨應努力處理;
5、變質的存貨,可以削價處理。
第七章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三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
(一)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二)單位價值超過5000元、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使用壽命,是指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間,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
第三十六條公司固定資產分為房屋及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其他設備四大類。
第三十七條財務管理部門按固定資產的類型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按使用單位建立固定資產卡片,財務管理部門固定資產明細賬、實物管理部門的固定資產臺賬與固定資產卡片賬就賬賬相符。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相關手續并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八條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
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1、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2、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
3、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4、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企業合并和融資租賃取得的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分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確定。
第三十九條固定資產的后續計量
1、固定資產按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及折舊率如下:
固定資產類別折舊年限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等,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2、固定資產按月計提折舊,并根據用途計入相關項目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 股份制公司規章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發起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條 公司以 設立的方式設立,在杭州市工商局登記注冊,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
第五條 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督。
第七條 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
第八條 本章程由發起人制訂,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八條 本章程由發起人制訂,經創立大會通過,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十條 本公司注冊資本為 萬元。股份總數 萬股,每股金額 元,本公司注冊資本實行一次性(或分期)出資。
第十一條 公司由 個發起人組成:
以 方式出資 萬股、……,共計出資 萬股,合占注冊資本的 %,在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額繳納。(或以 方式出資 萬股,其中首期出資 萬股,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第二期出資 萬股,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以 方式出資 萬股……;共計出資 萬股,合占注冊資本的 %)
以 方式出資 萬股、……,共計出資 萬股,合占注冊資本的 %,在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額繳納。(或以 方式出資 萬股,其中首期出資 萬股,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第二期出資 萬股,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以 方式出資 萬股……;共計出資 萬股,合占注冊資本的 %)
股東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應當依法辦妥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第1項至第10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11、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12、對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作出決議(公司制訂章程時最好對“重大資產”作出定性定量的規定);
13、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除本條第11項以外的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作為股東大會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14、對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作為股東大會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1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大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發起人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十三條 股東大會的議事方式:
股東大會以召開股東大會會議的方式議事,法人股東由法定代表人參加,自然人股東由本人參加,因事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股東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一次,時間為每年 月召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如不設副董事長,則刪除相關內容),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如屬募集設立,則增加以下表述: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三十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發起人、認股人組成)。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公司章程也可對股東大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另作規定,但規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公司章程對股東大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也可不作規定,如不作規定的,則刪除本章)。
第十五條 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 人(董事會成員五至十九人,具體人數公司章程要明確),其中非職工代表 人,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是否實行累積投票制,可以由公司章程規定,也可以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職工代表 名,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由職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待公司營業后再補選,并報登記機關備案。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 人,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任期不得超過董事任期,但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第1至第10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11、選舉和更換董事長、副董事長;
12、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除本章程第十二條第11項以外的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作為股東大會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13、對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以外的資產作出決議;
14、對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作為股東大會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1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第十七條 董事每屆任期 年(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十八條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
董事會以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方式議事,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非董事經理、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資格。
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二次(至少二次,具體召開幾次由公司章程規定),時間分別為每年 召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如不設副董事長的,則刪除相關內容),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條規定的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的職權也可另行規定)。
第二十一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公司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為 人(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三人,具體人數公司章程要明確),其中:非職工代表 人,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股東大會選舉監事,是否實行累積投票制,可以由公司章程規定,也可以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職工代表 人(職工代表人數由公司章程規定,但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監事會成員的三分之一),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由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待公司營業后再補選,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 名,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二十四條 監事任期每屆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第1項至第6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7、選舉和更換監事會主席、副主席。
8、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監事會以召開監事會會議的方式議事,監事因事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
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二次,時間分別為每年 召開(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具體召開幾次,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公司章程也可規定其他議事方式,但規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
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副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職務的(不設副主席的刪除相關內容),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
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決權,監事會每項決議均需半數以上的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好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公司章程也可規定其他表決程序,但規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
第二十八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還是經理擔任,公司章程要明確)擔任。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條 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于公司,供股東查閱。
第三十一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章程也可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辦法)。
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第三十二條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按《公司法》第十章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定期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如公司制訂章程時,已確定召集董事會臨時會議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公司章程可載明,也可不載明。)
第三十五條 召開監事會會議,應當于召開 日(由公司章程規定)以前通知全體監事。
第三十六條 公司合并的,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三十七條 公司分立的,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三十八條 公司減資的,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三十九條 公司解散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第四十條 本章程原件一式 份,其中每個發起人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記機關一份,驗資機構一份,公司留存 份。
1、章程中凡是加括號說明的,均由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2、依照《公司法》八十二條第(十二)項規定,公司在制定章程時,如還有“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則應當予以規定。規定的內容若屬第一章至第十二章范疇的,則加在第一章至第十二章中;不屬第一章至第十二章范疇的,則另列一章或若干章,接在第十一章后面。
3、本章程參考式樣中的下劃線“—”,是表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與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參考式樣第一版本的差別,有利于股東制定章程時區分異同,實際制定章程時應刪除下劃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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