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貸款借款合同(錦集十九篇)_委托貸款借款合同
發表時間:2020-05-18委托貸款借款合同(錦集十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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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為有效地運用其自有資金,自愿將自有資金:幣種 ,金額 (大寫)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發放委托貸款。根據我國有關委托貸款業務之法律規定,為明確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權利、義務,經三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義
第1條公司委托貸款(以下簡稱“委托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其貸款風險由委托人承擔,貸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相應委托貸款手續費,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第二章 委托貸款事項
第2條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2.1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幣種為: ,金額為 (大寫) (小寫: )
2.2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貸款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貸款實際發放日與上述貸款期限約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貸款實際發放日為貸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約定的貸款期限不變,貸款到期日自動變更。貸款實際發放日以實際放款時的借據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第3條 貸款用途
3.1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借款人的用途為用于: .
3.2 未經委托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
3.3 委托人應自行審核借款人的貸款用途的合規性,受托人不對借款人運用貸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擔任何責任。
第4條 貸款利率
4.1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年利率為: .
4.2如果委托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日通知受托人,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方可進行調整,但調整后的貸款利率應符合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
4.3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借款人須自該筆貸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逾期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4.4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借款人須自未按照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挪用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挪用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4.5對借款人未能按時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權按照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第三章 賬戶開立
第5條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委托人應當在受托人處開立結算賬戶作為“委托貸款資金專戶”(以下簡稱為“委托人賬戶”),用于發放委托貸款和收取貸款本息等;借款人應當在受托人開立貸款賬戶和存款賬戶(以下簡稱為“借款人賬戶”),用于辦理提款和還本付息等。委托人賬戶內的資金不計利息。
第四章 委托貸款的發放
第6條 委托人應在本合同第7條、第8條規定的貸款發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 個對公營業日將委托貸款資金足額存入委托人賬戶,以用于發放委托貸款。
第7條 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保證合同、質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得委托人簽發的《委托貸款通知書》后,借款人方可辦理提款。
第8條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發放方式為一次發放或分次發放,具體發放日期和金額以委托人《委托貸款通知書》通知內容為準。
第9條借款人在辦理提款時應向受托人提交借據,由受托人在相應的貸款發放日期當日將委托貸款金額從委托人賬戶劃入借款人賬戶中。如果委托人賬戶中的金額小于貸款發放金額,則受托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委托人賬戶中的金額為限,受托人并不承擔未能足額發放貸款的違約責任。
第10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提取貸款,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項下之委托貸款。
第五章 委托貸款的償還
第11條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還款來源是 ;償還方式為下列第 項:
1. 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貸款,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 一年以上的貸款,按 結息,利息支付日為 ,利息共分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額為 ,到期結清本息;
3. 其他: .
第12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應按第11條的約定于本合同所約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結清日將應付款項匯入借款人賬戶,由受托人劃入委托人賬戶。如果借款人賬戶中的金額小于應付款項金額,則受托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借款人
賬戶中的金額為限,受托人并不承擔未能足額還款的違約責任。
第13條 借款人應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時足額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14條 借款人如欲提前歸還貸款,應提前30個對公營業日日向受托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同意后方可提前歸還貸款。
第六章 委托貸款的擔保
第15條 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擔保方式為以下第 項:
15.1 受托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 編號為 擔保字第 號《保證合同》;
□ 編號為 擔抵字第 號《抵押合同》;
□ 編號為 擔質字第 號《質押合同》;
□ .
15.2 委托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另行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
第六章 委托貸款的手續費
第16條 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委托貸款金額和委托貸款期限收取委托貸款手續費,手續費費率為 .
對于因借款人未按期還本付息的違約行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罰息,受托人按照罰息金額向委托人加收手續費,手續費費率為 .
第17條 委托貸款手續費由委托人承擔,受托人收取委托貸款手續費的具體方式及時間,按下列第 項約定辦理:
17.1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從委托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17.2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借款人代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17.3其他 .
第18條 受托人對于委托貸款手續費的收取不受委托貸款是否歸還或提前歸還的影響。
第七章 委托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19條委托人自愿委托受托人,以受托人名義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并自行承擔該貸款可能產生的任何風險。委托人聲明其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20條 委托人保證其提供的委托貸款資金是其擁有所有權和支配權的合法自有資金,其來源和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21條委托人保證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并已辦妥對委托人而言屬于必要的批準、登記、備案手續;代表委托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委托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委托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文件,以使委托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22條委托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文件,不違反任何委托人已經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議,且不違反委托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委托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人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委托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文件。
第23條 委托人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第24條 委托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貸款的手續費。
第25條 委托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文件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26條 委托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委托貸款發放前將自有資金足額存入委托人賬戶,并保證該賬戶上的資金余額能夠滿足本合同所規定的貸款發放金額。
第27條 委托人聲明: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借款人系委托人指定,委托貸款金額、用途、利率、貸款期限等均經委托人確認。
第28條委托人承諾: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本合同項下貸款損失的風險由委托人自行承擔,受托人不承擔貸款損失的任何風險。
第八章 借款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29條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實體/其他經濟組織,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并從事經營活動。
第30條借款人保證其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并已辦妥對借款人而言屬于必要的批準、登記、備案手續;代表借款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借款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借款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文件,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31條借款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文件,不違反任何借款人已經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議,且不違反借款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借款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文件。
第32條就本合同有關的所有重要事項,以及其他足以影響到委托人或/及受托人判斷本合同項下的風險或決定是否簽署本合同、是否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是否采取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行動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盡其所能向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實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文件資料、陳述、說明、解釋和其他信息;借款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文件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33條截至簽署本合同時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責任的、任何針對借款人的訴訟、仲裁、強制執行、行政處罰、強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序,并且借款人基于善意和誠信原則已合理預期直至貸款發放日都不會出現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隱瞞任何業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可能使委托人不同意發放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事件。
第34條 借款人聲明: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借款人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八章 受托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35條 受托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的銀行金融機構,具有委托貸款經營資格。
第36條 已發放的委托貸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后尚未收回的,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歸還部分或全部委托貸款,受托人不承擔委托貸款的任何風險。
第37條受托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對于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應于到賬后5日內劃至委托人賬戶。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時支付了其應付的本金和利息,受托人應于到賬后5日內劃至委托人賬戶。
第38條受托人在向委托人劃付利息收入時,應依法履行為委托人代扣代繳相關稅費的義務,受托人實際劃付給委托人的利息應為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繳納相關稅費后的余額。
第九章 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39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39.1 委托人有權委托受托人協助其催收貸款,但委托人應承擔催收費用;
39.2 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之約定及時劃付借款人按期償還的委托貸款本息;
39.3 委托人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貸款手續費;
39.4 委托人有義務承擔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風險;
39.5 委托人有義務在受托人處開立賬戶,用于辦理交付委托貸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償還的委托貸款的本息。
第40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40.1 借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并使用委托貸款。
40.2 借款人在使用委托貸款前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發放計劃,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訂立借款借據;
40.3 借款人有義務在受托人處開立賬戶,用于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40.4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并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40.5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貸款用途使用貸款,并保證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40.6 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如發生借款人名稱和法定代表人變更、法定地址變更等重大事項,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日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7借款人在清償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之前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停業整頓、解散、破產以及其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日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并經委托人書面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否則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40.8借款人如發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理影響的其他任何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9如借款人發生隸屬關系變更、董事會成員變動、公司章程修改的,須得到委托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發生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職位變動的,借款人須在變動后十個對公營業日內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10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委托人、受托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
第41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41.1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委托貸款服務,根據委托人的委托負責辦理委托人委托之貸款的發放及催收等手續;
41.2 受托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貸款手續費;
41.3受托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委托貸款。
41.4因借款人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收回的委托貸款,受托人可根據委托人的書面通知,終止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如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書面通知,則在委托貸款逾期滿1年后,受托人有權將該筆委托貸款注銷,受托人不再履行委托貸款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一切責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第十章 委托貸款風險的承擔
第42條根據我國有關委托貸款的法律規定,委托人、受托人明確約定,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風險由委托人承擔。若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時未能清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等債務,受托人對委托人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或擔保責任,委托人無權要求受托人返還部分或全部委托貸款。
第43條委托貸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償還的,如需要通過司法程序進行追索,受托人無義務為委托人的利益主動提起訴訟。經委托人的要求并經受托人同意由受托人向借款人提起訴訟的,委托人應承擔受托人為此產生的一切支出和費用。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44條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之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45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
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3. 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作出的聲明與保證被證明是不真實的,或是具有誤導性的;
4. 借款人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表,或者拒絕接受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的;
5. 發生本合同第40.7條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托人滿意的償還安排的;
6. 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的;
7. 借款人破產、被解散、關閉或撤銷的;
8. 借款人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行為。
第46條 發生上述任何借款人違約事件后,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的申請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按照本合同第4.3條規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罰息;
2. 按照本合同第4.4條規定收取挪用罰息;
3. 限期要求借款人糾正違約行為;
4. 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貸款額度;
5. 宣布所有已發放的貸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利息或其他應付款項。
第47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 未按本合同規定在委托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貸款資金;
2. 委托貸款資金來源不合法或不合規;
3. 委托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48條 發生上述任何委托人違約事件后,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限期要求委托人糾正違約行為;
2. 受托人有權拒絕為委托人辦理委托貸款業務;
3. 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損失的,借款人和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賠償損失。
第49條 如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須按本合同第14條規定辦理手續,并按如下第 項處理:
1. 借款人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2. 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償還本金數額的 %支付違約金;
3. 其他: .
第十二章 受托人的除外責任
第50條 受托人不負責審查借款人的資信情況、財務狀況以及貸款項目的可行性,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第51條 受托人不負責審查擔保人的資信情況、擔保物狀況以及擔保物的監管等工作,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第52條 貸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負責,受托人僅限于協助出具并代為郵寄利息清單和貸款催收通知單,且相關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52.1 借款人、擔保人地址變更后沒有通知受托人的,受托人不承擔未送達責任。
52.2委托人的郵寄憑條作為已送達憑證,無論借款人、擔保人是否收到郵件,受托人已寄出的催收單、利息清單的復印件及郵寄憑條均作為履行監管職責的證明依據。
第53條 無論委托人是否收到貸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章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第54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55條 本合同一切爭議采取訴訟方式解決,各方有權向受托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56條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57條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各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章 其他
第57條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通知均應發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頁列明的通訊地址或傳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系方式發生變更,則其應及時地書面通知其他方。
第58條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所有通知將被認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達被通知方:(1)如為遞交,則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員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為送達日期;(2)如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區與郊區)采用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3)如為異地的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第三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但是,前述規定的送達日期與被通知方實際收到或正式簽收的日期不一致時,則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為送達日期。(4)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
第59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相關的其他任何合同、協議或承諾,不受后者存在、有效性、終止、被撤銷或可執行性的影響。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內容被依法撤銷或被認定為無效時,其他條款和內容的效力不受影響,仍為有效
第60條本合同構成三方就該本合同項下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并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做出的一切書面的和口頭的有關合同、協議、約定、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但委托人或/及借款人為同受托人訂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向受托人提供的申請、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對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約束力。
第61條委托人、受托人給予借款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委托人、受托人依據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并不應被視為委托人、受托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十六章 附件
第62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3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委托貸款業務委托書 ;
2. 委托貸款通知書;
3. 公司委托貸款業務利率調整通知書。
第十七章 附則
第64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委托人、借款人及受托人各執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65條在簽署本合同時,受托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委托人、借款人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解釋,各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各方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66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由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在 簽訂。
委托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借款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受托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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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放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因建設____項目需要,委托甲方策劃引進人民幣項目貸款。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經協商,雙方就下列問題取得一致,協議如下:
1.貸款用途:此款只能用于建設____項目需要,不得挪作它用。
2.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
3.貸款期限:以操作銀行規定的文件為準。
4.貸款年息:按國家銀行規定的年利息率支付。
5.乙方以__________給銀行作為貸款抵押。
6.乙方保證遵守關于銀行貼息和咨詢服務非的承諾。
7.乙方保證如實提供企業有關文件及企業資產負債情況,積極配合甲方對項目的調查,考察和核實工作。
8.乙方保證向甲方支付信譽保證金_________萬元/項。此款將在貸款成功后,從甲方所得的咨詢服務費中扣除。(此款由______代管)
9.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乙方保證__________天內不得通過其它渠道進行本項目;不得退出與甲方的合作。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所交的信譽保證金,并保留進一步向乙方追討損失的權利。
10.如____天內,甲方無法安排放款方進行實質性操作(除非乙方同意繼續運作),甲方應將信譽保證金全數退還乙方。
11.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人員的往返交通及操作期間的膳宿費用。
12.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本協議簽字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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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協商一致,通過傳真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貸款方發出的償付利息及歸還本金通知及其他合同附件通知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條:貸款種類:個人無抵押貸款
第二條: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第三條:借款用途
借款將用于:
第四條: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為月息 %,按月收取利息,到期還本,固定利息,利隨本清注:借款方還款還息,匯款憑條或網銀轉賬記錄妥善保存好,作為日后爭議的法律依據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1次發放和收回。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公司銀行帳號:(公司指定帳戶歸還利息本金)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深圳市領達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合同變更或解除
除《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1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或由貸款方(銀行轉賬)放給借款方。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金額的5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4.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金額的50%向貸款方償付違約金。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借款方必須自己承擔辦理合同保險事務。本合同保險費為人民幣貳仟伍佰玖拾圓整,保險費在借款方合同期滿歸還本金后直接退還借款方,借款方辦好一切手續后貸款方應在半小時內將貸款放出。
第十一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貸 款 方 借 款 方
單位:深圳市領達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借款人(簽名,蓋拇指)_____________
經手人: 證 件 號:
工商注冊號: 居住地址:
公司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開戶行名稱:
公司地址: 銀行賬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小額貸款借款合同范文3
借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電 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基本帳戶開戶行: 賬 號:
貸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電 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1 幣種: 。
1.2 金額(大寫): 。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 。
第二條 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1 利率執行: 。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 (大寫)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簽訂后、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約定執行。
2.4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后,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的約定執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后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
2. 5 利息的計算
2.5.1 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余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5.2 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2. 6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結息,貸款最后到期時利隨本清。結息日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結息;
(2)每月的20日結息。
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與償還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義在委托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賬號: ,作為貸款人發放貸款的賬戶。公司財務部審核確認借款人證件、借款合同、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無誤后,最晚于次日將貸款支付到帳。
3.2借款人的提款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辦理相關手續,并應符合下列放款計劃。放款日 放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 3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準或登記等手續持續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續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 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 5借款人應按第1.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到期日 還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6提前歸還貸款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范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4.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5.1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 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借款人的義務
6.1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6.4 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采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6.6 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采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6.7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并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 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八條 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6.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糾正。
第九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9.1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9.2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十條 扣劃約定
10.1 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托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10.2 扣劃后,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 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0.3 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
10.4 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托銀行在扣劃日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2.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2.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本頁以下無正文。
借款人(公章) 貸款人(單位印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 委托貸款借款合同 ?
_________(以下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稱乙方)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委托貸款協議:
一、甲方愿將自主使用的資金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以貸款方式貸給_________有償使用。
二、甲方存入資金在乙方開立委托貸款基金存款專戶,用于甲方指定的貸款項目,乙方負責在存入的資金額度內發放委托貸款。
三、委托貸款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國家法律、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根據具體情況核定。
四、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委托貸款,必須納入國有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取得有權批準單位正式批準文件,方可辦理。
五、委托貸款項目由甲方審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報告、有關批準文件、企業財務報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對委托貸款項目進行調查。
六、甲方指定的貸款單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請辦理委托貸款,簽訂貸款合同,并辦理貸款手續。
七、借款單位接受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對委托貸款的調查、監督和檢查貸款使用情況。
八、乙方對貸款項目進行調查過程中,應及時向甲方通報情況。甲方指定的貸對象或項目,若因經濟效益問題或其他意外損失,到期不能收回貸款本息,乙方不負經濟責任。
九、借款單位不按合同償還貸款本息,乙方應當比照工商銀行有關規定對借款單位采取必要的經濟制裁手段,直至對貸款的擔保人追索扣收應付的本息和罰息。
十、乙方對甲方存入的委托存款,在未貸出前按月息_________‰計算,按季列入甲方委托存款帳戶;貸出后,在貸款期限內,乙方按貸款余額(基數)的月_________‰計算手續費,并從_________單位帳戶收取。乙方將委托存款和委托貸款利息收入按季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戶。
十一、委托貸款收回后,甲方可指定新的委托貸款項目,或提取委托貸款基金。
十二、本協議的修改、補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以書面形式確認。委托貸款全部收回,委托基金全部提走,本協議即自然終止。
十三、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委托貸款借款合同 ?
導語:合同號:_______
公約號: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
包管方:____________
(借款公約中應否有包管方,應視借款方是不是具有銀行法則的必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和適銷適用的物質、財產,大略根據假貸一方或兩邊是不是發起包管要求來肯定。)
借款方為進行________出產(或策劃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____作為包管人,貸款方業已檢察承諾,經三方(或兩邊)會商,特訂立本公約,以便互助服從。
第一條: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用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錢為千分之________,利隨本清,如遇國度調整利率,按新法則謀劃。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候共____年零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分期以下:
貸款期限貸款間
貸款金額
第一期年代底前元
第二期年代底前元
第三期年代底前元
2、還款分期以下:
歸還期限還款時候 還款金額還款時的利率
第一期年代底前元
第二期年代底前元
第三期年代底前元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歷及還款方法
1.還款資金來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包管條目
1.借款方用________做典質,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典質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典質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根據借款公約法則的用處利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公約法則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任務接納貸款方的查抄、監督貸款的利用環境,明白借款方的籌劃履行、策劃辦理、財務活動、物質庫存等環境。借款方應供給有關的籌劃、統計、財務管帳報表及資料。
5.必要有包管人包管時,包管人踐諾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力,借款方有任務對包管人進行歸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公約法則的用處利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掃數貸款,對違約利用的部分,銀行按法則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過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法則加收罰息。借款方提早還款的,應按法則減收利錢。
2、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貸款方未按期供給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謀劃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謀劃雷同。
第九條:別的(爭議辦理方法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約非因《借款公約條例》法則允許變動劃清除公約的環境產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動或清除公約。當事人一方遵照《借款公約條例》要求變動或清除本借款公約時,應及時采取書面式樣關照別的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和談。本公約變動或清除以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錢,仍應按本公約的法則償付。
本公約如有未盡事件,須經公約各方當事人互助會商,作出補充法則。補充法則與本公約具有劃一出力。
本公約本來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包管方各執一份;公約副本一式____,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構造)各保存一份。
貸款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蓋印)
地點:____________
德律風號碼: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蓋?。?/p>
地點: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
德律風號碼:____________
包管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蓋?。?/p>
地點: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
德律風號碼: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 委托貸款借款合同 ?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____號
借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發放________(幣種)資金委托貸款。甲、乙雙方按____年____字第____號《委托貸款委托合同》約定的條款和委托人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委托貸款通知單》所列各項,并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幣種項目
種類
金額(大寫) (小寫)
用途
利率
期限年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條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賬戶和存款賬戶,用于辦理用款、還款、付息等。
第三條甲方在提用借款前,應向乙方提交提款計劃,按提款計劃提款。乙方應在甲方辦理提款手續后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按約定的金額放出。
第四條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提交具體還款計劃,按還款計劃還款。
第六條利息計付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根據委托人研究的利率計算利息。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________結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或委托人要求調整利率,乙方有權根據委托人的要求,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并毋需通知甲方,從調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取得委托人許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必要時應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按約定的日期和約定的金額將貸款放出,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2項的情況時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________%的利息。乙方收回貸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歸還借款,乙方在取得委托人有關提前還款通知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提前歸還借款總額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貸款,應給甲方支付提前收回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2項、第6項的情況時除外。
4.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還款通知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乙方有權催收貸款,并可對逾期貸款加收____%的利息。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解除合同,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保證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營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危及貸款安全時,乙方可根據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貸款。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賬戶中扣收。
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確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擔保合同的,和擔保合同同時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省(市)____市____縣(區)
注:1.如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2.如本合同毋需擔保,劃去第七條。
文書要點:委托貸款借款合同,是指委托方、受托方和借款方三方當事人就委托資金借貸事宜協商而達成明確各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因此,委托貸款涉及三方當事人即委托方、受托方和借款人。三方可以協商簽訂一個合同,也可以由委托方與受托方、受托方與借款人分別簽訂委托貸款委托合同和委托貸款借款合同。如果分別訂立,則兩個合同內容必須保持一致,不能有任何抵觸。兩種方式由當事人自主選擇。這里說的是分別訂立的情形。本格式為參考文本。
委托借款是金融信托機構開展的一項信托業務,又稱特定資金信托,它是指信托部門根據與委托人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在委托人存入委托貸款保證金額度內,按其指定的對象和用途、期限等發放的貸款。
委托貸款按照資金用途,可分為固定資產委托貸款和流動資金委托貸款。信托機構發放的固定資產委托貸款必須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用于發放的流動資金委托貸款僅限于對其投資的企業,對其他企業可以發放臨時性周轉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
特別提示:委托貸款借款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借、貸雙方的基本情況;簽訂合同日期、地點;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利息計付方式和違約責任等。
文書的制作要求是:
(1)適用范圍。本合同是金融機構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在向委托人指定的借款對象發放委托貸款時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
(2)如果借款人是貸款人的開戶單位,簽訂時劃去第二條。
(3)第三條中的提款計劃和第五條中還款計劃,分別指分期借款計劃和分期還款計劃。
(4)第七條中的擔保合同包括保證合同和抵押合同。
(5)第三條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具體期限。
(6)第十條違約責任中違約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
? 委托貸款借款合同 ?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
電話: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委托貸款業務,簽訂本協議;有關協議內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項
一、發放委托貸款。
二、辦理委托貸款結算業務。
三、按甲方書面意見對借款人不合理用款采取適當措施。
四、協助甲方做好委托貸款本金和利息的催收與回收資金轉賬工作。
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代扣代繳甲方委托貸款業務應繳納的有關稅金。
六、其他委托事項。
第二條 委托貸款發放與回收
一、甲方在乙方開立存款賬戶,并按“先存后貸,不得透支”的原則將委托貸款資金提前劃入存款賬戶。甲方通知乙方發放貸款的同時應將委托貸款資金轉入委托貸款基金賬戶。委托貸款基金賬戶不計付利息。
二、甲方與借款人商定后,甲方向乙方發出《個人委托貸款發放通知書》。根據《個人委托貸款發放通知書》規定的內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經辦行)雙方與借款人簽訂《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委托貸款合同》。乙方發放貸款。
三、委托貸款有關結算業務由乙方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和銀行業通行做法執行,甲方特殊要求應與乙方協商后執行。
四、對不能按期歸還的委托貸款,由借款人提前申請展期,經甲方同意后,甲方向乙方發出《個人委托貸款展期通知書》。根據《個人委托貸款展期通知書》規定的內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經辦行)雙方與借款人簽訂《個人委托貸款展期協議書》。
五、乙方收回委托貸款本金時應及時通知甲方;收回委托貸款利息時應及時劃入甲方規定賬戶,開戶行: 建行金橋分理處 ;戶名: ;賬號: 。
六、委托貸款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甲方與借款人協商解決,乙方予以協助。協商不成,甲方可書面委托乙方代理訴訟,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其相應后果。協商期間,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作為委托貸款債權人,對委托貸款的發放、管理、擔保與回收全程工作負全部決策責任。委托貸款的擔保協議,由甲方與借款人另行簽訂。
二、在遵守國家有關法規的前提下,甲方具有對委托貸款發放對象、金額、用途、期限、利率、用款與還款計劃、罰則和其他要素的決定權。
三、保證委托貸款資金來源正當,規定借款人借款用途合法,通知乙方執行的指令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有義務要求借款人將法人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變更情況及時報告乙方。
四、保證委托貸款資金及時劃入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委托貸款余額不超過委托貸款基金余額。
五、對委托貸款合同中不涉及乙方權利義務的'條款的變動與修改,在與借款人協商一致的條件下,以雙方簽字確認的書面形式明確、具體、及時通知乙方。
六、保證按本協議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手續費。當出現借款人違約未按時支付手續費的情況時,甲方保證及時向乙方支付借款方應付但未按時支付的手續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認真做好甲方的委托業務。
二、積極協助甲方回收委托貸款本金和利息。
三、按國家規定,不承擔甲方委托發放貸款的風險,不墊付資金。
四、按約定及時向甲方提供委托貸款有關的核算數據和情況。
五、按時向甲方收取手續費。當出現借款人違約未按時支付手續費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支付應由借款方支付但借款方未按時支付的手續費。如果甲方違約,則乙方有權從借款方歸還的本金和利息中直接扣劃不足部分以及按第六條第三款中規定的違約金。如果借款人歸還的本金和利息不足以支付的,乙方有權從甲方的賬戶中直接扣劃手續費及違約金,不足扣劃的,甲方應就不足部分另行賠償。
第五條 委托代理業務手續費
一、手續費率及計算方式:
1、 手續費率為委托貸款額的3‰
2、 手續費計算方式:委托貸款業務手續費=委托貸款額×3‰
二、委托代理業務手續費的結算時間、計交方式等按照甲方、乙方與借款人三方簽訂的《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委托貸款合同》約定執行。
第六條 委托貸款逾期的處理約定
一、對于按照甲方要求發放的委托貸款,貸款(含展期)到期后一年內,乙方承諾履行所有本協議和《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委托貸款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二、貸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借款人仍未按《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委托貸款合同》約定清償所有貸款本息,導致乙方仍需對該筆貸款以及借款人貸款賬戶、相應利息賬戶進行管理的,甲方應就貸款及相關賬戶的管理工作與乙方另行商定處理事宜。甲方可書面委托乙方繼續對甲方貸款及相關賬戶進行管理,但應另行支付乙方手續費。
三、貸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甲方未對貸款及相關賬戶處理工作與乙方達成一致意見或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手續費的,則乙方將有權停止履行與該筆貸款有關的一切義務,由此產生的喪失訴訟時效及其他相關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四、對于乙方已停止履行相關義務的委托貸款,甲方可以與乙方協商恢復該筆貸款管理等工作。經協商一致,甲方需出具書面委托書,但應另行支付手續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按本協議完成委托事項,甲方可酌情采取扣減手續費、取消代理資格等措施。
二、因甲方原因使乙方無法正常履行協議或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未及時給付乙方手續費,甲方應根據逾期付款的金額按人民銀行規定的罰息利率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就不足部分另行賠償。
第八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本協議為甲乙雙方確定委托代理關系的唯一有效文件,其他任何涉及甲乙雙方委托代理關系的法律性文件,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第九條 附則
一、本協議自甲方(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甲方為自然人時則為簽字)、乙方(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的變更與解除須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
二、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 委托貸款借款合同 ?
第50條 受托人不負責審查借款人的資信情況、財務狀況以及貸款項目的可行性,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第51條 受托人不負責審查擔保人的資信情況、擔保物狀況以及擔保物的監管等工作,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第52條 貸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負責,受托人僅限于協助出具并代為郵寄利息清單和貸款催收通知單,且相關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52.1 借款人、擔保人地址變更后沒有通知受托人的,受托人不承擔未送達責任。
52.2委托人的郵寄憑條作為已送達憑證,無論借款人、擔保人是否收到郵件,受托人已寄出的催收單、利息清單的復印件及郵寄憑條均作為履行監管職責的證明依據。
第53條 無論委托人是否收到貸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 委托貸款借款合同 ?
第5條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委托人應當在受托人處開立結算賬戶作為“委托貸款資金專戶”(以下簡稱為“委托人賬戶”),用于發放委托貸款和收取貸款本息等;借款人應當在受托人開立貸款賬戶和存款賬戶(以下簡稱為“借款人賬戶”),用于辦理提款和還本付息等。委托人賬戶內的資金不計利息。
? 委托貸款借款合同 ?
第64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委托人、借款人及受托人各執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65條在簽署本合同時,受托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委托人、借款人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解釋,各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各方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66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由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在 簽訂。
委托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借款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受托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 委托貸款借款合同 ?
第15條 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擔保方式為以下第 項:
15.1 受托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 編號為 擔保字第 號《保證合同》;
□ 編號為 擔抵字第 號《抵押合同》;
□ 編號為 擔質字第 號《質押合同》;
□ .
15.2 委托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另行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
? 委托貸款借款合同 ?
委托貸款合同范文合集5篇
委托貸款合同 篇1銀行受_________(甲方)委托,辦理委托貸款。為此,與銀行____________(乙方)協商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辦理委托貸款,用于______ 項目,資金總額_______萬元,期限__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利率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對貸款項目的可行性、償還能力及經濟效益進行調查,對擔 保單位的資信情況和擔保能力進行審查,由乙方寫出書面報告,并以乙方名義與借 款單位簽訂借款合同。
三、乙方負責對貸款的使用進行監督和了解項目經濟效益實現情況,按甲方要 求填寫《委托貸款情況檢查表》,并報送甲方。
四、___________(單位)若因經濟效益問題和其他意外經濟損失,到期無力償還貸款,乙方不承擔經濟責任。
五、如借款單位到期不還貸款,乙方負責從借款單位開戶銀行的存款帳戶或從 擔保單位銀行帳戶上扣收。發生延付,按延付總額按日加收____的罰息。
六、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后,在“委托貸款項目審查表”上簽注同意代理意見,連同借款合同、借據、調查報告等材料及時寄送甲方;甲方將貸款資金匯到乙方 帳戶后,乙方當即撥交借款單位。
七、勞務費按月貸款余額的 ‰按季從利息收入中扣收。勞務費收入甲方得 %,乙方得 %。
八、委托貸款資金按借款合同從甲方匯出之日起息,乙方負責按季把貸款利息 和甲方應收的勞務費以及到期應收回的本金及時匯往甲方帳戶(____萬元以上 用電匯),并開列清單(見清單樣式。若電匯請在資金匯出時同時將清單寄往甲方)。
九、本協議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業務終了資金結清,協議自動終止。
十、本協議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章)法人代表:(簽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委托貸款合同 篇2保 證 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 款 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 委托乙方與(以下簡稱“主合同債務人”)與所簽訂的編號為 的《委托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甲方愿意為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權提供保證。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一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第1條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和數額為主合同項下主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其種類為委托貸款,本金數額為(大寫)萬元,幣種為人民幣。
第二章 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2條 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根據主合同的規定上述約定在執行中發生變化,則上述約定根據實際情況自動變更。
第三章 保證方式
第3條 甲方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四章 保證范圍
第4條 甲方保證的范圍為:本合同第1條約定的主債權本金及其利息、罰息、逾期利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五章 保證期間
第5條 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約定的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前款所述“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還包括主合同債務人分期清償債務的情形下,每一筆債務到期日以及根據主合同約定,乙方宣布債務提前到期之日。
第六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6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保證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而合法存在的中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6.2 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愿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保證,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6.3 甲方所提供的保證為獨立保證,如有第三人亦為主合同債務人履行主合同提供擔保,甲方仍然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4 若主合同債務人如期清償了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則甲方不再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
6.5 主合同債務人與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的,在不增加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本金數額的前提下,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不能因此變更而免除連帶保證責任;若乙方與主合同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出變動,則甲方的保證期間為自變更后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委托貸款合同 篇3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名稱(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名稱(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有效地運用其自有資金,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發放委托貸款,乙方委托貸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 ______(幣種)資金____________(大寫)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貸款程序向借款人發放和收回。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貸款,應在乙方營業部門開立委托貸款基金專戶,并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內將自有________(幣種)資金____________(大寫)整一次存入專戶。甲方委托貸款總額,不得超過委托貸款基金存款總額。
第三條 委托貸款的對象、項目、金額、種類、用途、期限、利率、提款、還款計劃均由甲方在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根據具體情況在《委托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在對借款人發放委托貸款時,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貸款通知單》。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貸款通知單》及所附資料后,經審查與本合同約定的各條款一致,應按《委托貸款通知單》的要求發放委托貸款。
第五條 乙方向借款人發放委托貸款前,應和借款人簽訂《委托貸款借款合同》,并應在《委托貸款借款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內將合同副本______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條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時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貸款基金,貸款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對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甲方可根據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方式、擔保人和抵押財產由甲方審定,并具體在《委托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八條 借款人如不按《委托貸款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和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據銀行有關規定對借款人進行必要制裁。
第九條 利息和手續費。乙方對甲方“委托貸款基金專戶”的余額按月息____%計付利息,每____支付一次。委托貸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____結息。乙方應在收取利息后——日內將貸款利息劃人甲方賬戶。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或甲方要求調整利率,甲方應問乙方提交《委托貸款利率調整通知單》,乙方根據通知單要求辦理利率調整手續。
乙方發放委托貸款,按貸款余額的月______%向______收取手續費。手續費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____
第十條 乙方在每次收回貸款后______個營業日內,應將貸款如數劃人甲方賬戶。
第十一條 委托貸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歸還,均應憑甲方的書面通知才能辦理。
第十二條 委托貸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貸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貸款項目。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如期約定的資金存人“委托貸款基金專戶”,或超出“委托貸款基金專戶”存款總額要求發放委托貸款;或者違反第三條、第四條約定未向乙方提交有關資料;甲、乙雙方又未達成變更上述條款的協議,乙方可拒絕發放委托貸款,并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支付貨款總額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貸款通知單》中確定的貸款對象和貸款項目發放委托貸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貨款總額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并可視情況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貸款基金。造成貸款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還款,應向甲方支付延期貸款余額或提前收回貸款數額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貸款。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貸款基金全部提取時自動失效。
第十九條 《委托貸款通知單》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資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貸款合同 篇4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借款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貸款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市 縣(區)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乙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發放____(幣種)資金委托貸款。甲、乙雙方按____年____字第____號《委托貸款委托合同》約定的條款和委托人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委托貸款通知單》所列各項,并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
第二條 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帳戶和存款帳戶,用于辦理用款、還款、付息等。
第三條 甲方在提用借款前,應向乙方提交提款計劃,并按提款計劃提款。乙方應在甲方辦理提款手續后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按約定的金額放出。
第四條 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五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提交具體還款計劃,按還款計劃還款。
第六條 利息計付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根據委托人確定的利率計算利息。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______結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或委托人要求調整利率,乙方有權根據委托人的要求,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并毋需通知甲方,從調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取得委托人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本合同在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必要時應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按約定的日期和約定的金額將貸款放出,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二項的情況除外。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____%的利息。乙方收回貸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三、甲方擅自提前歸還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關提前還款通知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提前歸還借款總額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貸款,應給甲方支付提前收回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二項、第六項的情況時除外。
四、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還款通知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乙方有權催收貸款,并可對逾期貸款加收____%的利息。
五、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解除合同,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保證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營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危及貸款安全時,乙方可根據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貸款。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帳戶中扣收。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擔保合同的,和擔保合同同時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市 縣(區)
注:
1、如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2、如本合同毋需擔保,劃去第七條。委托貸款借款合同使用說明
一、適用范圍:本合同是金融機構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在向委托人指定的借款對象發放委托貸款時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
二、如果借款人是貸款人的開戶單位,簽訂合同時劃去第二條。
三、第三條中的提款計劃和第五條中的還款計劃,分別指分期借款計劃和分期還款計劃。
四、第七條中的擔保合同包括保證合同和抵押合同。
五、第三條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具體期限。
六、第十條違約責任中違約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
七、合同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在第十一條中約定。
八、第十四條是對合同簽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訂合同單位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委托貸款合同 篇5委托人(甲方):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編:
受托人:(乙方)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和委托,同意就甲方向
(以下簡稱主合同債權人)貸款事宜,為甲方提供擔保。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陳述與保證
1.1 甲、乙雙方依據中國法律均具備簽署本合同的主體資格。
1.2 甲方具有有效身份證明、固定住址且具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
1.3 甲方在其借款申請中應向乙方如實、完整地說明其個人有關信息以及借款資金的使用用途,甲方將按其申請以及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1.4 甲方應就其個人所有的和其與他人共有的以及其有權處置的全部資產(包括動產與不動產)以及甲方所承擔的負債(含或有負債)情況以及銀行賬戶情況(包括開戶行、賬號和存款余額等),向乙方作出詳細充分的說明,并提交全部文件、憑證及其他材料,甲方保證上述情況說明及材料全部是真實的、合法的、完整的和有效的,并不存在任何隱瞞、虛假、欺詐或誤導。
1.5 截至本合同簽署之日,不存在對乙方訂立或履行本合同產生或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涉及乙方的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訴訟程序、調解程序、仲裁程序、行政處罰程序或其他爭議。
1.6 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事先經過乙方正式明確的書面同意,甲方不會就其任何資產或權益進行轉讓、轉移占有、出租、出借、承包、托管、設定擔保、設定信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進行處置。
1.7 對于任何損害或者可能損害乙方在本合同或本合同項下權益的事實發生或可能發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發生違約行為等,甲方應采取補救措施并即時通知乙方。
1.8 甲、乙雙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真實有效。
第二條 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乙方為甲方擔保的主債權為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署的編號為的 合同(以下稱主合同)項下的(業務品種),(幣種),金額(大寫)元。具體內容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為準。
第三條 主合同履行期限
主合同履行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體期限以主合同為準。
第四條 保證方式
乙方為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具體保證責任范圍、保證期間等以乙方出具的保函、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為準。
第五條 反擔保措施
本合同訂立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反擔保。反擔保的方式和內容應以乙方的最后確認為準,并另行訂立相應的反擔保合同、條款。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應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費用:
甲方應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交納擔保費、評審費,擔保年費率為主債權金額的 %,金額為 人民幣;評審費率為擔保額的 %/年,金額為 人民幣。評審費一經收取即不予以退還,非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未能獲得主合同項下融資或貸款的或者甲方提前履行完畢主合同項下債務的,乙方已收取的擔保費均不予退還。
6.2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延遲向乙方交納費用的,每日按延遲交納費用的金額的萬分之 向乙方賠償損失。
6.3 應按主合同約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不得擠占、挪用。
6.4 應積極配合并自覺接受乙方對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6.5 乙方的擔保責任解除之前,甲方不得進行可能危及乙方追償權實現的資產轉移。
6.6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發生個人資產、個人信息等的變動情形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6.7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6.8 主債務的反擔保保證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消、被起訴或仲裁、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主債務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主債務的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意外滅失、甲方應當及時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反擔保。
6.9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6.9.1 包括但不僅限于住所以及聯系電話變化等;
6.9.2 受到行政處罰或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包括但不僅限于仲裁、訴訟等;
6.9.3 主合同債權人提前收回債權,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
6.9.4 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反擔保財產將被處理(如轉讓、贈與等);
6.9.5 其他影響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項。
6.10 甲方在未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6.11 甲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保險、評估、登記、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 有權了解甲方的個人信息、財產變化等情況,在本合同終止前,甲方須將變更情況提前三十日前書面通知乙方。
7.2 保證期間,主合同債權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擔保證責任時,乙方有權自主選擇采用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支付:
7.2.1 通知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支付;
7.2.2 通知反擔保人支付;
7.2.3 乙方直接代償。
7.3 自主債務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除收取擔保費以外,按被擔保金額每日萬分之 比例支付逾期擔保費。
7.4 乙方因履行保證責任而代償的,除收取逾期保費以外,還有權向甲方及反擔保人追償收回代償資金本息及相關費用,并自代償之日起,有權按照每日萬分之 的比例向甲方收取代償款的利息。
7.5 乙方依法享有與甲方同等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乙方的此項權利不因甲方怠于行使或放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而喪失。
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并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7.6.1 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
7.6.2 甲方轉移財產,以逃避債務;
7.6.3 當甲方死亡、失蹤或處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狀態時(甲方的財產繼承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并提供相應的反擔保措施除外);
7.6.4 改變資金用途;
7.6.5 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7.6.6 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7.6.7 個人財務狀況惡化,生活發生嚴重困難;
7.6.8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
7.6.9 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違反主合同或本合同的;
7.6.10 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
7.6.11 甲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特別約定
8.1 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并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8.2 非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或者無效等,乙方不再為甲方承擔保證責任時,甲方所支付的評審費用不予退還,擔保費則根據具體的擔保時間、已經履行的擔保責任和為履行相關責任產生的費用進行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返還,不足部分,由甲方進行補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或者違反本合同任何義務事項的(包括承諾性事項),應當承當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0.1 本合同經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0.2 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支付擔保保費或承擔相應的責任。
10.3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合同。書面合同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放款通知
11.1 具備下列條件后,乙方正式通知主合同債權人放款:
11.1.1 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正式生效;辦理完有強制執行力的公證和抵押登記等手續;
11.1.2 甲方已經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了擔保費和評審費。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3.1 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代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還款后,乙方有權要求或委托主合同債權人從甲方的銀行帳戶中扣劃資金以彌補乙方代償損失,甲方對此無異議。
13.2 自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前20天起,甲方應逐步將資金調集到其在主合同債權人處開立的賬戶上,以作好還款準備,乙方有權對此進行監督。
第十四條 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各持一份,登記機關執一份(若需要),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 委托貸款借款合同 ?
第57條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通知均應發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頁列明的通訊地址或傳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系方式發生變更,則其應及時地書面通知其他方。
第58條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所有通知將被認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達被通知方:(1)如為遞交,則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員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為送達日期;(2)如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區與郊區)采用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3)如為異地的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第三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但是,前述規定的送達日期與被通知方實際收到或正式簽收的日期不一致時,則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為送達日期。(4)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
第59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相關的其他任何合同、協議或承諾,不受后者存在、有效性、終止、被撤銷或可執行性的影響。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內容被依法撤銷或被認定為無效時,其他條款和內容的效力不受影響,仍為有效
第60條本合同構成三方就該本合同項下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并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做出的一切書面的和口頭的有關合同、協議、約定、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但委托人或/及借款人為同受托人訂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向受托人提供的申請、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對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約束力。
第61條委托人、受托人給予借款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委托人、受托人依據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并不應被視為委托人、受托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 委托貸款借款合同 ?
合同編號: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號
借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受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發放__________(幣種)資金委托貸款。甲、乙雙方按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委托貸款委托合同》約定的條款和委托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出的《委托貸款通知單》所列各項,并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利率、期限如下
幣種
項目
種類
金額(大寫)(小寫)
用途
利率
期限年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條 開立帳戶
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帳戶和存款帳戶,用于辦理用款、還款、付息等。
第三條 借款使用
甲方使用借款,應按用款計劃向乙方提交“用款單”。乙方應在甲方提交“用款單”。乙方應在甲方提交“用款單”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貸款按額放出,轉入甲方帳戶,甲方用款計劃如下:
日期金額
年月日萬元
年月日萬元
年月日萬元
年月日萬元
第四條 還款資金來源
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還款計劃。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按額歸還借款本息。具體還款計劃如下:
日期本金利息本利合計
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__萬元
第六條 利息計付方式
本合同項下貸款,根據委托人確定的利率計算利息。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____________結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利率調整(或調整利率水平)或委托人要求調整利率,乙方有權根據委托人的要求,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并從調整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
第七條 貸款的監督、檢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八條 還款擔保
本合同由取得委托人和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必要時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按額將貸款放出,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由此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且違約數額不足彌補時,乙方應給予賠償。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收取_______%的罰息。乙方收回貸款和收取罰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第7項的情況時除外。本項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本條第2項的方式相同。
4.甲方未能按還款計劃按期按額償還借款,乙方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還款書面通知時,有權催收貸款,并可對逾期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____%的罰息。
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合同其他條款或解除合同,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金數額不足彌補時,還應給予賠償。
6.甲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營管理不善,危及貸款安全時,乙方可根據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貸款。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帳戶中扣收。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委托貸款借款合同 ?
保 證 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貸 款 人: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 委托乙方與 (以下簡稱“主合同債務人”)與所簽訂的編號為 的《委托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甲方愿意為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權提供保證。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一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第1條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和數額為主合同項下主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其種類為委托貸款,本金數額為(大寫) 萬元,幣種為人民幣。
第二章 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2條 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根據主合同的規定上述約定在執行中發生變化,則上述約定根據實際情況自動變更。
第三章 保證方式
第3條 甲方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四章 保證范圍
第4條 甲方保證的范圍為:本合同第1條約定的主債權本金及其利息、罰息、逾期利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五章 保證期間
第5條 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約定的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前款所述“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還包括主合同債務人分期清償債務的情形下,每一筆債務到期日以及根據主合同約定,乙方宣布債務提前到期之日。
第六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6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保證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而合法存在的中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6.2 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愿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保證,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6.3 甲方所提供的保證為獨立保證,如有第三人亦為主合同債務人履行主合同提供擔保,甲方仍然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4 若主合同債務人如期清償了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則甲方不再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
6.5 主合同債務人與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的,在不增加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本金數額的前提下,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不能因此變更而免除連帶保證責任;若乙方與主合同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出變動,則甲方的保證期間為自變更后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 委托貸款借款合同 ?
第39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39.1 委托人有權委托受托人協助其催收貸款,但委托人應承擔催收費用;
39.2 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之約定及時劃付借款人按期償還的委托貸款本息;
39.3 委托人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貸款手續費;
39.4 委托人有義務承擔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風險;
39.5 委托人有義務在受托人處開立賬戶,用于辦理交付委托貸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償還的委托貸款的本息。
第40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40.1 借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并使用委托貸款。
40.2 借款人在使用委托貸款前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發放計劃,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訂立借款借據;
40.3 借款人有義務在受托人處開立賬戶,用于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40.4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并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40.5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貸款用途使用貸款,并保證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40.6 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如發生借款人名稱和法定代表人變更、法定地址變更等重大事項,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日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7借款人在清償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之前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停業整頓、解散、破產以及其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日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并經委托人書面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否則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40.8借款人如發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理影響的其他任何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9如借款人發生隸屬關系變更、董事會成員變動、公司章程修改的,須得到委托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發生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職位變動的,借款人須在變動后十個對公營業日內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10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委托人、受托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
第41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41.1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委托貸款服務,根據委托人的委托負責辦理委托人委托之貸款的發放及催收等手續;
41.2 受托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貸款手續費;
41.3受托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委托貸款。
41.4因借款人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收回的委托貸款,受托人可根據委托人的書面通知,終止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如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書面通知,則在委托貸款逾期滿1年后,受托人有權將該筆委托貸款注銷,受托人不再履行委托貸款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一切責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 委托貸款借款合同 ?
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委托貸款協議。
一、甲方愿將自主使用的資金人民幣____萬元(大寫)存入乙方,開立委托貸款基金存款專戶,用于甲方指定的貸款項目,乙方負責在存入的資金額度內發放委托貸款。
二、委托貸款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國家法律、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根據具體情況核定。
三、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委托貸款,必須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取得有權批準文件,方可辦理。
四、委托貸款項目由甲方審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報告、有關批準文件、企業財務報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對委托貸款項目進行調查。
五、甲方指定的貸款單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請辦理委托貸款,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貸款手續。
六、勞務費按月貸款余額的___‰按季從利息收入中扣收。勞務費收入甲方得___%,乙方得___%。
七、委托貸款資金按借款合同規定從甲方匯出之日起計息,乙方負責按季把貸款利息和甲方應收的勞務費以及到期應收回的本金及時匯往甲方帳戶(___萬元以上用電匯),并開列清單(見清單樣式。若電匯請在資金匯出時同時將清單寄往甲方)。
八、本協議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業務終了資金結清,協議自動終止。
九、本協議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副本__份,__、__、__等單位各執1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 委托貸款借款合同 ?
合同編號: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號
委托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有效地運用其自有資金,委托乙方發放委托貸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遵照國家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________(幣種)資金(大寫)________萬元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貸款程序發放和收回。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貸款,應在乙方營業部門開立委托貸款基金存款專戶,并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天內將自有________(幣種)資金(大寫)________萬元整一次或分________次存入專戶。甲方委托貸款總額,不得超過委托貸款基金存款總額。
第三條委托貸款的對象、項目、金額、種類、用途、期限、利率、還款計劃均由甲方在國家法律規定、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根據具體情況另行在《委托貸款通知單》中確定。用于固定資產的委托貸款,必須納入國家或地方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提交有權批準機關正式批準文件。
第四條本合同生效后,在對具體貸款對象發放委托貸款時,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貸款通知單》,并附上對貸款項目進行的可行性分析報告、有關批準文件、企業財務報表等資料。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貸款通知單》及所附材料后,經審查與本合同約定的各條款一致,應對委托貸款項目進行調查和審查,并按《委托貸款通知單》的要求發放和收回。
第五條甲方指定的借款單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和乙方(或乙方代理人)按《委托貸款通知單》的各項要求簽訂《委托貸款借貸合同》,并辦理具體貸款手續。乙方并應在《委托貸款借貸合同》生效后________天內將合同副本_______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條若甲方指定的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時不能償還借款本息,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對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甲方可根據需要要求借款單位提供擔保,擔保方式和擔保人由甲方審定,并具體在《委托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八條借款單位如不按《委托貸款借貸合同》的約定使用和償還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據銀行有關規定對借款單位進行必要的制裁,直到對擔保人進行追索。
第九條利息和手續費。乙方對甲方存入“委托貸款基金存款專戶”的存款,在貸出前按月息________‰計付利息。在貸出時按貸方余額的月________‰計收手續費。甲方委托存款和委托貸款利息收入,由乙方按________劃入甲方帳戶。如遇國家利率或利率水平調整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交《委托貸款利率調整通知單》,乙方根據通知單要求辦理利率調整手續。
第十條乙方在每次收回貸款后的________個營業日內,應將收回的貸款如數劃入甲方帳戶,乙方按規定對借款單位收取的罰息在扣除________%的手續費后,應在收取罰息后的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剩余部分如數劃入甲方帳戶。
第十一條委托貸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歸還,均應憑甲方的書面通知才能辦理。
第十二條委托貸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貸款基金,亦可指定新的委托貸款項目。如果甲、乙雙方未就重新指定委托貸款項目另行簽訂委托合同,則視為雙方均同意按本合同的條款執行,但甲方應重新向乙方提交《委托貸款通知單》。
第十三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如期將約定的資金存入“委托貸款基金存款專戶”,影響委托貸款的發放,或超出“委托貸款基金存款專戶”存款總額要求發放委托貸款;或者違反第三條、第四條約定未向乙方提交有關材料;或者《委托貸款通知單》中列明的手續費率與本合同的約定不相符,同時甲、乙雙方又未達成變更上述條款的協議,乙方可拒絕發放委托貸款,并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照《委托貸款通知》中確定的貸款對象和貸款項目發放委托貸款,且該《委托貸款通知單》未有違反合同約定之處,應及時糾正違約行為。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如果經甲方提出,乙方拒不糾正違約行為,甲方可視情況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貸款基金。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如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損失時,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擅自同意借款單位延期或提前還款,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委托貸款。如果因乙方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而違約金數額又不足以彌補損失時,乙方還應賠償甲方損失。本項違約金數額按延期貸款余額的萬分之______計算,或按提前收回貸款額的萬分之_______計算。
第十五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委托貸款通知單》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第二條規定了委托貸款基金存入專戶的兩種方法,應選擇其中一種,劃去另一種。
? 委托貸款借款合同 ?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甲方與(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年___字第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簽訂本抵押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抵押擔保的范圍、年限
第一條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并保證對該抵押物享有處分權。
第二條乙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____年,從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貸款用途為購、建住房。
第三條本抵押物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二、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費用
第四條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將抵押物用于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添附物,自動轉為本貸款項下的抵押物。
第六條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行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有維修、保養及保持其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由于抵押物毀損所導致的抵押物價值減少,應及時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因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損害,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及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抵押物的保險
第九條乙方簽訂本合同后,應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該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為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毀損;投保金額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保險期限與借款合同期限應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義務,乙方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償還完畢止。
第十條乙方應指定甲方為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險手續辦理完后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條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該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提前清償貸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由乙方承擔責任,并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辦理相應手續。
四、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四條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五條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提前將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卷入重大經濟訴訟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三)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七條甲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二)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罰息和利息;
(三)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四)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五、抵押人的承諾及聲明
第十九條乙方在自愿遵守本合同條款的同時,作如下聲明及承諾: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準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在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遵守有關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負責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或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產生不利影響時,保證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六、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甲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以乙方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劃扣。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七、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一條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一)武漢仲裁委員會裁決;
(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不影響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八、其他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甲
、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設定期限與貸款實際發放時間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貸款實際發放時間之日起順延。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所保證的借款合同履行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應將抵押憑證退還乙方,并有義務協助乙方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方各執一份,武漢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記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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