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作文|小區交通應急預案(范文十六篇)_小區交通應急預案
發表時間:2018-11-08小區交通應急預案(范文十六篇)。
小區交通應急預案 〖1〗
小區臺風應急預案
作為一個專業人士,我將向大家介紹小區臺風應急預案。臺風是一種猛烈的天氣現象,帶來狂風暴雨和強烈的風暴潮,給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因此,為了提高小區居民的安全意識并減少臺風災害的損失,制定并實施臺風應急預案至關重要。
第一步是預案編制與制定。小區臺風應急預案由相關部門與專業人士共同編制,確保全面、科學地考慮了各種可能發生的臺風影響和應對措施。預案的編制需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臺風防御和抗災措施、組織協調機制、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以及宣傳和教育工作等。
第二步是預案宣傳與教育。小區居民需要了解臺風的威力和危害,以及臺風應急預案的內容和應對步驟。相關部門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宣傳和教育,如制作宣傳海報、發放宣傳冊、舉辦專題講座等。此外,還可以定期組織模擬演練,提高居民應對災害的實際操作能力。
第三步是加強小區建筑物和基礎設施的防御能力。臺風來臨時,小區建筑物和基礎設施是保護居民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因此,小區管理部門需要進行定期的維修和檢查,確保建筑物、排水系統和供電設備等能夠抵御臺風的襲擊。同時,應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如發電機組、滅火器、救生設備、防水材料等,以備不時之需。
第四步是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這個隊伍應由專業人士組成,包括醫療人員、消防隊員和志愿者等。他們需要接受專業的培訓,熟悉應對臺風災害的各種救援方法和技巧。在臺風來臨時,他們將組織和指揮搶險救災工作,并在災后進行相關的善后工作。
第五步是組織協調機制。臺風災害是一項龐大而復雜的工作,需要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和緊密配合。因此,小區臺風應急預案還應設置一個指揮中心,負責調度和指揮各個部門的搶險救援工作。指揮中心應設立緊急通訊設備,以便及時與各級政府和相關機構進行聯系。
最后,小區臺風應急預案的有效性和實施情況需要進行評估和總結。定期組織演練和實地考察,發現問題并及時解決。同時,還應邀請專業機構對預案進行審核和評價,不斷完善和提升小區的防臺風能力。
通過以上的步驟和工作,小區可以建立起一個完善的臺風應急預案,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能力。同時,不斷的糾正和改進預案中的不足,不斷強化臺風防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只有我們共同努力,才能在臺風到來時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
臺風是一種無情的自然災害,但通過科學的預案和有效的應急措施,我們可以減少臺風帶來的破壞。作為專業人士,我希望通過這篇文章激發更多人對臺風防御工作的重視,讓我們共同建設更安全的社區。
小區交通應急預案 〖2〗
小區防洪應急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洪水災害,為確保小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應急措施和預案。作為一個專業人士,需綜合考慮小區的地理特點、氣象條件以及小區居民的需求,制定出科學、實用的防洪預案。以下是我對小區防洪應急預案的建議。
首先,建立應急預警系統是防洪預案的關鍵要素之一。這可以通過與氣象、水文等部門建立及時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來實現。小區可以安裝監測設備,及時獲取水位、降雨等氣象數據,并利用物聯網技術進行實時監控。當監測數據達到預警標準時,及時發出警報,通知居民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如撤離至安全地點、搬運貴重物品等。
其次,小區需要建立完善的防洪設施??梢愿鶕^實際情況修建護堤、加固河道等防洪設施,提升小區的防洪能力。同時,還可以設置應急疏散通道,確保居民在洪災來臨時能夠迅速有序地撤離。
第三,教育居民防洪意識是預防洪水災害的重要環節。小區可以定期組織防洪安全知識講座、演練等活動,向居民普及防洪常識和應急預案,提高居民的防洪意識和應對能力。同時,要加強與社區居民之間的溝通和互動,建立居民之間的互助合作等社會網絡,以提高整個小區在抗洪災過程中的凝聚力和組織協作能力。
此外,小區還需編制詳細的防洪應急預案,包括預警流程、應急疏散路線、物資儲備和使用方法等。這些預案需要經常演練和修訂,以確保在實際應用中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同時,還要與相關部門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爭取政府的支持和協助,在災害發生后能夠及時得到救援和支持。
最后,小區防洪應急預案的實施需要有專業的指揮和協調人員來組織和指導??梢猿闪⑿^防洪應急領導小組,明確各成員的職責,并制定應急響應流程,以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效率和準確性。
總之,小區防洪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是一個綜合性、系統性的工作。作為專業人士,需對小區的地理情況、氣象狀況和居民需求進行全面的分析和評估,并綜合運用相關知識和技術來制定出科學、實用的預防措施和預案。同時,還需加強居民的防洪意識教育和應急培訓,提高整個小區的災害防范能力。只有做到這些,才能確保小區居民在面臨洪水災害時能夠做到科學抵御、迅速有序撤離,最大限度減少洪災對生命財產的損害。
小區交通應急預案 〖3〗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小區已經成為很多人的生活選擇。然而,小區也面臨著諸多的安全隱患,其中燃氣安全問題無疑是最突出的一個。為了保障小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制定一份詳細、具體且生動的小區燃氣應急預案顯得尤為重要。
一、燃氣應急預案的制定背景
小區燃氣應急預案是為了應對燃氣泄漏、燃氣事故等突發情況而制定的。燃氣是一種易燃易爆的物質,一旦泄漏或者發生事故,就會給人身財產帶來巨大的危害。因此,制定小區燃氣應急預案十分必要。
二、燃氣應急預案的制定原則
1. 安全第一原則:預案的制定要以人的安全為出發點,保護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
2. 細化分工原則:明確各個部門和居民在預案執行中的具體職責和任務,確??焖?、高效的應對燃氣突發事件。
3. 靈活性原則:預案要針對不同的突發情況進行設計,以靈活的應對方法應對不同的燃氣事故。
4. 預案的周期性更新原則:隨著科技和社會的不斷發展,燃氣應急預案也需要不斷地修訂和完善,以適應新的挑戰。
三、燃氣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1. 應急指揮部的組建和職責:
應急指揮部由小區物業公司牽頭組建,負責災難事故應變工作的組織與協調,包括制定燃氣應急預案、組織燃氣檢查、應急演練等。
2. 預警機制和報警通道:
制定預警機制,包括監測燃氣泄漏的傳感器設置、報警裝置的安裝等。設立緊急求助電話和報警通道,方便居民在事故發生時能夠及時報警。
3. 居民應急撤離措施:
制定居民燃氣事故的應急撤離措施,包括逃生通道的設置、撤離路線的規定等。在小區中設置避難點,以方便居民在燃氣事故發生時集中撤離。
4. 燃氣事故的應急處置方案:
具體制定各類燃氣事故的應急處置方案,包括燃氣泄漏、燃氣爆炸、燃氣中毒等情況。明確應急人員的職責和任務分工,確定燃氣事故應急裝備和器材的配置與使用方法。
5. 應急演練和評估:
定期組織燃氣應急演練,包括燃氣漏氣報警器測試、燃氣事故模擬演練等。通過演練,提高應急救援的能力和效率。在演練后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并及時修訂預案。
四、燃氣應急預案的培訓與宣傳
為了保證燃氣應急預案有效執行,需要廣泛進行培訓與宣傳。培訓包括燃氣安全意識及急救知識的普及,提高居民和物業公司員工的燃氣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宣傳包括制作宣傳冊、發布安全提示等方式,提高居民對燃氣安全的重視程度。
五、小結
針對小區燃氣安全問題,制定一份詳細、具體且生動的燃氣應急預案是非常重要的。該預案應符合安全第一、細化分工、靈活性和周期性更新的原則,并包括應急指揮部的組建和職責、預警機制和報警通道、居民應急撤離措施、燃氣事故的應急處置方案等內容。同時,需要進行培訓與宣傳,提高居民的燃氣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通過這樣的預案,我們可以更好地保障小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小區交通應急預案 〖4〗
一、總則
交通系統作為區三防指揮部的主要成員單位之一,負責組織我區防汛搶險救災所需的交通工具保障;對防汛應急工作所需交通工具按區三防指揮部或上級部門要求進行調度;負責組織搶修隊伍,迅速修復損毀道路、橋梁?,F結合交通系統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交通系統防汛領導小組。具體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區交通局局長
副組長:區交通局各副局長
區公路局局長
區航道分局局長
區恒順交通投資管理公司總經理
區路橋建設有限公司總經理
成員:區交通局各科科長
區公路局相關業務科科長
區航道分局相關業務科科長
區恒順交通投資管理公司相關部門經理
區路橋建設有限公司相關部門經理
區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總經理
順之旅旅游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經理
中旅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經理
鳳城旅游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經理
駿雄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經理
港通物流配送起重有限公司經理
水陸集運有限公司經理
萬里達物流服務有限公司經理
一通物流有限公司經理
時立物流有限公司經理
燃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經理
公路局倫教養護中心主任
安泰貨物裝卸服務部
順德區貨柜碼頭貨柜碼頭有限公司經理
北滘港貨運聯營有限公司經理
勒流港貨柜碼頭有限公司經理
順港客運聯營有限公司經理
容奇水運有限公司經理
力航水運有限公司經理
宏海貨運有限公司經理
順洋貨物運輸有限公司經理
大良水運實業有限公司
杏壇水運公司經理
龍橋船務有限公司經理
海駁順船務有限公司經理
輪渡公司經理
大良利順華汽車維修有限公司經理
大良汽車修配廠經理
容桂順貨汽車修配廠經理
交通系統防汛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交通局秘書科,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由各科室負責人組成,電話22832626、22832627,傳真:22832600。
(二)主要職責。
1.按照區政府指示或三防指揮部要求,動員、組織全區交通系統投入防御特大洪水工作,指揮實施交通系統各項防洪應急工作。
2.組織車、船搶運防洪物資和人員。
3.組織力量搶修水毀的交通基礎設施,包括港口、碼頭、道路、橋梁、站場,保障上述設施安全、暢通。
4.組織清理航障,保障航道暢通。
5.組織和支持交通系統受災單位汛后迅速恢復生產工作,保持經濟發展。
(三)根據工作安排,交通系統防汛領導小組下設4個職能小組,由交通系統防汛領導小組協調指揮。
1.道路運輸組。
組長:區交通局主管道路運輸的副局長
成員:區交通局運輸管理科正、副科長
區交通局交管總站站長
區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總經理
順之旅旅游汽車運輸公司經理
中旅汽車運輸公司經理
鳳城旅游汽車運輸公司經理
駿雄汽車運輸公司經理
港通物流配送起重有限公司經理
水陸集運有限公司經理
萬里達物流服務有限公司經理
一通物流有限公司經理
時立物流有限公司經理
燃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經理
安泰貨物裝卸服務部
大良利順華汽車維修有限公司經理
大良汽車修配廠經理
容桂順貨汽車修配廠經理
職責:
(1)協調相關客貨運站場,道路運輸單位,組織客運、貨運、危運、工程車輛搶運防洪物資及人員。
(2)組織搶修參加防洪的車輛及相關機械。
(3)組織和支持受災道路運輸企業汛后恢復生產工作。
2.港口水路運輸組。
組長:區交通局主管港航的副局長
成員:區交通局港航管理科正、副科長
區交通局港航管理所所長
區航道分局相關業務科科長
順德區貨柜碼頭貨柜碼頭有限公司經理
北滘港貨運聯營有限公司經理
勒流港貨柜碼頭有限公司經理
順港客運聯營有限公司經理
容奇水運有限公司經理
力航水運有限公司經理
宏海貨運有限公司經理
順洋貨物運輸有限公司經理
大良水運實業有限公司
杏壇水運公司經理
龍橋船務有限公司經理
海駁順船務有限公司經理
輪渡公司經理
職責:
(1)協調相關港口、碼頭、水運單位,組織客運、貨運、危運、工程船只搶運防洪物資及人員。
(2)組織搶修參加防洪的船只及相關機械。
(3)組織清理航障,維護航道設施,保障航道暢通。
3.交通基礎設施搶修組。
組長:區交通局主管規劃建設的副局長
成員:區交通局規劃建設科正、副科長
區交通局地方公路站站長
區公路局相關業務科科長
區恒順交通投資管理公司相關部門經理
區路橋建設有限公司相關部門經理
(1)組織維護港口、公路、橋梁安全。
(2)組織修復水毀或其他損毀的路橋,保持交通暢通。
4.后勤保障組。
組長:區交通局主管人秘的副局長
成員:區交通局秘書科正、副科長
區交通局法規宣傳科正、副科長
區交通局各有關人員
職責:
(1)負責交通系統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編排值班計劃,傳達上級指令,收發各類防汛文件、資料。做好材料報送、統計、檔案管理工作。
(2)組織洪汛期機關辦公秩序和內部安全保衛。
(3)組織洪汛期交通防洪工作的后勤補給。
三、應急響應行動
應急響應行動對應于四級:I級、II級、III級、IV級,由區人民政府或區三防指揮部按設定水位級別原則啟動。當上級啟動預警級別時,區交通局執行相應的預警級別。
(一)I、II級應急響應。
1.貫徹執行區人民政府、區三防指揮部的指示精神。
2.交通系統防汛領導小組成員到位,召開防汛工作會議,部署抗洪救災工作,并檢查各項措施的落實和準備情況,實施防洪交通運輸組織指揮工作。
3.加強24小時值班并有局領導帶班,抽調部門相關人員加強交通系統防汛領導小組工作。領導小組和各職能組主要領導和有關工作人員原則上暫不得外出,堅守崗位,各級之間保持聯系。若因特殊情況缺席未能到位時,應實行自動替補。
4.各職能組在交通系統防汛領導小組的指揮協調下,各就其位,各司其職,協作配合,做好運力調度、防洪物資和人員的搶運、車船及有關設備設施的搶修、港口、路橋搶修、航障清理,以及安全保衛、后勤補給、資料收集、統計和上報等工作。
5.注意做好汛后工作,交通系統防汛領導小組組織和支持交通系統因特大洪水受損的單位迅速恢復生產,保持經濟發展。
(二)III級應急響應。
1.啟動III級應急行動。
2.貫徹執行區人民政府、區三防指揮部的指示精神。
3.組織相應的運力和機械。
4.做好汛情信息、防洪指令的上傳下達工作。
5.組織24小時值班。
(三)IV級應急行動。
1.啟動IV級應急行動。
2.召開主要成員單位會議,研究部署防洪工作。
3.檢查落實相應崗位責任制。
4.做好運力和機械組織的準備。清理航障。
5.保持與區人民政府、區三防指揮部的聯系,密切注意水情變化。
四、交通系統防洪運力安排
1.大中型客車103輛4619座位;
2.大貨車55輛1150載重噸;
3.船舶40艘15000載重噸;
4.自卸車40輛402載重噸;
5.鏟車5輛;
6.挖掘機4臺。
7.起重車吊2輛。
小區交通應急預案 〖5〗
第一條總則
按照消防法的規定,我昌寧高速L1標經理部全體員工和工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全體員工和工人應認真遵循消防法,以法治標,加強消防,確保工地施工安全。
為了有效地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全體施工人員人身和公共財產的安全,維護本標段安定,保障施工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工作的責任管理部門
經理部安勞部是本標段管理消防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具有以下工作職能:
一、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1、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級匯報經理部消防工作的開展情況。結合不同時期、不同季節工地工作的實際情況,提出消防宣傳教育的方案。不定期編發宣傳櫥窗,向工人宣傳消防知識,宣講不同時期社會火災的重大案例,以活的典型事例對工人進行消防教育,警醒工人提高消防意識,深切理解“消防工作重于泰山”的重大意義。
2、對工人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不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二、組織消防檢查
1、定期或不定期地對經理部、工區、工人居住區進行全面或局部的防火檢查,主要檢查不同時期貫徹執行消防法的情況;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整;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內;消防責任制是否落實;公共場所消防通道是否通暢,是否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火災隱患是否存在等,并寫出檢查情況書面通報。
2、通過檢查,如發現有的部門違反消防法規定,或未履行經理部消防安全責任制,存在火災隱患時,應向有關責任部門發出《消防整改通知書》,通知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有權根據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消防處罰,必要時提出行政處分的建議。
三、配置消防器材、設施
1、會同行政后勤管理部門根據經理部消防工作的需要,按消防要求,全面配置經理部及工區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
2、建立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檔案,對消防器材購置的變動、丟失、失效、報廢建立帳簿進行登記,以確保本標段消防設施和器材的完整。
3、會同行政后勤管理部門,對消防設施和器材、用電設備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4、設置消防安全標志。
四、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1、制定經理部消防管理工作制度、消防值班制度、消防工作實施條例;
2、劃分經理部及工區防火責任區;
3、編制設計消防處罰通知單、消防工作巡查日志、消防值班登記表;
4、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等。
五、落實消防責任
1、落實消防合同
(1)消防合同的擬定:根據經理部和工區工地消防工作的特點和各部門承擔消防責任的不同情況,擬定經理部與工區消防責任合同;
(2)消防合同的簽署:具體組織簽署消防責任合同;
(3)消防合同的執行:檢查消防責任合同的履行情況。
2、安排消防值班
(1)確定值班人員,編排值班表,且每次必須有副部級以上干部值班;
(2)實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雙方必須簽字;
(3)特殊情況的換班及值班、請假應嚴格按照手續辦理;
(4)值班人員應隨時保持聯系,有情況應立即上報。
3、配備消防專干
(1)確定保衛干部具體擔負消防管理工作;
(2)確定一名副部職干部具體領導、管理消防工作,安勞部長協助管理消防工作;
(3)安保部門主要負責人經常過問消防工作。
六、落實消防措施
督促各部門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施工人員離開工作場地,要注意正確停機、關窗、切斷電源、檢查煙頭。對電線老化、漏電應督促有關部門及時向行政后勤管理部門報告。
第三條消防工作責任制及消防責任合同的簽訂
我標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經理部、工區、個人防火責任制”,實行分級、分區負責,自覺履行職責,分擔義務。
一、消防責任人的確定
1、項目經理全面組織、領導、負責工地的消防工作,是工地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經理部將消防責任按地域、設備、房屋等劃分至有關部室。分管各系列工作的副經理直接組織領導所轄部室的消防工作,是所轄部室消防工作的主要責任人。
3、分管各重點防火區域部室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組織重點防火區域的防火工作,并承擔工地重點消防區域的消防責任,是該消防區域防火工作的主要責任人。部室對自己所轄防火區域擔負消防的日常管理工作。部室主要負責人為本部室所轄消防區域的消防主要責任人。部室其他領導有義務協助部室主要負責人,做好本部室的防火工作。當部室主要負責人因公或因其他原因外出暫不在崗時,部室其他領導承擔本部室的主要防火責任。
4、本標段所有工人有義務認真履行國家消防法和經理部消防制度。每個工人在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的同時,亦承擔相應防火職責,是自己擔負崗位工作的消防直接責任人。
二、消防責任合同的簽訂
經理部在每一個聘任期內要逐級簽訂消防合同,把消防責任明確落實到每個部門和具體的消防責任人。
(1)項目經理與項目副經理簽合同;
(2)副經理與所轄部室主要負責人簽合同;
(3)部室主要負責人與各分管副部長簽合同;
(4)分管副部長與工區簽合同。
第四條失火責任的界定
1、直接當事人應承擔的失火責任
經理部及工區失火并導致經濟損失,應根據情節輕重、受損程度大小,追究直接當事人的責任。
2、各級領導應承擔的失火責任
經理部失火并導致經濟損失,屬于個人為責任的,如屬下列情況,除追究直接當事人的責任外,應區分防火區域,分別追究其主管領導的責任。
(1)未安排落實好消防值班;
(2)未及時傳達貫徹上級關于消防的指示要求;
(3)未根據季節變化特點和消防工作活的事例,對所屬員工進行消防教育;
(4)未將消防工作列入工作重要日程;
(5)未對所屬員工經常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的消防意識;
(6)下班后所轄工作場所未落實人員關窗、關門、關燈、關電、關總閘、關空調,未清理其他不應擺放在工作場地的易燃易爆物品,清掃煙頭、火種。
(7)因上述第6條原因導致電器起火,火源火種進入工作場所或自身的火種、易燃易爆物品自燃自爆導致起火。
(8)重點消防區域未安排專人登記消防日志。
(9)對所轄防火區域的防火設施(如水龍頭、水槍等)的損壞,滅火器具(滅火器、頭盔、防毒面具等)的丟失未及時報告。
(10)安排臨時工獨自在崗位值班,工作不力或失職。
3、班組應承擔的失火責任
(1)由于教育不力,本班組工人在居住區使用經理部不允許使用的電器設備、在房間內用蠟燭照明、在工區、居住區、等處焚燒廢紙,燃放煙花、爆竹、吸煙等而導致火災。
(2)未對工人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4、值班人員的失火責任
(1)未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在失火發生時,本人未留在經理部、擅自離開經理部、未在工區或未在施工范圍內失火時找不到人,致使無人組織撲救火災、無人報警,造成公有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
(2)職工管理系列值班干部或值班人員失火時不在經理部、不在崗、未及時組織職工撤離火源地或因處置不力,導致工人傷亡。
(3)值班電工在失火或電線起火時,不能在第一時間關閉變電房總閘,造成電線起火,火勢蔓延。
(4)值班司機擅自離開經理部,在失火時不能將汽車開出快速撤離火源地,導致汽車燃燒。
5、部室失火責任劃分
辦公室是消防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行政部承擔供電和消防設施維護的任務,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把消防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經理部或工區一旦失火,經檢查如有下列情況存在,這兩個部室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6、消防管理部室的失火責任
1)經理部行政辦公室應承擔以下失火責任。
⑴未預先安排好安全保衛消防值班。
⑵未定期檢查各部門消防責任合同的履行情況和消防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并寫出檢查報告。
⑶未向各防火責任人及時通報檢查發現的火情隱患或消防薄弱環節,必要時未及時向有關防火責任人發出整改通知書。
⑷未主動與行政后勤部門聯系,在重大節假日和寒暑假安排好值班室用房和24小時留守電話。
⑸未及時檢查值班電話是否暢通,未主動與行政后勤部門聯系,保證晚保安值班人員必須有一臺火警報告電話。
⑹值班人員請假未及時安排人員代班。
⑺對失效滅火器材未及時更換。
⑻對各部室各部門報告的火情隱患未及時主動與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或遇重大隱患未及時向項目經理報告。
2)行政部應承擔的失火責任。
⑴未對消防設施定期進行維護。
⑵對反映的消防設施的損壞(水龍頭、水龍帶)、水槍、滅火器的丟失,未及時進行維修或采購補充。
⑶未對電線線路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
⑷對反映的漏電或電起火問題未進行及時的維修。
⑸對各部室反映的屬于行政部門處置的消防隱患,未進行及時處置。
⑹對容易導致電路起火的險情隱患,未組織及時的更換或維護。
⑺按經理部安保部門通知的區域和時間,于每晚或于某一時期時間段內,未按時關閉電路總閘。
⑻批準電工外出公干或因個人原因請假,但未在經理部安排電工值班。
⑼重大節假日前,未安排妥值班室專門用房及24小時固定通訊電話。
第五條獎勵
一、每月對經理部各部室和工區消防工作進行評比。對履行消防合同,成績顯著的部室消防責任人應進行獎勵。對重點防火區域消防工作做得好的要對消防責任人進行重點獎勵。
二、對下列個人應區別情節予以獎勵
1、發現火情,及時呼救或及時撥打火警電話,有效地制止火災。
2、積極組織救火或個人積極參加滅火,表現突出。
小區交通應急預案 〖6〗
1、總則
1.1目的
為了做好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和應對可能發生的供水系統安全事故,能夠快速啟動事故搶險救援預案,實施事故救援工作,確保在應急情況下公司領導、各職能科室(單位)、搶險救援人員能夠各負其責、正確履行職責,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輕各種災害和事故給城區供水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安全、優質暢通用水,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公司各職能科室(單位)要按照本科室(單位)的工作職責,明確本科室(單位)負責人、班組長和職工的相應職責,在公司統一領導下建立分級負責制。
1.2.2就地搶險。應急事件發生后,要就地負責立即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搶險工作,控制險情,嚴格按照事故響應等級進行處理,不得等、靠、延誤搶險時間和搶險時機、推諉責任。
1.2.3應急救援要遵循“預防為主、全力搶險、團結協作、快速反應,”的原則。
1.2.4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建立長效機制。供水工作要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積極開展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預防工作,通過加強日常安全管理,落實安全措施,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真正體現“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供水系統安全。
1.3編制依據
本預案的制定主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為依據。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公司負責的供水區域內由于發生突發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系統發生事故的應急處置。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公司成立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部為應急預案管理的最高機構,負責公司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完善工作以及負責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工作。當發生突發事件影響到供水系統安全時,指揮部為應急時期公司的最高指揮機構,負責啟動公司供水系統應急救援預案,并負責公司應急救援工作的統一指揮。公司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根據需要設置在有關科室(單位),作為遇有突發事件啟動公司供水系統應急預案時的搶險救援指揮中心。
2.1.1指揮部的組成
公司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開展公司的應急救援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工作。指揮部成員如下:
總指揮:
副總指揮:
吳德芳
指揮部成員:
公司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進入緊急狀態后,相應的成員立刻到位,當指揮部成員未在本地或有特殊情況時,由所在單位按職務排序遞補,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分管經理擔任。
2.1.2指揮部辦公室的設置
指揮部設立供水系統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具體承辦指揮部交辦的事宜。辦公室進入緊急狀態后,相應地改設在事故發生地,辦公室成員相應增加相關科室(單位)的負責同志,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2.2職責
2.2.1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部署上級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
(2)組織公司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建立健全供水系統重大事故的應急指揮管理體系;
(3)發生應急事件時,負責對事件進行調查,預判事件的發展趨勢及危害程度,決定是否啟動公司供水系統應急預案;
(4)負責指揮、協調和組織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向上級管理部門和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5)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共同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供水系統恢復正常后負責關閉公司的應急處理程序;
(7)組織對公司重大供水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8)統一對外報道、發送相關信息,核發事故通報。
2.2.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負責公司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完善工作;
(2)負責組織公司應急預案知識的宣傳、培訓工作,制定公司應急預案的演練計劃并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3)發生緊急事件時指導和協助開展供水設施的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對事故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和問題提出緊急處理意見和建議,力爭把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相關信息的接受、核實和上報工作;
(5)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指揮部領導成員、成員單位和專家組之間的聯絡,及時傳達指揮部的指示;
(6)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負責檢查指揮部決策和指令的執行情況;
(7)負責安排指揮部辦公地點并通知指揮部成員參加指揮部會議,根據指揮部指示協調各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協調對事故發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
(8)指導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9)應急響應期間負責事故的信息報道稿件和新聞發布的起草。
2.3要求
各科室(單位)要結合工作職責,健全搶險組織機構,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針對科室(單位)工作職責和易發事故制定科學的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完善的搶險設備、交通和通訊工具,積極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在公司指揮部的指導下定期組織演練。出現重大供水安全事故必須及時匯報公司指揮部,并立即組織進行搶險。應急響應期間,負責事故發生地的協調工作。
3、日常預防預警機制
3.1監控機構
供水節水計劃科負責公司供水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水質檢驗科和抄表科負責建立城市供水水質監管體系和檢測網絡。抄表科、稽查科、供水節水計劃科、鴻達供水工程公司負責公司供輸水干管及城區輸配水管網的運行監測。
3.2檢測網絡
由水質檢驗科和抄表科人員組成水質檢測網絡,定期對公司供水水質進行檢測對用戶用水情況進行調查監測。
4、應急響應要求
4.1總體要求
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供水應急事件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根據險情相應啟動應急預案。供水系統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和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力量實施事故應急、搶險、排險、緊急供水、快速修復、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2情況報告
4.2.1基本原則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2)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3)直報:發生重大事故要直報指揮部領導,同時報指揮部辦公室。
4.2.2報告程序
(1)供水系統事故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立即撥打電話報公司指揮部,公司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立即指令相關科室(單位)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事故規模和嚴重程度;
(2)緊急事件一經確認,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向指揮部負責人匯報;
(3)發生緊急事件的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盡快寫出事故快報,送至公司指揮部辦公室;
(4)若系水源、水質、傳染性疾病引起的突發公共事件,指揮部負責人應及時匯報縣委、縣政府和縣住建、環保、公安、衛生防疫等部門。
快報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①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②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③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④事故的簡要經過;
⑤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⑥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⑦需要公司和社會相關部門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⑧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⑨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事件
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1)公司取水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大面積爆管或突發災害,影響城區大面積供水或區域供水影響嚴重;
(3)地震、洪澇、臺風等自然災害導致取水受阻,泵房淹沒,生產設備毀損造成城區大面積停水;
(4)水廠凈水設備發生凈水藥物嚴重泄漏事故;
(5)水廠、加壓站因為突然停電造成機電設備無法正常運行造成大面積停水或影響區域供水嚴重;
(6)傳染性疾病爆發;
(7)戰爭、恐怖活動導致水廠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5.2應急響應程序
(1)重大事故發生科室(單位)接報告后啟動應急預案,并做到:
①負責人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評估事故規模,立即向公司應急指揮部報告;
②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救援,組織現場搶險,防止事態擴大,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③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護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事故現場證據收集工作;
④服從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⑤因人員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給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2)公司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單位匯報后,立即報告總指揮;指揮部領導成員根據實際情況判定是否需要啟動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決定啟動預案,公司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召開指揮部的首次會議,宣布啟動公司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通報事故情況,通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到位并開展應急工作。
(3)迅速與事故發生地建立聯系,了解并核實有關事故和應急情況,及時收集匯總事故發生的情況和各科室(單位)意見,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和范圍,必要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4)指揮部召開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工作組會議,根據事故和應急情況提出城市供水系統的搶險、搶修、臨時供水等建議方案,討論應急工作救援措施,并組織現場工作組赴現場指揮、指導應急救援工作的開展。
在應急響應期內,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本部門的職責分工開展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必須堅守崗位。
5.3應急救援
(1)指揮部派出現場工作組,由公司領導帶隊,對事故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揮、指導事故現場的應急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
(2)公司各科室(單位)在公司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應迅速趕赴現場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按照應急預案中的職責分工,做好搶險救援工作,并協助公司應急指揮部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公司應急指揮部報告。
5.3主要救援措施
(1)因供水設施損毀或水質污染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應先搶救受傷人員,及時、有序、高效地清理現場,搜尋、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專業技術人員及時進入現場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故擴大化。
(2)水源污染事故,應立即停用現有水源,及時啟用備用水源。已污染水源應及時在環保、衛生部門指導下,安全清排污染物;受污染地水廠構筑物應進行清洗消毒;組織有關人員協助公安、環保、衛生等部門對水污染事件進行調查,查明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及時供水。
(3)對于大面積停水事故,指揮部成員按照職責分工,迅速查明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在最短的時間完成搶修工作。
(4)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停水的,在保障群眾的基本飲水需求的前提下,積極搶修供水設施、設備,盡快恢復供水。
(5)發生火災、爆炸、倒塌等事故時,按照應急預案中的職責分工,首先對人員進行搶救、疏散與轉移,確保人員安全;同時,按照工作分工與程序,搶險救災工作人員迅速對現場進行控制與處理。
(6)供水機電設施、設備遭受破壞而造成重大供水事故時,指揮部立即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維修調試,盡快恢復通水;同時,協助公安等有關部門要展開調查,查明事情的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
6、應急保障
6.1指揮保障
為滿足指揮部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公司指揮部應急指揮地點必須具備及時接受、顯示和傳遞供水系統事故信息,接受、傳遞供水系統應急組織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的條件,必須確保與各有關部門之間信息傳輸的暢通。
6.2通訊保障
通訊保障工作必須保證應急期間指揮部與公司各科室(單位)通訊聯絡的需要,必須保證隨時接收上級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信息。指揮部工作人員必須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
7、應急終止
7.1終止程序
應急程序的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相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決定應急程序的終止,并負責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
7.2應急終止的后期工作
7.2.1相應應急指揮機構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措施。
7.2.2有關部門和單位
(1)供水系統應急程序終止后的一個月內,公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書面報告,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供水系統事故的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原因、發展過程、采取的措施以及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所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總結主要經驗教訓,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等。
(2)公司應急指揮部應對事故的性質、發生的原因進行確認,核實事故造成的損失,對事故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程序、組織、管路等工作和應采取措施的有效性進行修改和完善。
8、培訓演習
8.1每年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組織演練,必須達到使公司搶險單位和人員熟知應急搶險的程序和措施的要求。根據公司的發展變化要經常性地對公司供水系統應急預案進行修訂以保證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8.2公司供水系統應急預案涉及的各科室(單位)要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學習培訓的工作。
小區交通應急預案 〖7〗
作為一個專業的交通規劃師,交通應急預案是我們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城市發展和交通建設中,應該為每個項目開發詳細的應急預案,保證項目的安全和規范運營。今天我將詳細介紹項目交通應急預案的重要性和應急預案的組成要素。
首先,項目交通應急預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個項目預案的執行能力決定了在突發事件期間的處理效率和安全性。例如,在公路建設項目中,當道路突然封閉時,應急預案可以為交通管理局提供緊急響應的方法和方案,確保道路暢通并保障行車安全。另一個例子是在公共交通建設項目中,當一輛公交車在路上發生事故時,應急預案可以為乘客提供急救和及時疏散。這些只是在項目運營中可能面臨的情況。如果沒有預案,公眾可能會在這些情況下遭受更大的損失。
其次,我們必須了解項目的應急預案必須滿足哪些要素。應急預案包含以下要素:風險評估、突發事件的分類、緊急處理策略、資源調度、通信和協調流程,以及演練和培訓計劃。
首先是風險評估。在項目建設之前,應該對項目中會出現的一些突發事件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評估應包括可能的天氣應急事件、歷史數據等,以預測可能的事件類型、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并為應急響應準備做好準備。
其次,是突發事件的分類。對突發事件進行分類是預案的核心部分。應該根據涉及的人員、物質和環境因素對突發事件進行多層級的分類。分類應該考慮到范圍、切實可行性以及行動的緊急性。
此外,緊急處理和資源調度也是應急預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行動并快速反應是非常必要的。預案應有清晰的決策流程和資源調度程序。
為了確保順暢的通信和協調流程,預案中應當列明所有成員的職責范圍,并明確將決策和執行角色分配給不同的成員。同時,為了確保應急響應的成功,成員之間的協調和溝通非常關鍵。
最后,演習和培訓計劃是應急預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預案的執行涉及多個成員之間的協作,所以每個成員必須在實際環境下演練應急響應。同時,應定期進行培訓,以保持成員關于預案的了解和技能。
綜上所述,項目交通應急預案是一個城市交通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急預案中包含許多方面,如風險評估、突發事件的分類、緊急處理策略、資源調度、通信和協調流程,以及演習和培訓計劃。一個成熟有效的應急預案可以確保項目在突發事件中有序運轉,減小人員和財產的損失。因此,我們強烈建議所有參與城市交通規劃的人士都要認真地制定和執行應急預案,為我們的城市打造更加安全和可持續的交通系統。
小區交通應急預案 〖8〗
作為一個住宅小區,臺風季節的到來給我們帶來了很大的威脅。因此,小區臺風應急預案是非常關鍵的。在本文中,我將詳細介紹如何制定一份高效的小區臺風應急預案。首先,我們需要對小區的建筑物、道路和公共設施進行評估,以確定其在臺風中的承受能力。我們應該檢查建筑物的固定設備和設施,包括樓頂、外墻和窗戶等。公共設施,例如圍墻、兒童游樂區、綠化帶以及停車場等也應進行評估,特別是對于老人、殘疾人和孕婦需要優先考慮。幸運的是,大多數建筑物都是經過嚴格檢查和有關部門的審批,但我們不能完全忽略突發事件的影響。
其次,我們需要確定在臺風來襲前、期間和之后的應急措施。這應包括撤離程序、緊急聯系人和物資儲備等方面。特別是在臺風來臨之前,要做好大量準備工作。例如,我們可以提前備好災難救援箱和干糧,確保每個家庭都有足夠的水、食品和藥品。此外,我們還需要培訓和指導小區居民相應的應急措施,例如學習正確的避難地點和救援通道等。這樣,當臺風來襲時,我們就可以迅速處理緊急情況。
最后,我們應該不斷改進和完善小區的臺風應急預案。在實踐中,我們可以根據每一次臺風的情況和我們的反饋來完善這份應急預案。例如,我們可以改善建筑物、公共設施等設備,或者加強緊急聯系人的培訓和指導。通過不斷地完善預案,我們可以使小區居民更加安心。
總結來說,小區臺風應急預案是現代社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一個應對臺風等自然災害的基本保障措施。我們需要不斷改善它,并且一旦預案制定之后,就要確保每個家庭、單位都有相應的應急措施和設備。通過這些措施,我們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臺風給我們的生活和財產帶來的影響。
小區交通應急預案 〖9〗
為建立統一、高效、科學規范的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保障和防控體系,全面提高應急防范能力,確保供水管網、設備和人身安全,有效保障安全供水,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目的
為切實做好供水突發事件到來前的安全保障工作,水廠上下應以高度責任感,把應急防范工作擺在第一位,做到工作布置到位、保障措施到位、檢查落實到位,落實應急責任人,用人統一指揮。適時安排預案演練,使相關人員熟練掌握處置突發事件的要領,做到遇事不慌、應對有序,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命、財產損失。
(二)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明確職責,統籌規劃,協調配合。
(三)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宿松縣供水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縣供水實際情況制定。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供水區域內遭受洪澇災害、雨雪冰凍、有較大影響的臺風和日食、山體塌方和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災害而引起的下列供水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1、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消毒、輸配電、凈水構筑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露;
3、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4、因突發事件導致水廠停電、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
1、成立宿松縣自來水廠供水應急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應急工作小組),其組成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后勤保障:
2、辦公室設在生產調度室(聯系電話:)
3、明確分工,分組落實責任
(二)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1、應急工作小組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本縣供水突發事件,統一指揮對現場的救援,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
(2)根據應急處理的工作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3)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供水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范圍、處置舉措等報告上級相關部門。
(5)加強水質監測。在完善自身機構、設備、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監測項目的協作單位。
(6)督促各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實施預案,并監督其貫徹執行。
(7)檢查、督促各有關部門做好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抓好職工安全教育工作,組織重點單位進行應急處理的培訓演練。
2、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供水突發事件接報警工作。
(2)指導各部門制定防臺風供水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3)接到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后,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并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部門。保持與各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組、應急領導小組的聯系,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三、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服務中心接到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后,工作小組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人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領導小組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須立即向縣政府領導和公安機關110報告,并啟動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二)突發重特大供水事件發生部門接到報告后,必須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應急工作小組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三)因搶救人員、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四)發生供水突發事件的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后按上級要求時限將事件快速報送應急工作小組,由應急領導小組核準后分別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四、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一)緊急警報階段程序
準備預報災害在24小時內對本廠供水設施有何嚴重影響,或接到災害緊急情況報警通知時,發布本廠防御通知,并做以下工作。
1、落實責任制。各部門負責人、應急小組成員、分工干部、到崗到位,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2、落實工作職責。應急小組辦公室要全力做好值班及信息記錄,做好上通下達工作,掌握災害搶險動態,密切保持與應急工作組各成員的聯絡,協調各組開展工作,及時報災情及災害防、避、搶、救等工作準備情況。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立即向縣防指匯報。
3、組織領導。應急辦公室立即召開災害緊急救援動員會,進一步研究部署防災減災工作,視情況發布動員令。
4、防災宣傳、防避結合。通過電話、電視電話、手機短信、到家告知等形式,將災害消息及時告知全體職工。加強對救災工作部署和防災減災措施等信息的宣傳。
5、重點檢查、防避結合。各有關部門進一步組織加強對重點區域和易災設施安全的再檢查再落實?,F場組織應急處理所出現的問題,如遇重大險情,在第一時間報告搶險組,并迅速組織人員撤離和搶險。防臺風重點對象:制水一廠、制水二廠、污水廠、加壓站危(舊)房、倉庫,供電與電信桿及線路,各加壓泵站和黎河公園等。
6、安全避災、突出轉移。接到安全轉移命令后,按輕重緩急組織人員及重要物資安全轉移。各施工工地停工,黎河園關閉。
7、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組要按照搶險的實際需要,認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加強搶險物資及車輛等搶險工具組織調配。做好調度供應工作。
8、落實保障措施。各有關部門和成員按照各自的分工職責(職能)進一步開展相關保障工作。
(二)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
1、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經核實,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組長的指令,立即調集有關專業隊伍趕赴現場。
2、現場指揮應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采取相應措施,部署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現場保衛、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
(三)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初期,事件部門及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排除險情,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四)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在搶救救援和事件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五、應急搶險和救援
(一)在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應急工作小組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處理應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應急工作小組及時啟動實施相應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并隨時將事件搶險救援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2、應急處理辦公室應指令有關人員保證各類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情況詳明,指令準確,調集車輛、施工機械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3、請安全保衛部門負責事件現場的傷員搶救、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并及時調查事件現場,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應采取暫時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水質監測部門應及時趕到現場了解水質污染情況,盡快做出水質分析報告,決定采取的措施。若系嚴重污染,危及供水區域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應報告應急處理辦公室,立即停止取、供水,同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并通知上級相關部門。
5、水源嚴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強保護和使用其它可用水源進行供水外,必要時啟動各種自備水源連通供水管網供水,解決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同時將有關情況報請縣政府。
6、機電設備、凈水構筑物、消毒系統等水廠生產運行設施由技術專業人員負責搶險搶修和采取應急措施恢復運行。
7、必要時,迅速組織自救和疏散人員,如實報告事件發生原因、現場危險品存放情況以及控制危險源的方法,并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8、要積極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二)有關部門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
1、生產調度室
(1)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報告相關資料及信息。
(2)隨時掌握供水突發事件的變化,為上級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3)按工作小組組長指令啟動供水調度預案,科學合理進行供水調度。
(4)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對外發布停水信息。
2、制水廠、工程部、微控中心、技術開發部等
(1)負責并組織人員對機電設施、消毒系統、計算機系統的災害進行搶險搶修,及時恢復運行功能。
(2)負責水廠構筑物發生倒塌時組織搶險,組織開展災后工程災害調查,核實受災情況和評估經濟損失。
(3)組織設計單位對所設計的項目進行檢查鑒定,提出搶修恢復方案和其它處理意見。
(4)協助領導小組制定恢復重建方案,指導恢復重建工作。
3、水質監測中心
(1)加強觀察、檢測原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確保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2)城市供水水源遭受污染時,應立即趕赴現場取樣,判明情況初估危害程度,及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生產調度室。
(3)配合環保、衛生防疫部門做好水質污染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對水質污染災后調查,報告受災情況。
(5)抗洪搶險過程中,供水情況變化的觀察與報告。
(6)發生泄漏事故時,協助組織人員疏散和救援工作。
4、后勤保障
負責組織、供應搶險救災物資和恢復生產的物資。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的調查,隨時掌握事態動向,及時報告進展情況。
六、主要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一)自然災害工作預案
1、自然災害發生時,各水廠、加壓泵站值班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接到自然災害報告時,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召集全體人員組織抗洪搶險工作。
3、到達現場后立即組織搶險工作,確保人員、設備、設施安全。
4、供電電源和供電設備被破壞時,采取的措施是:
(1)如能自己搶修的應積極進行搶修,爭取及時供水。
(2)如需供電部門搶修時,水廠應及時與供電部門聯系進行搶修。
5、如造成送水泵和水源取水泵損壞時,應急搶險隊員應科學有序的積極配合機泵維修人員進行及時的搶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復供水生產。
6、如損壞嚴重時,較長時間無法恢復供水,由廠部組織人員及時啟動供水應急預案,利用蓄水池、高位水池等,保證居民部分供水。
7、廠搶險隊伍利用送水車及消防車對一些受損程度較重的地方采取集中供水,水質監測中心及時趕赴各取水點進行采樣化驗,以確保水質合格,保證安全供水。
8、廠積極組織災后設備修復工作,力爭最短時間內恢復供水。
(二)水源、沉淀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1、落實水廠對水源地、水庫、沉淀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
2、明確水源地、沉淀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控制外來人員參觀訪問,嚴把單位門口、濾池和各個出入口,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對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防范檢查,及時整改。
3、水廠加強濾池技防措施,安裝實施24小時有人監視圖像記錄的電視監控系統。
4、一旦發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污染時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擴散。
(2)及時上報應急領導小組并派有關人員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和原水、出廠水的污染情況。
(3)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污染。
(4)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三)供水管道搶修預案
1、客戶服務中心或其它值班室接到重特大事件電話后,立即報廠應急領導小組、生產調度室及時調整供水調度方案,并組織人員、設備、物資迅速趕赴現場。
2、應急搶險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搶險。
3、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由生產調度室通過各類媒體發布相關區域停水信息,并做好解釋工作。
(四)水質事故處理預案
1、值班人員發現水質超標時,應立即停止取供水,并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2、生產調度室應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
3、水質監測中心立即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原因分析,確定具體解決辦法并組織實施。
(五)防破壞工作預案
1、迅速報110。
2、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事發區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
3、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七、監督與管理
(一)應急處理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時遲報、謊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失職、瀆職、不服從指揮、臨陣脫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廠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四)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廠和事件發生部門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有關規定對部門和個人進行獎懲。
八、附則
(一)、本預案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二)、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小區交通應急預案 〖10〗
在現代社會中,智慧小區已經逐漸成為城市發展的潮流,通過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為居民提供了更方便、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面對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智慧小區應當建立健全的應急預案,以確保居民的安全和社區的穩定運行。
一、預警系統
智慧小區應急預案的核心是建立完善的預警系統。通過傳感器和監控設備等智能設備的布置,可以實現對火災、水災、地震等各種災害的實時監測和預警。當發生異常情況時,預警系統能夠及時向物業管理部門和居民發送警報信息,提醒大家采取相應的避險措施。同時,預警系統還可以與應急救援部門進行聯動,確保應急響應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二、疏散路線規劃
智慧小區應急預案中,必須考慮到疏散路線的規劃。在小區內設置明確的疏散指示標志,指引居民迅速離開危險區域。同時,可以通過智能門禁系統的接入,實時監測人員的流動情況,快速確定是否有人滯留或受困,以便進行救援。在疏散過程中,智能設備可以通過語音提示和短信提醒,引導居民按照最短、最安全的路線撤離。
三、能源和供水保障
智慧小區應急預案還應考慮到能源和供水的保障。計劃應當確保配電系統和供水系統在緊急情況下仍然穩定運行,以保證災后居民的生活需求。智能電表和水表可通過遠程監控系統實現對能源和供水設備的實時監測,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設備故障和事故發生。建立備用電源系統和備用供水設施,以應對停電和斷水等突發狀況。
四、應急物資儲備
在應對突發事件時,智慧小區應急預案要確保有足夠的物資儲備。物業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的儲備庫,存放救援所需的緊急物資,如急救藥品、食品、飲用水等。同時,通過與周邊商戶和超市的合作,可建立采購聯動機制,確保在發生災害后能夠及時補充物資。智慧小區還可以通過智能設備,提供物資分發的指引和指導,避免混亂和浪費。
五、社區疏導和心理疏導
在應急情況發生后,居民通常會出現恐慌、焦慮等不良情緒,因此智慧小區應急預案還應考慮到社區疏導和心理疏導。物業管理部門可以與相關專業機構合作,建立心理疏導中心,并通過智能終端向居民提供心理咨詢的渠道和信息。同時,社區活動中心可以組織各類安撫和減壓活動,幫助居民緩解不良情緒,保護他們的身心健康。
智慧小區應急預案是智慧城市建設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在現代科技的支持下,通過建立完善的預警系統、規劃疏散路線、保障能源和供水、儲備應急物資、提供社區和心理疏導等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保護居民的安全和健康。只有不斷提升應急響應的能力和效率,智慧小區才能成為真正安全、智慧、可持續發展的社區。
小區交通應急預案 〖11〗
作為一個小區防洪應急預案,我們應該時刻關注氣象變化、水位變化、下雨量等情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有效應急預案,讓小區居民更加安全。首先,對于小區的防洪工作,我們需要了解小區地理位置、周邊建筑物及市政設施情況。借助氣象預報和地質監測數據,我們可以準確地預測災害發生的可能性。如果預測到有洪水氣象預警,則要及時組織工作人員,與居民進行溝通,協調物資的準備和轉移,確保居民的安全。
其次,針對小區內各個區域進行分類管理和預案制定。我們可以將小區的甲、乙、丙區劃分為幾個區域,在每個區域內建立應急通信網絡,制定細致的應急方案,以提高應急響應效率。同時,要建立一套健全的物資儲備制度,保證應急物資的及時采購和調配,滿足居民的生活和安全需要。
再次,針對不同類型的災害,我們需要采取有針對性的應急措施和技術手段。例如,在遇到暴雨洪澇等情況下,可以設置泵站、抽水機組和水庫等設施,提高排水功能,減輕洪澇災害的影響。對于山體滑坡、土坍塌、破壞性地震等災害,也應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險救援,協調其他社會力量進行涉險人員的轉移和安置工作,減少災害對居民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
此外,我們還應該進行應急演練,檢驗小區防洪應急預案是否完善、高效。工作人員和居民都應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應急預案的認知培訓,并組織進行模擬演練,了解應對突發事件的正確方法和步驟。只有不斷地完善應急預案,提高防洪應急能力,才能使居民免受災害的侵擾。
綜上所述,小區防洪應急預案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細致、周到、科學、精確地制定防洪預案,不斷發掘潛在危險因素,不斷提高組織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才能保障小區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小區交通應急預案 〖12〗
小區飲水應急預案生活中,飲水是我們每個人都必不可少的需求。但是,當出現突發情況導致小區內飲水出現異常時,正確的應對方法和措施顯得尤為重要。為了保障小區內居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制訂一套完善的小區飲水應急預案非常必要。
一、小區飲水應急預案的制訂
1. 編制小區飲水應急預案的目的
保障居民飲水安全,預防和處理突發水污染事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2. 編制小區飲水應急預案的原則
科學性、實用性、規范性、可操作性、可靠性
3. 設立應急預案編制小組,明確職責
應急預案編制小組是由小區管委會主管領導擔任組長,將相應部門、物業服務中心、環保部門、衛生部門和社區相關人員組成成員,明確各成員的職責。
4. 制定應急預案流程
確定應急預案實施流程、工作分工,包括預警、應急調度、現場處置、信息發布、事后總結等重要環節。
5. 重視應急演練
定期開展實際應急演練,及時掌握應急處置的技能和能力,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二、小區飲水應急預案執行
1. 做好應急物資儲備
小區應急儲備物資包括:飲用水、含氯消毒液、手套、防護口罩、防護服、應急燈、手電筒、食品及藥品等物資。
2. 科學制定應急處置措施
在事態突發時,應第一時間通知應急預案編制小組成員參與應急處置,并聯絡居民與物業方面一同積極處理問題。
3. 對受污染的飲用水采取綜合處理措施
對于受污染的飲用水,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多種綜合處理措施,如宣傳防治水源污染、加強監測、啟動應急排查和凈化、盡快解決原因等。
三、小區飲用水應急預案工作重點
1. 系統更新
保障應急預案的實際性與科學性,需要將其頻繁進行更新修改,讓預案更加貼近小區實際情況。
2. 宣傳教育
提高居民飲用水安全意識,擺脫單純依賴小區的處理意識,養成節約用水、保護飲用水環境的良好習慣。
3. 做好后勤保障
在應急處置期間,為應急預案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設施,以確保應急處置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4. 監察與反饋
成立小區飲用水應急預案監察與反饋小組,通過對應急預案執行情況進行監察和反饋,讓其顯得更加嚴密和完善。
小區飲用水應急預案的建立和完善是小區的一項重要工作,只有做好這項工作,才能夠更好地保障小區居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時,在沒有發生事故時,對飲用水環境進行長期、科學的監測和考察,以創造一個更加安全、舒適和安心的生活環境。
小區交通應急預案 〖13〗
隨著城市的發展與人口的增加,小區已經成為了現代城市居民居住的主要選擇之一。小區不僅提供了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還提供了各種便利設施和服務。即使在小區內也無法完全避免突發災害事件的發生,如火災、地震、洪水等。為了更好地保護小區居民的安全和財產,小區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就顯得尤為重要。
應急預案是為了應對突發事件而提前制定的一套行動計劃和措施,旨在有效地減少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小區應急預案的核心目標是保障小區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以及維護小區的正常秩序。在編制小區應急預案時,應考慮自然災害、火災、匪徒入侵、恐怖襲擊等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制定相應的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措施。
小區應制定火災應急預案?;馂氖切^常見的災害之一,一旦發生火災,滅火及疏散是首要任務。小區應配備滅火器材,并設置報警系統,以及在小區內設置消防通道和逃生通道。同時,應進行定期的滅火器檢查、維修和演練,確保火災事故發生時能夠及時有效地進行疏散和滅火。
小區應建立地震應急預案。地震是一種破壞性極大的自然災害,對小區的建筑物和居民的安全造成巨大威脅。小區應加固建筑物結構,定期檢查和維修建筑物,確保其在地震中的抗震能力。應設置地震預警系統,以便居民及時接到地震預警信息,進行疏散和求助。
另外,小區還應制定搶劫、入室盜竊等犯罪活動的防范和應急預案。小區應完善安保措施,如安裝閉路電視監控和門禁系統,在小區內增加巡邏警力,以及加強社區居民的防范意識。一旦發生入室盜竊或搶劫案件,小區應及時報警,開展調查工作,并為受害居民提供幫助和支持。
小區還應準備應對恐怖襲擊的應急預案。恐怖襲擊是一種極具破壞性和威脅性的事件,對小區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構成重大威脅。小區應加強安保力量,在小區入口處設置安檢設施,加強對可疑人員和物品的監測和排查。小區應與當地公安機關保持密切聯系,并定期進行反恐演練,提高居民的自我保護能力。
小區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對于確保小區居民的安全和財產的保障至關重要。通過制定詳細、具體和生動的小區應急預案,保障小區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并提高社區的整體安全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同時,小區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也需要得到小區居民的積極支持和配合,通過全員參與,共同為小區的安全穩定做出貢獻。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建立起一個安全、和諧的社區生活環境。
小區交通應急預案 〖14〗
1.總則
1.1目的
為做好米易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應急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縣城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指揮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供水企業及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依據職責分工,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和應對緊急情況。
1.2.2統籌安排,各負其責。依據行政區域、供水范圍、突發事件性質,建立分層分級、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應急處理體系。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指揮、協調、處理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供水企業按照職責負責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1.2.3保障供水,常備不懈。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優先采取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同時將保證重要公共場所及米易縣黨、政、軍、警重要機關(部門)用水。各級政府、縣直有關部門、供水企業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機制,加強演練,做到平戰結合。
1.3編制依據
1.3.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1.3.2《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等相關行業標準。
1.3.3《四川省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攀枝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13年修訂版)》等相關指導性文件。
1.4適用范圍
1.4.1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1.4.2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污染、發生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地震、洪災、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引起的突發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毀壞、嚴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輸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區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原水管道突發事故中斷供水、傳染性疾病暴發、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各種自然災害、事故引起的供水突發事件。
1.5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等級分級
按縣城供水突發事件可控性、影響縣城供水居民人口數量和供水范圍的嚴重程度,事件等級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5.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Ⅰ級(特別重大事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縣城主城區4000戶以上的居民供水連續停止48小時以上的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1.5.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Ⅱ級(重大事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縣城主城區2500戶以上、4000戶以下的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1.5.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Ⅲ級(較大事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縣城主城區800戶以上、2500戶以下的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或2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1.5.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Ⅳ級(一般事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縣城主城區400戶以上、800戶以下的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或2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領導機構與職責
2.1.1成立米易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縣委宣傳部、縣發展改革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經合商務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綜合執法局、米易生態環境局、縣氣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各鄉(鎮)人民政府、國網米易縣供電公司、供水企業等單位主要負責人。
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未在本縣或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由所在單位按職務排序遞補。
2.1.2主要職責:研究決定全縣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本預案;指揮和協調全縣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擬定全縣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總結全縣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相關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做出決策,下達指令,視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或單位報告;組織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縣城供水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接報、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根據應急事件的發展趨勢和處置效果,及時調整應急處置行動,適時宣布應急結束;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新聞發布;指導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
2.2工作機構與職責
2.2.1縣供水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2.2.2主要職責:負責與市級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及各鄉(鎮)供水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聯絡,及時了解最新信息,并根據縣城供水重大突發事件情況判定事件等級。根據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救援車輛的調配和通訊聯絡工作,組織對事件發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負責收集情況,了解事件現場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態的發展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布工作,審查縣城供水重大事件的新聞發布稿件,編發事件應急情況簡報;負責應急響應期間專家組的聯絡,指導各地利用城建檔案,為事件發生地的搶險和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基礎性資料;組織全縣范圍供水應急知識宣傳;按照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負責縣城供水事件損失的匯總上報工作。
2.2.3事故等級初步判定。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第一時間初步判斷事件等級。當判定事件等級為Ⅲ級(含Ⅲ級以上)的縣級供水事件時,應立即逐級報告,根據指揮長的決定負責安排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地點并通知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參加會議,負責按照指揮部的決策落實各工作小組;在超出縣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縣供水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并向市級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將應急指揮權移交市級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當判定事件等級為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時,通知相應鄉(鎮)供水應急指揮部,指導和協助鄉(鎮)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對本轄區內事件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2.3成員單位及職責
2.3.1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時了解縣城供水突發事件情況,判定事件等級,啟動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送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執行;根據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專家赴事件發生地開展組織應急工作;負責組織對縣管道路、排水設施的搶修,保證道路暢通;協調事件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組織應急供水;按照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事件進行調查。
2.3.2縣應急管理局: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做好應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組織臨時轉移安置災民,做好災民臨時生活安排;組織供水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
2.3.3縣委宣傳部:指導、協調開展縣城供水重大突發事件的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網絡宣傳引導、網絡輿情監測工作。
2.3.4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將事件發生后重建基礎設施項目列入投資計劃。根據應急管理的要求,負責應急儲備物資的調度和供應工作。
2.3.5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協助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事件發生后縣城供水重建規劃工作;按照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按部門職責協助組織相關力量對事件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援。
2.3.6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本部門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運輸企業車輛運送縣城供水搶險應急物資,組織協調運輸企業提供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2.3.7縣財政局:負責供水事件應急資金的籌措。
2.3.8縣公安局:負責縣城范圍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處警和通知;與110、122實時通報救援搶險車輛通行情況(出動位臵、路線),保障救援車隊通訊暢通;負責維護治安秩序,參與搶險救援和人員疏散,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確保救援車輛快速通行,協助處置聚集性事件,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2.3.9縣民政局:負責指導協調慈善組織做好災害事件期間的社會捐贈資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發放工作。
2.3.10縣經合商務局:負責協調應急生活必需品的組織、供應。
2.3.11米易生態環境局:負責水源環境污染的應急工作,協調水源地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環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議并監督實施,防止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公布環境污染的有關信息。
2.3.12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水污染引起的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組織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和水質衛生安全監測工作。
2.3.13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包裝飲用水市場監管,處理和防范突發事件發生后引發的飲用礦泉水、純凈水等商品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
2.3.14縣水利局:負責縣城供水重大事件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協調、調度和水情、汛情的預警、監測,修復毀壞的水利工程。負責應急備用水庫水源、敞開式應急連通渠道的日常維護清理工作,在應急期間負責調度應急備用水源。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維修養護和綜合利用。
2.3.15縣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和預警,發布災害性天氣預報和預警信息,實時通報雨情信息。
2.3.16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參與應急期間對涉及違反城市管理和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2.3.17國網米易縣供電公司:負責應急供電設施的搶修,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供電需要。
2.3.18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應急救援及搶險救災工作。
2.3.19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建立本轄區相應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成立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制定和完善本轄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照“屬地為主”的原則,強化對本轄區供水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在本轄區發生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時,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在上級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和指導下,做好現場指揮、事件調查、救援保障、應急處置等各項應對工作。
2.3.20攀枝花市清源水業有限公司:根據本應急預案工作要求制定供水企業內部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建應急救援搶險隊伍,配備應急救援搶險設備,開展應急搶險演練。在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根據企業內部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做好現場搶修作業、事件現場的安全監護、用戶通告等工作。負責應急設備保障(如運水車輛、器材、機具)和應急供水的調配,保證應急供水的需要。配合事件調查、取證、分析工作。
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部門職責,涉及其他部門工作的,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其他部門共同處置。
2.4設立現場救援專業組
2.4.1緊急搶險搶修組成及職責
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公安局、縣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及供電、供水企業等組成。
主要職責是:組織動員受事件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人員避難疏散;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水、供電和其他市政設施,保障其正常運行和供應安全;對已經發生事件或者可能引發的其它“次生事件”進行搶險,消除隱患;對涉嫌縣城供水設施維護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現場調查取證。
2.4.2水源地污染搶險治理組組成及職責
由米易生態環境局牽頭,縣水利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應急管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及供水企業等組成。
主要職責是:牽頭協調水源地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水源污染消除和治理的方案并實施,防止水源地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
2.4.3治安交通保障組組成及職責
由縣公安局牽頭,縣交通運輸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組成。
主要職責是:維持社會治安,處置公共安全事件;維護交通秩序,以確保搶險工作順利進行為前提,視情況對通往事件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和車輛分流;協調運輸保障。
2.4.4綜合保障組組成及職責
由縣發展改革局牽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民政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經合商務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組成。主要職責是:及時組織調運與受災群眾相關的帳篷、折疊床、棉被等生活類救災物資;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對全縣的自來水供應進行科學合理調度,優先確保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場所、設施用水;負責應急物資的緊急調配和供應,設置應急物資發放點;負責應急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2.4.5醫療救護組組成及職責
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組成。
主要職責是:組織急救隊伍,及時搶救傷病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監測飲用水衛生、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2.4.6監控監測組組成及職責
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通知攀枝花市清源水業有限公司),米易生態環境局(負責通知縣環境保護監測站)、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通知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及供水企業組成。
主要職責是:調查、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位置、已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查明事件類型、規模、潛在的威脅和影響范圍以及事件成因和誘發因素;組織事件監測,實時掌握事件動態,及時分析、預測事件發展趨勢根據事件變化及時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報告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監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監測、防治工作,對環境污染事件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處理,防止污染源的進一步擴大;開展水源、縣城供水等水質、水量監測工作,做好水質、水量等的資料收集、匯總分析并做出報告。
3.日常預防預警機制
3.1監控機構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縣城供水系統運行預警工作,對縣城供水系統運行狀況資料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并做出報告;米易生態環境局負責河流水體水質監測,沿河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檢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縣城供水水質監測,對縣城供水水質進行檢驗、資料收集、匯總分析并做出報告。
供水企業應按照縣城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建立水質監測系統,負責對縣城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并作出報告。
3.2監測網絡
針對可能發生的縣城供水突發事件,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整合米易生態環境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水利局以及供水企業的監測系統,建立統一的縣級水質應急監測網絡,定期對水質進行監測。
在日常管理中,各監測部門、機構應不斷完善監測網絡和斷面,在水源地和后備水源地上、下游及保護區范圍內設立監測斷面和監測站點并建立定時跟蹤巡查制度,實時監控其水質、水量狀況。出現異常狀況或判斷會出現異常狀況應及時向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在第一時間對供水突發事件現場實施不間斷的跟蹤采樣、分析,及時報告監測結果,并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做出分析、預測,提出初步的處置建議等。
3.3預警
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水源地來水及供水預警信息,判斷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及發展趨勢,及時作出必要的預警。預警措施包括: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發布預警公告;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家組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采取必要措施,做好應急救援準備;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及時更新發布預警信息。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危險已經解除的,指揮部應當立即在原公布范圍內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措施。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4.1.1縣城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供水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應立即按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盡力控制事態發展,以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除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10、119、120)求助外,還應立即向縣政府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
4.1.2縣應急指揮中心在接到供水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別重大事件報警后,要及時報縣應急管理局,由縣應急管理局及時報縣政府值班室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各鄉(鎮)人民政府、供水企業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出指令前,縣應急管理局按應急預案行使應急指揮權限,進行先期應急處置。
4.1.3接到事件報告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迅速組織力量核實突發事件情況,對突發事件等級和發展趨勢作出研判,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建議決定是否啟動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報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此同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相應鄉(鎮)人民政府應迅速組織、安排搶險隊員進行搶險、搶修和現場處置,同時與縣公安局協調、組織好治安維護和交通疏導工作。
4.1.4Ⅲ級(含Ⅲ級以上)的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在積極搶險救災的同時,有關單位必須保護事件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件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和繪制事件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除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外,需拍照、攝影記錄的必須經縣公安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批準。
4.1.5Ⅳ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各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對本轄區內事件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4.2響應措施
4.2.1當發生特大事件(Ⅰ級)時,采取的措施: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米易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宣布縣城供水進入應急供水狀態,同時報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啟動市級應急預案,上移指揮權;各應急救援小組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停止供應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關閉相關給水閥門;限制工業用水;對米易縣的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統一調配,并從就近城市調運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4.2.2當發生重大事件(Ⅱ級)時,采取的措施: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米易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宣布縣城供水進入應急警戒狀態,同時報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啟動市級應急預案,上移指揮權;各應急救援小組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削減縣各級工業開發區的工業用水;做好調運商品水的準備;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4.2.3當發生較大事件(Ⅲ級)時,采取的措施: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米易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準備工作,隨時待命;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4.2.4當發生一般事件(Ⅳ級)時,采取的措施:事發地的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及時控制事態,減少損失,同時組織力量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進行評估,并向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在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h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專業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理工作。
4.3指揮協調
4.3.1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縣城供水應急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各專業部門接到報告后立即啟動相關的部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按照事件的性質和現場情況,依據各自職責組織并實施搶險救援工作。
4.4信息報告
4.4.1縣城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信息獲取單位應立即報告縣政府、屬地鄉(鎮)人民政府、縣應急指揮中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應急管理局??h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縣應急管理局核實情況后,立即將核實情況和建議意見上報縣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其他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通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同時直接報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迅速通知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和有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同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隨時向縣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報告事件的后續情況。
4.4.2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4.4.2.1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和單位及發生時間、地點;
4.4.2.2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4.4.2.3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等事件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4.2.4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4.2.5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4.4.2.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件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4.4.2.7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4.5各成員單位設立值班電話
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設立值班制度,確保信息聯絡暢通,24小時對險情進行預警和監測。
4.6新聞發布
縣城供水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過程中信息和新聞的發布實行歸口統一管理,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和縣人民政府指定的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以確保信息正確、傳遞及時,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社會公布。
5.應急結束
5.1結束程序
5.1.1應急結束應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
5.1.2對于I級、Ⅱ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恢復正常供水后,應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宣布結束,或者由事發地鄉(鎮)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提出,經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審核批準后結束。
5.1.3對于Ⅲ級、Ⅳ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當應急處置工作完畢,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城市恢復正常供水后,應由發布啟動預案的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宣布結束。
5.2善后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補償、征用物資補償、保險理賠、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處理等事項),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一般事件由鄉鎮人民政府、社區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較大事件由鄉鎮政府會同縣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重大事件由縣人民政府會同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特別重大事件由縣人民政府配合市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
5.3事件調查
5.3.1由相應層級的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建由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水利、衛生健康等部門組成的事件調查組,20個工作日內形成事件調查報告,包括經濟損失、人員傷亡等內容,上報縣人民政府以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后續繼續保持跟蹤監測。
5.3.2重大質量安全事件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各項規定。
5.4總結建議
5.4.1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件情況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5.4.2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向縣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做出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5.4.2.1發生事件的供水的基本情況;
5.4.2.2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5.4.2.3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5.4.2.4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
5.4.2.5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5.4.2.6事件結論;
5.4.2.7事件責任人及其處理;
5.4.2.8各種必要的附件;
5.4.2.9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5.4.2.10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6.1.1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供水企業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建、管理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配備專業搶險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在應急搶險救援時確保勝任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1.2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應開展日常演練,同時按照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參加全縣性的城市供水應急演練,做到平戰結合。
6.2技術保障
米易生態環境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負責水源污染治理、地質災害治理、水質監測、水文地質等方面的技術保障;供水企業負責城市供水應急的技術保障,建立完善的技術文件、技術人才、技術措施保障體系,實現遠程監控等技術手段。
6.3運輸保障
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的暢通。交通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單位或當地政府應當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協調相關運輸企業按照應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征用程序的規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6.4醫療保障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建縣級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開展現場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
6.5物資保障
縣市場監管局、縣發展改革局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根據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供水企業配齊搶險物資、機械設備、機具、車輛等,確保在應對突發事件時搶險物資的供應。凡搶險緊急調用的物資、器材,經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批準,按“先處置、后結算”的要求進行搶險、救助,所發生的費用在搶險完畢后按相關規定處理。
6.6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原則,保障應急支出的需要。
6.7預案演練
為確保預案的完善,真正做到能快速、及時、有效地進行搶險排險工作,在本預案公布實施后,供水企業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演練計劃方案和演練總結,報送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6.8監督檢查
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供水企業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實施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7.附則
7.1管理與更新修訂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定期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審,并視評審情況對預案作出相應修改。該預案編制完成后,按照縣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報批程序報經縣人民政府審定后發布。
供水企業應參照本預案編制本部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包括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報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
7.2獎勵與責任
縣政府對在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脫逃、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7.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政府負責解釋,預案具體應用問題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7.4預案的生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小區交通應急預案 〖1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安全供水是關系到全縣工農業生產正常進行和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同時也是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實現小康目標的一項重要任務。為做好浦江縣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理事故、排除隱患,并在必要時實施緊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遵循“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重點保障”原則,堅持從保障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避免因供水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其它危害。
1.3.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各部門、供水企業、咨詢機構的相應職責,有效地處置突發公共事件。
1.3.2統籌協調,快速反應。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密切配合,保證重大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
1.3.3長效管理,落實責任。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與企業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程序,落實城市供水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系浦江縣處置突發事件總預案中的子預案,適用于浦江縣行政區域內因突發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系統發生事故,嚴重影響城市供水水質、水量或導致人身傷害的應急處置。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上級應急預案組織領導體系的要求,成立浦江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應急領導小組)
2.1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2.1.1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成
組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
縣水務局主要負責人
縣水務集團主要負責人
成員:縣水務局、縣水務集團、縣應急管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財政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浦江分局、縣氣象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縣電信公司及各管線管理單位、縣供電公司、縣消防救援大隊等有關部門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人。
2.1.2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決定啟動本預案,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和檢查督促浦江縣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貫徹執行省市應急領導小組、縣政府有關工作指示。
(2)直接指揮浦江縣供水企業中心調度室、仙華水廠、通濟水廠的調度生產運行及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全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及時掌握全縣范圍內供水突發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縣政府、市建設局報告事故應急處置情況和提出應急措施的建議。
(4)組織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必要時,提請縣政府請求市政府,周邊縣市及軍分區、駐金部隊的支援。
(5)組織供水救援和保障行動方案的演練,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6)決定其他有關全縣范圍內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2.1.3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保障工作。
(1)縣水務局:負責事故發生時的水源供給保障的協調工作;協調、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和實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術方案;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發生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協助事故現場事故調查工作。
(2)縣水務集團:負責全縣供水事故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開展對事故應急技術的學習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建立應急保障所需的相關資源動態數據庫,建立應急狀態下的征集調用工作機制,做好應急處置所必需的物資、技術、裝備準備;負責搶險隊伍對事故發生地進行調度供水、事故搶險施救工作。負責事故現場事故調查工作。
(3)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家對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組織或參與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浦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范圍內事發區域損壞的道路、綠化等公共設施的搶修和恢復,地下管線的協調工作。
(5)縣財政局:負責籌集城市重大供水突發事故處置所需經費,根據處置工作需要及時撥付,并加強對處置經費使用的監管。
(6)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涉及供水法律法規相關的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供水管理等行政案件的查處工作。
(7)市生態環境局浦江分局:負責事故發生地、周邊地區和周圍相關飲用水源的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對防止污染源的進一步擴散和消除污染源提出對策措施,對事故產生的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提出建議,并協助相關部門進行清理。
(8)縣氣象局:負責發布事發地區的氣象監測預報、預警信息。
(9)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事故調查、監測鑒定和其他產品質量的檢驗、檢測。
(10)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中的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疾病控制、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防護工作。
(11)縣公安局:負責事故的安全保護工作,維持現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組織指揮排爆、案件偵破等工作,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內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負責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車輛通行暢通。
(12)縣交通局:負責調配交通資源,優先安排城市供水緊急突發事故應急處置物資的調運。
(13)縣電信公司及各管線管理單位:負責事發區域損壞的線路、管道及附屬設施搶修。
(14)縣供電公司:負責事發區域損壞的電力設施搶修。
(15)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火災撲救,配合做好事故中的搶險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應急車輛為指定地區送水、供水。
(16)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相關單位和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事發區域的相關救援、協調等工作。
2.2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
2.2.1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水務局。
主任:縣水務局局長
副主任:縣水務集團負責人、縣水務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縣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縣水務集團辦公室主任、縣水務局法制與水資源水??瓶崎L、縣水務局工程管理與監督科科長、縣自來水公司負責人、西水東調管理中心負責人、通濟橋水庫管理中心負責人。
2.2.2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縣供水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是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縣應急領導小組領導、成員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聯絡,負責收集情況,及時傳達縣應急領導小組的批示。應急響應時,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2.2.2.1應急狀態下的職責
(1)指導、組織開展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負責縣應急領導小組領導、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組的聯絡,負責收集情況,及時傳達縣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
(3)督促、檢查工作部署落實情況。
(4)做好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工作。
(5)經縣應急領導小組授權,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并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和專家意見,擬定事故處置的技術措施,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2.2.2.2常態下的職責
(1)與有關縣(市、區)政府、縣級有關部門、各地縣、市級部門建立聯系機制,收集、分析、研究有關城市安全供水方面信息,提出預警或啟動預案建議。
(2)組織修訂和完善預案,積極配合各縣(市、區)政府有關單位制定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
(3)調查總結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的理論和實踐,不斷完善突發事故的應急機制。
(4)負責對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行動方案,建立應急專業隊伍和有關專家信息庫,開展應急演練及對應急物資儲備、經費保障等情況進行監督。
(5)組織我縣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培訓和演練。
2.3縣應急領導小組專家工作組及其職責
由城市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運營和衛生防疫、環境監測、電力工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參加上級應急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聯系上級專家組,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提出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
2.4應急救援力量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力量由突發事故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水務集團、應急管理局、縣城鄉自來水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單位組成。
3事故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是指由人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然發生性、不可預見性,并在較大程度上影響或可能影響安全供水和社會秩序,損害或可能損害人身健康及社會財產安全的事件。
3.1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按照其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四級: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一般事故(Ⅳ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3.1.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1)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48小時以上停止供水,或發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
(2)城市水源(金坑嶺水庫、仙華水庫、通濟橋水庫)或供水設施(仙華水廠、通濟水廠及管網設施)因戰爭、自然災害或突發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標或毒理學指標濃度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10倍以上。
(3)取水水庫(金坑嶺水庫、仙華水庫、通濟橋水庫)大壩、引水渠道、格網池、引水鋼管、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爆裂或長期干旱致使水源枯竭。
(4)地震、洪災、旱災、滑坡、泥石流、臺風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無法供水。
(5)消毒、輸配電、凈水建筑物設施設備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事故。
(6)戰爭、恐怖活動導致仙華水廠或通濟水廠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3.1.2重大事故(Ⅱ級)
(1)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24小時以上停止供水,或發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
(2)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因戰爭、自然災害或突發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標或毒理學指標濃度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5―10倍。
(3)涉及跨縣級行政區域或超出事發地縣級政府處置能力的重大供水事故。
(4)需要由市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處置的重大供水事故。
3.1.3較大事故(Ⅲ級)
(1)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連續12小時以上停止供水,或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較大事故。
(2)當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受到較大污染,主要感觀理化指標超過標準1-5倍。
(3)出廠水主干管和城區內主要配水管網發生大面積爆管或突發災難,影響大面積供水。
(4)城市供水網絡的調度、自動化控制、營業等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3.1.4一般事故(Ⅳ級)
(1)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連續8小時以上停止供水的一般事故,或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事故。
(2)當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受到輕度污染,水中出現異味,主要感觀理化指標超過標準。
4預警與預防機制
4.1監控機構
縣水務集團負責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主要職責是:建立城市供水水質監管體系和檢測網絡,對檢測信息進行收集、匯總分析;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并作出報告。
4.2檢測網絡
由浙江省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金華監測站、浦江水務集團中心化驗室組成檢測網絡,定期對城市供水水質進行檢測。
5應急響應
5.1總體要求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發生后,在縣政府領導下,水務局負責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搶險、搶修、快速修復、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時向縣政府和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
5.2事故報告
5.2.1報告程序
(1)供水突發事故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報告縣水務局(供水熱線電話:)或縣應急聯動指揮中心(110)。有關應急組織接到報告后,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定是否屬于供水突發事故。
(2)水務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報告縣政府、金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同時開展響應行動。發生II級及以上重大事故或在特別緊急的情況下,企業及各級、各部門除根據管轄權限逐級上報外,可直接報至省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級應急組織之間必須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發生Ⅲ級以上事故可直接報縣應急領導小組。
(3)城市供水若系水源、水質、傳染疾病引起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同時報環保、衛生等相關部門。
5.2.2報告內容
快報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地表、地下)處數。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8)需要向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2.3相關記錄
各級應急領導小組應對組織、協調、保障應急行動的情況做出詳細記錄。
5.3預案啟動
發生Ⅰ、Ⅱ級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按省、市應急領導小組有關指示開展應急工作,同時啟動本預案;發生Ⅲ級供水系統突發事故,需要由市、縣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處置的較大事故,同時啟動本預案;發生Ⅳ級一般事故和其他事故的,由縣供水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啟動本級應急預案,組織應急處置。
5.4響應行動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發生后,各相關人員在接警后應立即趕赴現場,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聽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并做到:
5.4.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5.4.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5.4.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5.4.4服從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和縣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置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5.4.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5指揮和協調
5.5.1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I級、II級事故報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嚴重程度,及時向市、省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并提出處置建議,由省應急領導小組進行決策,并宣布啟動省級供水預案。同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省政府、省水利廳和省建設廳。
5.5.2縣供水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III、IV級事故報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嚴重程度,及時向縣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并提出處置建議,并宣布啟動本預案。同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縣政府、市政府。
5.5.3第一時間召開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通報事故情況,立即開展應急工作,同時視情況等待省、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到位后指導應急工作。
5.5.4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迅速與縣水務局建立聯系,了解并核實有關事故和處置情況;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工作;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及時做好協調工作,并收集匯總事故發生情況和各部門意見,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和范圍,隨時向省政府、省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水利廳和省建設廳匯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
5.5.5縣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召開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組會議,根據事故和應急情況提出城市供水系統的搶險、搶修、臨時供水等工作方案,組織工作組赴現場協助、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5.5.6縣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辦公室成員按照本部門的職責開展應急工作,成員必須堅守崗位。
5.5.7在應急處置中,搶險救援需跨部門、跨地區調配應急物資、救援力量的,由縣應急領導小組集中統一、及時調配。
5.6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和應急處置方法,由縣供水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本預案內容負責編制。
5.7信息發布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信息發布由縣、市或省應急領導小組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確保信息準確、及時傳遞,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向社會公布。必要時,由省政府新聞管理部門進行指導協調,重大情況報省政府決定。有關新聞發布工作,按照《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會應急預案》實施。
5.8善后處理
縣應急領導小組、縣水務局和民政部門要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認真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賠償及其他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6應急結束
6.1結束程序
突發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隱患基本消除,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相應的縣供水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應急結束,并通知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
6.2事故調查與總結
6.2.1縣應急領導小組要按照有關規定,由縣水務局負責牽頭,對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整改,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
6.2.2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原因,從城市供水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6.2.3城市供水應急終止后的1個月內,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應向縣政府提交書面總結報告??偨Y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發生事故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結論,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主要經驗教訓,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7應急保障
7.1指揮通信保障
縣供水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地點設在縣水務局,配備通信設備,滿足指揮決策、應急協調和對外聯絡的需要,主要包括:
7.1.1逐步建立和完善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響應網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應急領導小組同縣政府、省市應急響應部門、有關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通信聯絡的需要。為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和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傳輸提供條件。
7.1.2應急響應期間,應保障通信網絡系統的正常工作;隨時接收縣政府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縣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7.1.3應急響應期間,電力部門應保障中心調度室、各制水廠的電力供應,確保制、供水生產及管網運行調度的正常。
7.2隊伍保障
必須保證建設好3支應急救援基本力量。
7.2.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由縣水務集團搶險作戰單元和當地消防官兵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7.2.2專家咨詢和技術力量: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監、安監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等。
7.2.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員單位的有關工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縣政府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組織各有關單位對城市供水企業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并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
7.3裝備保障
縣水務局負責指揮協調緊急情況下供水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方案,報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備案。供水企業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每年更新一次,報本級應急領導小組備案。
7.4財政保障
事故發生企業在超出自身經濟支付承擔能力時的資金保障,按照縣財政應急措施實施。
7.5宣傳、培訓與演練
7.5.1宣傳
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城市供水突發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置知識的宣傳,提高規范意識和快速反應能力。宣傳的主要內容包括城市供水安全飲用及應急的基本常識等。公眾信息交流工作由水務局和縣供水企業負責。
7.5.2培訓
(1)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工作。重點抓好供水企業應急專業隊伍和應急管理部門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提升突發供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2)培訓工作要合理設置課程,分類指導,嚴格考核,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
(3)培訓工作要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定期與不定期多種組織方式。
7.5.3演練
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組織供水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7.6獎勵與責任
縣應急領導小組按照有關規定,對在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8附則
8.1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浦江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市建設局備案。
供水企業根據本地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組織,儲備常規搶險物資。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浦江縣水務局負責解釋。
8.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之前印發的《浦江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小區交通應急預案 〖16〗
為確保春運期間轄區交通安全和道路暢通,加強冰雪天氣時我鎮道路防雪清雪工作的統一組織和指揮,有效應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天氣,迅速、準確、有序、高效地開展減災救災工作,進一步規范和提高抗雪救災應急能力,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和合力作用,提高抗雪防災工作整體水平和工作效率,確保全鎮人民生產、生活正常進行,為全鎮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提供保障,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1、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政委:黃軍(黨委書記)
指揮:李結文(黨委副書記、鎮長候選人)
副指揮:汪軍(副鎮長)
梁翰鋒(黨委政法委員、武裝部長)
成員:黃兆兵(黨政辦副主任、計生辦主任)
尹良榮(綜治辦主任)
邵成文(中心衛生院院長)
朱恒運(派出所所長)
汪逢勝(交警三中隊隊長)
儲德元(財政分局局長)
李宏(路長辦主任)
2、外部聯系
(1)當在冰雪天氣發生災害后,向內部報警:簡述:出事地點、情況、報警人姓名。
(2)向外部報警:撥打救護電話120或交警電話110,詳細準確報告:出事地點、單位、電話、事態狀況及報警人姓名、單位、地址、電話。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決策,分級負責的原則,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反應迅速原則。各村(街)及各部門安排負責人每天輪流值班和制定應急處理機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災害發生時,各村及部門要分工負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具體實施,有效將負面影響控制在最小范圍,把災害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可操作性原則。一旦發生災害,及時啟動相關層級應急預案,使整個災害應急工作有機結合,高效進行。
4、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應急小分隊在預案啟動后要隨時待命,聽從指揮。
三、災害的預防措施、應急措施及應急響應
1、與當地氣象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在組織、人員、物資上做好準備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遇有情況,立即做好應急準備。
2、發生災害后,立即將所發生災害的情況,向黨政辦報告;匯報災害發生的地點、時間、災害經過、初步原因、事態狀況以及采取的應急措施。
3、在抗雪搶險過程中,由黨政辦及時匯總上報災情和所采取的應急措施,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制度。
4、發生低溫雨雪天氣時,在第一時間通知人員開展主干道的'清雪除冰防凍工作。如發生因清雪除冰不及時,或防凍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追究相關責任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5、街道沿線兩側的企業、機關、學校、商店等單位做好門前積雪的清除工作,并納入“門前三包”檢查管理范圍。
6、應急領導小組在災害發生當日內,召開有關人員參加災害分析會,找出原因,制定糾正預防措施,杜絕類似災害的重復發生。
四、應急物品
鐵鏟50把、大掃帚30把、工業用鹽20袋、開水瓶30個、方便食品適量、稻草150擔、鏟車一輛(久富田公司應急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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