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述職報告(實用十三篇)_檢察機關述職報告
發表時間:2018-05-19檢察機關述職報告(實用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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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訴訟的受案范圍關于行政公益訴訟的受案范圍,學者們的觀點各有不同。筆者認為,應當明確受案范圍不能只大致界定在損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行為上,而是應當以列舉的方式將其限定在經常性發生且影響較大的領域之中。
1.損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作為行為。
行政作為行為侵犯了公共利益,但是行政相對人卻從中獲益。從目前的社會發展來看,這種行為主要有三種情況:第一,損害環境的行政作為行為。行政主體為了追求短期的經濟效益或者所謂的政績,在批準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時,違法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對一些重度污染但是可以帶來稅收等經濟利益的企業,違反相關法律,頒發生產經營的許可證,過度發放砍伐林木的許可證以及開采礦產資源的許可證,進行城市規劃時,沒有經過合理地論證,破壞了自然環境以及文化古跡;第二,違法減免稅的行為。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是公共財政支出的來源。行政主體的違法行為,導致稅收收入的減少,不利于國家公共項目的建設支出,損害了公眾的利益,理應被納入行政公益訴訟的范圍;第三,行政主體濫用自身職權,將國有資產以不合理的低價進行轉讓甚至無償轉讓。
2.損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為。
對于行政主體損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為行為。這種情況通常是指行政主體依職權應該做出相應的行為,而行政主體怠于行使以致使公共利益遭受損害。通過行政公益訴訟,將此納入法院的審查范圍,客觀上可以督促行政主體依法行政,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從而更好的實現依法行政,()保護公共利益。因而,應該將造成公共利益損害的行政主體的不作為,納入行政公益訴訟的受案范圍之內。
3.行政主體損害公共利益的抽象行政行為。
目前,我國行政訴訟法并未將抽象行政行為納入受案范圍。抽象行政行為行政機關一般具有不特定對象性,因而影響更加廣泛,而其反復適用性,則可能導致損害更為嚴重。若對抽象行政行為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可以在公共利益的損害造成之前,使其能夠得到事前的救濟。筆者認為對于即將建構的行政公益訴訟,可以對規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為進行司法審查,這樣才能更好地對行政行為進行監督。規章以上的抽象行政行為是行政立法行為,應當由立法機關來進行監督,以避免權力的沖突和法律資源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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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的幾種方式公益訴訟一般是指特定的國家機關和相關的組織和個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對違反法律、法規侵犯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為,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活動。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主要限于這樣幾類案件:1.侵犯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的案件;2.環境污染的案件(比如公害案件);3.妨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管理秩序的案件(包括壟斷案件等);4.侵犯公民個人權利的案件中,被侵害主體法律地位較弱或無主體的案件;5.損害公共設施,破壞自然資源的案件;6.違反公序良俗的案件等等。檢察機關在提起公益訴訟時以何種方式或模式向法院提起,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在實踐中,要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其它司法機關對公益訴訟的不同態度,來確定具體的做法。從現在檢察機關已開展的民事公益訴訟活動的司法實踐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
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又可分為兩種,一是檢察機關作為原告,債務人或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合同雙方當事人為被告。比如某地一救災倉庫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法定代表人更換頻繁等因素,導致大量國有資產流失。該地檢察機關就以該救災倉庫和侵犯該倉庫國有資產的侵權人為共同被告向該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效地追回了流失的國有資產。二是檢察機關和遭受侵權的單位、組織或個人為共同原告,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比如對于國有資產流失的案件,檢察機關與國有資產流失單位為共同原告,對方當事人為被告;對于環境污染的案件,檢察機關與受到環境污染的單位和個人為共同原告,對方當事人為被告;對于社會保險基金流失的案件,檢察機關與基金流失單位為共同原告,對方當事人為被告等等。比如某煤氣公司下屬的設備廠在與某個體業主合作項目中,因自有資金不足,使合同顯失公平,導致國有資產大量流失。該地檢察機關就與該煤氣公司為共同原告,以該個體業主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當前檢察機關開展的公益訴訟案件中,大多是侵害國家利益,國有資產流失的案件。對于此類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起訴訟:(1)資產流失單位怠于行使債權;(2)無主體主張債權;(3)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無對等給付債務的案件。對于這些情形,檢察機關可以采取提起民事訴訟方式向法院起訴。
(二)支持民事訴訟方式
檢察機關作為參與或支持的起訴機關支持受損害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這里面又分兩種情況:一是對于主體法律地位較弱或是受到環境污染的案件中,檢察機關作為支持起訴的機關,由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受損害單位或個人提起訴訟;二是在國有資產流失案件中,國有資產流失單位出于本部門利益的考慮,以犧牲國有資產為代價,低價出售國有資產不愿提起訴訟,或當事人雙方惡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國有資產占有單位不起訴,在這種情形下,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為原告,檢察機關作為支持起訴機關,以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責任人和受益人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地位,采用檢察建議或調解等非訴訟方式
這種方式在案情清晰、雙方當事人配合,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情況下,通過非訴方式成果好、見效快,采用檢察建議或調解等方式,可極大節約司法成本,提高訴訟效率。比如某市建筑公司因無力及時償還該市磚瓦廠500萬元貨款,該市磚瓦廠遂將該建筑公司3000平方米的倉庫占去,后經該市××檢察院委托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并經國有資產局立項確認,該被占地屬國有資產,價值1000萬元。該市XX檢察院找到雙方當事人,向其說明該買賣合同無效理由,促使該磚瓦廠同意返還多占國有資產,然后該檢察院分別向房地產管理局、雙方當事人的主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除闡明原協議無效外,建議房地產管理局吊銷有關產權證明。
上述三種方式各有特點。第一種方式中,檢察機關作為原告提起訴訟,可以較快地進入訴訟程序,且國外有現成的體例可參照,但采用此種方法可能會受到“檢察機關不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或者說主體不適格”的責難。采用檢察機關與遭受侵權的單位、組織或個人為共同原告的辦法,可以避免檢察機關單獨作為原告,若被告提出反訴,檢察機關無法承擔反訴引起的民事義務,而檢察機關和國有資產流失單位作為共同原告,就可由國有資產流失單位作為實體原告來承擔相關的權利和義務。第二種方式主要是針對有些案件(比如國有資產流失的案件)由其行政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局)來起訴,而由檢察機關支持起訴。這種辦法的主要意義在于,檢察機關支持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可以依法定手段收集證據,而其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和個人不具有這一法定職權。但該種方法似乎也存在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是行政機關,與對方當事人不是平等的法律關系”的責難等問題。第三種方式是一種成果好、見效快的方法,但對于重大、疑難的案件就不太能適用,因而應用范圍有限。
對于檢察機關而言,在探索民事公益訴訟的有效方式的過程中要與受訴法院進行良好的溝通,其原因在于:1.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民事案件,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法院不依職權主動去發現和保護類似侵犯國家利益和集體利益的案件。在公益訴訟中一定要有一個對侵犯國家利益和集體利益的發現者和維護者的代表,這是由檢察機關來承擔的。2.目前法律對公益訴訟缺乏具體規定,而檢察機關又是在不斷探索中前進的,所以檢、法兩家就公益訴訟的協調,可以提高訴訟效率,切實有效地保護國家社會利益和弱勢群體。3.檢、法兩家就公益訴訟形成的執法環境優化機制,是由于法律對提起公益訴訟缺少具體的規定,因此這種優化機制重點是檢察機關要在提起民事訴訟時在訴訟的程序、方式上與受訴法院進行溝通。
二、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辦案程序
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從辦案程序上看主要有三個階段:立案、調查取證和起訴。除了這三個主要的階段之外,還有一些附帶的階段或者叫準備階段,比如立案前的受理和初查,起訴之前的審查起訴等等。
(一)立案
在立案階段,有三個問題需要明確并在一定范圍內得到統一:一是案件來源。目前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的案源主要有這樣幾個渠道:1.來源于控告申訴部門的舉報、控告;2.來源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金融資產管理部門的線索;3.檢察機關自行查找線索。二是立案標準。對于立案標準,目前各地檢察機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的水平和狀況采用不盡相同的標準。但對立案標準的把握都應考慮一些基本的原則:比如符合法律規定的可訴案件,適合進行公益訴訟案件,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民事法律關系明確的案件,還要考慮訴訟成本等。三是立案程序。民行檢察部門在對案件進行初查之后,決定立案的,應制做《立案決定書》啟動訴訟程序。下面結合案例加以說明。
[案例]:某年月日,A市B公司因無錢發給工人工資,經經理李四聯系,從張三手中借得現金20萬元。欠款到期后,B公司無力償還,經理李四私下與該公司會計商量,決定將該公司一幢樓房(坐落在某地)賣給張三,作價30萬元,于當天簽訂了買賣該房地產協議,并在10天后辦理了過戶手續。
在這一國有資產流失的案件中,沒有原告提起訴訟。檢察機關在獲取這類案件線索后,即可由民行檢察部門組織力量進行
調查取證工作,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認為可以由檢察機關進行訴訟的,由辦案部門決定立案,起草《立案決定書》報檢察長批準或檢委會討論是否進行訴訟。由于此案沒有原告,檢察機關可以以支持起訴的方式進行訴訟,原告為該市的國有資產管理局。在《立案決定書》中,重點應寫明“案件來源及事實情況”和“支持起訴的理由及依據”。
(二)調查取證
調查取證要圍繞三個重點展開:一是注意調查在合法形式掩蓋的幕后交易的情況。尤其在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的案件中,除了客觀上的因素之外,很多情況下存在著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故意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而后中飽私囊。比如某運輸公司經理王二低價出售國有倉庫時,采用自買自賣的手段與他人合伙低價購買國有資產,并以他人名義與該運輸公司簽訂買賣協議,憑此協議到房產部門辦理了房地產過戶手續,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二是注意調查當事人有無故意規避法律法規和鉆法律法規漏洞的事實。比如在中外合資企業中,合作方利用我方對無形資產的評估制度和相關法規的不健全,故意低估我方具有自主的知識產權的專利、品牌等,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三是注意在調查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單位是否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懈、主要領導人經常更換等因素。搞清了這些問題,調查證據就會層次清楚,脈絡清晰,從而有的放矢,把握調查取證的主動權。
(三)起訴
起訴階段是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的極為重要的階段,包括之前的審查起訴過程。審查起訴包含程序性審查和實體性審查。程序性審查是對案件從立案到調查終結經歷的程序是否合法和審查,要確認訴訟參與人的主體是否適格,收集證據的過程是否合法,案件中所涉及證據保全是否合法,有關查封、扣押的財物是否隨案移送等。實體審查主要是確認證據的標準是否達到證明的程度。審查結束后應制作審查結論,對應提起訴訟的,可依職權向法院起訴。以上述案例為例,在此案中是以檢察機關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的形式來支持訴訟的,起訴狀主要應明確該案的事實和理由以及提起訴訟的法律依據。目前檢察機關在提起訴訟時主要依據的是我國《憲法》、《民法通則》及國家對保護國有資產、防止環境污染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訴訟程序主要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所以檢察人員在辦理這類案件時,要從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我國現行法律的具體規定中,準確、有針對性地將起訴依據的有關法律規定在訴狀中寫明。
那么,檢察機關在開展公益訴訟時究竟以何種身份出現在庭審中呢?與開展公益訴訟的三種方式相適應,檢察機關可以三種身份出現在法庭上:第一種是上述案例中檢察機關支持起訴的身份;第二種是以原告身份提起訴訟;第三種是以法律監督者的身份促使當事人之間和解。
三、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過程中有待解決的幾個問題
(一)檢察機關提起民事訴訟的法律依據
第一,雖然我國《民事訴訟法》總則第15條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民事訴訟法》的分則中,對支持起訴缺乏具體規定,使得目前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活動缺乏具體的操作規范,在較大程度上制約了這一工作的深入展開。但從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在總則中規定的有關檢察機關監督民事審判、行政審判活動的原則(比如《民事訴訟法》第14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以及《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4條:“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檢察權,……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維護社會秩序、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科研秩序和人民群眾生活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它權利,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的這些規定,可以看作是法律對檢察機關提起、參與民事訴訟的一種概括性授權。但是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活動僅有法律的有關概括性授權還不夠,還需要對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活動的具體操作規范和訴訟權利做出具體規定,以便更有效地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利益以及公民個人的合法權利。
(二)檢察機關在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所享有的訴權
從理論上看,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既具有當事人的地位,又具有法律監督者的地位;同時既不是以完全意義上的當事人身份出現,又不是完全以法律監督者的身份出現。這就是檢察機關在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中享有訴權時的內在矛盾及其所享有訴權的全部內容。在檢察機關既具有當事人的地位,又具有法律監督者的地位時,就其所具有的當事人的地位而言,檢察機關應享有普通當事人具有的訴權,比如申請回避權、變更或撤銷訴訟請求權,庭審中的請求調解權等等;就其所具有的法律監督者的地位而言,檢察機關應具有對錯誤生效判決請求上級檢察機關提起抗訴權等。同時檢察機關既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當事人身份,又不是完全意義上的法律監督者的身份。就其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當事人身份而言,檢察機關除以普通當事人身份與對方當事人享有的平等訴權外,檢察機關還以法律監督者的身份享有特殊的權利,就此而言與對方當事人不具有平等性,正因為如此,檢察機關介入公益訴訟案件就是需要檢察機關有這種特殊權利來保護國家和社會利益。所以總起來看,筆者認為,檢察機關在民事公益案件中享有的訴權,是提起訴訟權與監督訴訟權兩者的統一,同時又不是兩種權利完全的實現,這些需要在立法上加以明確和規定。
(三)檢察機關在訴訟過程中是否享有強制措施的權利
檢察機關在公益訴訟過程中是否享有強制措施的權利是一直存在爭議的問題。筆者認為,檢察機關之所以提起公益訴訟,就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免遭不法侵害,而檢察機關享有的強制措施的權利正是完成這一職責的重要手段。檢察機關與公民個人和其它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的主要區別之一就是檢察機關在依法定職權在搜集和保全證據過程中,包括搜集證據、保全證據、勘驗、鑒定、財產保全和強制措施等具有強制性質,當事人、證人、有關組織和個人有配合的義務。但由于對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我國法律沒有具體的規定,因此目前迫切需要從立法上賦予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的調查取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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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人大常委會X年工作要點的安排,X月X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X帶領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法制委員會委員就X年以來全市檢察機關立案和偵查監督工作情況進行了視察,視察組先后到城區、郊區兩個檢察院實地察看了辦案場所、查閱了案卷資料,聽取了城區、郊區和市檢察院關于立案和偵查監督工作情況的匯報,并與部分檢察干警進行了座談交流?,F將視察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X年以來,全市檢察機關緊扣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工作主題,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積極探索、創新、完善立案和偵查監督工作機制,改進監督方法,提高監督水平,強化隊伍建設,提升辦案質量,保障司法公正,為促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諧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積極開展監督,確保案件質量
全市檢察機關在立案監督與偵查監督工作中,堅持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并重,實事求是、不枉不縱的原則,進一步加大監督力度,堅決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嚴把案件質量關、證據關、事實關和法律適用關,準確把握懲罰犯罪與保護人權的辯證關系,有效防止了錯捕錯判、糾枉過正,切實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保證了案件辦理的整體質量。X年以來,全市檢察機關針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情況,共向公安機關發出《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X件,監督公安機關立案X件;針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情況,共發出《說明立案理由通知書》X件,監督公安機關撤案X件;針對公安機關辦案過程中的超期羈押、未履行法定手續等各類違法行為,提出糾正違法意見X件次,發出書面《糾正違法通知書》X件,公安機關已糾正X件,其余正在辦理中;向其他有關機關、單位提出《檢察建議》X件。
突出監督重點,拓展監督范圍
全市兩級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社會民生熱點問題,積極拓展工作覆蓋范圍,將監督視野向治安處罰案件等方面延伸,重點監督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動,相繼開展了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破壞資源環境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另案處理案件、打擊整治偽基站違法犯罪活動等專項檢查監督活動。在專項監督工作中,積極創新工作方式,主動深入農村、企業和社區,傾聽群眾呼聲,暢通監督渠道,開辟立案監督案源線索,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宣傳檢察機關打擊犯罪、化解矛盾、強化監督的工作職能,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加強聯系溝通,加大監督力度
全市兩級檢察機關注重加強與偵查機關、行政機關的聯系與溝通,與公安機關就刑事案件辦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達成了八項共識,并在礦區公安分局試點設立了檢察官辦公室,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機制,變事后監督為事中事前監督,對重大疑難案件實施介入偵查,協助和引導偵查機關正確、全面收集固定證據,形成了共同打擊刑事犯罪的長效協作機制。城區檢察院針對重特大案件事實證據掌握不足的情況,及時與城區公安分局召開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監督聯席會議,督促偵查部門全面收集犯罪嫌疑人相關證據。郊區檢察院積極加大對行政執法機關的監督力度,結合轄區實際制定打擊非法采礦工作實施方案,發現線索后第一時間向國土部門下達移送案件建議書并跟蹤督辦,確保了案件及時立案、及時批捕、及時移送審查起訴。
創新工作思路,加強跟蹤監督
市人民檢察院主動創新監督工作思路,制定了《陽泉市檢察機關全面推進提前介入命案偵查工作實施方案》,全面推行主任檢察官辦理命案工作機制,以引導取證為中心,圍繞捕、訴、審三個環節對證據的要求,提前介入了X起命案的偵查工作,對命案偵查活動的重點環節進行全程監督。在此基礎上,全市檢察機關拓展了對偵查活動的監督范圍,全面加大了對批捕、不捕、在逃、另案處理案件的跟蹤監督處理,加強了檢察機關內部公訴、控申、反貪、反瀆等部門及法院審判部門的溝通協作,充分發揮了引導證據的監督作用,切實保證了監督案件的質量。
規范執法行為,推進檢務公開
全市檢察機關認真落實《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全面推動檢察執法規范化建設,建立完善檢務督察工作機制,積極推行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和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制度,嚴格執行檢察機關辦案工作流程和辦案質量考評辦法。全面實施陽光檢察工程,深入推進檢務公開,公開發布案件辦理情況,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和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提高了全市檢察工作透明度和執法公信力,促進了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二、存在問題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了解到立案和偵查監督工作中,還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難和共性的問題,需要繼續努力加以克服。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缺乏法律的有力支持,監督剛性不足。新刑訴法未就具體的監督范圍、手段和方式作出規定,使偵查監督工作缺乏程序保證,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偵查監督工作的開展,使檢察機關立案和偵查監督缺乏強制性,顯得軟弱無力,監督效果不理想。
立案和偵查監督來源相對單一滯后。檢察機關在履行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權時,除依靠群眾反映、提前介入偵查、案卷審查外,沒有其他直接有效的方法和途徑。案件監督線索來源少,掌握案件線索難,影響監督職能的有效發揮。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仍需完善。兩法銜接不順暢客觀上造成取證難度加大,打擊不力,法律監督效果不明顯。執法標準存在不統一、不規范問題,在行政執法機關向公安機關移交刑事案件時容易產生沖突。
立案和偵查監督隊伍建設仍需加強。檢察機關普遍存在隊伍老化、編制短缺、辦案力量不足的問題,偵查監督部門任務重、工作壓力大、工
作積極性差的情況比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立案和偵查監督工作的開展。
三、幾點建議
突出監督主題,改進監督手段,進一步適應形勢要求
全市檢察機關要以強化監督、公正執法為主題,認真抓好干警隊伍的思想教育,提高思想認識,不斷增強做好立案和偵查監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努力克服偵查監督法律規范缺乏的不利因素,全面履行審查逮捕、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三大職能,努力做到敢于監督、善于監督。要堅持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繼續加強同偵查機關的紀檢、政工、督查等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完善重大疑難案件提前介入、不捕說理、刑事和解等工作制度,規范適時介入偵查、引導偵查取證等活動,將偵查活動監督由事后監督轉為同步監督,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監督糾正,維護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完善工作機制,形成監督合力,進一步增強監督實效
全市檢察機關要探索建立發現、調查和糾正違法偵查行為的長效工作機制,不斷完善提前介入、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聽取委托律師意見,以及非法證據排除、職務犯罪線索移交等制度,構筑嚴密完備的偵查活動監督體系,確保偵查活動合法、文明、公正。要建立健全移送案件備案審查制度、聯席會議制度等長效工作機制,通過搭建資源共享平臺,綜合運用查處職務犯罪、抗訴、糾正違法通知和檢察建議等手段,將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相結合,努力增強監督活動的預見性、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完善跟蹤監督工作,加強檢察機關偵監部門與公訴、控申和監所等業務部門的聯系和配合,充分利用網絡信息平臺,構建立案監督一體化工作機制,及時掌握每起案件從立案、逮捕、起訴到審判的各個環節和進程,確保監督案件依法及時辦結。
立足司法公開,積極探索創新,進一步推進兩法銜接
全市檢察機關要立足司法公開,積極探索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在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臺的同時,加強與公安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的溝通協調,落實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疑難問題,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有效發揮兩法銜接的整體優勢。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專題報道、新聞發布、專項工作通報等多種形式,進一步加強對立案和偵查監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傳。要廣泛宣傳兩法銜接工作的重要部署、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地位、作用的知曉率,贏得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理解與支持,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要進一步完善檢察機關自偵案件的監督制約機制,做到嚴格偵辦程序,依法公正辦案,確保檢察權正確有效地行使,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加強隊伍建設,強化辦案能力,進一步提高辦案質量
全市檢察機關要堅持從嚴治檢,進一步加強對新類型犯罪的研究,加強立案和偵查監督干警在證據審查、案件分析、糾正違法、服務大局等方面的培訓力度,不斷提高檢察干警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努力適應新刑訴法對立案和偵查監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進一步做好投入保障,逐步改良偵查裝備,依托先進技術和設備,逐步強化立案和偵查監督工作手段。要充實立案和偵查監督部門工作力量,積極解決基層院干警嚴重不足的問題,緩解案多人少的矛盾,為檢察工作創新發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推動立案和偵查監督部門辦案質量與辦案效果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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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簡況回顧
2021年,本檢察機關堅決貫徹黨中央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決策部署,全面履行職責,積極適應形勢變化,狠抓工作推進。堅持依法辦案,全面推進改革創新,深化司法公開,加強監督指導,著力維護國家法律權威和社會公平正義,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二、扎實依法辦案
在依法辦案方面,我們堅持把維護國家法律權威和社會公平正義放在首位,依法嚴肅查處各類案件。
1. 全面加強打擊犯罪力度。本年度,我們共受理各類犯罪案件1000余件,其中涉及貪污、受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走私、職務犯罪等案件100余件。在偵查階段,我們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立案、偵查,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確保案件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在審查起訴階段,我們依法進行審查,并按照法定程序提起公訴,為公正、公平的司法實踐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2. 積極推動公益訴訟。公益訴訟是我們開展的重要工作之一。我們始終關注社會熱點問題,積極開展環境保護、食品安全、知識產權等公益訴訟工作。在2021年,我們共受理公益訴訟案件50余件,其中一審判決有力地維護了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
三、改革創新
本年度,我們積極穩步推進改革創新,不斷提升工作質效、提高服務效能。
1. 推進線上偵查工作。為了提高辦案效率,我們積極推動線上偵查工作,采取數字化偵查手段,借助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加強對涉案人員的追蹤和排查,提高破案效果。與此同時,我們注重線上線下結合,保證偵查工作的全面性和精確性。
2. 加強司法公開力度。我們按照相關規定,積極推進司法公開工作,定期發布審判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增強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任。在2021年,我們共向社會公開了100余起重要案件的審判結果,有效提升了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加強監督指導
在加強監督指導方面,我們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隊伍建設,提升干警的監督意識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深度和廣度。
1.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我們建立健全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機制,嚴厲查處違紀違法行為,提高了機關紀檢監察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2. 加強對干警的教育培訓。為了提升干警的法律素養和業務能力,我們加強對干警的培訓工作,提供更多的學習機會,不斷提高干警的綜合素質。
五、展望未來
展望未來,我們將繼續堅持黨中央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決策部署,不斷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全面推進改革創新,深化司法公開,加強監督指導,努力為維護國家法律權威和社會公平正義作出更大的貢獻。
2021年,本檢察機關依法辦案,改革創新,加強監督指導,履行職責有力,工作不斷取得新的成績。展望未來,我們將繼續積極推動各項工作,為建設法治社會作出更大的貢獻。
? 檢察機關述職報告
隨著我國司法體制的不斷完善和發展,對檢察官的職責和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保證檢察機關的工作能夠更好地適應新的環境下的需要,提高檢察官的工作能力和素質,各級檢察機關都開展了一系列培訓活動。近日,我們單位也組織了一次關于檢察機關的培訓,現在我來為大家詳細總結一下此次培訓的內容。一、學習黨的理論知識
培訓首先強調了黨的理論知識的重要性。通過學習黨的理論知識,可以更好地把握社會發展的大勢,進一步了解當代中國的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等方面的發展變化,為檢察官開展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思想理論支撐。
二、深入了解新時代下的檢察工作
當前,我國檢察機關已經迎來了新時代的挑戰,因此,培訓也強調了深入了解新時代下的檢察工作的重要性。在新時代下,檢察機關面臨著新的挑戰和壓力,因此需要不斷地優化工作機制,提高檢察工作的科學化、專業化水平,以更好地為維護公平正義、保護人民權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學習現代檢察理念和方法
隨著時代的變遷,檢察機關在工作中的方法和理念也需要不斷地更新和完善。因此,本次培訓還重點介紹了現代檢察理念和方法,包括司法公正、案件處理流程等方面的知識點。此外,加強數字化技術在檢察工作中的應用也成為本次培訓的重要內容,這對于提高效率和準確性至關重要。
四、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
檢察官的工作離不開法律知識的積累和運用。因此,本次培訓著重強調了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內容涵蓋了刑法、刑訴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新修訂和新變化,以及最新的司法實踐案例分析等。
五、強化實踐能力的訓練
作為一名檢察官,除了學習理論知識和法律知識外,還需要具備優秀的實踐能力。因此,本次培訓還重點強調了實踐能力的訓練,包括口頭陳述和書面表達等方面的技巧和要領。
通過此次培訓,我們深刻認識到了新時代下檢察機關的使命和責任,也了解到了培養一位優秀的檢察官需要具備哪些方面的知識和能力。我們會認真總結培訓的成效,進一步提高自身的素質,為實現黨和人民寄托于我們的信任作出更大的貢獻。
? 檢察機關述職報告
摘要:近年來,行政公益訴訟成了法律界的一個熱點問題。
在古羅馬時代就存在的公益訴訟,經歷了美國這一現代公益訴訟制度創始國以及法國越權之訴、日本民眾之訴的發展,已成為了公民基本權利和社會公益的司法保障,同時也成為了國家權力的限制制約。
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在我國具有很強的針對性,但是在當代中國的行政訴訟法實踐中,很多帶有公益訴訟性質的行政案件都因為各種理由而被法院拒之門外,人民法院往往做出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的裁定,但這種做法確實有一定道理的,因為在我國的行政訴訟法中并沒有完全確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
? 檢察機關述職報告
***縣人民檢察院? ?二00六年包村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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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院黨組及縣委村建辦的領導下,以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堅持辦實事,求實效,努力解決村級經濟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極大地促進了我院包村點——三都戰坑村的各項建設,同時也圓滿地完成了縣委村建辦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將我們的主要工作匯報如下:
? ?一、黨組高度重視,領導率先垂范
? ?包村工作能不能做好,領導重視是關鍵,一直以來,院黨組始終對包村工作高度重視,今年年初,院黨組即召開了專題研究會議,確定了以紀檢組長何海農同志為分管領導,副科級干部于紅旗同志任組長,偵查監督科科長歐芳亮同志為成員的包村工作組,具體負責今年的包村工作。遇有重大事項,院黨組即要召開會議專題研究或聽取匯報,及時為包村工作組安排用車用油及相關費用,以解決包村工作人員后顧之憂。一年來,我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小龍同志多次深入村上指導工作,現場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分管領導何海農同志也幾乎是駐點在村上,為村民辦實事。在檢察長率先垂范,分管領導以身作則的精神鼓舞下,包村工作組與村領導班子一起充分發揚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以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克服種種困難,在村上埋頭苦干,為戰坑的班子建設,經濟建設,做了一些實事,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績。
? ?二、以先進性教育活動為契機,抓好基礎組織建設
? ?三都戰坑村支部有正式黨員24名,預備黨員1名,入黨積極分子1名,是一支戰斗力強的隊伍,今年,村委會換屆選舉,增選了1名年輕的計生專干,配齊配全了“兩委”班子,結合“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開展,進一步提高了村班子的領導水平,增強了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健全了班子,健全了制度,強化了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帶頭作用。今年“7·10”洪水災害,沖毀了戰坑村的多處橋梁和道路,直接經濟損失達三四十萬元,村班子率全體共產黨員帶領村民、組織勞力,修橋修路,及時疏通道路,保障了村民的正常生活和生產。
? ?三、千方百計籌措資金,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 ?戰坑村地處山區,森林覆蓋面達到80%,交通不便,木竹資源運輸困難,我院檢察長王小龍同志親自出面,帶領包村干部跑單位,為其籌措資金,解決實際問題。如民政局撥給2萬元接收“兩江移民”,洪水過后,民政局又撥給救災款2000元;財政局撥給3000元;林業局幫助解決了600平方米木材指標,等等。緩解了村上資金短缺的困難。
? ?四、引導產業結構調整,開辟農民致富新途徑
? ?戰坑地處林區,種植業不是主導業,只有靠山吃山,大量開發毛竹資源,營林造林,才是正業,今年又改造了兩塊林地共計400余畝,使毛竹覆蓋面積達1萬余畝,為農民增收打下了基礎;其次是鼓勵養殖業,村上為養殖戶提供貸款的資金擔保,董才國有幾戶養殖戶年收均在萬元以上,搞活了經濟,為農民致富起了帶頭作用。對村集體的經濟發展,我院包村分管領導何海農為其提供信息,經常親自跑有關單位,充分利用河道沙石資源,投資20余萬元建起了沙石場,為村級經濟發展開辟了新途徑。
? ?五、送溫暖,為困難農戶解決實際問題
? ?一是走訪慰問老黨員、困難戶。每年至少兩次為他們送去糧、油、衣物等,體現黨和政府對貧困農戶的親切關懷;二是結對幫扶,每兩個一般干警幫扶1戶困難農戶,每個科級干部幫扶1戶,共結對幫扶22戶困難戶;三是院領導掛點幫助重點戶6戶,幫助其發展生產,發家致富;四是資助困難農戶小孩上學,小學生每年200元,中學生每年400元,共4位學生;五是災情救助,今年洪水災害,戰坑村損失慘重,大小橋梁沖毀8座,道路塌方,沖毀多處,直接經濟損失達三、四十萬元,我院干警聽到消息自發捐款3000余元,送到了受災嚴重的農戶手中,幫助其恢復生產,以保障生產、生活的正常進行。
? ?六、加強自身建設,樹立良好形象
? ?包村組工作人員在分管領導的帶動下,自覺堅持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堅持考勤制度,與村民同吃同住等,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義,工作有計劃,有落實,有工作記錄,對上級交辦任務能夠圓滿完成,帶頭完成幫扶結對任務,帶頭聯絡幫助新農村建設示范戶,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識,為群眾宣講法律、政策,協助調解民事糾紛,幫助
? 檢察機關述職報告
各位領導、各位評委、同志們:
大家好u
今天我演講的的題目是《揚檢察干警雄風保社會公平正義》。自我走進檢察機關的大門,我心里就有一種自豪感攸然而生,我知道這不是因為自己有多大本領,而是頭上的國徽在熠熠生輝,是身上這身**充滿凜然正氣;當我走在大街上的時候,老百姓見了總是十分客氣,我知道這不是因為自己有多么出奇,而是我們代表著國家的崇高利益,能夠維**律的尊嚴而不被踐踏。于是“揚檢察干警雄風,保社會公平正義”就成為我生命的崇高。
在我院開展的“恪守檢察職業道德、促進公正廉潔執法”主題實踐活動和“忠實踐行宗旨,勤政廉政為民”教育活動中,我以一個人民檢察干警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緊緊圍繞“忠誠、公正、清廉、文明”檢察職業道德要求,對照工作實際堅守職責,踐行使命,腳踏實地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打擊各種犯罪,堅守法律尊嚴。這是我國檢察警察職業道德德底線,也是全體檢察人員應當堅持的職業信念和行為準則。在實踐中,我們也許沒有太多的驚心動魄的瞬間,也許沒有太多的轟轟烈烈的故事,更多的是我們在本職崗位上的兢兢業業、默默工作。
為了復核一個細小的證據而翻遍了幾尺高的案卷,為了完成一次追逃而幾天幾夜不能回家,為了寫好一份材料而加班加點,為了偵破案件而孤燈下徹夜思考……這些事情都很平凡,很瑣碎,正是這些平凡與瑣碎,使一個個犯罪分子露出了狐貍尾巴,使那些企圖鉆法律空子的人無話可說,使檢察干警在人民心中的地位顯的崇高而偉大。如果是這樣,我們還算是幸福的,可是我們在辦案過程中經常會遇到風險、恐嚇、屈辱、傷害,甚至會付出生命的代價。而全家也得由此擔驚受怕。
所以,當用檢察干警就要有無私奉獻的精神,以不怕犧牲的具體行動鑄就檢察之魂,撐起檢察事業的脊梁!有我檢察干警在,就有人民檢察雄風在u這就是我的誓言。
為人民執法,讓百姓滿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我國檢察警察的出發點和根本宗旨。**前,面對堆積如山的案卷材料,常常沒有節假日,沒有固定的作息時間,一頭扎進厚厚的案卷材料中,研究并吃透案情;在法庭上,面對辯護人、被告人的龐大陣容,我們要有信心、有能力逐級列舉事實、整合證據、壓榨揭發犯罪;在法庭下,我們要面對黑惡勢力的威脅和被告人親屬的不理解、圍攻、虐待甚至人身攻擊。
這一切必須正義凜然、坦然面對,卻不能使矛盾激化。而公正的法律、鐵的證據,加上干警們的一身浩然正氣,最終會使一個個狡猾的罪犯分子俯首認罪。國家和人民的財產和生命受到保護,罪犯受到懲罰。
面對人民群眾的一面面錦旗,一陣陣鼓樂,一封封感謝信,作為干警,我欣慰,我自豪,我燦爛,因為這是最好的獎賞。
重職業榮譽,守檢察紀律?!懊癫晃肺釃蓝肺崃?民不畏吾威而畏吾公”這是古代一位清官的座右銘。毛澤東在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上諄諄告誡全黨“可能有這樣一些共產黨人,他們是不曾被拿槍的敵人征服過的,他們在這些敵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稱號;但是他們受不了用糖包裹的炮彈的攻擊。 他們將在糖炸彈面前敗北。
”作為檢察干警我時刻注意維護檢察人員的良好形象,把忠誠、公正、清廉、嚴明“八個字”作為畢生的價值追求。其實,知足是好的。知足是一種狀態。如果你能做到,你就不會出錯。
檢察院民警,讓我們在長城和橄欖枝構筑的神圣檢閱徽章下,繼續維**律的尊嚴;在檢察工作強大的背景下,要繼續彰顯人民至上的本質;在莊嚴的國徽和天平下,共同推動共和國法制進程。向著除惡揚善、向著公平正義的方向,風雨兼程,繼續譜寫新的篇章u
謝謝大家。
? 檢察機關述職報告
????????淺談檢察機關信訪工作
簡言之,檢察機關信訪工作是指群體、個人因為某些問題或案件得不到及時公正的處理、或是認為處理不公平時,而親自到檢察機關或致信到檢察機關反映、咨詢,并尋求解決方案的一種積極行為。
信訪工作既是黨聯系群眾的紐帶和橋梁,是觀察社情民意的窗口,是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重要形式和渠道,也是檢察機關發掘案源,懲治腐敗的第一通道。因此,檢察機關只有認真做好信訪工作,有效解決好不斷發生的社會問題,緩解社會矛盾,才能取得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發揮檢察機關信訪工作的職能作用,架設好黨和人民群眾聯系的橋梁。
由于信訪是群眾表達意愿,提出要求,參政議政的重要渠道。種種社會矛盾也必然會通過該渠道反映出來。但從其內容實質來看,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本文轉載自找文章,到](一)、是干部與群眾之間的矛盾。少數國家公職人員,利用其工作和職務上的便利,以權謀私、貪污受賄損害了群眾的切身利益,導致干部群眾關系激化。
(二)、腐敗現象的滋生蔓延引起了群眾強烈不滿的問題。
(三)、有些干部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的簡單粗暴與群眾民主法制意識增強的矛盾。
通過上述淺析可以看,在我院近幾年受理的群眾信訪舉報中,反映的對象多數是黨員干部,國家公職人員及有關工作部門。就其表現形式看,目前群眾信訪舉報數量不斷增加,所涉及到的問題領域也遠比過去更深、更廣。因此,我們每一名信訪工作者,都要明確自身的任重道遠。一定要擺正自己的位置,既要做好信訪群眾的貼心人,又要做好群眾意愿的忠實使者。在處理每一件信訪難案中,不論群眾反映何種問題,甚至于其對法律有誤解或摻雜過激言論,我們都應本著立黨為公,執法為民,認真發生履行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熱情服務職責。在檢察信訪工作中真正樹立起檢察機關公正、文明的執法形象。發揚滿腔熱情地為老百姓辦實事的好作風,讓群眾投訴有門,有難盡說,有冤盡訴,有理盡講,通過接待和處理信訪進一步提升我們檢察機關在社會和人民群眾中的公信度和滿意度,將信訪渠道建成為老百姓尋求司法救濟的坦途。努力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切實維護好社會的公平正義。
二、發揮信訪工作的職能作用,促進社會矛盾的有效解決。
隨著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化,社會各階層,群體的利益關系不斷調整,從而導致不同于以往歷史條件下的社會矛盾不斷出現。由此引發各種信訪案時有發生,而其發生的具體原因是社會綜合因素的反映。根據筆者多年信訪工作實踐,一大部份信訪人員都是遭受不法侵害的受害人,其由于心理挫折導致情緒消沉,思想狹隘,對這樣的信訪案件處理不當,就可能轉化刑事案件或導致給國家、集體、私人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和其他不良的社會影響等嚴重后果,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我們走出接待室,就地化解矛盾,消除隱患。如今年春節前,本市一婦女到我院,訴說她因房產所有權的歸屬問題與本市某商場發生訴訟行為,終審法院判決對方敗訴,并賠償購房款,但一直未支付利息。如果檢察機關不給她一個明確“說法”,就要去上訪。經過耐心細致地對她講政策、講法律,疏導和教育,并及時與本市某商場協商,終將雙方所發生的爭執化解。因此,妥善處理好這類信訪難案,既利國又利民。與此同時,還可以在向群眾作咨詢答復的同時向信訪群眾宣傳檢察機關的性質職能,受案范圍等,加深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的認識和對法律知識的了解。
要如何才能正確妥善地把信訪舉報反映出的各類人民內部矛盾問題解決好?筆者認為:必須做好以下三項工作:
(一)、根據信訪難案的復雜性和隱患性,調查了解情況后,可按照可順不可激,可解不可結的工作方法,及時查處化解矛盾,遏制事態的惡化,消除不安定因素;
(二)、耐心傾聽來訪人反映,誠懇迅速做好初查。做到想群眾所想,急群眾所急,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運用法律和國家的有關政策和法規來化解各種社會矛盾和信訪難案,讓信訪群眾心悅誠服,以此來贏得民心;在對每一件信訪的審查和處理上,本著客觀性、公正性、真實性和合法性,并按照不同案件的性質、類別及時依法按照程序辦理。力爭做到事事有答復,案案有結果,對信訪中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能給予解決的,當場給予答復或解決,對一時不能解決的,定時給予兌現,對情況未明,證據待查的,交應查辦部門處理,并跟蹤解決,對涉及重大問題的,交分管領導牽頭處理,對群眾的誤解或還未具備解決條件的投訴,則要解疑釋惑,講清道理。從中體現了體察機關做信訪工作所呈現出的信譽力和重心力。通過處理和接待群眾來信來訪,起到宣傳法律、預防犯罪和減少犯罪,化解社會矛盾的積極促進作用。
(三)、深入基層平息信訪難案,在建立健全信訪機制的同時,可在法律規定之范圍內采取上訪變下訪,對于黨員
????????、干部、群眾反映的一般性問題,可采取發信訪通知書,找信訪難案人談話的方式,對信訪難案及所產生的社會矛盾進行初核。使信訪監督的作用發揮得更充分,更有效,把各種信訪難案和所產生的社會矛盾化解在惡性事件的萌芽階段。對信訪群眾中反映的舉報、控告中已明確構成違法違紀需立案查處的案件,要堅決進行查處,并依法在一定范圍之內通報、曝光,以此來震懾違法違紀者,同時也鼓舞了信訪群眾同腐敗現象作斗爭的積極性和勇氣。
(四)、為民解憂,貴在主動。檢察機關信訪工作要下大力氣轉變觀念,改進作風,借做信訪工作之機,摸民情,聽民意,解民憂,理順群眾情緒,密切干群關系,針對信訪工作立法暫不完善現實,認真杜絕視信訪工作為信件中轉及信訪工作中教條主義等問題,改革完善我國信訪制度,豐富新時期檢察工作信訪的內涵,以適應新時期檢察工作需要。
????????、干部、群眾反映的一般性問題,可采取發信訪通知書,找信訪難案人談話的方式,對信訪難案及所產生的社會矛盾進行初核。使信訪監督的作用發揮得更充分,更有效,把各種信訪難案和所產生的社會矛盾化解在惡性事件的萌芽階段。對信訪群眾中反映的舉報、控告中已明確構成違法違紀需立案查處的案件,要堅決進行查處,并依法在一定范圍之內通報、曝光,以此來震懾違法違紀者,同時也鼓舞了信訪群眾同腐敗現象作斗爭的積極性和勇氣。
(四)、為民解憂,貴在主動。檢察機關信訪工作要下大力氣轉變觀念,改進作風,借做信訪工作之機,摸民情,聽民意,解民憂,理順群眾情緒,密切干群關系,針對信訪工作立法暫不完善現實,認真杜絕視信訪工作為信件中轉及信訪工作中教條主義等問題,改革完善我國信訪制度,豐富新時期檢察工作信訪的內涵,以適應新時期檢察工作需要。
? 檢察機關述職報告
一、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的幾種方式公益訴訟一般是指特定的國家機關和相關的組織和個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對違反法律、法規侵犯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為,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活動。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主要限于這樣幾類案件:1.侵犯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的案件;2.環境污染的案件(比如公害案件);3.妨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管理秩序的案件(包括壟斷案件等);4.侵犯公民個人權利的案件中,被侵害主體法律地位較弱或無主體的案件;5.損害公共設施,破壞自然資源的案件;6.違反公序良俗的案件等等。檢察機關在提起公益訴訟時以何種方式或模式向法院提起,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在實踐中,要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其它司法機關對公益訴訟的不同態度,來確定具體的做法。從現在檢察機關已開展的民事公益訴訟活動的司法實踐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
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又可分為兩種,一是檢察機關作為原告,債務人或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合同雙方當事人為被告。比如某地一救災倉庫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法定代表人更換頻繁等因素,導致大量國有資產流失。該地檢察機關就以該救災倉庫和侵犯該倉庫國有資產的侵權人為共同被告向該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效地追回了流失的國有資產。二是檢察機關和遭受侵權的單位、組織或個人為共同原告,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比如對于國有資產流失的案件,檢察機關與國有資產流失單位為共同原告,對方當事人為被告;對于環境污染的案件,檢察機關與受到環境污染的單位和個人為共同原告,對方當事人為被告;對于社會保險基金流失的案件,檢察機關與基金流失單位為共同原告,對方當事人為被告等等。比如某煤氣公司下屬的設備廠在與某個體業主合作項目中,因自有資金不足,使合同顯失公平,導致國有資產大量流失。該地檢察機關就與該煤氣公司為共同原告,以該個體業主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當前檢察機關開展的公益訴訟案件中,大多是侵害國家利益,國有資產流失的案件。對于此類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起訴訟:(1)資產流失單位怠于行使債權;(2)無主體主張債權;(3)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無對等給付債務的案件。對于這些情形,檢察機關可以采取提起民事訴訟方式向法院起訴。
(二)支持民事訴訟方式
檢察機關作為參與或支持的起訴機關支持受損害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這里面又分兩種情況:一是對于主體法律地位較弱或是受到環境污染的案件中,檢察機關作為支持起訴的機關,由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受損害單位或個人提起訴訟;二是在國有資產流失案件中,國有資產流失單位出于本部門利益的考慮,以犧牲國有資產為代價,低價出售國有資產不愿提起訴訟,或當事人雙方惡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國有資產占有單位不起訴,在這種情形下,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為原告,檢察機關作為支持起訴機關,以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責任人和受益人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地位,采用檢察建議或調解等非訴訟方式
這種方式在案情清晰、雙方當事人配合,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情況下,通過非訴方式成果好、見效快,采用檢察建議或調解等方式,可極大節約司法成本,提高訴訟效率。比如某市建筑公司因無力及時償還該市磚瓦廠500萬元貨款,該市磚瓦廠遂將該建筑公司3000平方米的倉庫占去,后經該市××檢察院委托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并經國有資產局立項確認,該被占地屬國有資產,價值1000萬元。該市XX檢察院找到雙方當事人,向其說明該買賣合同無效理由,促使該磚瓦廠同意返還多占國有資產,然后該檢察院分別向房地產管理局、雙方當事人的主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除闡明原協議無效外,建議房地產管理局吊銷有關產權證明。
上述三種方式各有特點。第一種方式中,檢察機關作為原告提起訴訟,可以較快地進入訴訟程序,且國外有現成的體例可參照,但采用此種方法可能會受到“檢察機關不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或者說主體不適格”的責難。采用檢察機關與遭受侵權的單位、組織或個人為共同原告的辦法,可以避免檢察機關單獨作為原告,若被告提出反訴,檢察機關無法承擔反訴引起的民事義務,而檢察機關和國有資產流失單位作為共同原告,就可由國有資產流失單位作為實體原告來承擔相關的權利和義務。第二種方式主要是針對有些案件(比如國有資產流失的案件)由其行政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局)來起訴,而由檢察機關支持起訴。這種辦法的主要意義在于,檢察機關支持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可以依法定手段收集證據,而其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和個人不具有這一法定職權。但該種方法似乎也存在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是行政機關,與對方當事人不是平等的法律關系”的責難等問題。第三種方式是一種成果好、見效快的方法,但對于重大、疑難的案件就不太能適用,因而應用范圍有限。
對于檢察機關而言,在探索民事公益訴訟的有效方式的過程中要與受訴法院進行良好的溝通,其原因在于:1.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民事案件,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法院不依職權主動去發現和保護類似侵犯國家利益和集體利益的案件。在公益訴訟中一定要有一個對侵犯國家利益和集體利益的發現者和維護者的代表,這是由檢察機關來承擔的。2.目前法律對公益訴訟缺乏具體規定,而檢察機關又是在不斷探索中前進的,所以檢、法兩家就公益訴訟的協調,可以提高訴訟效率,切實有效地保護國家社會利益和弱勢群體。3.檢、法兩家就公益訴訟形成的執法環境優化機制,是由于法律對提起公益訴訟缺少具體的規定,因此這種優化機制重點是檢察機關要在提起民事訴訟時在訴訟的程序、方式上與受訴法院進行溝通。
二、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辦案程序
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從辦案程序上看主要有三個階段:立案、調查取證和起訴。除了這三個主要的階段之外,還有一些附帶的階段或者叫準備階段,比如立案前的受理和初查,起訴之前的審查起訴等等。
(一)立案
在立案階段,有三個問題需要明確并在一定范圍內得到統一:一是案件來源。目前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的案源主要有這樣幾個渠道:1.來源于控告申訴部門的舉報、控告;2.來源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金融資產管理部門的線索;3.檢察機關自行查找線索。二是立案標準。對于立案標準,目前各地檢察機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的水平和狀況采用不盡相同的標準。但對立案標準的把握都應考慮一些基本的原則:比如符合法律規定的可訴案件,適合進行公益訴訟案件,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民事法律關系明確的案件,還要考慮訴訟成本等。三是立案程序。民行檢察部門在對案件進行初查之后,決定立案的,應制做《立案決定書》啟動訴訟程序。下面結合案例加以說明。
[案例]:某年月日,A市B公司因無錢發給工人工資,經經理李四聯系,從張三手中借得現金20萬元。欠款到期后,B公司無力償還,經理李四私下與該公司會計商量,決定將該公司一幢樓房(坐落在某地)賣給張三,作價30萬元,于當天簽訂了買賣該房地產協議,并在10天后辦理了過戶手續。
在這一國有資產流失的案件中,沒有原告提起訴訟。檢察機關在獲取這類案件線索后,即可由民行檢察部門組織力量進行
? 檢察機關述職報告
檢察機關是代表國家依法行使檢察權的國家機關,其主要職責是追究刑事責任,提起公訴和實施法律監督?;バ欧段木W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了檢察機關三個規定心得體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檢察機關三個規定心得體會
近日,我所組織民警職工認真學習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等三個文件,現按照要求將心得體會匯報如下:
一、學習“三個規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監獄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
二、貫徹“三個規定”要堅守底線對于非正常途徑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并如實記錄填報。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么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
三、本人鄭重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通過認真對照檢查,本人不存在違反“三個規定”的情況;
二是本人今后將認真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的精神,勇于同違反規定的人和事作斗爭,堅決按照規定的要求登記和上報。
三是積極向親朋好友宣傳“三個規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檢察機關三個規定心得體會
“案件一進門,請托找上門?!币粋€時期以來,極少數領導干部插手具體個案、干預司法辦案的問題,成為影響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的頑疾。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薄敖⑺痉C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2015年,關于防止干預司法的“三個規定”相繼出臺,成為規范司法行為、維護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通報落實“三個規定”情況,發布6起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其中既有領導干部干預插手檢察案件,也有檢察人員過問司法辦案,與律師不當接觸交往的案例;
既有因為違反“三個規定”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負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記錄報告免除責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打招呼求辦事多來自熟人
2017年1月,某市檢察院副檢察長x某接受請托,找到該市某區檢察院副檢察長x某,讓其幫忙使犯罪嫌疑人x某某受到較輕追訴,爭取緩刑。田某隨后找到案件公訴人高某某,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二人在起訴書中認定“張某某等因合法生產而非法儲存爆炸物”,使得本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x某某被判處緩刑。2018年12月,x某、x某某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9年5月,劉某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后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2015年10月,某縣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長x某明知道x某發等人的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按照法律規定不能作撤案處理,但他卻礙于同學和朋友情面,接受吃請并收受賄賂,私自向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出具《檢察建議》,稱“嫌疑人吳某發犯罪情節輕微,可作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處理”,導致x某發一案被撤案處理。2018年9月,吳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后因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從最高檢公布的這6起案例來看,違反“三個規定”的行為,無論是過問案情,還是請托辦事,大都來自“熟人”。有的過問、請托來自上級或同級領導,有的來自同事、下屬,有的來自同學、朋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案例中的涉案者大多是“關鍵少數”,有的是檢察長、副檢察長等領導干部,有的是業務部門負責人和案件承辦負責人。這些人身處關鍵崗位,手握司法權力,更容易成為熟人拉攏甚至圍獵的對象。面對他人的請托,一旦喪失了原則和立場,往往容易滑向司法腐敗的深淵。
檢察機關三個規定心得體會
為落實文件規定,本人認真學習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等三個文件,感觸頗深,并且對如下幾個方面深有體會:
一、學習“三個規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安全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必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一體推進,多次強調維護司法公正。
二、貫徹“三個規定”要堅守底線
對于非正常途徑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并如實記錄填報。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么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深入貫徹溶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守職責使命,切實加強政治監管,嚴格日常監督,堅持反腐敗無禁區,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整治司法腐敗。
三、本人鄭重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通過認真對照檢查,本人不存在違反“三個規定”的情況;
二是本人今后將認真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的精神,勇于同違反規定的人和事作斗爭,堅決按照規定的要求登記和上報。
三是積極向親朋好友宣傳“三個規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嚴格規范執行“三個規定”筑牢廉潔執法“防火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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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察機關述職報告
2017年,公訴工作在院黨組和上級業務部門的領導下,認真實踐“三個代表”,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會議精神,按照上級檢察機關的工作部署,以“強化監督,公正司法”為主題,牢固樹立“辦案質量是檢察工作生命線”的理念,把“眼到、手到、心到、口到”作為審查案件的最基本要求,充分發揮公訴職能,維護公平正義,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積極深化公訴改革,提高訴訟效率,在全科干警的共同努力下,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做出了積極努力。
一、基本情況
截止2017年11月2日,我院公訴科共受理各類刑事案件97件132人,與同期相比案件上升6.6%,人數下降5.7%。其中:經審查起訴案件(含上年結轉案件4件4人)82件19人,與同期相比下降5.9%和17%;不起訴案件1件1人,與同期相比持平;公安機關撤案3件3人;退查案件9件12人;正在辦理的6件9人;結案率達85%。所辦案件法定時限內結案率達到1%。平均辦案時限為25天。我院辦理市院移交的自偵案件7件7人,占受案數7.2%。其中,起訴到法院6件6人,占起訴數7.3%;不起訴案件1件1人。主管檢察長親自出庭案件8件。占起訴案件1%,占普通程序審理案件22%。目前,法院作有罪判決6件83人,無罪判決1件1人。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46件59人,占起訴案件56%。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36件5人,占起訴案件44%。建議法院適用“被告人認罪”簡化審1件14人,占普通程序審理案件的12%。追訴漏犯2人。向公安機關發《糾正違法通知書》6份,《檢察建議》3份,被公安機關采納的《糾正違法通知》4份,《檢察建議》3份。我院運用多媒體出庭公訴2次。開展觀摩庭、考核庭2次。其中:徐長仁敲詐勒索罪一案已被市院認可,上報到省院參加全省優秀觀摩庭評比活動。開展重大案件介入偵查、引導取證1次。
二、主要作法
1、增強公訴意識,加強業務建設。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形成,法制不斷完善,法律法規相繼出臺,尤其是政策變化大,比較靈活,難于掌握和法律之間出現不相適應的新情況。為此,有時犯罪界線模糊,難以區分。我們根據出庭公訴的具體實踐,深感審查起訴是出庭公訴工作的基礎,這項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出庭公訴工作的成敗,同時,出庭支持公訴,又是社會對檢察機關的辦案質量和公訴人政治、業務素質的公開監督和檢驗,兩者互為聯系、相互滲透,出庭工作搞得好,可以起到維護法律威嚴,提高檢察機關聲譽的作用,搞得不好,適得其反。因此,我們把出庭公訴工作視為檢察機關的窗口和門面,對此,做到二勤,即:一是對新的法律法規勤學習,掌握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線,做到依法辦事;二是對各種政策規定及時學習,勤于思考,研究政策和法律的相同和相異點,從而準確把握政策,嚴格了執法,提高了準確性。例如:在辦理周寶庫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時,承辦人做到認真閱卷外,仔細學習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提出一些認定案件事實的疑點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研究學習了政策和法律的相同和相異點,提高了法律素養。另外,科室人員積極參加法律知識的學習,一人赴省院參加全省優秀公訴人選拔賽,及時掌握公訴工作的新情況。
2、積極深化公訴改革,不斷提高訴訟效率。公訴改革是檢察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公訴改革以維護司法公正為宗旨,以提高訴訟效率為目標,以保證辦案質量為重點。今年我們進一步規范了簡易程序案件審理程序,“被告人認罪”案件簡化審程序,積極推進公訴偵查引導取證,庭前證據交換等四項改革的深化。特別是“被告人認罪”案件簡化審理,該項工作經過一年來的實施,現已步入正規。全年適用“被告人認罪”案件簡化審的案件1件14人,占起訴案件12%,占普通程序審理案件28%;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46件,占起訴案件的56%。達到了縮短訴訟時間,節約訴訟成本的目的。
3、加強訴訟監督及審判監督,保障司法公正。訴訟監督是起訴部門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同時是“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教育活動的主題。首先,我們樹立了正確的刑事訴訟監督觀念,充分認識到訴訟監督是維護司法公正,促進司法文明的重要保障,是憲法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根本職責。加強公訴環節的刑事訴訟監督,是公訴部門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依法履行職責的具體體現。真正發揮了法律監督作用,維護了法律公正。如今年,劉某涉嫌合同詐騙罪、偷稅罪一案,我們經審查,認為該案涉嫌合同詐騙罪2萬元以上的數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二次,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后,經仔細審查證據,認定數額在2萬元以上,保障了本案被害人的合法權益。二是加強對偵查活動的監督,我們充分發揮《檢察建議》和《糾正違法通知書》作用,重點監督超期羈押案件及超過追訴時效不符合起訴條件等問題,適時提出糾正意見及檢察建議。今年,我院向公安機關提出糾正違法意見六次,檢察建議三份,被公安機關采納的糾正意見四次,檢察建議三份。三是依法審查證據,正確運用證據標準,對符合刑法規定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建議公安機關一并移送審查起訴。今年,追訴漏犯2人。我們在辦理犯罪嫌疑人宋某、單某、謝某3人涉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案件,追訴一人,目前正在訴訟環節中。四是介入公安機關重大案件偵查1次。犯罪嫌疑人關某涉嫌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一案,案發后,我們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對公安機關提出電信部門方面的證據收集,如:嫌疑人的行為造成多少用戶通信中斷,并達到多少小時或者一日內累計達到多少小時,是否達到“嚴重后果”的程度等相關證據進行依法收集。此案已被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關某犯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有期徒刑三年。五是加強審判監督工作,對法院的判決書依法審查。我們經與法院協調與溝通,建議法院的判決書在法定時限內下判,另外,針對起訴書中檢察機關認定被告人法定從輕處罰的情節,判決書應充分體現,充分體現檢察機關執法的公正性。
4、注重加強副卷基礎建設。我們注重開展副卷基礎建設工作,能夠按照高檢院、省院關于副卷裝訂、歸檔材料的要求,對每起案件的工作情況逐案裝訂、歸檔,能夠積極推進本院副卷規范化工作。今年2月份,省院公訴處抽查組對全省16個分市院、9個基層院1383件工作副卷進行抽查時,其中在牡丹江、雞西、伊春、鶴崗、七臺河等地基層院檢查中,我們副卷裝訂基礎建設工作被省院通報表揚,被列為受到省院表揚的9個院之一。在這次省院組織的抽查組工作中,李大宇同志能夠克服困難,積極響應我院領導的指示及上級院的指派,參加省院組織的抽查組活動,由于李大宇同志的努力工作,受到了省院劉曉齊副處長及市院領導的肯定與好評,為我院的公訴工作增添了亮麗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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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Public interest)中西方表述不盡相同、西方國家的“公益”常指代社會公益或是公序良俗,我國則表現為社會公共秩序、公共道德和公共利益含義、單純界定這個概念是模糊不清的,有可能一個公共利益也許是任意他人特殊性、具體性的利益,反之亦然,某一特殊利益可能也是公共利益、毫無疑問,“公益”代表群體性利益,但其并不與私益概念分割,而認為“公益”是匯集多個個體的具體利益所形成利益總匯,受損時再經由個體代表提出。網站上也對做出過設置,認為在實踐中,公共利益法律中的公共服務發生的領域是法律服務領域、法律改革組織中以及政府機關,也包括慈善機構、教育組織、國家公共組織、私益律師事務所進行的公益性工作。121提供公益服務的主體也不是獨立出來的特殊組織,而是由現存利益團體兼職提供的。
公益訴訟制度是指國家、社會組織或者公民個人以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對侵犯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法院提起民事或者行政訴訟,通過法院依法審理,追究違法者法律責任、回復社會公共利益的訴訟制度。德國、法國和意大利對于公益訴訟,亦稱團體訴訟的界定顯然沿襲西方概念的核心,認為具有共同利益的法律主體將訴權通過信托方式轉移給具有公益性質的社會團體,美國則是公益訴訟制度最為健全的國家,具有訴權的主體是規定最為特色的相關人訴訟,相關身份的納稅人提取的公益訴訟在美國境內幾乎所有的洲都是認可的。
隨著公益訴訟主體的不斷增擴,原告主體資格的適格標準也愈加的放低?!睹袷略V訟法》第55條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睏l款內容給予公益訴訟界定了其民事屬性的范圍,環境污染和消費者權益等民事性實體法有規定的方面,訴訟中原告主體資格確認的標準是“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然而何法具體規定了具有訴權的機關組織,這點上民訴法是仍是含糊不清的、條文分析理論界對于這個重要的限定詞所輻射的范圍爭論性頗大,法律授權限定“機關”還是同時限定“有關組織”對確定原告主體資格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劉在學教授認為同時限定“機關”和“有關組織”是比較適宜的、i;i溪曉明教授則認為法律授權只限定“機關”、筆者認為,從民事公益訴訟的性質出發,結合中西方對“公益”的釋義,“公益”本質是個體私益的結合,民事私益糾紛是平等主體之間通過法律進行的利益博弈,訴權的分配應是均等且覆蓋全面的,而不應該在原告主體資格設置門檻,加大公益訴求的難度。每一個體私益匯總“公益”,均有權利恢復受損利益的圓滿,有救濟才能有訴訟制度的完善、對于學者所稱“行政公益訴訟”的存在,甚至于“行政公益訴訟”的原告主體資是否與民事公益訴訟原告主體資格混同,在學理上和實務界均有探討的必要和空間。
顯而易見,民事公益訴訟的訴權范圍限定在了民事實體法律、法規內。我國《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將民事公益訴訟主要區分為環境污染和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兩大類公益訴訟,其他種類的民事公益訴訟則是通過另外法律規定確定的。實踐中經常出現的這兩類因“犯眾怒”所產生的訴訟之外,訴訟法對可以提起公益訴訟的范圍做了兜底規定,這是否是為“行政類”公益訴訟保有余地也未知可否。第55條很好的為界定民事公益訴訟的內涵做了指導性的約束?;诖藯l規定,我們可以理解為民事公益訴訟是當環境污染和侵害消費者權益等民事侵權行為產生了損害某些個體利益或是有損害集體利益的潛在危險時,可以對其提起訴訟,解決糾紛的.司法救濟手段。
當前民事性實體法如《公司法》、《保險法》、《廣告法》、《專利法》、《環境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教育法》等60余部法律中都涉及到了公共利益條款,但是對于訴權的如何分配仍然是一個尚待商榷的問題。
有學者認為,根據被訴當事人不同,可以將公益訴訟也分為民事公益訴訟、行政公益訴訟、刑事公益訴訟,而行政公益訴訟亦稱之為民眾訴訟,其產生于行政法律關系,是針對行政機關侵犯公共利益的一種訴訟。廣義和狹義界定行政公益訴訟以有訴權主體資格劃分而定的,是任何人還是一部分特定人(利益相關人)。另外部分學者認為學界對是否能夠獨立使用“行政公益訴訟”這一術語還沒有形成廣泛的共識,更不用說就“行政公益訴訟”的內涵達成了一致。
《民訴法》第55條規定了民事公益訴訟是由在民事實體法中的侵權行為引起的公益受損而法定救濟的權利。行政公益訴訟則是產生于行政法律關系,針對行政機關的侵權行為損害公益而賦予的法定救濟權。從產生的法律關系上而言,兩種公益訴訟是完全不重合的,一種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產生的法律糾紛,一種則是不平等法律主體之間的爭議。然而,在被訴行為圈定范圍內,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毫無疑問的會產生多點多面的競合。
山東省青島市300名市民訴青島市規劃局批準在音樂廣場北側建立住宅區的許可,訴由是其許可的行為侵害了自己的優美環境。從這個案例來分析:這毫無疑問這是《民訴法》第55條提及的環境污染所提起的公益訴訟,但特殊的是被告卻是青島市規劃局,這是典型的行政機關。顯然,《行政訴訟法》并沒有關于行政公益訴訟的規定,一個被告為行政機關的訴訟是由《民訴法》的條文規定的。適用《民訴法》規定的民事訴訟程序、舉證規則、民事庭審,還是適用《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程序,舉證倒置規則或行政庭審判。因此,但凡出現被告是行政機關,而損害的是部分人利益或是公共利益,原告是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這幾個條件同時存在時,在實踐司法活動中及其容易造成用法、程序、規則確認的混亂。甚至于,導致一個公益訴訟案件民庭推行政庭,行政庭又沒法受理的相互推局面、而這類案件正在與日俱增。
美國在公益訴訟的起源上毫無疑問的占據領頭羊的位置,也是制度構建最為完整的國家。1863年《反欺騙政府法》首開先河的確定了:任何人或公司有權以聯邦政府名義控告所有欺騙美國政府索取錢財的行為。隨著《謝爾曼反托拉斯法案》(謝爾曼法)和《克萊頓法》等法案的相繼頒布,最終形成了以個人、聯邦政府、團體、公司、司法部門均可啟動公益訴訟的司法格局。而在英國,行政法對公益訴訟做出了規定,是由任何人向法務長官(檢察長)提請監督、維護公共利益,委托其提起訴訟。
在德國則是另外一種訴訟途徑,由某一有權利能力的法人團體或經認可的機構為維護公共利益,依法律規定就特定事件以自己名義對他人違反特定禁止性規定的行為,向法院請求命令他人終止或撤回其行為的民事訴訟。其判決是針對該團體及其被告做出的,有利判決的效力間接地惠及于團體的成員,產生“事實上的既判力”、德國訴訟渠道是以“信托”方式進行的。日本公益訴訟渠道是國民請求糾正國家或者公共團體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為,并以選舉人的資格或自己在法律上的利益無關的其他資格提起的訴訟。1121在我國,則是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每個國家的訴訟渠道各有差異,進而可以合理推斷出各國根據自身司法架構對公益訴訟的原告采取何種途徑達到訴訟目的的規定門檻石各有高低的,也可以認為,各國對公益訴訟的開放程度是不同的。公益訴訟的開放程度影響不僅是訴訟法理論結構,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可救濟權”的范疇規劃。
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侵權行為認定的標準并不一致。在民事侵權訴訟中,受損權利是否能夠得到救濟取決于是否具有侵權行為、是否具有實際的受損結果產生、被訴行為與受損結果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當三者的答案均是肯定時,受損利益才可得到救濟。而對于行政訴訟而言,在審判中,首先考慮則是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告是否有行政主體資格、其行為是否有法律的授權、是否在法律授權范圍內、做出行為的程序是否違法、其行政行為是否合理、原告是否與被訴行政行為具有直接利害關系,只有當這些條件部分成立時,才會判決原告勝訴。由此可見,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在侵權行為的認定上采用的是完全不同的標準。
因由實體法律關系產生的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在是否侵權上的認定標準又是如何?是否與民事訴訟或是行政訴訟一致,這都是司法實際適用中所應當探討、確定的問題。筆者認為,民事公益訴訟侵權行為認定標準中的因果關系的舉證應當如行政公益訴訟中一般,責任倒置,由被告舉證來證明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否則承當舉證不利的后果。
公益訴訟的適用模式需結合當前司法制度中的各類實體法和訴訟程序法來構架其應有之框架,而非任其繼續含糊不清。“公益”領域需要有強有力的訴訟程序法作為保障利益的基礎,也需要法律人有明確的理論知識和實務經驗。如何確定公益訴訟在訴訟環節中的地位等級,是彌補“公益”司法空白區的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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