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課件|水污染課件(經典13篇)
發表時間:2024-04-08水污染課件(經典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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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命之源,對于人類和其他生物而言,無論是生活、飲用還是農業生產,都離不開水資源?,F代工業化和農業化進程中產生的大量廢水和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導致水污染問題日益嚴重。因此,本文將詳細介紹水污染的來源、影響和解決辦法。
一、水污染來源
1. 工業廢水:
隨著工業化進程的加速發展,大量的工業廢水被排放到河流、湖泊和海洋中,嚴重影響水質。工業廢水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屬、有機物和化學物質,如鉛、鎘、汞等對水生態系統和人體健康造成極大威脅。
2. 生活污水:
在城市化進程中,人口迅速增長,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也大幅增加。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機物、重金屬和細菌病毒等,直接排放會導致水源的污染,同時也威脅到人們的健康。
3. 農業污染:
農業生產中大量的農藥、化肥和畜禽糞污等也成為水污染的重要來源。這些污染物通過雨水和灌溉水進入水體,導致水資源中化學物質含量超標,污染水生態環境。
二、水污染的影響
1. 生態環境破壞:
水污染會破壞水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影響植物和動物的生長和繁殖。水體中大量的污染物會浸泡到河床和湖泊底泥中,威脅底棲生物的生存;水中有毒化學物質的積累會導致生態鏈的斷裂,破壞食物鏈的正常運轉。
2. 水資源短缺:
水污染不僅影響水體生態環境,也會使得可用的清潔水資源變得更加稀缺。受到污染的水源無法直接用于飲用和灌溉,不僅限制了人們的生活需求,也制約了農田的生產能力。
3. 健康危害:
水是人類生活的必需品,水污染會對人體健康帶來直接威脅。污染水源中的化學物質和細菌病毒會引發各種疾病,如胃腸病、皮膚病等。長期飲用受污染的水會導致慢性中毒,甚至對人體內臟器官產生損害。
三、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1. 加強法律法規:
制定嚴格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加大對違法企業和個人的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從法律上保護水資源。
2. 推行清潔生產:
工業生產過程中應該遵循清潔生產原則,減少廢水的產生和排放。采用先進的環保技術和設備,有效減少對水體的污染。
3. 加強生活污水處理:
對于城市生活污水,應建設完善的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確保污水的排放符合環保要求。同時,倡導居民節約用水,減少污水的產生。
4. 推廣綠色農業:
減少農藥、化肥的使用,提倡綠色農業生產方式,通過生物農藥和有機肥料來保護土壤和水質,減少農業對水資源的污染。
水污染問題是一個全球性的挑戰,影響著人類和其他生物的生存環境。只有通過加強環境保護意識,制定嚴格的法律法規,推廣綠色生產方式,加強水污染的防治,才能保護好寶貴的水資源,維護人與自然的和諧共存。讓我們共同努力,為實現水清、碧為天的美麗環境而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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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課題名稱:
關于水污染治理的調查報告。
二、研究目的:
水污染的狀況,有哪些治理方法,和怎樣預防水污染。
三、調查方法:
1、上網搜索相關資料。
2、查閱書籍,找一找有關水污染治理方法的資料。
四、調查結果:
1、我從網上查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其中第十五條規定:城市污染集中處理設施出水水質,按照國家規定的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的營運單位,應當對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負責。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對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負責。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對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抽測檢查。
2、在《營綠色家園》這本書里又一次看到了我國水污染是非常嚴重的。對造成水污染構成犯罪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破壞環境資源罪”依法懲處。
五、提出建議:
多投入資金,采鄧切實措施保護水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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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ongHua river has been polluted last week.
The goverment has stopped the tap water,so the people in harbin get some trouble about drinking the water.It is a difficult problem, because nobody can live well without the water.So the goverment try its best to find the way to slove the problem. At the same time, many cities give help to Harbin, hundreds of trucks transport the water to Harbin.Everybody need others help when they get trouble. Like people ,like city.
Our country likes a big family, the city is the member of the family. Like the family, helping each other is responsilblity of every member.
松花江上周被污染了。
政府已經停止了自來水供應,所以哈爾濱人在飲用自來水方面遇到了一些麻煩水。它這是一個難題,因為沒有人能生活得很好水。那么政府盡力想辦法解決這個問題。同時,許多城市都向哈爾濱提供幫助,數百輛卡車將水運到哈爾濱哈爾濱。各位當他們遇到麻煩時需要別人的幫助。像人,像城市。
我們國家就像一個大家庭,城市是家庭的一員。像家庭一樣,互相幫助是每個成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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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編制的目的
為做好江塘鄉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和國家、公民的財產安全,指導和規范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提高綜合防范能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編制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及時控制、消除隱患的原則,建立健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職責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政府的社會管理水平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事件對飲用水源的污染和危害,減少對國家財產、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損失。
第三條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4)《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5)《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四條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領導、部門聯動;分級負責、協調配合。
第五條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在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及其周邊突然發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嚴重影響鎮區居民飲水安全和對本地區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
本預案適用于江塘鄉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報、預警、處置、善后等工作。
污染事故主要包括:
(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飲用水源為傳播途徑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蟲等污染飲用水源事件,由此可能導致腹瀉病、傷寒、霍亂、甲型肝炎等(腸道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2)化學性污染。一切劇毒、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價鉻、亞硝酸鹽、農藥、氨氮、石油類、磷等)污染飲用水源事件,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其他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引發干旱、洪水、季節性斷流、蓄意投毒等。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應急處置組織機構
成立江塘鄉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指揮部組成人員如下:
總指揮:鄉長李宗青
副總指揮:鄉分管負責人袁金毛
鄉環保負責人殷章林
成員單位:鄉財政所王永華
鄉衛生院朋禮智
鄉應急辦查全華
鄉公安派出所陽前鋒
鄉環保所石嵐芳
鄉水利站劉躍東
鄉自來水廠韋正平
第七條應急指揮部工作職責
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鄉政府,辦公室主任由環保負責人兼任。
辦公室主要負責鄉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協調鄉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遇到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了解情況,向鄉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提出處理建議;按照鄉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和指示。
應急指揮部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影響飲用水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統一指揮事件現場的求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擴大。
(2)向上級應急機構報告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情況,發布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和處置命令,啟動相關預案或采取其他措施;
(3)負責指揮、調度以及調動警力、民兵及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力量,共同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4)決定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現場進行封閉和對交通實行管制等強制措施。
第八條各成員單位職責
鄉公安派出所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負責對事件涉嫌犯罪的偵查、鑒定、清理和維護交通秩序等工作,維護事發地社會治安,確保便捷暢通的運輸通道,確保應急人員和物資及時到達目的地。
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鄉財政所根據有關規定安排經費,確保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并監督資金的使用。
鄉水利站配合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工作,確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鄉衛生院負責組織協調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鄉環保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原因的調查和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實,以及飲用水源水質的監測工作。
自來水廠負責調度和保障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當地群眾的飲用水供應工作。
第九條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隊伍主要由鄉環境監察、衛生防疫部門和自來水廠組成。
第三章預報和預警
第十條預報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加強對周邊環境、自然災害、污染源綜合巡查分析、風險評估工作。
(1)自來水廠加強對水源保護區的巡查,嚴格做好入廠水和出廠水的水質常規監測,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2)鄉環保所要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地表水及上游點源、面源污染的監督檢查力度,定期對飲用水源水質進行監測,根據監測結果進行綜合分析,預測并報告飲用水源水質發展趨勢和污染物變化情況,為應急指揮和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鄉衛生院要加強督察,并建立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資源動態數據庫,根據應急需要,制定醫療衛生設備、物資調度方案;加強應急檢驗能力;
(4)鄉環保會同相關部門一起在水源保護區及取水口適當位置,逐步建立水質在線監測系統,對水源污染事件進行預報。
第十一條預警分類
根據飲用水源保護區水環境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供水安全事故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大(Ⅰ級)四級,依次用蘭色、黃色、橙色和紅色進行預警。
第十二條預警等級劃分標準
(1)Ⅰ級(特大):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泄漏或補給水源嚴重污染,導致有人員因此死亡或大批人員中毒現象的污染事故;因環境突發事件使鎮區主要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嚴重影響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和人民群眾正常生活的污染事故。
(2)Ⅱ級(重大):因環境突發事件造成飲用水源污染,導致人員中毒或大批人員感覺不適的污染事故;因重要河流、水庫大面積污染使主要城區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污染事故。
(3)Ⅲ級(較大):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有部分人感覺身體不適,使城區主要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4)Ⅳ級(一般):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水源不能飲用,使鎮區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第十三條報告
(1)報告方式:事發單位或知情者應立即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報告內容: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污染危害程度、人員受害情況等。報告可采取電話、傳真、人員直接報告等形式。
(3)報告程序: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對事件情況進行甄別、核實。并立即向鄉政府報告,并根據鄉政府的指令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第四章應急響應
第十四條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指定聯絡員、值班電話,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并向社會公布。主要負責人和值班電話要24小時暢通,保證能隨時聯系。
第十五條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逐級上報的要求報送,并抄送同級有關部門。
第十六條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已經發生,由鄉政府負責發布預警公告;
第十七條按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分為特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第十八條應急響應程序
鄉應急指揮部得到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初步確定事件性質、級別,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啟動預案級別的建議,逐級上報,并請示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決定啟動后,應急指揮部要盡快組織實施,并成立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鄉政府領導參加的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應急行動。
(一)應急準備工作
開通鄉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同時對口上報相關部門;成立相關專家組分析研究情況,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二)應急救援工作
應急指揮部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F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鄉政府和相關單位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嚴防事件擴大。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應迅速對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并根據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發展趨勢和形勢動態,作出科學預測,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為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指導應急隊伍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和事件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三)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得到控制,污染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已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3、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四)應急終止的程序
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終止程序,執行《太湖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應急終止程序。
第十九條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一)分析查找原因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應急指揮部要指導有關部門及時查找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二)編制總結報告
有關專業主管部門負責編制特大、重大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總結報告,須于10個工作日內報告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
(三)應急過程評價
涉及飲用水源地一般環境事件和較大環境事件由鄉政府組織、邀請有關專業人員組織實施;涉及飲用水源地特大、重大環境事件由鄉政府逐級上報有關部門組織專業人員會同上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第五章后期處置
第二十條鄉政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范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生態環境恢復的建議。
第二十一條發生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后,對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阻礙他人報告,或未采取積極有效的救援和調查處理,或對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應急決策、應急指揮失當,索賄受賄、包庇事件責任者等將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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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水是人類生活和發展必不可少的資源,然而,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快速發展,水污染問題日益突出。水污染不僅對人類健康和環境造成威脅,還給社會經濟發展帶來巨大的負面影響。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水污染應急監測方案勢在必行。本文將根據多年工作經驗,從方案建立的背景、目標、策略和實施等方面進行詳盡闡述。
一、背景:
水污染問題早已不是個別個體或單一行業的問題,而是社會全體面臨的挑戰。因此,對于水污染的預警、監測和應急處理具有重要意義。在此背景下,建立水污染應急監測方案具有戰略意義,可以提高對水質污染事件的應對能力,并有效減少對人類和環境的危害。
二、目標:
建立水污染應急監測方案的主要目標如下:
1. 提前發現和預警水污染事件,以便盡早采取應急措施;
2. 快速準確地監測和評估水體的污染程度;
3. 開展全面的水質監測,明確污染源;
4. 制定合理的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處理水污染事件;
5. 完善監測網絡和信息系統,提高監測數據的傳輸和共享效率。
三、策略:
建議在建立水污染應急監測方案時采取以下策略:
1. 建立全面覆蓋的監測網絡:通過建立廣泛而密集的監測站點覆蓋范圍,確保對各類污染事件的監測和掌握。
2. 制定標準化的監測方法:建立統一的監測指標和方法,以確保不同地區和機構之間的監測數據的可比性和準確性。
3. 強化信息化建設:建立統一的數據管理和共享平臺,提高監測數據的處理和分析效率,加快信息傳遞速度,提高決策的及時性。
4. 提升監測人員技術水平:通過培訓和培養,提升監測人員的技術水平,提高數據采集和分析的準確性和全面性。
5. 制定應急預案:根據各類污染事件的特點和可能的后果,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以便在污染事件發生時能迅速行動并采取合適的應對措施。
四、實施:
1. 設立監測站點:根據地理分布和污染源位置等因素,合理規劃監測站點的設置,確保水體監測的全面性和準確性。
2. 建立監測系統:建設信息化的監測系統,實現數據的實時監測、傳輸和儲存,以便能及時掌握水質狀況。
3. 提升監測人員素質:組織定期培訓和知識更新,提高監測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應急處理能力,確保監測工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4. 開展宣傳教育:加強公眾對水污染問題的認識和關注度,提高公眾參與水質監測和保護的意識,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格局。
5. 建立應急預案: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明確各類污染事件的應對措施和責任分工。
結論:
水污染應急監測方案是保障水安全和環境健康的重要舉措。通過制定方案并嚴格執行,能夠提前發現和預警水污染事件,掌握污染源,及時采取應急措施,減少對人類和環境的危害。建立全面的監測網絡、強化信息化建設、提升監測人員素質和制定應急預案等策略和實施措施將有助于提高水質監測和應急處理的效率。水污染應急監測方案的建立需要得到政府、專家和公眾的共同參與和支持,只有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才能實現水安全和環境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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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工業和城市化進程不可避免地帶來了湖水污染問題。湖泊作為重要的水資源和生態系統,其污染不僅直接威脅人類健康,還對生物多樣性和可持續發展造成嚴重影響。為了有效地監測和控制湖水污染,我參與了一項湖水污染監測項目,并從中獲得了一些寶貴的經驗和體會。
首先,湖水污染監測需要綜合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在項目中,我們運用了多種工具和方法,如遙感技術、水樣采集和分析技術等,對湖泊污染進行了全面細致的監測。通過遙感技術,我們可以獲取湖泊水質信息的大量數據,幫助我們了解整個湖泊的水質狀況。水樣采集和分析技術則可以更具體地檢測污染物的種類和濃度,為后續的治理和防控提供科學依據。綜合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可以提高湖水污染監測的準確性和效率。
其次,湖水污染監測需要加強跨部門合作。湖泊的管理責任通常涉及不同的政府部門和地方組織,如環保部門、水務局和地方政府等。在項目中,我們與這些部門建立了密切的合作關系,共同制定監測方案、進行實地調研和數據交流等。這種跨部門合作不僅有助于整合資源、提高監測效果,還可以促進不同部門的協調和合作,形成合力來解決湖水污染問題。通過加強跨部門合作,湖水污染監測可以更加科學、高效地進行。
第三,湖水污染監測需要注重長期性和持續性。湖水污染的產生和演變是一個長期而復雜的過程,因此監測工作不能僅僅停留在短期的觀察和數據收集上。在項目中,我們設置了長期監測點位,并持續對水質進行監測。只有通過長期的監測,才能及時發現潛在的問題和變化,以便采取及時的治理和防控措施。同時,持續的監測也可以提供大量的數據,利用這些數據可以更好地了解湖泊的演變規律和污染源,從而制定更加科學和有效的防治措施。
第四,湖水污染監測需要注重公眾參與。湖泊的污染問題不僅關乎環境和生態系統,也直接威脅到人類的健康和生活。因此,公眾的參與和監督是非常重要的。在項目中,我們積極組織一些公眾宣傳活動和教育講座,向公眾介紹湖水污染的危害和防治措施。同時,我們還與當地社區組織和居民代表進行了深入對話,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通過公眾的參與,可以增強社會對湖水污染問題的關注度,形成社會共識,并為湖水污染治理提供寶貴的經驗。
最后,湖水污染監測需要科學決策支持。湖水污染問題的治理和防控離不開科學決策的支持。在項目中,我們的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為相關部門和決策者提供了重要的科學依據。通過分析數據,我們可以了解湖泊的污染狀況和變化趨勢,判斷治理效果,并提出科學建議??茖W決策的支持可以提高湖水污染治理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從而更好地保護湖泊的生態環境和水資源。
綜上所述,湖水污染監測是解決湖水污染問題的重要手段。通過綜合利用科學技術、加強跨部門合作、注重長期性和持續性、注重公眾參與以及科學決策支持,可以更加有效地進行湖水污染監測工作。我通過參與湖水污染監測項目,獲得了寶貴的經驗和體會,深刻認識到湖水污染的嚴重性以及保護湖泊生態的重要性。我將繼續為湖水污染治理和保護做出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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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的問題:
1、農村的河流水質污染情況如何?主要污染源有哪些?
2、如何解決河流的污染問題?
水是生命之源,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們身邊的環境卻變得令人憂心忡忡,特別是河流的污染情況讓人心痛,曾經清澈的河水如今模樣大變,造成這一現狀的根本原因是什么,怎么阻止河流污染的惡化形勢?為了對環境保護盡我們的綿薄之力,所以選擇河道污染問題作為研究的內容。
二、研究和制定解決問題的方案:
1、小組分工
第一組:負責拍攝河流現狀照片,對河流現狀進行分析。
第二組:走訪工廠,發放調查問卷,了解河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
2、按小組分工獲取相關的資料,進行統計分析,得出河流現狀的結論。
這次學生主要觀察了岡中的紅旗河,一字河,應西河等河道,通過學生的現場觀察和拍攝帶回的照片,發現這些河道的現狀不容樂觀,河水渾濁,河面有大量的漂浮物,主要是生活垃圾,有各種塑料袋,靠近時能聞到一股怪味,岸邊只看到田螺、不明小物體及藻類等生物,偶爾還能看到小魚在游動。早上還看到有人對著河水刷牙、洗臉。在緩緩流動的河邊看到許多村民在洗滌衣服。把河水倒進透明的玻璃瓶里,水呈淺灰色,水質有點混濁,有少量絮狀像海綿體的,放置一會兒,有沉淀物
3、分析污染源。
(1)由于這幾年經濟不斷地增長,村民不再像過去一樣對農田施加有機肥(農家肥料),豬等的家畜在現在的農村很難找到它們的蹤跡。這樣,農田的肥料也只好靠化肥。而化肥的過量施用會使土壤中含有過多的氮、磷元素,它們會隨著水流進入三條主河道內,再加上村民有一個習慣,喜歡到小河邊集中洗滌。這些洗滌濟都是含磷的化學產品,這使小河水體中的氮磷含量相應增加,網上資料顯示,據估計,地球上目前工業固氮量已經是自然界中生物固氮量的一倍。水中的營養物使藻類、微生物大量繁殖,就會在淡水中出現叫做“水華”現象,海洋上這種現象叫做“赤潮”。藻類自然死亡后,細菌就會來分解這些有機物,這些細菌就會大量消耗溶解在水中的氧氣,從而使水體中需要氧氣的魚兒大量死亡。它們的死亡導致微生物大量的繁殖,這樣就形成了惡性循環。此時,水體就會發黑變臭,水質直線下降。
(2)在調查期間好幾次看到住在河邊的村民往河中倒下各種生活垃圾,甚至連快腐爛的桔子都往河里扔。清晨,村民就在河邊刷牙、洗臉,或許你認為這是一件小事情,早在十幾年我聽我爸爸說他們小時候就是這樣開始一天的生活,可現在不行了,因為河水受到了污染。日積月累,這些看來是微不足道的生活用水也是會對河水產生污染的呀!就是在現在,還是有人在這比較臟的河水里洗衣服,我真有點百思不得其解。或許這是村民的一種習慣!可是,我真的不明白,河水受污染對周圍的村民有什么好處不成,周圍的村民竟然漠然看著河水水質的日益惡化,卻仍沒有停止對河水產生污染的行為!時時聽見他們在說以前這里有多大的魚,卻不見他們拿出實際行動,這也許是小河受污染的一個真正原因吧!
(3)通過網上資料,表明了周邊的環境也會引起水污染,岡中社區的一些工廠生產工藝差,一些廢水就直接排往河道,這樣,就有可能這些廢水就進入家鄉的小河內造成了污染。我們的周邊就有三個鑄件廠,一個化式廠,它們生產的灰塵、廢水就直接排往河道。造成河水水質下降。
4、針對污染源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并起稿倡議書。
解決措施:
1、發放倡議書,做好宣傳,提高人們的環境保護意識。
2、政府加大投入,在河流兩側多放置垃圾筒,及時清理。
3、疏通河道,源遠流長,變死水為活水。
4、建立下水道污水集中處理廠,達標后再排放到河流中。
5、對工業發展引起的水污染,政府應加強管理,敦促其實施技改措施,達標后在排放。
倡議書
曾經有人說,地球應該叫做水球,可是在這些水中能夠被人類利用的淡水有多少呢?目前人類利用的淡水資源,主要是江河湖泊水和淺層地下水,僅占全球淡水資源的0.3% 我國是一個貧水的國家。與世界各國相比,我國水資源總量少于巴西、俄羅斯、美國和印度尼西亞,位于世界第6位;若按人均水資源計算,則僅為世界水平的1/4,排在第110位之后.
因為缺水,我們理應對水倍加珍惜,但是原本清澈干凈的河水,卻在我們的破壞與漠視中,失去了往日的光彩。河水越來越混濁,河中的魚類越來越少,有些河水中已經不見魚兒的蹤影。有的河面上漂浮著顏料袋、稻草、死掉的牲畜、黑乎乎的河水中散發出陣陣難聞的臭味。
這些現象足以證明水污染的嚴重性。我們的力量是微小的,所以我們要大聲呼吁:從現在做起,從我做起,珍惜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防止水污染,以便讓我們的家園更加美麗可愛!我們是國家的小主人,從小就要養成節約用水的好思想、好習慣。不管是在學校還是在校外,都要注意節約用水。我們要以實際行動做一個節約用水的好孩子。不要認為做這種小事無意義而懶得去做。節約用水的重任落在我們肩上,行動起來吧!
5、舉行聽證會。
(1)參與聽證會的人員:參與活動的學生代表、學校老師代表、社區居民、社區分管環境工作的人員。
(2)活動小組匯報調查情況與調查結論。
(3)就活動小組提出的解決方案進行評議。
(4)進行活動總結。
三、本項目活動的小結與反思
水是生命的源泉,原始的生命誕生于水中,水污染是生命源頭的污染。調查過程中,居民無一不表示水污染有著巨大的社會危害性,我們卻發現,水污染問題的造成無一不是人為造成的。這樣下去,我們豈不是會守著河卻沒水可吃,沒水可用嗎?讓我們共同努力,治理水污染,這已是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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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5月1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修正 20xx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訂)
第一條 為了防治水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飲用水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地表水體以及地下水體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第三條 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嚴格控制工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積極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建設,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水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對策和措施,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
第五條 國家實行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水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第六條 國家鼓勵、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應用,加強水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
第七條 國家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對位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區域和江河、湖泊、水庫上游地區的水環境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交通主管部門的海事管理機構對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農業、漁業等部門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資源保護機構,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九條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水環境,并有權對污染損害水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對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一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國家水環境質量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制定地方標準,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體的使用功能以及有關地區的經濟、技術條件,確定該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體適用的水環境質量標準,報國務院批準后施行。
第十三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十四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準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十五條 防治水污染應當按流域或者按區域進行統一規劃。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水行政等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報國務院批準。
前款規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和本地實際情況,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等部門和有關市、縣人民政府編制,經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核,報國務院批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跨縣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和本地實際情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等部門編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
經批準的水污染防治規劃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據,規劃的修訂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依法批準的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水污染防治規劃。
第十六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開發、利用和調節、調度水資源時,應當統籌兼顧,維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庫以及地下水體的合理水位,維護水體的生態功能。
第十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其他水上設施,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建設單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的,應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涉及通航、漁業水域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當征求交通、漁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經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十八條 國家對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削減和控制本行政區域的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并將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市、縣人民政府。市、縣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將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排污單位。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水環境質量狀況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實施總量削減和控制的重點水污染物。
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有關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第十九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未按照要求完成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予以公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未按照要求完成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市、縣予以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違反本法規定、嚴重污染水環境的企業予以公布。
第二十條 國家實行排污許可制度。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報登記擁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關技術資料。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登記;其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應當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應當事先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二條 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設置排污口的,還應當遵守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
禁止私設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二十三條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排放工業廢水的企業,應當對其所排放的工業廢水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
應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環境容量、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以及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等因素,商同級有關部門確定。
第二十四條 直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排污費征收標準繳納排污費。
排污費應當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水環境質量監測和水污染物排放監測制度。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水環境監測規范,統一發布國家水環境狀況信息,會同國務院水行政等部門組織監測網絡。
第二十六條 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水資源保護工作機構負責監測其所在流域的省界水體的水環境質量狀況,并將監測結果及時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有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流域水資源保護領導機構的,應當將監測結果及時報告流域水資源保護領導機構。
第二十七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有權對管轄范圍內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機關有義務為被檢查的單位保守在檢查中獲取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八條 跨行政區域的水污染糾紛,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協商解決,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第二十九條 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第三十條 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準。
第三十一條 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采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準。
第三十二條 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后,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條 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采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禁止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
第三十五條 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第三十六條 禁止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第三十七條 多層地下水的含水層水質差異大的,應當分層開采;對已受污染的潛水和承壓水,不得混合開采。
第三十八條 興建地下工程設施或者進行地下勘探、采礦等活動,應當采取防護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三十九條 人工回灌補給地下水,不得惡化地下水質。
第四十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規劃工業布局,要求造成水污染的企業進行技術改造,采取綜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減少廢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第四十一條 國家對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落后工藝和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工藝名錄和限期禁止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設備名錄。
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或者使用者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停止生產、銷售、進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規定的設備名錄中的設備。工藝的采用者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規定的工藝名錄中的工藝。
依照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被淘汰的設備,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
第四十二條 國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汞、煉油、電鍍、農藥、石棉、水泥、玻璃、鋼鐵、火電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第四十三條 企業應當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潔工藝,并加強管理,減少水污染物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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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蘭州市環保局公布了《蘭州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應急預案》),明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紅色(Ⅰ級,特別重大)、橙色(Ⅱ級,重大)、黃色(Ⅲ級,較大)、藍色(Ⅳ級,一般)四級響應。將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1、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斷的事故最嚴重
依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應急預案》將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分為四級。其中,特別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Ⅰ級):指因環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Ⅱ級):指因環境污染造成黃河及其干支流水源地、湖泊、水庫水域大面積污染,或區(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較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Ⅲ級):指因環境污染造成黃河及其干支流水源地、湖泊、水庫水域較大面積污染,或街(鎮)水源地取水中斷或者供水中斷的事件;一般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Ⅳ級):指行政村、自然村、企業自備水廠等集中供水水源地取水中斷或者供水中斷的事件。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級與事件分級相一致共四級,分別用紅色(Ⅰ級,特別重大)、橙色(Ⅱ級,重大)、黃色(Ⅲ級,較大)、藍色(Ⅳ級,一般)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Ⅰ級預警由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報請省政府確認后發布。Ⅱ級預警由蘭州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確認并按有關規定和程序發布。Ⅲ級預警由事發地區(縣)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報請蘭州市政府確認后發布。Ⅳ級預警由事發地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確認并發布。
2、緊急情況下水污染事件可越級上報
據悉,《應急預案》適用范圍為蘭州市行政區域內因影響或可能影響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發現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后,應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進行現場調查,同時應向同級宣傳部門通報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的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在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后,應立即向110報警和通過環保熱線(12369)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報當地政府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事發地群眾一旦發現水污染事件時,有義務向110報警或通過熱線12369向相關部門報告。
3、應急終止后繼續監測確保影響完全消除
應急處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序:本次事件產生的條件已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本次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應急終止后,有關部門應繼續進行監測、監控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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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以水環境質量改善核心,建立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體系,主要做了四方面修改。一是實行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管理。基于以往研究實踐成果,國家建立流域-生態功能控制區-水環境控制單元三級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體系。二是完善水污染防治規劃體系,明確國家水污染防治總體規劃、流域和區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的功能定位,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水環境質量目標;編制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和重點行業或領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三是創新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根據地方水環境質量改善的需要和地方經濟、技術條件,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制定基于技術經濟評估和基于水環境質量改善需求的兩類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四是完善目標評價考核規定,增加了評價考核、限期達標、區域限批、環保督察和離任審計等要求。
主要體現在修訂草案的第一章“總則”和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的標準和規劃”。
強調“防在前,治在后”,新增了八方面預防性規定。一是建立健全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預警體系和機制。二是建立江河流域生態流量和湖泊、水庫、地下水合理水位保障制度。三是增加規劃環評規定,與建設項目環評協調發揮好空間和行業準入作用。四是建立重污染企業退出機制。五是體現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要求。六是制定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加強風險防范。七是借鑒《大氣污染防治法》,在部分產品質量標準中明確水環境保護要求。八是在地下水保護、良好水體保護方面進一步落實保護優先原則。
主要體現在修訂草案的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第四章“水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第五章“重要功能水體保護”。
圍繞排污許可、總量、環評、監測、監察等多項制度的系統設計和有機銜接,主要做了三方面修改。一是推行排污許可制并確立其核心地位。明確了排污許可對象和許可證內容的確定依據。簡化行政審批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刪除排污申報登記和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制度。二是根據水環境質量改善需要,完善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將總量控制作為水環境質量改善的重要手段,加強其與水環境質量目標的銜接。三是建立科學、規范的水環境質量監測制度和水污染物排放監測制度。統一水環境監測的網絡、規范、數據共享、質量評價、信息公開等規定。
主要體現在修訂草案的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針對落實各方責任,重點完善了兩方面規定:一是落實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借鑒《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地方立法經驗,將對水環境質量負責的政府層級拓展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加大水環境質量目標考核評估和追責力度,實施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二是明確了排污單位主體責任,要求其按證排污、依法開展自行監測記錄、定期執行報告、公開相關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減少水污染,并對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主要體現在修訂草案的第一章“總則”、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和第八章“法律責任”。
主要體現在完善法律責任、強化經濟措施、加強公眾參與和監督、運用司法手段四個方面。一是補齊義務性規定的責任條款、加大違法處罰力度、調整不合理懲處措施等規定。二是增加綠色信貸、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水生態環境補償等經濟手段規定。三是落實《環境保護法》中公眾參與的權利。四是運用司法手段,重點解決水污染損害賠償等問題。
主要體現在修訂草案的第一章“總則”、第七章“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保護和改善水環境,防治水污染,滿足水體使用功能,維護水生態系統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地表水體、地下水體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第三條【基本原則】水污染防治應當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目標,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統籌協調、持續改善的原則。
第四條【政府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水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對策和措施,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
地方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對行政區域內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地方各級干部在履行本職崗位職責的同時,還要對分管領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
第五條【部門分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海事管理機構對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綜合宏觀調控、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計生、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漁業等部門,軍隊環境保護部門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資源保護機構,流域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考核評價】國家實行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水環境質量目標、水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對本級人民政府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其負責人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的考核內容,作為對其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考核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七條【跨界流域監管】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重點流域、區域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風險預警防控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執法、統一的防治措施。
跨行政區域的水污染糾紛,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第八條【排污者責任】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減少水污染,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第九條【排放基本要求】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第十條【科技、環保產業與宣教】國家鼓勵、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應用。國家采取財政、稅收、價格、政府采購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勵、支持水污染防治技術裝備和水環境服務等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國家加強水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構建全民水污染防治行動格局。
第十一條【資金投入與經濟激勵】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保護和改善水環境、防治水污染的財政投入,加強水環境保護能力建設,建立財政資金和社會資金相結合的多元化資金投入和保障機制。國家鼓勵建立水污染防治基金,支持綠色信貸,對水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
第十二條【水環境補償】國家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對位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區域和江河、湖泊、水庫上游地區的水環境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鼓勵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橫向資金補助、對口援助等方式,建立跨行政區域水環境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第十三條【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水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水污染防治提供便利。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水環境,并有權對污染損害水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公民應當增強水環境保護意識,采取節水、潔水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水環境保護義務。
第十四條【獎勵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對在保護和改善水環境、防治水污染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水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減少水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應當依法采取財政、稅收、價格、政府采購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勵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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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源的開發和利用要堅持開源節流并舉的方針
大力開展節水活動,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水消耗。有組織地推行節水、高效的農灌技術;完善科學的農業用水管理措施,盡快改變農業生產大量耗水的局面。制定單位產品用水定額和水重復利用率考核指標,建立工業用水考核制度;明確規定冷卻水及工藝用水等工業廢水必須循環利用和再生利用;大力發展水的閉路循環使用,最大限度地減少廢水排放量。
在開展節約用水,解決我國水資源短缺的同時,全面加強水污染防治,特別是重點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流域治理的重點在城市,城市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的治理,要走集中與分散治理相結合和廢水資源化路子。因地制宜地建設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的污水要用于工業冷卻水、城市景觀和園林綠地用水等。
二、建立和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價格體系
國家有關部門應抓緊組織開展資源定價研究,有計劃地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資源和國家稀缺資源制定分類指導的價格政策,盡快改變“資源無價”,資源產品低價的不合理狀況,使水資源價格體現資源價值、資源利用和污染防治費用。同時,積極推進水資源資產化管理進程,加強資源核算體系的研究,為逐步將水資源核算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創造條件。
三、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1、抓緊制定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環境經濟政策,進一步強化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環境經濟手段。盡快提高排污費標準,使之高于污染治理成本;制定水污染防治相關政策,建立資源更新的補償機制;全面實現“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在用水收費中,普遍增加污水處理費,作為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費用;環境保護作為“市場失效”的領域,特別是環境科技研究與開發、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等,國家應加強產業政策支持。
2、積極建立環境稅收制度。擴大資源稅的征收范圍,對地下水等稀缺資源征收資源稅;對新建污染項目征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控制結構型污染;對現行排污費與費改稅進行利弊分析,探索征收污染附加稅;對從事城市污水處理的企業實行零稅率;對生產再生資源和利用再生資源生產的產品,應給予稅收減免的優惠。[page]
四、大力推行清潔生產
工業部門要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合理調整工業布局,推動資源消耗小、效益高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結合技術改造推行以清潔原料、清潔生產過程和清潔產品為主要內容的清潔生產。要把清潔生產當作在可持續發展戰略指導下的一次工業企業的全面改造,在全國所有工業企業推行清潔生產。通過加強環境管理審計,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促進我國工業向新的技術基礎轉移,以集約方式提高質量,降低消耗,增加經濟效益。并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我國資源節約型生態工業生產體系。
五、加強農村水源污染的防治
農村要推行以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加快農村經濟發展為主要內容的生態農業生產體系。全面推廣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業合理配置的“大農業”生產模式,注重農、林、牧、副、漁各業全面發展,農、工、商綜合經營。把現代化科學技術和傳統農業精華有機結合起來,逐步增加有機肥料的使用,減少化肥、農藥的使用。開發生物農藥技術,推廣以菌治蟲、以蟲治蟲的生物技術替代農藥。
六、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大力發展環保產業
改革現行城市污水處理體制,實現污水處理廠建設和運營的社會化、市場化、企業化。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要引入競爭機制,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建立多元化投資建設、企業化運營管理、社會共同負擔費用、政府給予必要的政策扶持的模式。積極探索城鎮給排水建設和運營一體化的管理體制。國家應制定扶持環保產業發展的經濟政策,在投資、信貸、稅收等方面給予優惠;鼓勵一部分產品過剩的企業轉向環保產品生產和服務;組建環保產業集團,盡快形成產業規模;抓緊培育環保市場,把原來政府管理的環保服務事業推向市場。
? 水污染課件
(二)水污染治理措施P349-
1、熟悉污水處理廠(站)總平面布置和高程布置的要求 處理構筑物應盡可能按流程順序布置,應將管理區和生活區布置在夏季主導風向上風側,將污泥區和進水區布置在夏季主導風向下風側。處理構筑物的間距應以節約用地、縮短管線長度為原則,同時滿足各構筑物的施工、設備安裝和各種管道的埋設、養護維修管理的要求,并按遠期發展合理規劃。污泥處理構筑物的布置應保證運行安全、管理方便,宜布置成單獨的組合。污泥消化池與其它處理構筑物的間距應大于20 m,儲氣罐與其他構筑物的間距應根據容量大小按有關規定確定,具體設計要求應符合GB 50028的規定。作平面布置時,各種處理構筑物要根據各構筑物(及其附屬輔助建筑物,如泵房、鼓風機房等)的功能要求和流程的水力要求,結合廠址地形、地質條件,確定它們在平面圖上的位置。應使:
? 聯系各構筑物的管、渠簡單而便捷,避免遷回曲折,運行時工人的巡回路線簡短和方便;
? 構筑物之間如需布置管道時,其間距一般可取5—8m,某些有特殊要求的構筑物(如消化池、消化氣罐等)的間距則按有關規定確定。
? 管、渠的布置應使各處理構筑物或各處理單元能獨立運行,當某一處理構筑物或某處理單元因故停止運行時,也不致影響其他構筑物的正常運行,若構筑物分期施工,則管、渠在布置上也應滿足分期施工的要求;
? 必須敷設接連人廠污水管和出流尾渠的超越管,在不得已情況下可通過此超越管將污水直接排人水體,但有毒廢水不得任意排放。
? 污水處理廠內應有完善的雨水管道系統,以免積水而影響處理廠的運行。? 總平面布置圖可根據污水廠的規模采用1∶200~1∶1000比例尺的地形圖繪制,常用的比例尺為l:500。
? 污水處理廠的水流盡量依靠重力流動,以減少運行費用。(高程布置)
? 在作高程布置時土方量能基本平衡;并使構筑物避開劣質土壤。布置應盡量緊湊,縮短管線,以節約用地,但也必須有一定間距,這一間距主要考慮管、渠敷設的要求,施工時地基的相互影響,以及遠期發展的可能性。
2、熟悉常用的物理、化學及物化處理工藝單元的類型及其作用; 現代廢水處理技術按作用原理分為(4 類):物理法、化學法、物理化學法和生物法。
一級(預處理):主要通過物理處理法中的各種處理單元如沉降或氣浮去除水中懸浮狀態的固體、呈分層或乳化狀態的油類污染物。
主要工藝設備:調節池、格柵、沉砂池、隔油池、沉淀池
3、熟悉常用的好氧、厭氧法生物處理工藝的適用條件,了解生物脫氮除磷工藝要求以及污水土地處理和人工濕地的一般要求
知識點
廢水生物處理方法:一般用于二級處理:常見的有(5 種):好氧法: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厭氧法:厭氧生物消化法、穩定塘;土地處理和人工濕地處理。
好氧處理:好氧生物處理是在有游離氧(分子氧)存在的條件下,好氧微生物降解有機物,使其穩定、無害化的處理方法。微生物利用廢水中存在的有機污染物(以溶解狀與膠體狀的為主),作為營養源進行好氧代謝。
? 好氧處理工藝;目前對中、低濃度的有機廢水,或者說BOD濃度小于500mg/L的有機廢水,基本上采用好氧生物處理法。
? 活性污泥法:主要工藝見下表1。
? 生物膜法形式有(4種):滴濾池、塔濾池、接觸氧化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法。
? 厭氧處理工藝:對于有機污泥和高濃度有機廢水(一般BOD5≥2 000mg/L)可采用厭氧生物處理法,包括
厭氧消化池、厭氧接觸池、厭氧生物濾池、上流式厭氧污泥床反應器(UASB)、厭氧流化床法(AFB)、內循環厭氧反應器(IC)
生物脫氮除磷工藝:尾水排入緩流水體時要求較為嚴格的氮磷排放標準(防止發生富營養化)
? 磷的去除方法有:
? 化學沉淀法
加沉磷劑如石灰等,一般作為輔助除磷手段
? 生物法(A/O工藝、A2/O工藝、活性污泥生物-化學沉淀、序批式間歇反應器 SBR)。
? 氮的去除方法有:廢水中氮的形式(4 種):有機氮、氨、亞硝酸鹽、硝酸鹽。去除工藝有:A/O(缺氧-好氧)工藝,BOD5/TKN﹥4;折點氯化;選擇性離子交換;氨的氣提。每種方法氮的去除率均可超過 90%。
表1 活性污泥法及其分類
污水土地處理和人工濕地:
在集中式給水水源衛生防護帶‘含水層露頭地區、裂隙性巖層和熔巖地區,不得使用污水土地處理。
人工濕地作為一種生態污水土地處理技術,適用于水源保護、景觀用水、河湖水環境綜合治理、生活污水處理的后續脫氮除磷、農村生活污水生態處理。具有脫氮除磷效果好,投資運行費用低,維護管理簡易,可以分散化和小型化建設等諸多優點,正日益成為我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重要技術之一。
類型有表面流濕地、潛流濕地、垂直流濕地及其組合。注意,人工濕地要有防滲層!
例題
1、某工業廢水BOD5濃度350mg/L的有機廢水,可采用的生物處理方法有(ABC)。
A 普通活性污泥法
B生物濾池
C生物接觸氧化 D UASB
2、下列選項中,(ABCD)是廢水的物理化學處理法。
A吸附法
B氣浮法
C混凝法
D離子交換法
3、人工濕地可應用于(ABCD)。
A水源保護
B景觀用水
C河湖水環境綜合治理 D生活污水脫氮除磷
4、了解污水處理工藝組合的要求P350(新增)
? 根據原污水水質、主要污染物性質、類型以及出水水質要求,通過經濟技術比較選擇組合工藝
? 有機廢水,一般采用厭氧-好氧組合工藝
? 含有生物毒性物質,且采用生物處理工藝時,應先出去有毒物質。
5、熟悉污水處理廠(站)污泥處理與處置的一般規定
? 污泥處理的一般技術政策: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
? ? ? 污泥穩定技術包括厭氧消化、好氧消化、污泥堆肥、加堿穩定 污泥處理方法:濃縮、消化、脫水、干燥和焚燒
污泥處置與利用:用作農肥、制作建筑材料——考慮重金屬的浸出影響
衛生填埋——含水率應小于60% 工業廢水污泥中含有重金屬鉛、鎘、鉻、汞等,應視為危廢,按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和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執行。例題
1、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采用的技術政策是(C)。
A穩定化、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
B減量化、無害化、穩定化和資源化
C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
D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
6、熟悉污水處理廠(站)惡臭污染治理的一般規定和常用除臭技術工藝
? 優先考慮生物除臭方法
? 沉砂池、初沉池、污泥濃縮池,應采用固定的封閉措施控制臭氣
? 格柵間、泵房集水井和污泥脫水機房,應采用局部式后簡易式臭氣隔離措施 例題
1、污水處理廠的沉砂池、初沉池、污泥濃縮池應采用(C D)控制臭氣。A化學除臭方法
B局部式臭氣隔離措施
C生物除臭方法
D封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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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河水污染的感想200字
A lot of factories along the river always poured their waste water and rubbish straight into the river which made the river water polluted。 In this way most of the fish in the river were killed。
If the river water all over the country is polluted like this,no living things will exist in the water。 As we all know,environmental pollution does great harm to living things and human beings。 Now more and more people have come to realize how serious this problem is。 Our government is doing her best to take measures to fight against pollution。 We expect that the water in every river will be made cleaner and cleaner before 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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