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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易事故申請書

      發表時間:2025-05-03

      簡易事故申請書(合集18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各種申請書頻頻出現,申請書不同于其他書信,是一種專用書信。那么申請書應該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交通事故申請書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簡易事故申請書 篇1

      申請人:

      請求目的:

      因不服南充鼎正司法鑒定所作出的南鼎司鑒所〔XX〕法臨鑒第140號司法鑒定意見書(以下簡稱鑒定書),特申請對yb的傷殘等級評定進行重新鑒定。

      事實與理由:

      一、《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九條第二款"接受重新鑒定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本鑒定書作出機構是南充市營山縣鑒定機構,而第一次鑒定機構是南充市鑒定機構"通正司法鑒定中心",因此本鑒定書嚴重違背程序,應當無效。并且該鑒定書并沒有嚴格按照《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對被申請人進行鑒定,存在嚴重程序違法行為:做出鑒定時并無兩個在場人員見證,明顯違法。

      二、病情摘要部分避重就輕,任意片面理解。

      如:修正診斷4"右膝前后交叉韌帶挫傷",病歷上是"挫裂傷"。法醫臨床檢查部分說:"步態正常……右膝關節外觀正常,內側有輕壓痛,右膝關節活動正常"。被鑒定人yb目前還是跛行,只是比第一次鑒定時稍輕,如果病情不好轉,就不會是十級的最輕傷殘等級了。

      分析說明部分(一)"確診為頭皮裂傷……右膝挫傷,右膝前后交叉韌帶挫傷。",明顯違背依法客觀公正中立鑒定原則,因為病歷是"確診為腦外傷、頭皮裂傷……右膝骨挫傷,右膝前后交叉韌帶挫裂傷。"

      故意遺漏重要病情:中心醫院mr報告單診斷意見"右膝關節創傷性關節炎伴內、外側半月板、前后交叉韌帶挫裂傷。"該鑒定書遺漏的"右膝關節創傷性關節炎"才是評殘最主要的。經查,《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九)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損,形態明顯異常,有輕度功能障礙的,為九級:12.關節外傷或因傷手術后,殘留創傷性關節炎,無積液。"所以第一次鑒定在綜合基礎上評定為十級應該是公平合理的。

      三、在醫療費審查部分,該鑒定書明顯越權鑒定:明顯不合理的檢查費215元,作為被鑒定人是中學生,醫療機構所做的檢查是根據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所作,是否合理,鑒定人應對醫療機構質疑,被鑒定人保留索賠權利。自費藥品認定,也是委托鑒定項目以外,是法院裁判及保險公司的權利,該鑒定書越權鑒定應當無效。

      四、因為我國司法鑒定機構并無從屬關系,也沒有在后鑒定意見書自動取代在先鑒定意見書。在二者有矛盾沖突時,法院也應綜合鑒定機構所在地和辦理鑒定數量和鑒定人員資質、資歷等方面,認定沒有違法違反程序的'鑒定報告。

      綜上所述,南鼎司鑒所〔XX〕法臨鑒第140號司法鑒定意見書在程序和實體上均嚴重違背合法公正中立之鑒定準則,損害了被鑒定人合法權利。特請求法院委托高資質鑒定機構重新鑒定或者直接認定第一次司法鑒定"南通司鑒中心臨鑒第1500號司法鑒定意見書",維護法律尊嚴,保護被鑒定人的合法權利。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簡易事故申請書 篇2

      申請人:

      申請事項:

      請求撤消穗公交天認字(____________)第00083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法重新判定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的責任認定。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9時35分,申請人駕駛廣__________________號車廣園快速路火車東站路段與行人曾某發生碰撞,造成曾某受傷及車損的交通事故。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天河大隊,做出穗公交天認字(____________)第00083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以下簡稱認定書),____________年5月10日申請人收到認定書。申請人不服認定書,特申請復核,理由如下:

      一、認定書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1款之規定認定申請人應負事故責任。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1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該規定是倡導性規范,《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等法律均無違反了該倡導性規范應負的法律責任或處罰條款。該規范只能對條款有爭議時作為解釋的參照依據,不能作為處罰或判定責任的依據。如果該條款能作為處罰或判定責任的依據,則交通事故中機動車一方百分之百地均負有責任(除非機動車靜止不動,被動地被撞擊)。

      請求貴支隊依法糾正下屬基層大隊的此種做法,否則基層執法交警運用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1款"萬能"條款,可以隨心所欲地給機動車方判定責任。

      2、本事故中申請人車輛性能正常、車循規蹈矩行駛,無任何違反車輛操作規范的行為,天河大隊現列舉不出申請人事故中駕車的哪一個行為或作為屬不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或者不文明駕駛。故認定書認為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1款之規定無事實依據。

      二、傷者曾某的`嚴重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導致了本案交通事故的發生。

      1、《廣州市城市快速路路政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三)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電瓶車等,設計時速低于60公里的機動車以及無遮蓋運載散體物料的機動車輛進入快速路……",第15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快速路路政管理機構予以處罰:(五)違反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對行人進入快速路路面的,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案傷者顯然違反了前述嚴厲禁止性的法律規范,傷者是在快速路上與快速行駛的車輛爭峰,是"偏向虎山行"。本案事故地點傷者根本無通行權。

      2、本案事故地點中間隔離帶本有護欄,傷者是穿越護欄被損壞的縫隙突然鉆出來的,申請人無法預料在先。

      3、傷者是人民教師,本應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其本案橫穿快速路的主觀惡性明顯。

      綜上,申請人認為:申請人在廣園快速路上遵章行駛,無任何違反交通規則、交通標示之行為,亦無任何證據顯示申請人的哪一個操作行為屬不安全、不文明行為,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應屬無過錯;事故屬傷者嚴重違反交通規則擅自進入城市快速路且忽視安全橫穿城市快速路導致。本次事故無證據證實申請人存在違章行為,申請人對事故發生應當無責任。

      假設申請人違反操作規范不安全文明駕駛存在,其違反交通規則的嚴重性亦遠不能比傷者擅自進入城市快速路且忽視安全橫穿城市快速路的違反交通規則的嚴重性,本案情節輕重明顯懸殊,認定書認定同等責任明顯不公。

      天河大隊交警沒有全面查明事實,濫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1款做出錯誤的責任認定,請求貴支隊秉公辦事,重新進行事故責任認定,以教育公民遵守交通規則,保障交通安全。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簡易事故申請書 篇3

      申請人:xxx,女,身份證號:住址:

      被申請人:鄭州市公安局交xxx

      第三人:xxx,女,身份證號:住址:河南省xxx

      申請人不服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二大隊1月18日作出的公交認[]第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現依法提出復核。

      申請事項:

      一、依法撤銷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二支隊于1月18日作出的公交認[]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認定申請人對涉案事故無責任,第三人對此事故負全部責任。

      事實與理由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簡易事故申請書 篇4

      法定代理人:xx,男,19xx年2月23日生,漢族,農民,住xx;

      法定代理人:xx,女,漢族,19xx年xx月29日生,住xx。

      被申請人:xx市第一人民醫院

      法定代表人:李xx,系該院院長

      申請事項:

      1、對申請人在被申請人單位住院期間,腸道穿孔及失診、誤診造成人身損害做出正確醫學鑒定。

      2、本案的費用及醫療等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元月28日,申請人在被申請人單位出生住院期間,由于被申請人單位醫療技術差,沒有準確檢查與診斷。醫務人員在對申請人治療期間造成腸道穿孔,導致申請人在人身、精神及經濟造成創傷,被申請人沒有盡職盡責,為此,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申請醫療鑒定機構做出正確結論。

      簡易事故申請書 篇5

      申請人:xxxxxx、性別xxxxx、年齡xxxxx、職業xxxxx、住址xxxxx、聯系電話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

      被申請人:xxxx、所在地xxxxx、法人代表xxxxx、職務xxxxx。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xxxxx姓名,職務。

      申請事項:

      一、請求對xxxx醫院醫療過錯進行鑒定;

      二、請求對申請人傷殘等級進行鑒定;

      三、請求對申請人繼續治療康復所需費用進行鑒定。

      事實和理由:

      xxxx年xx月xx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就診,因(寫明事實經過及要求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理由,可分兩段寫,第一段寫事實,第二段寫明理由。)

      今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請求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鑒定,請予批準。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

       20xx年x月xx日

      簡易事故申請書 篇6

      申請人:xxx,男,生于x年x月x日,漢族。

      住址:xx

      電話:xx

      調查事項:

      1:x年x月x日9時許原告xx與我在xxx地的交通事故交警勘查該事故資料及事故照片;

      2:調取xxxx年x月x日9時30分至10時xxx路口交接處2組監控視頻。以便確定xxxxxx面包車行車方向。

      事實理由:

      就原告xx與本人因交通事故,并以我為被告提起訴訟,原告在起訴書中就事故原因不明確。申請人認為原告身為駕駛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原告存在故意行為。為此申請貴院調查取證。

      因申請人無法從上述有關單位取到全部材料,現根據《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若干問題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向貴院提出調查取證申請,(案號:(xxxx)X民初字第xxxx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請貴院依法予以調查。

      X市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簡易事故申請書 篇7

      申請人:xxx,男,42歲,住xx縣xx鎮先農街x號樓xx號,身份證號:51052419xxxxx,川Exxx號車駕駛員,電話:xxx

      復核請求:

      撤銷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敘公交認字【20xx】第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認定書》,責令**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重新作出認定。

      理由:

      x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敘公交認字【20xx】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認定書》認定該次事故中申請人負此事故的同等責任,其理由為申請人所駕駛的機動車超過了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申請人認為,該認定結論不正確。理由如下:

      一、認定申請人超速缺乏依據。

      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申請人所駕駛川Exxx號超速行駛系依據《交通事故車速鑒定報告》作出的結論,但該作出鑒定報告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并不是符合全國人大常委和法律規定的鑒定機構及鑒定人,其作出的鑒定報告不具備法律效力,且該鑒定報告并沒有科學依據,僅能作為交通警察部門認定案件事實的參考材料,但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卻只依據該鑒定報告的結論,在沒有其它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就認定申請人所駕駛的'川E**號車超速行駛,明顯缺乏客觀的、科學的證據。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認定結論不符合規定。

      根據《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則(試行)》的規定: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應當全面分析當事人的行為與事故發生的因果關系、當事人的道路通行權利和義務等因素,權衡當事人的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綜合評判。本案中,即使申請人駕駛川Exxx號超速,但根據《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則(試行)》第八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對方當事人xxx轉彎未讓行直行車輛就已經侵犯了申請人通行權利,且轉彎時的速度超過了30km/h,其行為與事故發生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故xxx至少應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而在無充分證據證實申請人超速的情況下,xxxx更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綜上所述,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的重新認定結論違反了相關規定,應當予以撤銷,重新作出認定。

      此致xx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xxx

      二○xx年十月二日

      簡易事故申請書 篇8

      申請人:

      代理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請求對車牌號為XX的車輛依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予以查封、扣押。保全額為70000元(大寫柒萬元整)。

      事實和理由

      20XX年XX月XX日,書生駕駛被申請人所有的XX機動車行至XX路口處時與申請人發生交通事故,申請人受傷住院治療,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申請人需依法索賠,為防止被申請人逃避債務,保障申請人的權利在判決后得到實現,現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立即查封被申請人上列財產。

      望貴院批準。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簡易事故申請書 篇9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1、請求撤消"明公交認(20xx)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據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認定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認為:"明公交認(20xx)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故系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是此次交通事發生的主要原因與事實不符,劃分責任錯誤,應依法予以撤銷,并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發生,主要是因為xxx的行為造成的。申請人在事故發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當申請人在視線內看到被申請人時,采取鳴笛、并減速措施,但被申請人在聽到鳴笛后稍停行進又突然竄出,以致被申請人與申請人駕駛的車輛發生較小摩擦后而倒地的事故。被申請人在聽到鳴笛后稍停行進,可見其已經預見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要通過馬路、且采取了減速避讓措施,但被申請人并沒有采取避免與車體發生摩擦的措施,即停止行進,而是突然竄出,很明顯,被申請人明知有危險存在,不但不采取措施規避,反而突然竄出,增加了發生事故的機率,如果被申請人也和申請人一樣采取措施,完全可以避免本事故的發生。因此,本事故的發生主要是雷六子的行為造成的

      二、該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與事實不符。本事故發生時,申請人的行駛車速差較慢,且采取了鳴笛、減速有效避讓措施,發生摩擦后,被申請人就此倒地,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與被申請人摩擦處也是只有較小損壞。而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顯然與事實不符,試想:如果申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被申請人應該已經被車輛撞出較遠的距離,怎么可能就在車旁倒地;而且從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較小損壞程度也恰好印證了申請人采取了有效措施,且撞擊力度小。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該次交通事故中,申請人在事故發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在視野內發現被申請人欲強行橫穿馬路時,也采取了鳴笛、剎車措施。申請人認為申請人已經采取了一切可以避免此次交通事故發生的措施,而被申請人在未確認安全后以較快速度強行通過事故路段,使申請人根本無法再采取更有效的避讓措施,才導致本事故的發生,被申請人在本起事故中應承擔主要責任。因此,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利,本人特提出申請,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案件事實及法律規定,撤消"明公交認(20xx)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簡易事故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某某某,男,漢族,1970年1月10日出生,住陜西省平利縣八仙鎮

      被申請人:某某某,男,漢族,1986年6月28日出生,住陜西省平利縣

      申請人不服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平利公交認字(0000)第00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現依據法律規定提取復議申請。

      復議請求:

      1、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依據事實和法律規定撤銷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平公交認字(0000)第00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據現場勘測圖,照片及法律規定,重新對事故做出新的認定。

      事實與理由:20xx年11月5日,申請人駕駛陜EF0000號自卸貨車,由平利正陽鎮駛往八仙鎮方向,13點10分,車行駛到度仙公路6KM時與被申請人某某某駕駛的陜GH0000號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當時申請人行駛的.道路為鄉村公路,有效路面的寬度為4米,在行駛中申請人按規定實行右側道行,而前方與申請人相向行駛的被申請人車行駛中不僅在彎道行駛中不減速且占道行駛,在發現申請人車輛時,緊急制動,導致自己被摔飛至行駛的申請人車輪下被碾壓傷,在申請人采取緊急措施后,接到報警的事故處理警員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勘測及拍照,從現場勘測圖中看見,當時申請人的右側輪分別離路基為45公分,75公分,現場照片也證實了申請人的車輛是在路的右

      側靠近路基,而被申請人的摩托車在申請人車輛的前方位置,這些均證實了申請人是依據《交通安全法》靠右側通行的,是被申請人違法占道行駛且無證駕駛機動車,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應對本次事故承擔全部責任,故請上級公安機關依據事實和法律規定對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平公交認字(0000)第00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予以撤銷并對本次事故重新做認定。

      此致

      安康市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人:

      20xx年12月31日

      簡易事故申請書 篇11

      申請人:

      性別:

      出生日期:

      民族:

      住址:

      請求目的:

      因不服南充鼎正司法鑒定所作出的南鼎司鑒所〔______〕法臨鑒第140號司法鑒定意見書(以下簡稱鑒定書),特申請對____的傷殘等級評定進行重新鑒定。 事實與理由:

      一、《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九條第二款接受重新鑒定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

      本鑒定書作出機構是南充市營山縣鑒定機構,而第一次鑒定機構是南充市鑒定機構通正司法鑒定中心,因此本鑒定書嚴重違背程序,應當無效。并且該鑒定書并沒有嚴格按照《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對被申請人進行鑒定,存在嚴重程序違法行為:做出鑒定時并無兩個在場人員見證,明顯違法。

      二、病情摘要部分避重就輕,任意片面理解。

      如:修正診斷4右膝前后交叉韌帶挫傷,病歷上是挫裂傷。法醫臨床檢查部分說:步態正常右膝關節外觀正常,內側有輕壓痛,右膝關節活動正常。被鑒定人____目前還是跛行,只是比第一次鑒定時稍輕,如果病情不好轉,就不會是十級的最輕傷殘等級了。

      分析說明部分(一)確診為頭皮裂傷右膝挫傷,右膝前后交叉韌帶挫傷。明顯違背依法客觀公正中立鑒定原則,因為病歷是確診為腦外傷、頭皮裂傷右膝骨挫傷,右膝前后交叉韌帶挫裂傷。

      故意遺漏重要病情:中心醫院mr報告單診斷意見右膝關節創傷性關節炎伴內、外側半月板、前后交叉韌帶挫裂傷。該鑒定書遺漏的右膝關節創傷性關節炎才是評殘最主要的'。經查,《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九)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損,形態明顯異常,有輕度功能障礙的,為九級:12。關節外傷或因傷手術后,殘留創傷性關節炎,無積液。所以第一次鑒定在綜合基礎上評定為十級應該是公平合理的。

      三、在醫療費審查部分

      該鑒定書明顯越權鑒定:明顯不合理的檢查費215元,作為被鑒定人是中學生,醫療機構所做的檢查是根據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所作,是否合理,鑒定人應對醫療機構質疑,被鑒定人保留索賠權利。自費藥品認定,也是委托鑒定項目以外,是法院裁判及保險公司的權利,該鑒定書越權鑒定應當無效。

      四、因為我國司法鑒定機構并無從屬關系,也沒有在后鑒定意見書自動取代在先鑒定意見書。

      在二者有矛盾沖突時,法院也應綜合鑒定機構所在地和辦理鑒定數量和鑒定人員資質、資歷等方面,認定沒有違法違反程序的鑒定報告。 綜上所述,南鼎司鑒所〔______〕法臨鑒第140號司法鑒定意見書在程序和實體上均嚴重違背合法公正中立之鑒定準則,損害了被鑒定人合法權利。特請求法院委托高資質鑒定機構重新鑒定或者直接認定第一次司法鑒定南通司鑒中心臨鑒第1500號司法鑒定意見書,維護法律尊嚴,保護被鑒定人的合法權利。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__年____月__日

      簡易事故申請書 篇12

      申請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駕駛證號:__________,現住__________,系_____車駕駛人及所有人。

      申請事項

      申請對__________第(_____)號認定書重新認定。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_____在與張_____的交通事故中,申請人不服_____公安局交通警察作出的事故認定書,現特提出復議申請。申請人認為張_____駕駛機動車逆向行駛,占用了申請人的車道,影響了申請人的通行,并且超速行駛,致使遇申請人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迎面相撞,導致了事故的發生,所以張_____應該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希望貴單位依法處理。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__年____月__日

      簡易事故申請書 篇13

      申請人:______,男,______年6月14日出生,漢族,地址:_____市_____區____鎮___巷____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

      被申請人:___市____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_市___區人民西路康怡花園____棟______房。

      被申請人:___市____客貨運輸有限公司,住所地:___市拱北夏灣港二路____號鋪。

      申請事項:

      依法查封被申請人___市____發展有限公司擁有的粵c38______號小貨車,保全限額為人民幣5萬元;依法查封被申請人___市____客貨運輸有限公司擁有的'粵c41______轎車,保全限額為3萬元人民幣。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貴院已經立案受理。為避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防止被申請人逃避債務,保障申請人的權利在判決后得到實現,現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立即查封被申請人上列財產。申請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向貴院申請財產保全擔保,并愿意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申請錯誤所遭受的損失。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__年____月__日

      簡易事故申請書 篇14

      申請人:xxx,男,42歲,住xx縣xx鎮先農街x號樓xx號,身份證號:51052419xxxxxxxxx,xExxxx號車駕駛員,電話:xxxx

      復核請求:

      撤銷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敘公交認字 第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認定書》,責令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重新作出認定。

      理由:

      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敘公交認字 第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認定書》認定該次事故中申請人負此事故的同等責任,其理由為申請人所駕駛的機動車超過了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申請人認為,該認定結論不正確。理由如下:

      一、認定申請人超速缺乏依據。

      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申請人所駕駛川Exxxx號超速行駛系依據《交通事故車速鑒定報告》作出的結論,但該作出鑒定報告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并不是符合全國人大常委和法律規定的鑒定機構及鑒定人,其作出的鑒定報告不具備法律效力,且該鑒定報告并沒有科學依據,僅能作為交通警察部門認定案件事實的參考材料,但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卻只依據該鑒定報告的結論,在沒有其它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就認定申請人所駕駛的川Exx號車超速行駛,明顯缺乏客觀的、科學的證據。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認定結論不符合規定。

      根據《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則(試行)》的規定: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應當全面分析當事人的行為與事故發生的因果關系、當事人的道路通行權利和義務等因素,權衡當事人的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綜合評判。本案中,即使申請人駕駛川Exx號超速,但根據《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則(試行)》第八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對方當事人xxx轉彎未讓行直行車輛就已經侵犯了申請人通行權利,且轉彎時的速度超過了30km/h,其行為與事故發生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故xxx至少應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而在無充分證據證實申請人超速的情況下,xxx更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綜上所述,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的重新認定結論違反了相關規定,應當予以撤銷,重新作出認定。

      此致xx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xxx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易事故申請書 篇15

      申請人:***(死者***之妻),女,漢族,70歲,***人,住**市**區**鄉**村,公民身份號****,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大隊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年**月**日作出的第44080**20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44080**20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號普通兩輪摩托車駕駛員**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最終導致責任認定的錯誤。

      1、《事故認定書》里基本情況一項中遺漏重要路面情況。事故現場記錄為南北向的一般鄉村道路,水泥路面,全寬3.5米,道路稍彎,有坡度,視線良好,附著系數0.7。而根據現場照片來看,事發路面大部分已被錳沙土所覆蓋。這樣的道路狀況不可能有0.7附著系數,且有一明顯的對反映案件事實至關重要的障礙物――土丘沒有記錄。

      2、事故現場圖中繪制的車輛位置,其中一處已經超出路面與事故現場照片明顯不符。從照片中可以看出現場有很多老百姓站在事故車輛與路邊之間,可以證明事故車輛并不在道路以外。

      二、《事故認定書》證據不足,不能正確反映事故的成因和案件的事實真相。

      1、事故認定的證據之一***的證言,其前述其聽到碰撞聲音后才到達現場看到的是事后現場,而后述中又表述事故前兩輛車的行駛方向,前后表述不一致且相互矛盾,只能證明事故已經發生和事故發生后的情況,卻不能證明事故發生之前和事故發生時的情況。其證言不能作為認定事故發生位置事故車輛行駛方向的證據;

      2、交警大隊對同一方當事人***、***的'詢問記錄中講自己的車行駛在本方右側且車速不快,因其兩人即是母子關系、又是同一方當事人、還是對案件處理結果承擔責任的人,其對案情的陳述證明力較弱,且對自身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3、事故認定的另一重要證據現場圖中標識不清,不能正確反映事故發生后的現場情況。一是事故現場圖中標識的摩托車與道路邊緣的位置距離,其沒有注明測量的車輪位置是車輪的中心還是車輪的邊緣至道路邊緣的距離。二是事故現場圖中標識的車輛與道路邊緣的距離與現場照片中對比參照物判斷的距離明顯不同。三是事故現場圖只標識了事后車輛的位置,卻未標清車輛碰撞前和碰撞時的痕跡位置。

      證人證言未能明確碰撞發生的位置、現場圖標識的位置距離又不清楚且與照片不符、車輛碰撞時路面痕跡又未記錄,致使車輛碰撞位置這一對事故責任認定最重要的事實未能得到科學的證明和合理的解釋,應當對碰撞車輛自身的痕跡結合事后車輛和人員的位置進行全面鑒定,然后通過對證據的綜合分析查清事實的真相。

      三、《事故認定書》程序錯誤,嚴重影響案件處理的公平公正。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該案中即不存在國家秘密也不存在商業秘密更不存在個人隱私,但交警大隊從未通知也未組織過證據公開。這不得不使當事人對交警隊以不公開證據的方式做出《事故認定書》進行責任劃分的公正性提出質疑。

      四、《事故認定書》法律適用錯誤,嚴重影響過錯認定和責任劃分。

      1、《事故認定書》在過錯及責任認定中對***的行為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8條第三項之規定,認為羅**做為下坡車輛未讓上坡車輛先行,應當承擔責任。我們認為,這是辦案人員對法條的錯誤解讀。該法條原文如下:‘四十八條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減速靠右行駛,并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二)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三)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首先,法條中所設定的假定條件為,在狹窄的坡路上。這個假定條件應當理解為,有坡且路面狹窄不能或不利于相對兩車交匯通行。在此假定條件下,下坡方應讓上坡方先行,而不是在路面寬度足夠相對兩車輕松順利通行的情況下要求一方讓另一方先行,因為即已可以輕松交匯通行,又何須讓行。

      2、《事故認定書》在過錯及責任認定中沒有對彭**的行為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8條第二項之規定(有障礙物一方應讓行無障礙物一方)進行認定。交警大隊即不在基本情況中真實記錄路面大部被錳沙土所覆蓋,且在彭**行駛車道有一明顯障礙物――一錳土丘的情況,又不在事故責任認定中對該行為進行分析認定。是為明顯的不公平,且似有刻意隱瞞之嫌。

      綜上所述,**公交認字【20xx】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死者羅**負主要責任,彭**負次要責任。該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不合法、適用法律錯誤,明顯偏袒彭愛國,而致死者的利益及其家屬的感情不顧,嚴重背離法律的公平、正義本質。作為死者家屬我們對這一結果十分不服,提出復核申請,請求上級領導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公交認字【20xx】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號普通兩輪摩托車駕駛員彭**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以維護法律的正義和尊嚴,以撫慰死者的靈魂。

      此致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

      20xx年6月11日

      簡易事故申請書 篇16

      申請人賈xx,男,x歲,住址:湖南省xx縣景港x鎮xx街x號,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徐xx,男,x歲,住址:重慶市x縣xx鎮xx村x組,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xx大隊作出的第20x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xx大隊于20xx年3月25日作出的第20xxB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錯誤。

      龍華東環二路富士康廠區有東門路口和南門路口,兩個路口相距約五百米。

      南門路口是個十字路口,設有交通信號燈和一個“門”型人行天橋,路中間還安裝有隔離攔柵。

      發生事故的富士康東門路口是個“丁”字路口。此路口既沒有過街設施,也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更沒有交通信號燈,在路口南端十多米處就沒裝隔離帶了。該路口唯一的交通標志就是在路口南端隔離帶終結處樹立有兩根引導人們謹慎橫道的橫道指引樁。

      龍華東環二路富士康東門路口與南門路口是兩個不同的.路口,不能混為一談。東門路口沒有人行過街設施,只是在路口南端樹有兩根允許行人橫道的橫道指引樁。申請人當時就是遵從橫道指引樁指示、對著指引樁由東住西橫道時被被申請人疾駛而來的小車撞傷的。

      在東門丁字路口東西兩則日夜有的士、私家車、“藍牌”車和多條線路的公交車???,每天都有數以千計的人在申請人橫道處橫過道路到對面搭車。

      該《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賈偉在有人行橫道和人行過街設施的道路上,不按規定橫過道路……”與客觀事實不符,是完全錯誤的!

      二、20xx年3月x日9時40分許,在龍華東環二路富士康東門路口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全部在被申請人徐xx。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被申請人徐xx在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不僅沒有“保持安全車速”、“減速慢行”、“讓行人先行”,而是繼續高速行駛,依法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申請人是按照規定路線過馬路,沒有違反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不應承擔事故責任。

      綜上所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xx大隊作出的第20x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責任錯誤,現特申請貴局復核,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申請人:賈xx

      20xx年3月28日

      簡易事故申請書 篇17

      申 請 人:

      申請事項:請求對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做出復核,并對該事故書中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作出同等責任的認定。

      申請人在提出本復核之前已認識到交通事故給對方當事人及家屬和本人帶來的嚴重傷害,對受害人的家屬在事故認定書做出之前,按照城鎮戶籍標準給予了充分的賠償,包括精神損害在內的賠償共計XXX*萬元人民幣;申請人也深刻認識到離開事故現場,未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的錯誤性。現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提出請求和理由:

      一、 對方當事人的過錯認定不全面,導致未充分減輕申請人的責任,其原因是未充分遵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路權原則。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2條第4款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以下簡稱認定書)中對基本事實的描述是,“受害人在機動車道內玩耍……”,而在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當事人責任中的陳述是:“受害人在機動車道上通行,未有監護人帶領,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條第1款之規定,。。。。?!倍勒瘴覈兜缆方煌ò踩ā芳啊秾嵤l例》等相關規定,受害人在機動車道路內玩耍和通行分別是兩種不同性質的違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4條規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條規定,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第64條第1款規定,學前兒童以及不能辯認、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托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責任的人帶領。認定書僅認定了受害人(患有腦癱后遺癥)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條第1款之規定,似乎只有受害人的監護人是有過錯的,而忽視和遺漏了受害人行為的種種違法性和由此產生的事故中過錯。

      因此,申請人認為對方當事人作為事故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在發生交通事故起主要作用以及受害人的過錯嚴重程度認定不全面,并且未區分一般過錯與嚴重過錯之間的基本界限是導致未充分減輕申請人的責任對主要原因,也是該認定書對責任劃分不當的主要原因。

      二、 申請人駛離事故現場的`行為,不影響在發生該起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與對方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二者之間沒有聯系。

      根據《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規定》,公安機關做出事故認定書應當根據該規定第45條,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嚴重是確定當事人責任的標準。申請人離開事故現場,是嚴重的過錯,但沒有導致作出事故認定書的公安部門查證交通事故,包括對方當事人在事故中的過錯,和受害人過錯的相關證據收集。同時可以印證的是受害人的過錯與申請人離開現場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申請人認為,受害人在機動車道內玩耍、通行未有監護人帶領,在形成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是形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過錯的嚴重程度與申請人的相當,參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確定標準(試行)》8。1。4條同為嚴重過錯行為(a類行為),確定雙方為同等責任。

      三、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有誤。依據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26條,交通警察調查事故現場時應當全面及時收集有關證據,而經申請人了解公安機關并未搜集發生交通事故時的現場監控錄像。同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車輛在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未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致使申請人無法及時對鑒定文書XXXXXX號做出與肇事車輛比對核實,致使從程序上影響了對鑒定文書自收到三日內提出重新鑒定申請的權利的行使(《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4條)。對事故車輛的檢驗報告申請人至今未收到。事故認定書未按規定程序送達?!督煌ㄊ鹿侍幚沓绦蛞幎ā返?6條,事故認定書應當分別送達當事人,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未送達本人。

      綜上,申請人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申請人依據客觀事實和相關規定提出的復核請求予以審查,結合申請人的主動投案自首情節和受害人之監護人向作出事故認定書的機關提出書面請求對申請人的從輕處理的意見,將認定書中的主次責任糾正為同等責任。

      申請人: 年 月 日

      簡易事故申請書 篇18

      申請人:

      被申請人:醫院,地址,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職務醫院院長。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1月11日下午,申請人之子xxx(病人)因身體不適到被申請人處就診,并住院治療。至11月13日下午,經檢查,診斷為“肺血栓”,并將病情告知病人。至11月14日凌晨,申請人接到醫院病危通知后,趕到醫院時,看見病人躺倒在離病床2米遠的地上,左臉有一傷口,血流至耳朵(已凝固),且手腳冰涼,已死亡。因被申請人工作人員違反醫療護理常規,草率治療,未及時做轉院處理,搶救不力,導致病人不治身亡。

      1、被申請人工作人員違反醫療常規,未給病人進行病理檢查就讓其住院,且至住院第二天即11月12日已經在給病人用肺血栓針(已經證實得了肺血栓,當天費用清單為證),第三天下午,才檢查出病人患的是“肺血栓”,延誤了病情,使病人未得到及時救治,而不治身亡。不僅如此,被申請人在明知病人病情很嚴重的情況下,不僅沒有及時給病人予以救治,而且直至病人死亡時,采取的均為二級護理,病房中無任何救治設備放置,且病人死亡時,并非死在自己的病床上,而是死在離自己病床2米遠的地上,且臉上有血。從以上情形不難看出,院方未盡到應盡的醫治和護理義務,嚴重違反醫療常規,對病人未給予及時救治和護理,是導致病人死亡的.最直接原因。

      2、被申請人診斷出病人的病情為“肺血栓”后,根據診療常規,在明知自己無醫治條件的情況下,對病人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或特級護理,也未及時通知申請人陪護,亦未及時將病人病情嚴重的情況告知申請人(即下發病危通知書)。使病人的感染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病情惡化,且搶救不力,也是導致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3、被申請人未履行告知義務。被申請人在診斷結論出來后,在明知病人病情很嚴重的情況下,還不及時告知病人家屬可能導致的不良后果,使病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療和護理,造成病人身體損害,病情迅速惡化,最終導致死亡。

      4、被申請人在病人死亡后,其工作人員對病人的死亡原因的解釋前后不一致,先前說是“肺血栓”,過后又不承認(此有病人的親屬及校方、同事的質詢為證)。對院方的此做法,讓人難以理解,使申請人有理由相信院方在對病人的死亡原因上,有推托醫責的嫌疑。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違反醫療護理常規,搶救不力,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并且未履行告知義務,造成病人病情惡化,最后不治身亡,因果關系明顯。鑒于以上事實和理由,現申請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此致

      區衛生局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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